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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一个代表说大股东控股、控权,决策权在大股东,这是世界上通用的。我说这个说法是错误的,股东大会是按资本说话,一股一票;董事会是按能力说话,一人一票。如果我们开股东大会,你51%的股份,可以比我们多分红,但要是开董事会的话,那就应该是董事长有决策权
大午集团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始建于1984年,经过三十多年的艰苦创业,成为集养殖、种植、农产品加工、旅游休闲、民办教育、医疗养老、电子商务等行业为一体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员工3500多人,固定资产20多亿元。
大午集团在企业治理层面实施私企立宪制,企业的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立,并立并行。在产权整体传承的基础上,以民主选举的形式产生董事会,并在集团内部施行内保、退养、医疗保障等福利制度。目前,18个独资公司和两个合资公司经营状况良好,集团政通人和,进入了良性的发展阶段。
大午集团近几年的快速、稳健发展应归结于企业制度的力量,所谓企业制度就是《私企立宪》,可以归纳为六个字,即“私有、公治、共享”。
私有
大午集团是私有的,没有股份,完全是我和我家族的。在私有方面,需要强调的是产权清晰。
说到产权清晰,大家都认为很简单,实际很不简单,包括西方的很多企业,产权也并不清晰,经常将所有权和决策权混为一谈。至于国内的企业就更混乱了,除了所有权和决策权分不开之外,很多人还把法人财产权和个人私产混为一谈。
讲个例子。大午集团和新希望集团有一个合资公司,叫新希望大午公司(以下简称新大公司)。五年以前,合作双方建了个养猪场,总投资是5000多万元。新希望占51%的股份,大午集团占49%的股份。在股东商议组建领导班子的时候,我们的人出任董事长,他们的人出任总经理。新大公司经营很好,赚了不少钱。但问题出来了,因为企业经营良好,新希望把这个合资公司按它的子公司管理,干部随意调动,总经理独揽财权,这等于把人事权、财权、决策权都拿走了。我认为新希望做得不对,提出撤资。新希望来了几个领导代表,我出面接待他们。其中一个代表说大股东控股、控权,决策权在大股东,这是世界上通用的。我说这个说法是错误的,股东大会是按资本说话,一股一票;董事会是按能力说话,一人一票。如果我们开股东大会,你51%的股份,可以比我们多分红,但要是开董事会的话,那就应该是董事长有决策权。后来,他们转变了态度,开始尊重董事长的权威。
像这样的例子有很多,特别涉及企业传承时,所有权与决策权混为一谈的情形尤其严重。
比如山西海鑫集团,创始人李海仓去世后,儿子李兆会在22岁时成了董事长兼总经理。刚开始做得还不错,后来他和一个明星结婚,花了很多钱,不到两年离婚了,据说分手费给了对方三亿元。再后来,他又把资金调出来搞金融投资,结果企业负债100多亿元,不得不宣布破产,一万多工人失了业。
作为企业家的孩子,他有资格继承企业所有权,但他能继承父辈的能力吗?能继承企业的决策权吗?西方的很多企业也有类似的现象,把所有权和决策权混为一谈。因为西方制度是资本共和,即资本家的共和。为了制约企业,西方很多企业都有工会,靠工会维护工人的权益,但工人仍然是没有决策权的。
国内企业更常见的,是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不分。所谓法人财产权,是指企业的财产权。哪怕是一个人投资的公司,一旦公司注册成立,公司就具备了社会属性,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投资人的投资已经不再属于个人了。法人财产不是股东财产,比如我们注册一个公司,注册资金是1000万元,但这个公司的法人财产可能是一亿元,甚至是10亿元。这是因为企业能够以小撬大,用1000万元注册的公司,银行可能贷给企业2000万元,政府可能会支持一块土地,供应商可能会赊送原材料……这些都属于法人财产,而不是股东的个人财产。总之,法人财产权的概念涵盖范围很广,包括工人的利益、银行的贷款,甚至包括社区关系,而不仅仅是注册资金。
