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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探索和实践村级民族宗教协管员制度,主要是针对农村和社区民族宗教工作“灯下黑”现象,解决农村和社区民族宗教工作“有人管、谁来管、怎么管”问题。为切实把这项制度落到实处,必须做到“七个明确”,即明确聘任程序、选配标准、工作职责、管理办法、目标考核、培训计划、经费补贴。村级民族宗教协管员制度的建立和作用发挥。使基层民族宗教领域信息畅通了,工作有序了,群众懂法了,社会稳定了,党委政府放心了。
关键词:村级;民族宗教;协管员制度;探索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63(2010)03-0061-02
江苏连云港市地处苏、鲁两省交界,现有信教群众20多万人,少数民族群众1.5万人,防范邪教、抵御渗透、处理周边地区民族宗教问题纠纷以及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等任务,一直比较重。近年来,通过积极探索和推行村级民族宗教协管员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民族宗教工作领导机制,有力地维护了基层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
一、村级民族宗教协管员制度的探索动因
村级民族宗教协管员制度,即每个村、居委会选配1名村(居委会)干部担任民族宗教协管员,协助乡镇民宗助理负责本辖区民族宗教信息的收集、协调和管理。协管员具体负责本村(居委会)的民族宗教工作,通过他们及时发现和掌握民族宗教领域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把民族宗教领域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探索和推行这一制度的主要动因在于加强基层民族宗教工作,解决农村和社区民族宗教工作“灯下黑”问题,确保农村、社区民族宗教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一是针对农村民族宗教工作的“艰巨性”,解决“有人管”的问题。连云港市是全省宗教工作重点地区之一,五大宗教齐全,信教群众达8万多人。近几年。外来流动少数民族逐年增加,在苏北,特别是在农村贫困地区,非法宗教活动不断扩大和蔓延,成为影响农村宗教稳定的一大隐患。基层民族宗教工作不仅复杂艰巨而且面广量大,人手少事务多,困难重重,亟需建立一支强有力的骨干队伍,深入到一线开展工作。
二是针对村级干部编制的“局限性”,解决“谁来管”的问题。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村级行政区划的调整,行政村规模变大,村组干部职数锐减,解决基层民族宗教干部短缺问题的局限性越来越大。客观来讲,想从干部职数、人员编制上落实“三定”,是不可能的。在现阶段,选配不占编制,不领工资的民宗协管员是最符合实际,最有效的一种好途径。协管员主要由村干部兼任,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有权威的“三大员”(书记、主任、会计)担任。只有这样,工作才能到人到位,责任才能靠身。
三是针对信教群众的“现实性”,解决“怎么管”的问题。信教群众大多是基层群众,文化素质不高,地方性、家族性特征明显。协管员长期工作在农村、社区,生活在群众中,了解情况,掌握实情,熟悉人头,便于开展工作。加之协管员本身担任着村干部职务,是当地群众的“领头人”、“引路人”,群众威信比较高,群众基础好,号召力、影响力很强,兼任民族宗教协管员工作,完全有能力做到“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二、村级民族宗教协管员制度的基本做法
着眼于加强对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的管理,落实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夯实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的基础,2007年,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开始酝酿探索建立村级民族宗教协管员制度,并在东海县的牛山镇、灌南县的新安镇开展试点。2008年初,在全市1649个村(社区)全面实行民族宗教协管员制度。为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切实把这项制度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协管员的作用,主要是做到“七个明确”:
一是明确聘任程序。村级民族宗教协管员的选配由村(居委会)推荐,报乡镇(街道)党组织考察研究,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正式行文聘任。
二是明确选配标准。协管员一般由村干部兼任,要求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工作扎实、群众信得过、政策法纪观念强。
三是明确工作职责。主要是当好“六大员”,即民宗政策宣传员、掌握情况的信息员、思想工作的指导员,团结群众的联络员,安全稳控的调解员,协调配合的助理员。
四是明确管理办法。村级(社区)协管员受乡镇(街道)民宗助理领导,县区民宗局加强帮助指导,并负责业务培训。
五是明确目标考核。县区民宗局每年年初按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任务、标准、办法将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考核任务下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将具体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村(社区),实行年度目标考评。
六是明确培训计划。每年,市、县(区)、乡镇三级均要制定民族宗教协管员业务培训计划。乡镇采取以会代训的办法定期不定期加强协管员培训,县(区)民宗局每年对村级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不得少于两期,市民宗局每年对重点村协管员骨干进行一次综合性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协管员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办事效率,从而达到懂民族、懂宗教、懂政治、懂政策、会管理的要求。
