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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通过中高职衔接进入高职生源占比越来越高,但是由于当下的中高职衔接并不完善,导致当下高职院校课程体系的构建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尤其在政法类高职院校表现得更为突出。本文从目前政法类高职课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出发,进一步探讨课程体系的建构。
【关键词】中高职衔接背景下 政法类 高职院校 课程体系构建
【基金项目】政法类高职院校课程建设标准研究,项目编号:HNZF (JG)15-2。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41-0014-02
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高速发展,高职教育占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与普通高校相比,高职教育更加注重解决毕业生就业和企业岗位实用性问题,所以社会对高校的教育工作也越来越关注。随着高职生源减少,中高职衔接生源在未来十年将成为主要高职生源,高职院校课程体系构建中,中高职衔接课程设计的问题逐渐显露出来,尤其是政法类院校,中高衔接难度更大,问题表现更为明显,这也一度成为影响政法类高职院校发展的根源,如何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标准成为了每个教师工作者面临的难题。笔者结合自身的实际经验,对政法类高职院校的课程体系构建进行简单分析,希望能够为我国政法类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参考。
一、目前我国政法类高职院校课程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第一,政法类知识在中高职的衔接问题有待改善。政法类的大红大紫导致了许多高职纷纷开設相关的专业。这些高职院校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甚至是教学理念和一些知名政法大学一致。虽然这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他们却忽略了一个很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如果高职院校的学生大多数都是由中职院校输送而来,学生的自身素质和知名大学有着一定的差距,导致了教育的跳跃式教学,出现了教育断层。忽略了中高职知识的合理衔接。
第二,课程体系的建设不切实际,全盘模仿依旧存在。在我国绝大多数的政法类高职院校普遍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课程体系建设大纲都没有经过实际的科学调研,都是借鉴别人的优秀教学经验,相互模仿,没有考虑到自身院校的基本情况,缺乏自我创新。政法类中职在近十年的教育发展中,都成为高职,不存在政法类中职生,不会成为高职生源,没有中高职衔接的设计需求。但是大量非政法院校的中职生又有升入政法类高职的愿望,所以,针对这类型学生的中高职衔接课程体系设计成为设计重点。非政法类中职课程体系解决的是企业技术工人需要的知识、技能。而政法类高职课程体系解决是毕业生在公安、司法和检查等政法类岗位法学思维和法学理论应用,两方面培养体系存在巨大的差距,形成中高职衔接挑战,如果全盘模仿原来普通高中生源下的课程体系,将导致教育跳跃和断层,无法实现中高职合理衔接。
第三,教师资源的匮乏阻碍了教学的进一步深化。政法类高职院校大多都是近些年来建立的,甚至有不少院校是由几个专科合并而来,师资力量也就可想而知了。这也是制约课程体系实施的主要原因,在政法类高职院校中,教师资源的匮乏集中表现在:教师思想观念过于保守陈旧;教师数量和质量得不到保证;双师素质教师更是凤毛麟角。
二、政法类高职院校课程体系的构建分析
(一)注重中高职教学内容的衔接
在高职院校中,很多学生都是由中职直接过来,在基础方面和普通高中毕业的学生有很大的区别,所以政法类高职院校在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时,务必要注重这一点。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学生的入学水平,综合制定教学方案。笔者建议,重点在入学第一学期,针对不同入学中职专业设计补充课程,比如适当补充中职教育缺乏的地理、历史、政治、语文、英语课时。还可以在学生入学的时候,对学生进行摸底测试,一方面能够熟悉学生的具体情况,另一方面也为高职院校指定教学方法提供参考。
(二)构建与课堂教学体系务必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
在政法类高职院校教学体系的构建中,除了要考虑学生的自身情况外,高校还要对自己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从实际情况出发。每个学校的综合实力、基础设施、师资力量都是不同的,所以在教学体系的制定过程中切莫全盘模仿,这不仅是对学生不负责任,更是对自身的一种放纵。在教学体系制定时,可以结合自己本校具有的优势,重点发展本校擅长的政法类专业教学,没必要全面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在众多政法类高职院校中脱颖而出,走出属于自己的教学体系。政法类高职课程教学体系注重学生的发展和全面综合素质的发展,这是以学生为本的课程结构创新的内涵要求。首先,课程结构要适时进行调整,淡化课程的专业性,加强课程的综合性,并适时增加发展后劲较强的基础课程。其次,结合岗位发展所应具备的专业理论和技能要求,重点开发能适应同类几种岗位的综合型课程,专业性较强的课程进行浓缩处理,相同课程可做删添结合,适当归并,确保课程体系中包含有既符合课程规范性、科学性、系统性要求的“刚性课程”,也有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适应能力、意志品格等相关的“柔性课程”。