在我们国家,特别是遇到天灾的时候,比如汶川地震,农行、建行等,这个捐2000万元,那个捐3000万元,有的私人企业主甚至还提出裸捐。问题是,他们捐出的这些都是法人财产,不是他们的个人财产。他们有什么权利把企业法人财产拿去捐款?如果他掏自己的腰包,比如工资、个人奖金或股票分红,这些个人财产是他自己的,他拥有完全支配权,他要捐出来做善事,当然值得提倡和鼓励。但是,拿法人财产来捐款是违法的。
所有权不等于决策权,更不是法人财产权。我认为,如果产权私有的话,所有权人享有的是企业收益权和监督权。大午集团产权清晰,指的就是其产权属于我和我的家族,我们享有收益权、监督权。当然,在私企立宪制度中,我们的收益权是有限的,我的后代,小孩子一出生,儿媳妇一进门,都可以享受平均工人工资两倍的生活补贴,现在集团工人的平均工资是4000元左右,那么我们的家人每人每月的补贴就是8000元左右,而且这种补贴是终身制的。另外,企业对我的后代在上学、医疗、住房方面均有相應的保障,这是不大的收益,但却是产权清晰的象征。企业没有搞股份制,家族也没有股份制,而是整体传承,避免了企业因为股份制分裂的可能。私企立宪定分止争,产权清晰。执行收益和监督在监事会,我是第一任监事长。
公治
在企业传承中,企业产权可以继承,但决策权不能继承,因为能人的后代未必也是能人。能力不能继承,怎么办?我的办法是公共治理,以分权和选举的形式,选出企业的决策者,即董事会。
我们如何选举?在大午集团,工龄一年以上的干部员工就有被选举权,工龄10年以上的有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不相等的,为什么不相等?因为在企业工作10年以上的人,有的甚至在这里娶妻生子,买房安家,这样的人对企业是有感情的。当他投票的时候,他会对自己今后的工作和生活负责,不会随意投票,选出老好人来。工龄一年的工人就有被选举权,是因为企业要为刚刚进入企业的有能力的人搭建平台。在上次选举中,就有一位进入公司一年多的销售经理,当选了候补董事,进入了董事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不对等,杜绝了选举人的盲目投票,打破了企业中论资排辈的现象,保证了选举的成果。 在具体操作中,我们的选举通常提前两个月开始酝酿。如果你要竞选,可以组织竞选班子,给自己拉选票,可以请客吃饭,我们的选举是完全放开的。在这种制度下,原来的一把手如果落选,常常会在原单位做二把手,甚至当车间主任或销售经理,而不会随意辞职走人,因为他还可以卷土重来,再次竞选。所以,我们的干部上上下下很正常,流失率很低。
企业如何分权?在私企立宪制度中,董事会的决策权最大,监事会的监督权最大,理事会的执行权最大。
这套制度把企业所有权和决策权分开了。决策权与执行权如何分开?就是做决策的人不能亲自去执行。比如说一把手决定买100个杯子,但一把手本人不能去采购,他可以提出各种要求,比如数量、价格、质量、购买时间等,但购买杯子的人不能是一把手,最多是二把手。然后一把手可以监督二把手,监督二把手是否保质保量地完成了采购,是否在购买时有收受回扣的行为等。
在很多企业里,都有“谁决策谁执行”的现象,一把手决定买汽车,然后亲自去购买,再让二把手监督一把手。这样的监督形同虚设,基本没有效果。别说下级监督上级,平级监督都很难做到。
我们的董事会有什么权力呢?企业的实权基本都在董事会,比如人财物产供销、工人的福利、干部的奖励等,董事会都可以做主,但董事会不能做具体执行人,同时要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监事会享有监督权,组织换届选举、全程监督选举过程,保障私企立宪的顺利实施。监事会可对董事、经理进行监督,如董事会、理事会无越权行为,成员无个人品德问题,监事会须尊重董事会的决策权和理事会的执行权。
理事会享有执行权。董事会决策之后,理事会负责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没有越权行为,则董事会和监事会都不能干涉理事会的执行。
分权之后,还有限权。公司规定,董事长今年能调动的资金,不能超过去年纯利润加折旧的总额,如果去年集团盈利一亿元,那么董事长今年调动资金的总额就不能超过一亿元。在一亿元范围内,董事会可以自主投资,监事会不得干涉;如项目较大,投资额超过一亿元,则必须召开三会联席会,由监事长、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共同决策;在人事权上,董事长可以任免子公司的一二把手,但无权任免董事,如免除一个董事,必须报监事会。