七是明确经费补贴。村级民宗协管员没有工资发放渠道,除给予精神奖励外,主要采取年终考核办法,实行以奖代补,多则2000元,少则200元,给予适当补贴。
通过这些制度的配套到位,确保了协管员制度在基层的贯彻和落实,较好地解决了以往基层民族宗教工作信息不灵、节奏跟不上等问题,使党和政府对基层民族宗教的管理有了一线群众队伍,民族宗教方面的事有人抓了,信息灵了,反应快了,有效解决了基层一些乡村民族宗教管理存在的无人管事、信息不灵、反应迟缓等问题,有力地维护了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三、村级民族宗教协管员制度的初步效益
民族、宗教出问题,社会必然不和谐、不稳定。三年来的实践证明,村级民族宗教协管员网络的建立健全,对于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协管员作用的发挥,信息畅通了。1649名协管员就是1649双眼睛,每天在第一时间上报着一线民族宗教方面的信息,掌握着1649个村(社区)民族宗教工作情况,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从此改变了“灯下黑”现状。三年来,通过协管员这个渠道,共收集信息达1000多条,及时取缔和处理了邪教组织和非法社团聚会点近40余处,捣毁教会窝点8处,抓获12名邪教份子,查没非法宗教出版物200余册,有力地打击了非法传教活动,为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协管员作用的发挥,工作有序了。协管员工作职责任务的明确,使基层干部肩上有担子,身上有责任,能够按照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有序地开展工作,使民族宗教工作形成了上面有人管、中间有人抓、基层有人干的工作格局,基层民族宗教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道路。
三是协管员作用的发挥,群众懂法了。全市1649名协管员到岗到位后,首先是向群众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帮助农村信教群众搞清什么是宗教,什么是邪教,使信教群众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和认识,提高了法制观念,能够自觉、主动地参与到抵御境外利用宗教渗透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中。
四是协管员作用的发挥,社会稳定了。自协管员队伍建立后,全市近20万信教群众没有发生一起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未发现一例违法犯罪。汶川大地震、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全市民族宗教干部职工、民族宗教界人士还积极发挥作用,向汶川地震灾区捐款150多万元,积极为奥运会、残奥会作贡献。
五是协管员作用的发挥,党委政府放心了。活跃在农村、社区的民族宗教协管员积极做信教群众、少数民族工作,及时化解矛盾,清除误解,政府压力减轻了。社会矛盾减少了,群众之间更加和谐了,党委和政府也放心了。协管员制度建立以来,全市没有发生一起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群访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民族宗教领域的稳控工作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好评。
编辑:方 式
关键词:村级;民族宗教;协管员制度;探索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63(2010)03-0061-02
江苏连云港市地处苏、鲁两省交界,现有信教群众20多万人,少数民族群众1.5万人,防范邪教、抵御渗透、处理周边地区民族宗教问题纠纷以及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等任务,一直比较重。近年来,通过积极探索和推行村级民族宗教协管员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民族宗教工作领导机制,有力地维护了基层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
一、村级民族宗教协管员制度的探索动因
村级民族宗教协管员制度,即每个村、居委会选配1名村(居委会)干部担任民族宗教协管员,协助乡镇民宗助理负责本辖区民族宗教信息的收集、协调和管理。协管员具体负责本村(居委会)的民族宗教工作,通过他们及时发现和掌握民族宗教领域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把民族宗教领域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探索和推行这一制度的主要动因在于加强基层民族宗教工作,解决农村和社区民族宗教工作“灯下黑”问题,确保农村、社区民族宗教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一是针对农村民族宗教工作的“艰巨性”,解决“有人管”的问题。连云港市是全省宗教工作重点地区之一,五大宗教齐全,信教群众达8万多人。近几年。外来流动少数民族逐年增加,在苏北,特别是在农村贫困地区,非法宗教活动不断扩大和蔓延,成为影响农村宗教稳定的一大隐患。基层民族宗教工作不仅复杂艰巨而且面广量大,人手少事务多,困难重重,亟需建立一支强有力的骨干队伍,深入到一线开展工作。
二是针对村级干部编制的“局限性”,解决“谁来管”的问题。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村级行政区划的调整,行政村规模变大,村组干部职数锐减,解决基层民族宗教干部短缺问题的局限性越来越大。客观来讲,想从干部职数、人员编制上落实“三定”,是不可能的。在现阶段,选配不占编制,不领工资的民宗协管员是最符合实际,最有效的一种好途径。协管员主要由村干部兼任,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有权威的“三大员”(书记、主任、会计)担任。只有这样,工作才能到人到位,责任才能靠身。
三是针对信教群众的“现实性”,解决“怎么管”的问题。信教群众大多是基层群众,文化素质不高,地方性、家族性特征明显。协管员长期工作在农村、社区,生活在群众中,了解情况,掌握实情,熟悉人头,便于开展工作。加之协管员本身担任着村干部职务,是当地群众的“领头人”、“引路人”,群众威信比较高,群众基础好,号召力、影响力很强,兼任民族宗教协管员工作,完全有能力做到“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二、村级民族宗教协管员制度的基本做法
