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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文章结合教学实践,提出了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作用,分析了教学案例所具备的条件,展望了案例教学的生命力。
关键词 案例教学 经济法 应用
在经济法的教学中发现,许多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都十分抽象,加上学生缺乏这方面的经历和实践,教师在讲授和学生学习的过程中,普遍觉得经济法这门课枯燥、空洞、乏味,要教得透,学得好,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如何将抽象的经济法律知识讲授的生动、具体、透彻,使学生学得好、学得活、学得有兴趣,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我认为在经济法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
一、 案例教学法作用
所谓案例教学法,是将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问题作为个案形式让学习者去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案,从而提高学习者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有利于提高教师素质,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有利于增强学生学习的自觉性,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增加教师和学生之间在教学中的互动关系。是传统教学方式难以比拟的。
二、 经济法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一)经济法的课程特点要求应用案例教学法。
经济法是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结合得比较紧密的课程,它对教学要求比较严格,离开具体实践,理论会显得抽象、空洞、枯燥,无法将理论阐述的透彻、准确到位。但是,经常性的实践教学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作为一所普通的学历学校,要进行这种经常性的相关实践活动显然是不现实的,如果在教学中能够较好地引用案例正好可以弥补实践活动的缺乏而引起的教学上的不足。
(二)中专学校学生的特点要求应用案例教学法。
中专学校的学生学习基础普遍较差,知识基础薄弱,学习主动性、积极性较差。让他们学习单纯的理论知识和一些法律条文有相当大的难度。因此在教学中必须要深入浅出,将理论知识通过生动具体的事实或案例来学习,有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有利于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三、 如何在经济法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
在经济法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必须要处理好两个关系,即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关系、教与学的关系。不处理好这两个关系,案例教学法就难以开展,难以发挥作用。
一是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关系。要具体分析案例,必须首先具有一定的法律基本理论知识。这就要求教师对重要的概念、原理必须从理论上阐述透彻。同时,基本理论与案例分析又要有机结合,并在学生认识的第一阶段中使案例为理论服务,在第二阶段中使理论为案例服务,既先以理论为中心,后以案例为中心。因为再典型的案例也具有局限性,它只能代表其一方面的法律理论,或某一理论的一个方面,基本原理则适用范围广泛,所以在认识的第一阶段,必须重“一般”,“个别”为“一般”服务,教师应把法理、立法法意等的讲述放在首位。但这不是目的,当学生掌握了一定的基本概念、原理之后,应把中心转到分析、解决案例上。
二是教与学的关系。案例教学法能够克服填鸭式教学的缺陷,但同时对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有学生的积极思维相配合。教学实践中,常遇到一些学生不注意思考,满足于“是什么”不求“为什么”,这无法开展案例教学。案例分析要比一般原理、法条的简单记忆难得多,所以必须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他们愿意思考、敢于思考、进而善于思考。
在处理上述两个关系的基础上, 可以采取以下的措施:
第一,选择典型而恰当的案例。选择案例是案例教学法的首要条件和关键所在,因为案例教学法就是运用具体案例进行教学。但案例众多,不是任何一个案例都适合于教学。因此,如何选择案例,选择什么案例,对案例教学有决定性的意义。针对中专这样比较低层次的经济法教学,在选择教学案例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案例必须来源于真实的事件,源于实践。教学案例必须源于现实的社会实践,在编写和选择案例时,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规律,使教学案例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最终,使学生能够把在案例教学中所学到的理论运用于实践。
其次,案例必须能体现所要讲授的内容。在案例教学中,案例只是教学的一个载体,将教学内容寓于案例之中,是希望通过案例,使学生理解和掌握相关的经济法律理论、基本原则和基本规范。所以,教学中使用的案例必须体现或包含所要阐述的经济法理论或法律条文精神的基本要素、基本概念、基本知识结构和基本科学规律等。如果缺乏这些基本的内容,那么,它就失去了案例作为教学载体所具有的作用了,就不能成为教学案例。
再次,案例必须与学生的实际基础和实际水平相符合。案例用于课堂教学,它必须着眼于教学对象——学生。所选择的案例应与学生的基本经验和已经达到的经济法律水平相一致,学生从案例中所获取的东西能够足以促使其智力的发展,这样的案例才能真正起到教学的作用。若案例所涉及的内容低于或高于学生的实际水平,那它就失去了教学的意义,甚至会使学生丧失学习经济法的兴趣和信心。