这种民主选举、公共治理的最直接的效果。就是“谁当选谁是老板,谁当家谁是老板”。在很多私企中,“谁是老板谁当家”,谁有钱谁就是当家人,基本上是资本说话。我们通过选举产生董事会,实现了“谁当家谁是老板”。当选之后,产供销人财物都由当选者掌控。做到了既让资本说话,也让工人说话,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劳资共和。目前大午集团有18家子公司和两家合资公司,效益都很好。为什么能做到这一点?因为各子公司的一把手都是选出来的,一把手当选之后,有权组织自己的领导班子,这样他就可以和中层干部、工人形成一个比较紧密的团队。
顺便说一句,我们现在选举县长,还要选副县长,我认为这是不对的。既然选出了县长,就应该让县长组建自己的班子。
私企立宪制度已经实施12年了,董事是两年一换届,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四年一换届。我的长子孙萌在第五届(2013年)换届选举中当选了董事长。当时519人投票,他得了475票,是最高票当选的。
共享
我们的制度对董事会成员和中基层干部在收入上有限制:基层干部的工资,不超过工人平均工资的两倍,中层干部不能超过工人平均工资的五倍,高层干部不能超过10倍。有了这种比较稳定的收入差,才能实现我们所说的“有差别的共同富裕”。
值得指出的是,在设计收入差距倍数的时候,我借鉴了国外经验。过去美国总统是20万美元,现在到40万美元了,总统的薪酬大约控制在美国民众工资的10倍左右;欧洲一些国家的薪酬差距最高是14倍;新加坡行业前八名的平均工资就是总理的工资……这些是有标准的,也是比较合理的。
目前集团呈现出“共和”的状态,每年以大于20%的速度递增,发展快速、稳健。子公司利润增加部分的20%和集团全部利润的6%会作为奖励、福利发给干部和员工,这笔钱数量很大,有些各子公司都发不完。剩余的钱怎么办?可以纳入子公司的小金库,既可以给干部发奖励,也可以给工人发福利、组织旅游,更可以作为子公司的发展资金,投入到子公司的未来发展上来,唯独不允许装进自己个人的腰包。共享更多地体现在员工的福利上。目前,大午集团的员工福利主要有:子女上学学费减半、租住房补贴200元/人/月、医疗定额报销(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在集团还可以报两万元以内的材料费或医疗费)、年带薪休假旅游1—7天,以及三八妇女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的礼品发放。以上员工福利规定,半数以上已经持续执行了近二十年,并随着集团的发展福利标准不断刷新上涨。除此之外,最重要的是大午集团的社保制度、内保制度和退休制度,这三种制度员工可以任选其一。
内保制度是什么?在企业工作三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发13个月的工资,其中有12个月的工资发到本人手里,另一个月的工资转到工会,存入员工个人的“内保”卡。加入内保的员工,每年自己交纳1000元,集团转入3000元,这4000元会统一打到工会为工人设立的个人账户上,按银行贷款的利率计息,利滚利。月息6厘6,基本是八年本利平。内保最少要交15年,集团补贴最多是六万元。即使按最小数额计算,一个工人交纳15年时,卡上也应该有十几万的存款。如果在这工作30年,那内保的积累可以达到四五十万元,是很大的一笔财富。这部分财富作为个人的退休金,分年分月领取,而且可以抵押,可以转让,可以继承。
还有就是退休制度。如果工人既不选择社保,也不要内保,也可以享受退休制度。在大午集團工作满15年就可以享受退休制度,退休金的起点是500元/月。工龄在15年至20年之间的,每多一年,退休后的退休金可增长80元/月;工龄在20至25年的,工龄每增加一年,退休金可增长100元/月;工龄在25年以上的,工龄每增加一年,退休金可增长150元/月。如果一个工人在这里工作30年,那么他退休后,每月可领取的退休金在2250元以上。这是大午集团最基本的退休保障制度。
前几年,我们的工人工资每年提高15%,由于基数加大,从去年开始是10%到15%。但企业的效益越来越好,以后还会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我是一个追求共同富裕理想的实践者,大午城就是“私有、公治、共享”的共和城。私有就是私有制,私有是产权;公治是民主;共享是共和制度。可以说,私企立宪制的核心是劳资共和,是资本共和的提升,是股份制的升级版。
我常常提醒我的两个儿子,让他们不要老是想着“企业是自己家的,我就得管”,那是入不了轨道的,我很欣慰他们正在跳出这种惯性思维。一个理想社会的分配制度是不管产权属于谁,按劳分配、按资分配、按需分配都能兼顾体现,且公开透明、公正公平。我预想,将来这个社会一定是有本事的人创业,没本事的人能够在家享福,这才是一个真正的和谐社会。
