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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市化建设、工业化发展,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但与此同时,却给城乡接壤的农民带来了困扰,导致部分农民失去了宝贵的土地资源。基于此,文章将就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作出分析,旨在通过文章所述,为农村地区社保问题的改进提供些许参考建议。
关键词:失地农民 社会保障 土地
引言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然而,由于城市化发展,促使一些农耕土地被商业化占有,虽给予一定额度的一次性经济补偿,但却让农民失去了继续继续生存的土地资本,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则是为了维护公民社会权益的平等,因此,针对失地农民问题,需从社会保障方面,方可有效解决。
一、失地对于农民的影响
正所谓“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可见土地对于人们生活的意义重大,但由于近年来国家发展的需要,因此,部分农村地区的土地逐渐呈现城市化商业化建设,土地被占用,从宏观角度而言,利于国家发展、社会进步,但以微观角度而言,却并非如此,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資源,生活失去保障,虽然得到经济补偿,但只是一次性补偿。很多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由于自身资质问题,不得不外出打工,但却只能从事较为底层的工作,且得不到应有的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利益,因此,失地对于农民今后生活影响巨大,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我国失地农民面临的困境
1、经济收入不稳定,生活压力增加
首先,农村的绝大多数农民,都是依靠土地来维持经济收入,但在土地被征用之后,他们赖以生活的资源被占用,虽然得到了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却无法满足长久需求,从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便可看出,土地承包权限为30年,而在其去世后,土地可继续由下一代继承,这是一笔固定的、且不断增值的资产;其次,近年来各类农产品价格一直呈现平稳上升趋势,没有了土地,等于没有了收入来源,迫使很多农民不得不向城市转移,进城打工,但却得不到基本的社会保障;再其次,土地的补偿标准较低,按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所规定的,失地的补偿是按征用土地前的三年土地年产值的6-10倍,最高为30倍,但即使按30倍补偿,依然不能够解决农民长久的生活经济压力。
2、失地农民就业难
虽然我国施行九年义务教育已有多年了,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初中学历已经远远满足不了时代发展的需要,也就是说,失地农民的学历水平相对较低,不能够从事较为高端的工作,只能做一些底层工作,而底层工作收入则相对较低,在物价不断攀升的今天,显得有些相形见绌,学历的限制,造成了农民工作选择的困难,很多农民在工作寻求上,都会选择竞争力小,薪资待遇低的职位,但工作环境却较差,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而作为土地征用方,经常只是给予失地农民一次性的经济补偿,但就业岗位却少之又少,据相关调查显示,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只有5%左右,而绝大多数依然处于无业或失业状态。
3、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低,方式单一
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福利较少,现行的农村保障事业中,养老和医疗两项均处于建设初期阶段,而失地农民则处于农民与城市居民之间,是被边缘化的群体,因此只能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政策,虽然一些发达地区,政府为失地农民投了失业、医疗等保险,但绝大多数欠发达地区,却依然没有实现,而农民自身若想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则需要自行缴纳各类保障金,这对于只有一定土地补偿款的农民而言,只能望而却步。
三、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权益制度
1、建立农耕土地征用制度,严控土地征用审批
我国已经出台了《土地管理法》,来维护农民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但是依然不够。现阶段征地分为两种,一种公益性征地,这类征地是用于国家公益性经济建设,如公路、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的建设,对于此,要做好公益性项目的规定,明确公益项目,避免征地不明现象,另一种是非公益性用地,这类征用需要在政府的协调下,进行补偿协商,并对失地农民进行就业安置及社会保障补贴。另外,政府在土地征用方面也要严格监督,调查好土地征用的性质,保障农民利益。
2、建立符合当地情况的征地补偿制度
征地补偿,应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并且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以《土地管理法》中所规定各项作为基本的参考条件,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前市场土地转让价格,并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方可进行。
3、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制
首先,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失地农民以属于非农居民,但却在社会保障上没有得到应有的待遇,应将其完全纳入国务院所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让他们也享有最低生活保障权;其次,在养老基金方面,应由政府和征用方分别承担一部分养老缴纳金,确保失地农民享受养老基金待遇;最后,医疗保障方面,应由政府出面,规定并进行协调,对于失地农民的医疗参保,征用方和失地方分别缴纳一定数额的医疗保障金,在补偿款下发时即实行,以确保农民今后的医疗保障权益。
结束语
失地农民的出现,是国家工业化、城市化建设不可避免的现象,因此,应站在农民的角度出发,在各项保障机制上做出调整,确保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及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史锦梦.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J].乡村科技,2019(9)