第二,引导学生分析案例。在确定了教学使用的案例之后,就要引导学生分析案例。引导学生分析案例实际上就是教学生以分析方法。在经济法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要求任课教师转变传统的“三中心”的教学观念,树立“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现代教学理念。教师在案例教学中只需介绍案例的背景材料,然后引导学生自己分析材料,必要时协同学生进行小结。把大量的时间让给学生,主动营造一种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氛围,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性,真正让学生自主地研究学习、独立地思考分析,锻炼学生的学习能力,开拓他们的视野,以充分体现案例教学的优势。与此同时,要能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法的教学效果,提高课堂效率,要求学生必须作好课前预习。这样学生在进入课堂前对所要学的知识有个大概的、初步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案例教学不仅能使学生充分表现自己,锻炼和提高能力;而且能使教师不断地提高业务水平和理论修养,拓展知识面。它一方面要求教师因材施教,根据学生不同的特点,运用不同的方法来调动和发挥不同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优势,挖掘他们的潜能,从而使学生都有自己应有的发展;另一方面要求教师在组织和引导学生进行案例分析时必须要有充分的准备,因为学生在分析讨论中,他们的思维是多元的、发散型的,每个学生都有自己分析角度和思维方法,各种各样的问题都有可能出现,往往涉及的知识面广、跨度大,这就要求教师对所授课程所涉及的学科及相关学科熟悉、了解,对一些主要内容教师还要有一定的造诣。否则,无法达到较好的案例教学的效果。
第三,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案例教学。教学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可以运用案例教学法。其具体形式主要有:(1)在课堂讲授中,从大量相关案例中抽象一般法律原理,即归纳法;或运用特定法律原理解释具体案例,即演绎法;也可二者先后进行,这符合人们实践———理论———实践的认识规律;(2)组织学生对特定案例进行讨论或辩论。辩论是锻炼和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思想表达能力的有效形式,它有助于学生全方位、多视角地观察思考能力和准确表达法律思想能力的提高;(3)课外辅导采取苏格拉底教学法,即确立特定的案例,教师从中提出问题,让学生思考并回答,或者相反,由学生从中提出问题,教师作答;(4)布置适当的案例分析作业题,培养学生独立分析、推理、判断的能力;(5)根据条件与可能,组织模拟法庭。模拟法庭不仅可以为学生准备一个良好的审判庭环境,同时也是促进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具体问题的直观性教学方式。当然,模拟法庭只能在较高层次的法学教育中进行,对较低层次的,可以通过组织学生到法庭上旁听的方式进行案例教学。
总之,在经济法教学中较好地应用案例教学,可以使教师和学生在课堂内就能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满足经济法这门课程对教学的严格要求。在案例分析过程中激发学生的思维,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教师而言,通过分析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严格地编选案例,不断地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密切教师与社会的关系,把握时代的脉搏,加深教师对知识的理解和更新,促进教师把课教活、教好、教透。显然案例教学法可以促进经济法教学中的教与学两个方面的提高和发展。它在教学学派林立,异军突起的教学改革大潮中,无疑有着极强的生命力。当然,案例教学法只是诸多种法学教学法中的一种,而不是唯一的,它应当也必须与其他教学法相配合,否则不可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刘刚仿.关于在我国课堂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的思考.
[2]黄元珍.论《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课的案例教学法.
关键词 案例教学 经济法 应用
在经济法的教学中发现,许多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都十分抽象,加上学生缺乏这方面的经历和实践,教师在讲授和学生学习的过程中,普遍觉得经济法这门课枯燥、空洞、乏味,要教得透,学得好,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如何将抽象的经济法律知识讲授的生动、具体、透彻,使学生学得好、学得活、学得有兴趣,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我认为在经济法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
一、 案例教学法作用
所谓案例教学法,是将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问题作为个案形式让学习者去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案,从而提高学习者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有利于提高教师素质,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有利于增强学生学习的自觉性,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增加教师和学生之间在教学中的互动关系。是传统教学方式难以比拟的。
二、 经济法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一)经济法的课程特点要求应用案例教学法。
经济法是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结合得比较紧密的课程,它对教学要求比较严格,离开具体实践,理论会显得抽象、空洞、枯燥,无法将理论阐述的透彻、准确到位。但是,经常性的实践教学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作为一所普通的学历学校,要进行这种经常性的相关实践活动显然是不现实的,如果在教学中能够较好地引用案例正好可以弥补实践活动的缺乏而引起的教学上的不足。
(二)中专学校学生的特点要求应用案例教学法。
中专学校的学生学习基础普遍较差,知识基础薄弱,学习主动性、积极性较差。让他们学习单纯的理论知识和一些法律条文有相当大的难度。因此在教学中必须要深入浅出,将理论知识通过生动具体的事实或案例来学习,有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有利于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三、 如何在经济法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
在经济法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必须要处理好两个关系,即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关系、教与学的关系。不处理好这两个关系,案例教学法就难以开展,难以发挥作用。
