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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关键在于党的科学领导。只有坚持科学领导,才能实现科学发展。四中全会提出的要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任务,就是要实现党的领导工作科学化。而要坚持科学領导,就必须坚持民主领导和依法领导。科学领导是前提,民主领导、依法领导是保障。要着力研究科学领导、民主领导、依法领导的重点面,破解它们的难点面,回应它们的热点面,是新时期创新我国领导科学不可回避的命题,更体现了领导科学发展的中国特色,同
时,也更强烈地呼唤着中国特色的领导科学的理论创新。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们的主要任务是:
一、着眼于科学领导的理论创新,培养造就创新型领导者,为推进科学发展实践服务
科学执政,就是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式领导全国人民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部科学执政史,就是一幅领导科学的画卷。科学思想集成了领导科学的价值观和理论体系,科学制度是领导体制与机制的交融,而科学方式则蕴藏在领导方法与艺术之中。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下,我们显然不能简单地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出路在于领导科学的思想创新、理论创新、实践创新。
领导思想创新的当务之急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命题。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新理论,这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突显时代精神、回答时代课题、引领时代潮流,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时代化。关注大众需求、回应大众关切、解答大众困惑,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我们要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主体、客体、环境等层面下工夫,注重研究三者之间的结构功能及其转化规律、差异协同与整体优化规律等;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过程与结果上做文章,如过程的有序性与无序性、控制与反馈,结果的有限性与无限性、均衡与不均衡现象,等等。
领导制度创新的核心任务不是创新制度要素,而是制度体系的发展。换句话说,领导制度创新要求我们去求解制度要素的有机链接机制,将一个个“意见”、一条条“规定”等统筹起来,使之从零散走向系统化,使之相得益彰,相辅相成。当时机成熟,在适当范围将那些成熟的制度法律化,进一步增强它们的权威性和刚性。就当前而言,我们关注更多的是宏观层面的领导制度,而对微观层面尤其是中观层面的领导制度关注不够,对从系统角度整合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的领导制度更是关注不够,比如在制度设计中怎样体现公民社会、NGO、媒体的权利和义务等。从这个意义上说,从中观、微观角度研究宏观领导制度改革具有启发意义,领导制度的制度性综合配套改革研究不可或缺。
简单地说,领导方式方法就是领导活动和领导行为的标准化、模式化。一个世纪以来,领导科学经历着从眼睛向上的、以伟人领导观作指导的领导方式,向眼睛向下的、以平民领导观作指导的领导方式的转换。这种研究重心下移的转变,与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领导科学不谋而合。它要求我们需要变换研究视角,从“官本位”、“事本位”向“以人为本”的领导方式转变,从“为民做主”的“权力本位”的领导方式向“由民做主”的“权利本位”的领导方式的转变。在这样的语境下,如何创新发展领导方式与领导理念、领导方式与领导体制、领导方式与领导环境等诸多关系尚待深究。当前领导方式研究在国际上出现了新的动向,那就是自我领导和超级领导的提
出,这些理论的洋为中用同样值得我们去前瞻与思考。
二、着眼于民主领导的理论创新,培养造就服务型领导者,为推进和谐社会实践服务
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领导者的责任,归结起来,主要地是出主意、用干部两件事”。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执政的重要内容就是民主决策和民主用人。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领导集体,非常重视领导决策的民主化问题。早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就提出,“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民智,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我们切不可忽视这些变革制度的执行力研究。这正如美国著名学者艾利森所说的那样,“在达到政府目标的过程中,方案确立的功能只占10%,而其余的90%取决于有效的执行。”
三、着眼于依法领导的理论创新,培养造就法理型领导者,为推进法治社会实践服务
在韦伯看来,依法执政就是一种法理型领导。这是时代发展的本质要求,也是我国重大的法治创新。实践证明,我国在这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其一,我党领导下的依法行政方面。例如,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5年颁布了《公务员法》,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等等。其二,我党依法执政方面。例如,2009年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党政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等。实践也进一步表明,法理型领导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一个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下的动态完善过程,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去发现,去斟酌。
第一,领导合法性问题。没有合法性来源,就没有法理型领导。在这里,领导合法性主要是指领导者或组织获得社会成员的公信程度和认同程度。当前,我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党的建设状况、党员队伍素质总体上同党肩负的历史使命是适应的。同时党内也存在不少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问题,例如一些地方和部门选人用人公信度不高,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问题屡禁不止;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中发生的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等等。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基于实践来认真探索以往讳莫如深的领导合法性话题。
第二,领导权力与法律权威问题。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邓小平同志在多个场合就对过去搞人治、权大于法的情况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建立健全法理型领导,就必须处理好领导权力和法律权威的关系,因此,我们必须意识到处理这一对关系的重心在于治权。从法律角度,以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推进领导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是我们今后关注的焦点。
第三,法理型领导下的领导资源集聚问题。过去往往把领导人的话当作“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这是一种典型的魅力型领导。而法理型领导则反其道而行之。这种改变,对领导者开展领导活动所需的政治资源、思想文化资源、经济资源、人才资源等集聚、支配提出了新的挑战。不言而喻,如何巩固、集聚各种领导资源是一项有意义的研究任务。
