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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日本等国家有一个行业叫“报失业”,专门帮助失主寻找失物或失散的家人,同时给予失物拾获者或提供线索者一定报酬。如今,我国也有这样一个人,注册了一家公司,专做这类过去被我们称为“好人好事”的生意,效益还不错呢……
今年27岁的邓帮华在深圳一家书店当推销员。
2000年3月的一天,邓帮华在办公室翻报纸时,看到报纸上有一则消启、说香港有一位名叫庾文翰的弱智少年在深圳走失,警方已搜索多日却无任何结果,如有提供线索者,家属愿付100万元港币酬谢。天啊!要是我能找到岂不发财了?邓帮华心里这样想。但也只能是想想而已,因为他知道,要想拿到那一笔酬金,也许比中彩票的几率还低。翻到报纸后面时,邓帮华又见到了一则新闻,说是某环卫工人在扫大街时捡到一个手袋,里面装有各类证件和一些有价证券,希望失主前去认领。看到这儿,邓帮华突然想到,这么大个城市每天一定有很多人丢东西,如果我专门来做个中间人,把别人捡到的东西帮忙联系送还失主,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会不会也是一门生财之道呢?他马上把自己的想法跟几个朋友商量,又到了网上去查询。结果发现,日本美国等国家早已有了类似的机构和职业,被称之为“报失业”,即帮助失主寻找失物或失散的家人,同时又为失物拾获者或提供线索者给予一定报酬的服务。既然在国外都可以合法运作,那么在国内就应该不会太难。
2000年7月1日,邓帮华辞去自己的图书推销员工作,租了一套房子,开始正式策划起报失收费服务项目。
在一位律师的指点下,他联系了一些环卫工人和公交司机、治安队员。为了让对方放心,邓帮华一律采取先付给拾获者要求报酬一半的方式,如果最后实在找不到失主,邓帮华仍会将失物退回给拾获者,而且仍会给对方2—5元钱作为电话等费用补贴。
那些经常拾物者,以前拾到东西大多是上交公司,可因为公司无专人来管这事,所以大多也是不了了之,拾物只能躺在公司某个管理人员的柜子里睡大觉。现在见拾到东西不但可以很快交还给失主,而且还能得到一笔小小的劳务费用,何乐而不为呢?所以很快的就有300多名公交司机和环卫工人收下了邓帮华的名片,并同他达成了口头协议。
不到一个月时间,邓帮华就接到110多份拾物的信息,分别有身份证、暂住证、护照、合同书、报关;青单等等,有了这些东西后,邓帮华觉得自己下一步的工作好做了。
2000年10月4日,是邓帮华正式为自己手头上的拾物寻找失主的第一天,恰好那天一个公交司机把从车上捡来的一个公文包交给了邓帮华,里面分别有存折、单位公章和几份合同书,想到失主丢了这么重要的东西肯定很着急,于是邓帮华就通过深圳市的工商局黄页查到了公文包里公章单位的电话号码,几经周折,终于同失主取得了联系。失主虽然很急,但自己却又刚好在宝安区一个偏僻的小镇上会见一个客户。希望邓帮华能帮忙送过去。为了方便对方,邓帮华只好坐了近两个小时的公共汽车赶过去找到了失主一一一个四十多岁的中年男人。经确认无误后,把公文包交给了对方。那个男人很是激动,还没等邓帮华开口,就拿出了500元人民币给他以示酬谢,邓帮华客套两句后就收下了。回到住处后邓帮华仔细算了一下,除了给公交司机的100元报酬和自己来回的车费电话费外差不多赚了350元,如果以后每单业务都能这么顺利就太好了,想着想着,邓帮华就有些为自己当初的选择得意。