作者系大午集团监事长
大午集团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始建于1984年,经过三十多年的艰苦创业,成为集养殖、种植、农产品加工、旅游休闲、民办教育、医疗养老、电子商务等行业为一体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员工3500多人,固定资产20多亿元。
大午集团在企业治理层面实施私企立宪制,企业的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立,并立并行。在产权整体传承的基础上,以民主选举的形式产生董事会,并在集团内部施行内保、退养、医疗保障等福利制度。目前,18个独资公司和两个合资公司经营状况良好,集团政通人和,进入了良性的发展阶段。
大午集团近几年的快速、稳健发展应归结于企业制度的力量,所谓企业制度就是《私企立宪》,可以归纳为六个字,即“私有、公治、共享”。
私有
大午集团是私有的,没有股份,完全是我和我家族的。在私有方面,需要强调的是产权清晰。
说到产权清晰,大家都认为很简单,实际很不简单,包括西方的很多企业,产权也并不清晰,经常将所有权和决策权混为一谈。至于国内的企业就更混乱了,除了所有权和决策权分不开之外,很多人还把法人财产权和个人私产混为一谈。
讲个例子。大午集团和新希望集团有一个合资公司,叫新希望大午公司(以下简称新大公司)。五年以前,合作双方建了个养猪场,总投资是5000多万元。新希望占51%的股份,大午集团占49%的股份。在股东商议组建领导班子的时候,我们的人出任董事长,他们的人出任总经理。新大公司经营很好,赚了不少钱。但问题出来了,因为企业经营良好,新希望把这个合资公司按它的子公司管理,干部随意调动,总经理独揽财权,这等于把人事权、财权、决策权都拿走了。我认为新希望做得不对,提出撤资。新希望来了几个领导代表,我出面接待他们。其中一个代表说大股东控股、控权,决策权在大股东,这是世界上通用的。我说这个说法是错误的,股东大会是按资本说话,一股一票;董事会是按能力说话,一人一票。如果我们开股东大会,你51%的股份,可以比我们多分红,但要是开董事会的话,那就应该是董事长有决策权。后来,他们转变了态度,开始尊重董事长的权威。
像这样的例子有很多,特别涉及企业传承时,所有权与决策权混为一谈的情形尤其严重。
比如山西海鑫集团,创始人李海仓去世后,儿子李兆会在22岁时成了董事长兼总经理。刚开始做得还不错,后来他和一个明星结婚,花了很多钱,不到两年离婚了,据说分手费给了对方三亿元。再后来,他又把资金调出来搞金融投资,结果企业负债100多亿元,不得不宣布破产,一万多工人失了业。
作为企业家的孩子,他有资格继承企业所有权,但他能继承父辈的能力吗?能继承企业的决策权吗?西方的很多企业也有类似的现象,把所有权和决策权混为一谈。因为西方制度是资本共和,即资本家的共和。为了制约企业,西方很多企业都有工会,靠工会维护工人的权益,但工人仍然是没有决策权的。
国内企业更常见的,是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不分。所谓法人财产权,是指企业的财产权。哪怕是一个人投资的公司,一旦公司注册成立,公司就具备了社会属性,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投资人的投资已经不再属于个人了。法人财产不是股东财产,比如我们注册一个公司,注册资金是1000万元,但这个公司的法人财产可能是一亿元,甚至是10亿元。这是因为企业能够以小撬大,用1000万元注册的公司,银行可能贷给企业2000万元,政府可能会支持一块土地,供应商可能会赊送原材料……这些都属于法人财产,而不是股东的个人财产。总之,法人财产权的概念涵盖范围很广,包括工人的利益、银行的贷款,甚至包括社区关系,而不仅仅是注册资金。
在我们国家,特别是遇到天灾的时候,比如汶川地震,农行、建行等,这个捐2000万元,那个捐3000万元,有的私人企业主甚至还提出裸捐。问题是,他们捐出的这些都是法人财产,不是他们的个人财产。他们有什么权利把企业法人财产拿去捐款?如果他掏自己的腰包,比如工资、个人奖金或股票分红,这些个人财产是他自己的,他拥有完全支配权,他要捐出来做善事,当然值得提倡和鼓励。但是,拿法人财产来捐款是违法的。