[2]王迪.农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J].南方农机,2018(6)
关键词:失地农民 社会保障 土地
引言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然而,由于城市化发展,促使一些农耕土地被商业化占有,虽给予一定额度的一次性经济补偿,但却让农民失去了继续继续生存的土地资本,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则是为了维护公民社会权益的平等,因此,针对失地农民问题,需从社会保障方面,方可有效解决。
一、失地对于农民的影响
正所谓“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可见土地对于人们生活的意义重大,但由于近年来国家发展的需要,因此,部分农村地区的土地逐渐呈现城市化商业化建设,土地被占用,从宏观角度而言,利于国家发展、社会进步,但以微观角度而言,却并非如此,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資源,生活失去保障,虽然得到经济补偿,但只是一次性补偿。很多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由于自身资质问题,不得不外出打工,但却只能从事较为底层的工作,且得不到应有的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利益,因此,失地对于农民今后生活影响巨大,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我国失地农民面临的困境
1、经济收入不稳定,生活压力增加
首先,农村的绝大多数农民,都是依靠土地来维持经济收入,但在土地被征用之后,他们赖以生活的资源被占用,虽然得到了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却无法满足长久需求,从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便可看出,土地承包权限为30年,而在其去世后,土地可继续由下一代继承,这是一笔固定的、且不断增值的资产;其次,近年来各类农产品价格一直呈现平稳上升趋势,没有了土地,等于没有了收入来源,迫使很多农民不得不向城市转移,进城打工,但却得不到基本的社会保障;再其次,土地的补偿标准较低,按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所规定的,失地的补偿是按征用土地前的三年土地年产值的6-10倍,最高为30倍,但即使按30倍补偿,依然不能够解决农民长久的生活经济压力。
2、失地农民就业难
虽然我国施行九年义务教育已有多年了,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初中学历已经远远满足不了时代发展的需要,也就是说,失地农民的学历水平相对较低,不能够从事较为高端的工作,只能做一些底层工作,而底层工作收入则相对较低,在物价不断攀升的今天,显得有些相形见绌,学历的限制,造成了农民工作选择的困难,很多农民在工作寻求上,都会选择竞争力小,薪资待遇低的职位,但工作环境却较差,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而作为土地征用方,经常只是给予失地农民一次性的经济补偿,但就业岗位却少之又少,据相关调查显示,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只有5%左右,而绝大多数依然处于无业或失业状态。
3、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低,方式单一
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福利较少,现行的农村保障事业中,养老和医疗两项均处于建设初期阶段,而失地农民则处于农民与城市居民之间,是被边缘化的群体,因此只能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政策,虽然一些发达地区,政府为失地农民投了失业、医疗等保险,但绝大多数欠发达地区,却依然没有实现,而农民自身若想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则需要自行缴纳各类保障金,这对于只有一定土地补偿款的农民而言,只能望而却步。
三、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权益制度
1、建立农耕土地征用制度,严控土地征用审批
我国已经出台了《土地管理法》,来维护农民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但是依然不够。现阶段征地分为两种,一种公益性征地,这类征地是用于国家公益性经济建设,如公路、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的建设,对于此,要做好公益性项目的规定,明确公益项目,避免征地不明现象,另一种是非公益性用地,这类征用需要在政府的协调下,进行补偿协商,并对失地农民进行就业安置及社会保障补贴。另外,政府在土地征用方面也要严格监督,调查好土地征用的性质,保障农民利益。
2、建立符合当地情况的征地补偿制度
征地补偿,应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并且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以《土地管理法》中所规定各项作为基本的参考条件,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前市场土地转让价格,并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方可进行。
3、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制
首先,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失地农民以属于非农居民,但却在社会保障上没有得到应有的待遇,应将其完全纳入国务院所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让他们也享有最低生活保障权;其次,在养老基金方面,应由政府和征用方分别承担一部分养老缴纳金,确保失地农民享受养老基金待遇;最后,医疗保障方面,应由政府出面,规定并进行协调,对于失地农民的医疗参保,征用方和失地方分别缴纳一定数额的医疗保障金,在补偿款下发时即实行,以确保农民今后的医疗保障权益。
结束语
失地农民的出现,是国家工业化、城市化建设不可避免的现象,因此,应站在农民的角度出发,在各项保障机制上做出调整,确保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及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史锦梦.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J].乡村科技,2019(9)
[2]王迪.农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J].南方农机,20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