着眼于加强对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的管理,落实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夯实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的基础,2007年,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开始酝酿探索建立村级民族宗教协管员制度,并在东海县的牛山镇、灌南县的新安镇开展试点。2008年初,在全市1649个村(社区)全面实行民族宗教协管员制度。为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切实把这项制度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协管员的作用,主要是做到“七个明确”:
一是明确聘任程序。村级民族宗教协管员的选配由村(居委会)推荐,报乡镇(街道)党组织考察研究,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正式行文聘任。
二是明确选配标准。协管员一般由村干部兼任,要求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工作扎实、群众信得过、政策法纪观念强。
三是明确工作职责。主要是当好“六大员”,即民宗政策宣传员、掌握情况的信息员、思想工作的指导员,团结群众的联络员,安全稳控的调解员,协调配合的助理员。
四是明确管理办法。村级(社区)协管员受乡镇(街道)民宗助理领导,县区民宗局加强帮助指导,并负责业务培训。
五是明确目标考核。县区民宗局每年年初按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任务、标准、办法将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考核任务下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将具体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村(社区),实行年度目标考评。
六是明确培训计划。每年,市、县(区)、乡镇三级均要制定民族宗教协管员业务培训计划。乡镇采取以会代训的办法定期不定期加强协管员培训,县(区)民宗局每年对村级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不得少于两期,市民宗局每年对重点村协管员骨干进行一次综合性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协管员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办事效率,从而达到懂民族、懂宗教、懂政治、懂政策、会管理的要求。
七是明确经费补贴。村级民宗协管员没有工资发放渠道,除给予精神奖励外,主要采取年终考核办法,实行以奖代补,多则2000元,少则200元,给予适当补贴。
通过这些制度的配套到位,确保了协管员制度在基层的贯彻和落实,较好地解决了以往基层民族宗教工作信息不灵、节奏跟不上等问题,使党和政府对基层民族宗教的管理有了一线群众队伍,民族宗教方面的事有人抓了,信息灵了,反应快了,有效解决了基层一些乡村民族宗教管理存在的无人管事、信息不灵、反应迟缓等问题,有力地维护了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三、村级民族宗教协管员制度的初步效益
民族、宗教出问题,社会必然不和谐、不稳定。三年来的实践证明,村级民族宗教协管员网络的建立健全,对于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协管员作用的发挥,信息畅通了。1649名协管员就是1649双眼睛,每天在第一时间上报着一线民族宗教方面的信息,掌握着1649个村(社区)民族宗教工作情况,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从此改变了“灯下黑”现状。三年来,通过协管员这个渠道,共收集信息达1000多条,及时取缔和处理了邪教组织和非法社团聚会点近40余处,捣毁教会窝点8处,抓获12名邪教份子,查没非法宗教出版物200余册,有力地打击了非法传教活动,为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协管员作用的发挥,工作有序了。协管员工作职责任务的明确,使基层干部肩上有担子,身上有责任,能够按照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有序地开展工作,使民族宗教工作形成了上面有人管、中间有人抓、基层有人干的工作格局,基层民族宗教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道路。
三是协管员作用的发挥,群众懂法了。全市1649名协管员到岗到位后,首先是向群众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帮助农村信教群众搞清什么是宗教,什么是邪教,使信教群众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和认识,提高了法制观念,能够自觉、主动地参与到抵御境外利用宗教渗透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中。
四是协管员作用的发挥,社会稳定了。自协管员队伍建立后,全市近20万信教群众没有发生一起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未发现一例违法犯罪。汶川大地震、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全市民族宗教干部职工、民族宗教界人士还积极发挥作用,向汶川地震灾区捐款150多万元,积极为奥运会、残奥会作贡献。
五是协管员作用的发挥,党委政府放心了。活跃在农村、社区的民族宗教协管员积极做信教群众、少数民族工作,及时化解矛盾,清除误解,政府压力减轻了。社会矛盾减少了,群众之间更加和谐了,党委和政府也放心了。协管员制度建立以来,全市没有发生一起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群访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民族宗教领域的稳控工作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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