一帆风顺的日子没过多久,邓帮华就碰到了一回伤心事。那天,一个外来妹遗失的身份证和边防证暂住证等证件经环卫工人的手转到了邓帮华手上,由于该外来妹的单位有二十多家分公司,且各自人事独立,邓帮华只好一家一家的打电话询问,费了好大的劲,才终于找到了该女员工。邓帮华仔细算了一下,应该收费60元,该女工也表示同意。谁知等邓帮华赶过去把证件交到那女孩手上时,她却只从包里掏出20元钱递给邓帮华说 “就给这么多,你要就要,不要就拉倒,”邓帮华当场就指责那女孩说话不算数,说20元还不够他的电话费和车费,可那女孩就是不给,反而还说 “你说60元就是60元哪!有什么依据吗?市场上买东西还可以讲价钱呢?”气得邓帮华有口难辩,最后跺跺脚走了,连20元也没要。
虽然受了一肚子气,但邓帮华却又明白了一个道理,那就是收费确实应该列出个具体的标准来,最好要有;去律的依据才更踏实一些。
第二天一早,邓帮华就去了深圳法律书店寻找有关法律依据,可没找到。接着他又去了网上搜索,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网上,邓帮华终于找到了刚颁布正在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其中有一条明确规定“接受遗失物返还的人,应向拾得人支付相当于失物3%至20%的酬金,遗失物的价值越大,酬金的比例就愈小,遗失物难以估量价值的,如书信、照片等,可参照其资力、身份、地位、感,晴程度等酌定价值,确定酬金。”看到这儿,邓帮华大大的松了一口气,以后要钱终于可以名正言顺了。他马上据此条款把自己的收费标准进行了重新核定。
一个月下来,邓帮华盘点了一下,共完成了27宗返还拾物的业务,但除去电话费交通费和给拾获人的报酬之外,自己才赚了不到500元,这很是出乎邓帮华的意料,其中手机电话费的开支最高,占了差不多一半。为了降低成本,邓帮华马上又把自己的手机改换成了市话通,还给自己规定,以后外出坐车时有大巴就不坐小巴,有普通大巴就绝不坐空调大巴,尽量不在外面餐厅吃饭,三公里以上的路途一律改为骑自行车等,经过以上一系列节约措施后,到第二个月结束时,邓帮华的纯收入已达到了1000元左右。
2002年3月,邓帮华投资6000多元,开通了“深圳市失物招领服务网(WWW.S2007.net)”,在网站里,邓帮华把自己的业务划成了四大块,分别是招领、遗失、寻人、登记。网站开通一个月后,邓帮华的个人月纯收入就突破了3000元。
2002年7月的一天,一位家住福田区的居民从网上给邓帮华发来信息说,在莲花山下发现一个走失的老人,神智有点不清晰,说话别人也听不懂,估计是刚从内地来的,看邓帮华能否帮老人找到在深圳的亲人。事情就有这么;奏巧,恰好那天就有一女孩登录邓帮华的网站留言说她刚从内地来的父亲三天前走失了,如有提供线索者,愿重酬20000元。邓帮华把两人所描述的老人特征一对比,发现居然完全吻合,于是马上就亲自去找到了那位提供线索的先生,并同他一道去莲花山下找到了那位已饿得奄奄一息的老人,然后才给那位登寻人启事的女孩打了电话。
那女孩没想到居然这么快就有了消息,对着邓帮华千恩万谢之后当场就拿出了20000元人民币酬谢邓帮华。这是邓帮华的网站开通以来收到的最大的一笔服务费用。这件事后来被深圳的新闻媒体捕捉到了,又陪被宣扬了一番,使得邓帮华的失物招领网更进一步深入到了广大市民的内心,生意也一日好过一日,网站的日访问量也超过了干人。
2003年元月10日,邓帮华终于拿到了由深圳市龙岗区工商分局颁发营业执照。