领导科学理论工作者,应当立足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创新发展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领导科学,为领导科学发展实践贡献自己的智慧。
责任编辑:周振国
时,也更强烈地呼唤着中国特色的领导科学的理论创新。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们的主要任务是:
一、着眼于科学领导的理论创新,培养造就创新型领导者,为推进科学发展实践服务
科学执政,就是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式领导全国人民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部科学执政史,就是一幅领导科学的画卷。科学思想集成了领导科学的价值观和理论体系,科学制度是领导体制与机制的交融,而科学方式则蕴藏在领导方法与艺术之中。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下,我们显然不能简单地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出路在于领导科学的思想创新、理论创新、实践创新。
领导思想创新的当务之急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命题。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新理论,这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突显时代精神、回答时代课题、引领时代潮流,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时代化。关注大众需求、回应大众关切、解答大众困惑,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我们要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主体、客体、环境等层面下工夫,注重研究三者之间的结构功能及其转化规律、差异协同与整体优化规律等;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过程与结果上做文章,如过程的有序性与无序性、控制与反馈,结果的有限性与无限性、均衡与不均衡现象,等等。
领导制度创新的核心任务不是创新制度要素,而是制度体系的发展。换句话说,领导制度创新要求我们去求解制度要素的有机链接机制,将一个个“意见”、一条条“规定”等统筹起来,使之从零散走向系统化,使之相得益彰,相辅相成。当时机成熟,在适当范围将那些成熟的制度法律化,进一步增强它们的权威性和刚性。就当前而言,我们关注更多的是宏观层面的领导制度,而对微观层面尤其是中观层面的领导制度关注不够,对从系统角度整合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的领导制度更是关注不够,比如在制度设计中怎样体现公民社会、NGO、媒体的权利和义务等。从这个意义上说,从中观、微观角度研究宏观领导制度改革具有启发意义,领导制度的制度性综合配套改革研究不可或缺。
简单地说,领导方式方法就是领导活动和领导行为的标准化、模式化。一个世纪以来,领导科学经历着从眼睛向上的、以伟人领导观作指导的领导方式,向眼睛向下的、以平民领导观作指导的领导方式的转换。这种研究重心下移的转变,与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领导科学不谋而合。它要求我们需要变换研究视角,从“官本位”、“事本位”向“以人为本”的领导方式转变,从“为民做主”的“权力本位”的领导方式向“由民做主”的“权利本位”的领导方式的转变。在这样的语境下,如何创新发展领导方式与领导理念、领导方式与领导体制、领导方式与领导环境等诸多关系尚待深究。当前领导方式研究在国际上出现了新的动向,那就是自我领导和超级领导的提
出,这些理论的洋为中用同样值得我们去前瞻与思考。
二、着眼于民主领导的理论创新,培养造就服务型领导者,为推进和谐社会实践服务
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领导者的责任,归结起来,主要地是出主意、用干部两件事”。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执政的重要内容就是民主决策和民主用人。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领导集体,非常重视领导决策的民主化问题。早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就提出,“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民智,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我们切不可忽视这些变革制度的执行力研究。这正如美国著名学者艾利森所说的那样,“在达到政府目标的过程中,方案确立的功能只占10%,而其余的90%取决于有效的执行。”
三、着眼于依法领导的理论创新,培养造就法理型领导者,为推进法治社会实践服务
在韦伯看来,依法执政就是一种法理型领导。这是时代发展的本质要求,也是我国重大的法治创新。实践证明,我国在这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其一,我党领导下的依法行政方面。例如,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5年颁布了《公务员法》,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等等。其二,我党依法执政方面。例如,2009年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党政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等。实践也进一步表明,法理型领导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一个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下的动态完善过程,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去发现,去斟酌。
第一,领导合法性问题。没有合法性来源,就没有法理型领导。在这里,领导合法性主要是指领导者或组织获得社会成员的公信程度和认同程度。当前,我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党的建设状况、党员队伍素质总体上同党肩负的历史使命是适应的。同时党内也存在不少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问题,例如一些地方和部门选人用人公信度不高,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问题屡禁不止;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中发生的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等等。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基于实践来认真探索以往讳莫如深的领导合法性话题。
第二,领导权力与法律权威问题。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邓小平同志在多个场合就对过去搞人治、权大于法的情况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建立健全法理型领导,就必须处理好领导权力和法律权威的关系,因此,我们必须意识到处理这一对关系的重心在于治权。从法律角度,以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推进领导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是我们今后关注的焦点。
第三,法理型领导下的领导资源集聚问题。过去往往把领导人的话当作“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这是一种典型的魅力型领导。而法理型领导则反其道而行之。这种改变,对领导者开展领导活动所需的政治资源、思想文化资源、经济资源、人才资源等集聚、支配提出了新的挑战。不言而喻,如何巩固、集聚各种领导资源是一项有意义的研究任务。
领导科学理论工作者,应当立足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创新发展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领导科学,为领导科学发展实践贡献自己的智慧。
责任编辑:周振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