一是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关系。要具体分析案例,必须首先具有一定的法律基本理论知识。这就要求教师对重要的概念、原理必须从理论上阐述透彻。同时,基本理论与案例分析又要有机结合,并在学生认识的第一阶段中使案例为理论服务,在第二阶段中使理论为案例服务,既先以理论为中心,后以案例为中心。因为再典型的案例也具有局限性,它只能代表其一方面的法律理论,或某一理论的一个方面,基本原理则适用范围广泛,所以在认识的第一阶段,必须重“一般”,“个别”为“一般”服务,教师应把法理、立法法意等的讲述放在首位。但这不是目的,当学生掌握了一定的基本概念、原理之后,应把中心转到分析、解决案例上。
二是教与学的关系。案例教学法能够克服填鸭式教学的缺陷,但同时对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有学生的积极思维相配合。教学实践中,常遇到一些学生不注意思考,满足于“是什么”不求“为什么”,这无法开展案例教学。案例分析要比一般原理、法条的简单记忆难得多,所以必须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他们愿意思考、敢于思考、进而善于思考。
在处理上述两个关系的基础上, 可以采取以下的措施:
第一,选择典型而恰当的案例。选择案例是案例教学法的首要条件和关键所在,因为案例教学法就是运用具体案例进行教学。但案例众多,不是任何一个案例都适合于教学。因此,如何选择案例,选择什么案例,对案例教学有决定性的意义。针对中专这样比较低层次的经济法教学,在选择教学案例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案例必须来源于真实的事件,源于实践。教学案例必须源于现实的社会实践,在编写和选择案例时,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规律,使教学案例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最终,使学生能够把在案例教学中所学到的理论运用于实践。
其次,案例必须能体现所要讲授的内容。在案例教学中,案例只是教学的一个载体,将教学内容寓于案例之中,是希望通过案例,使学生理解和掌握相关的经济法律理论、基本原则和基本规范。所以,教学中使用的案例必须体现或包含所要阐述的经济法理论或法律条文精神的基本要素、基本概念、基本知识结构和基本科学规律等。如果缺乏这些基本的内容,那么,它就失去了案例作为教学载体所具有的作用了,就不能成为教学案例。
再次,案例必须与学生的实际基础和实际水平相符合。案例用于课堂教学,它必须着眼于教学对象——学生。所选择的案例应与学生的基本经验和已经达到的经济法律水平相一致,学生从案例中所获取的东西能够足以促使其智力的发展,这样的案例才能真正起到教学的作用。若案例所涉及的内容低于或高于学生的实际水平,那它就失去了教学的意义,甚至会使学生丧失学习经济法的兴趣和信心。
第二,引导学生分析案例。在确定了教学使用的案例之后,就要引导学生分析案例。引导学生分析案例实际上就是教学生以分析方法。在经济法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要求任课教师转变传统的“三中心”的教学观念,树立“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现代教学理念。教师在案例教学中只需介绍案例的背景材料,然后引导学生自己分析材料,必要时协同学生进行小结。把大量的时间让给学生,主动营造一种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氛围,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性,真正让学生自主地研究学习、独立地思考分析,锻炼学生的学习能力,开拓他们的视野,以充分体现案例教学的优势。与此同时,要能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法的教学效果,提高课堂效率,要求学生必须作好课前预习。这样学生在进入课堂前对所要学的知识有个大概的、初步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案例教学不仅能使学生充分表现自己,锻炼和提高能力;而且能使教师不断地提高业务水平和理论修养,拓展知识面。它一方面要求教师因材施教,根据学生不同的特点,运用不同的方法来调动和发挥不同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优势,挖掘他们的潜能,从而使学生都有自己应有的发展;另一方面要求教师在组织和引导学生进行案例分析时必须要有充分的准备,因为学生在分析讨论中,他们的思维是多元的、发散型的,每个学生都有自己分析角度和思维方法,各种各样的问题都有可能出现,往往涉及的知识面广、跨度大,这就要求教师对所授课程所涉及的学科及相关学科熟悉、了解,对一些主要内容教师还要有一定的造诣。否则,无法达到较好的案例教学的效果。
第三,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案例教学。教学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可以运用案例教学法。其具体形式主要有:(1)在课堂讲授中,从大量相关案例中抽象一般法律原理,即归纳法;或运用特定法律原理解释具体案例,即演绎法;也可二者先后进行,这符合人们实践———理论———实践的认识规律;(2)组织学生对特定案例进行讨论或辩论。辩论是锻炼和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思想表达能力的有效形式,它有助于学生全方位、多视角地观察思考能力和准确表达法律思想能力的提高;(3)课外辅导采取苏格拉底教学法,即确立特定的案例,教师从中提出问题,让学生思考并回答,或者相反,由学生从中提出问题,教师作答;(4)布置适当的案例分析作业题,培养学生独立分析、推理、判断的能力;(5)根据条件与可能,组织模拟法庭。模拟法庭不仅可以为学生准备一个良好的审判庭环境,同时也是促进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具体问题的直观性教学方式。当然,模拟法庭只能在较高层次的法学教育中进行,对较低层次的,可以通过组织学生到法庭上旁听的方式进行案例教学。
总之,在经济法教学中较好地应用案例教学,可以使教师和学生在课堂内就能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满足经济法这门课程对教学的严格要求。在案例分析过程中激发学生的思维,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教师而言,通过分析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严格地编选案例,不断地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密切教师与社会的关系,把握时代的脉搏,加深教师对知识的理解和更新,促进教师把课教活、教好、教透。显然案例教学法可以促进经济法教学中的教与学两个方面的提高和发展。它在教学学派林立,异军突起的教学改革大潮中,无疑有着极强的生命力。当然,案例教学法只是诸多种法学教学法中的一种,而不是唯一的,它应当也必须与其他教学法相配合,否则不可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刘刚仿.关于在我国课堂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的思考.
[2]黄元珍.论《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课的案例教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