(三)构建环环相扣严密的实训体系
政法类实践教学体系也是教学体系构建的重心,政法类高职院校应该在这方面给予一定的关注。政法岗位人才培养注重独立思考能力,也就是法学领域的创新能力、缜密的分析思维能力和解决社会矛盾的动手能力。笔者认为,实训体系的构建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一是转变教师观念,将学生从传统的理论教学解放出来,将创新能力法学思想训练融入课堂沟通和互动,实现理论实践并重的教学原则;开展课程资源的网络教学,翻转课堂方式,让学生学会自学;二是组织课堂法庭模拟活动,加强具体案件分析,得出公平公正结论的理解;三是学校组织学生成立与政法类有关的法律援助、模拟诉讼社团组织,积极号召学生参与,在实践中去锻炼自己;四是与公安、检查院、法院、司法部门和有关事务所、协会组织联合,构建校内外一体化的实训活动,组织学生实习让学生切实感受知识的力量;五是组织学生参与生活周边事物的处理,实现知识与生活的有机整合,做中学,学中做。
(四)完善本校师资力量,促进教学体系的完善
政法类高职院校的师资力量是教学的核心,也是构建完善课程体系的关键。笔者认为,高校可以组织现有的教师进行学习,培养教师的专业素质,包括职教理念、职教知识、教学方法等方面,帮助其尽快了解法律类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的目标和教师的职责。同时要加强教师政治素养、职业道德教育,保证人才培养不会偏离正确的轨道。其次,对现有的教师采取定期考核的方法,督促教师的进步。与此同时,高校可以扩大对政法类教师的招聘,挑选优秀的人才,对于一些专业性很强的理论授课时,可以聘请社会专业的政法类人才进行兼职授课,提高教学的质量。
结语
政法类高职院校的课程体系构建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是时代赋予每个教师工作者的使命,是新时期素质教育改革的必然要求,作为教师工作者,我们要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在不断的发展中完善教学体系,构建科学的教学体系标准。
参考文献:
[1]叶小明,朱雪梅.“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影响因素与模式探讨[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6年(04).
[2]马品懿,王政,朴光洙.论高职高专法学专业实训教学体系的建设[J].中国高教研究,2016(08).
【关键词】中高职衔接背景下 政法类 高职院校 课程体系构建
【基金项目】政法类高职院校课程建设标准研究,项目编号:HNZF (JG)15-2。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41-0014-02
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高速发展,高职教育占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与普通高校相比,高职教育更加注重解决毕业生就业和企业岗位实用性问题,所以社会对高校的教育工作也越来越关注。随着高职生源减少,中高职衔接生源在未来十年将成为主要高职生源,高职院校课程体系构建中,中高职衔接课程设计的问题逐渐显露出来,尤其是政法类院校,中高衔接难度更大,问题表现更为明显,这也一度成为影响政法类高职院校发展的根源,如何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标准成为了每个教师工作者面临的难题。笔者结合自身的实际经验,对政法类高职院校的课程体系构建进行简单分析,希望能够为我国政法类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参考。
一、目前我国政法类高职院校课程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第一,政法类知识在中高职的衔接问题有待改善。政法类的大红大紫导致了许多高职纷纷开設相关的专业。这些高职院校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甚至是教学理念和一些知名政法大学一致。虽然这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他们却忽略了一个很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如果高职院校的学生大多数都是由中职院校输送而来,学生的自身素质和知名大学有着一定的差距,导致了教育的跳跃式教学,出现了教育断层。忽略了中高职知识的合理衔接。