所有权不等于决策权,更不是法人财产权。我认为,如果产权私有的话,所有权人享有的是企业收益权和监督权。大午集团产权清晰,指的就是其产权属于我和我的家族,我们享有收益权、监督权。当然,在私企立宪制度中,我们的收益权是有限的,我的后代,小孩子一出生,儿媳妇一进门,都可以享受平均工人工资两倍的生活补贴,现在集团工人的平均工资是4000元左右,那么我们的家人每人每月的补贴就是8000元左右,而且这种补贴是终身制的。另外,企业对我的后代在上学、医疗、住房方面均有相應的保障,这是不大的收益,但却是产权清晰的象征。企业没有搞股份制,家族也没有股份制,而是整体传承,避免了企业因为股份制分裂的可能。私企立宪定分止争,产权清晰。执行收益和监督在监事会,我是第一任监事长。
公治
在企业传承中,企业产权可以继承,但决策权不能继承,因为能人的后代未必也是能人。能力不能继承,怎么办?我的办法是公共治理,以分权和选举的形式,选出企业的决策者,即董事会。
我们如何选举?在大午集团,工龄一年以上的干部员工就有被选举权,工龄10年以上的有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不相等的,为什么不相等?因为在企业工作10年以上的人,有的甚至在这里娶妻生子,买房安家,这样的人对企业是有感情的。当他投票的时候,他会对自己今后的工作和生活负责,不会随意投票,选出老好人来。工龄一年的工人就有被选举权,是因为企业要为刚刚进入企业的有能力的人搭建平台。在上次选举中,就有一位进入公司一年多的销售经理,当选了候补董事,进入了董事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不对等,杜绝了选举人的盲目投票,打破了企业中论资排辈的现象,保证了选举的成果。 在具体操作中,我们的选举通常提前两个月开始酝酿。如果你要竞选,可以组织竞选班子,给自己拉选票,可以请客吃饭,我们的选举是完全放开的。在这种制度下,原来的一把手如果落选,常常会在原单位做二把手,甚至当车间主任或销售经理,而不会随意辞职走人,因为他还可以卷土重来,再次竞选。所以,我们的干部上上下下很正常,流失率很低。
企业如何分权?在私企立宪制度中,董事会的决策权最大,监事会的监督权最大,理事会的执行权最大。
这套制度把企业所有权和决策权分开了。决策权与执行权如何分开?就是做决策的人不能亲自去执行。比如说一把手决定买100个杯子,但一把手本人不能去采购,他可以提出各种要求,比如数量、价格、质量、购买时间等,但购买杯子的人不能是一把手,最多是二把手。然后一把手可以监督二把手,监督二把手是否保质保量地完成了采购,是否在购买时有收受回扣的行为等。
在很多企业里,都有“谁决策谁执行”的现象,一把手决定买汽车,然后亲自去购买,再让二把手监督一把手。这样的监督形同虚设,基本没有效果。别说下级监督上级,平级监督都很难做到。
我们的董事会有什么权力呢?企业的实权基本都在董事会,比如人财物产供销、工人的福利、干部的奖励等,董事会都可以做主,但董事会不能做具体执行人,同时要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监事会享有监督权,组织换届选举、全程监督选举过程,保障私企立宪的顺利实施。监事会可对董事、经理进行监督,如董事会、理事会无越权行为,成员无个人品德问题,监事会须尊重董事会的决策权和理事会的执行权。
理事会享有执行权。董事会决策之后,理事会负责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没有越权行为,则董事会和监事会都不能干涉理事会的执行。
分权之后,还有限权。公司规定,董事长今年能调动的资金,不能超过去年纯利润加折旧的总额,如果去年集团盈利一亿元,那么董事长今年调动资金的总额就不能超过一亿元。在一亿元范围内,董事会可以自主投资,监事会不得干涉;如项目较大,投资额超过一亿元,则必须召开三会联席会,由监事长、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共同决策;在人事权上,董事长可以任免子公司的一二把手,但无权任免董事,如免除一个董事,必须报监事会。
这种民主选举、公共治理的最直接的效果。就是“谁当选谁是老板,谁当家谁是老板”。在很多私企中,“谁是老板谁当家”,谁有钱谁就是当家人,基本上是资本说话。我们通过选举产生董事会,实现了“谁当家谁是老板”。当选之后,产供销人财物都由当选者掌控。做到了既让资本说话,也让工人说话,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劳资共和。目前大午集团有18家子公司和两家合资公司,效益都很好。为什么能做到这一点?因为各子公司的一把手都是选出来的,一把手当选之后,有权组织自己的领导班子,这样他就可以和中层干部、工人形成一个比较紧密的团队。