第二,课程体系的建设不切实际,全盘模仿依旧存在。在我国绝大多数的政法类高职院校普遍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课程体系建设大纲都没有经过实际的科学调研,都是借鉴别人的优秀教学经验,相互模仿,没有考虑到自身院校的基本情况,缺乏自我创新。政法类中职在近十年的教育发展中,都成为高职,不存在政法类中职生,不会成为高职生源,没有中高职衔接的设计需求。但是大量非政法院校的中职生又有升入政法类高职的愿望,所以,针对这类型学生的中高职衔接课程体系设计成为设计重点。非政法类中职课程体系解决的是企业技术工人需要的知识、技能。而政法类高职课程体系解决是毕业生在公安、司法和检查等政法类岗位法学思维和法学理论应用,两方面培养体系存在巨大的差距,形成中高职衔接挑战,如果全盘模仿原来普通高中生源下的课程体系,将导致教育跳跃和断层,无法实现中高职合理衔接。
第三,教师资源的匮乏阻碍了教学的进一步深化。政法类高职院校大多都是近些年来建立的,甚至有不少院校是由几个专科合并而来,师资力量也就可想而知了。这也是制约课程体系实施的主要原因,在政法类高职院校中,教师资源的匮乏集中表现在:教师思想观念过于保守陈旧;教师数量和质量得不到保证;双师素质教师更是凤毛麟角。
二、政法类高职院校课程体系的构建分析
(一)注重中高职教学内容的衔接
在高职院校中,很多学生都是由中职直接过来,在基础方面和普通高中毕业的学生有很大的区别,所以政法类高职院校在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时,务必要注重这一点。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学生的入学水平,综合制定教学方案。笔者建议,重点在入学第一学期,针对不同入学中职专业设计补充课程,比如适当补充中职教育缺乏的地理、历史、政治、语文、英语课时。还可以在学生入学的时候,对学生进行摸底测试,一方面能够熟悉学生的具体情况,另一方面也为高职院校指定教学方法提供参考。
(二)构建与课堂教学体系务必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
在政法类高职院校教学体系的构建中,除了要考虑学生的自身情况外,高校还要对自己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从实际情况出发。每个学校的综合实力、基础设施、师资力量都是不同的,所以在教学体系的制定过程中切莫全盘模仿,这不仅是对学生不负责任,更是对自身的一种放纵。在教学体系制定时,可以结合自己本校具有的优势,重点发展本校擅长的政法类专业教学,没必要全面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在众多政法类高职院校中脱颖而出,走出属于自己的教学体系。政法类高职课程教学体系注重学生的发展和全面综合素质的发展,这是以学生为本的课程结构创新的内涵要求。首先,课程结构要适时进行调整,淡化课程的专业性,加强课程的综合性,并适时增加发展后劲较强的基础课程。其次,结合岗位发展所应具备的专业理论和技能要求,重点开发能适应同类几种岗位的综合型课程,专业性较强的课程进行浓缩处理,相同课程可做删添结合,适当归并,确保课程体系中包含有既符合课程规范性、科学性、系统性要求的“刚性课程”,也有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适应能力、意志品格等相关的“柔性课程”。
(三)构建环环相扣严密的实训体系
政法类实践教学体系也是教学体系构建的重心,政法类高职院校应该在这方面给予一定的关注。政法岗位人才培养注重独立思考能力,也就是法学领域的创新能力、缜密的分析思维能力和解决社会矛盾的动手能力。笔者认为,实训体系的构建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一是转变教师观念,将学生从传统的理论教学解放出来,将创新能力法学思想训练融入课堂沟通和互动,实现理论实践并重的教学原则;开展课程资源的网络教学,翻转课堂方式,让学生学会自学;二是组织课堂法庭模拟活动,加强具体案件分析,得出公平公正结论的理解;三是学校组织学生成立与政法类有关的法律援助、模拟诉讼社团组织,积极号召学生参与,在实践中去锻炼自己;四是与公安、检查院、法院、司法部门和有关事务所、协会组织联合,构建校内外一体化的实训活动,组织学生实习让学生切实感受知识的力量;五是组织学生参与生活周边事物的处理,实现知识与生活的有机整合,做中学,学中做。
(四)完善本校师资力量,促进教学体系的完善
政法类高职院校的师资力量是教学的核心,也是构建完善课程体系的关键。笔者认为,高校可以组织现有的教师进行学习,培养教师的专业素质,包括职教理念、职教知识、教学方法等方面,帮助其尽快了解法律类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的目标和教师的职责。同时要加强教师政治素养、职业道德教育,保证人才培养不会偏离正确的轨道。其次,对现有的教师采取定期考核的方法,督促教师的进步。与此同时,高校可以扩大对政法类教师的招聘,挑选优秀的人才,对于一些专业性很强的理论授课时,可以聘请社会专业的政法类人才进行兼职授课,提高教学的质量。
结语
政法类高职院校的课程体系构建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是时代赋予每个教师工作者的使命,是新时期素质教育改革的必然要求,作为教师工作者,我们要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在不断的发展中完善教学体系,构建科学的教学体系标准。
参考文献:
[1]叶小明,朱雪梅.“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影响因素与模式探讨[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6年(04).
[2]马品懿,王政,朴光洙.论高职高专法学专业实训教学体系的建设[J].中国高教研究,20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