顺便说一句,我们现在选举县长,还要选副县长,我认为这是不对的。既然选出了县长,就应该让县长组建自己的班子。
私企立宪制度已经实施12年了,董事是两年一换届,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四年一换届。我的长子孙萌在第五届(2013年)换届选举中当选了董事长。当时519人投票,他得了475票,是最高票当选的。
共享
我们的制度对董事会成员和中基层干部在收入上有限制:基层干部的工资,不超过工人平均工资的两倍,中层干部不能超过工人平均工资的五倍,高层干部不能超过10倍。有了这种比较稳定的收入差,才能实现我们所说的“有差别的共同富裕”。
值得指出的是,在设计收入差距倍数的时候,我借鉴了国外经验。过去美国总统是20万美元,现在到40万美元了,总统的薪酬大约控制在美国民众工资的10倍左右;欧洲一些国家的薪酬差距最高是14倍;新加坡行业前八名的平均工资就是总理的工资……这些是有标准的,也是比较合理的。
目前集团呈现出“共和”的状态,每年以大于20%的速度递增,发展快速、稳健。子公司利润增加部分的20%和集团全部利润的6%会作为奖励、福利发给干部和员工,这笔钱数量很大,有些各子公司都发不完。剩余的钱怎么办?可以纳入子公司的小金库,既可以给干部发奖励,也可以给工人发福利、组织旅游,更可以作为子公司的发展资金,投入到子公司的未来发展上来,唯独不允许装进自己个人的腰包。共享更多地体现在员工的福利上。目前,大午集团的员工福利主要有:子女上学学费减半、租住房补贴200元/人/月、医疗定额报销(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在集团还可以报两万元以内的材料费或医疗费)、年带薪休假旅游1—7天,以及三八妇女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的礼品发放。以上员工福利规定,半数以上已经持续执行了近二十年,并随着集团的发展福利标准不断刷新上涨。除此之外,最重要的是大午集团的社保制度、内保制度和退休制度,这三种制度员工可以任选其一。
内保制度是什么?在企业工作三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发13个月的工资,其中有12个月的工资发到本人手里,另一个月的工资转到工会,存入员工个人的“内保”卡。加入内保的员工,每年自己交纳1000元,集团转入3000元,这4000元会统一打到工会为工人设立的个人账户上,按银行贷款的利率计息,利滚利。月息6厘6,基本是八年本利平。内保最少要交15年,集团补贴最多是六万元。即使按最小数额计算,一个工人交纳15年时,卡上也应该有十几万的存款。如果在这工作30年,那内保的积累可以达到四五十万元,是很大的一笔财富。这部分财富作为个人的退休金,分年分月领取,而且可以抵押,可以转让,可以继承。
还有就是退休制度。如果工人既不选择社保,也不要内保,也可以享受退休制度。在大午集團工作满15年就可以享受退休制度,退休金的起点是500元/月。工龄在15年至20年之间的,每多一年,退休后的退休金可增长80元/月;工龄在20至25年的,工龄每增加一年,退休金可增长100元/月;工龄在25年以上的,工龄每增加一年,退休金可增长150元/月。如果一个工人在这里工作30年,那么他退休后,每月可领取的退休金在2250元以上。这是大午集团最基本的退休保障制度。
前几年,我们的工人工资每年提高15%,由于基数加大,从去年开始是10%到15%。但企业的效益越来越好,以后还会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我是一个追求共同富裕理想的实践者,大午城就是“私有、公治、共享”的共和城。私有就是私有制,私有是产权;公治是民主;共享是共和制度。可以说,私企立宪制的核心是劳资共和,是资本共和的提升,是股份制的升级版。
我常常提醒我的两个儿子,让他们不要老是想着“企业是自己家的,我就得管”,那是入不了轨道的,我很欣慰他们正在跳出这种惯性思维。一个理想社会的分配制度是不管产权属于谁,按劳分配、按资分配、按需分配都能兼顾体现,且公开透明、公正公平。我预想,将来这个社会一定是有本事的人创业,没本事的人能够在家享福,这才是一个真正的和谐社会。
作者系大午集团监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