拿到营业执照后,邓帮华的胆子就更大了,底气也更足了,他从香港的报纸了解到,仅香港人每年在深圳的遗失个案就有8000多宗,于是邓帮华又开通了中国香港的失物招领网站。2003年5月,为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邓帮华又与全球寻失网报失服务中心建立了互动关系,两边信息可以随时互通资源共享。
“为失主寻找失物、为拾主寻找失主,我们帮助你查找招领失物寻找失散的亲人。”这就是邓帮华工作的宗旨和全部内容。在记者的采访快要结束时,邓帮华告诉记者说.“除去所有开支,我现在每个月的纯收入都在6000元以上,但这还只是起步,我相信以后的月收入一定会数倍于这个数字。”
(本文谢绝一切形式的转载)
今年27岁的邓帮华在深圳一家书店当推销员。
2000年3月的一天,邓帮华在办公室翻报纸时,看到报纸上有一则消启、说香港有一位名叫庾文翰的弱智少年在深圳走失,警方已搜索多日却无任何结果,如有提供线索者,家属愿付100万元港币酬谢。天啊!要是我能找到岂不发财了?邓帮华心里这样想。但也只能是想想而已,因为他知道,要想拿到那一笔酬金,也许比中彩票的几率还低。翻到报纸后面时,邓帮华又见到了一则新闻,说是某环卫工人在扫大街时捡到一个手袋,里面装有各类证件和一些有价证券,希望失主前去认领。看到这儿,邓帮华突然想到,这么大个城市每天一定有很多人丢东西,如果我专门来做个中间人,把别人捡到的东西帮忙联系送还失主,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会不会也是一门生财之道呢?他马上把自己的想法跟几个朋友商量,又到了网上去查询。结果发现,日本美国等国家早已有了类似的机构和职业,被称之为“报失业”,即帮助失主寻找失物或失散的家人,同时又为失物拾获者或提供线索者给予一定报酬的服务。既然在国外都可以合法运作,那么在国内就应该不会太难。
2000年7月1日,邓帮华辞去自己的图书推销员工作,租了一套房子,开始正式策划起报失收费服务项目。
在一位律师的指点下,他联系了一些环卫工人和公交司机、治安队员。为了让对方放心,邓帮华一律采取先付给拾获者要求报酬一半的方式,如果最后实在找不到失主,邓帮华仍会将失物退回给拾获者,而且仍会给对方2—5元钱作为电话等费用补贴。
那些经常拾物者,以前拾到东西大多是上交公司,可因为公司无专人来管这事,所以大多也是不了了之,拾物只能躺在公司某个管理人员的柜子里睡大觉。现在见拾到东西不但可以很快交还给失主,而且还能得到一笔小小的劳务费用,何乐而不为呢?所以很快的就有300多名公交司机和环卫工人收下了邓帮华的名片,并同他达成了口头协议。
不到一个月时间,邓帮华就接到110多份拾物的信息,分别有身份证、暂住证、护照、合同书、报关;青单等等,有了这些东西后,邓帮华觉得自己下一步的工作好做了。
2000年10月4日,是邓帮华正式为自己手头上的拾物寻找失主的第一天,恰好那天一个公交司机把从车上捡来的一个公文包交给了邓帮华,里面分别有存折、单位公章和几份合同书,想到失主丢了这么重要的东西肯定很着急,于是邓帮华就通过深圳市的工商局黄页查到了公文包里公章单位的电话号码,几经周折,终于同失主取得了联系。失主虽然很急,但自己却又刚好在宝安区一个偏僻的小镇上会见一个客户。希望邓帮华能帮忙送过去。为了方便对方,邓帮华只好坐了近两个小时的公共汽车赶过去找到了失主一一一个四十多岁的中年男人。经确认无误后,把公文包交给了对方。那个男人很是激动,还没等邓帮华开口,就拿出了500元人民币给他以示酬谢,邓帮华客套两句后就收下了。回到住处后邓帮华仔细算了一下,除了给公交司机的100元报酬和自己来回的车费电话费外差不多赚了350元,如果以后每单业务都能这么顺利就太好了,想着想着,邓帮华就有些为自己当初的选择得意。
一帆风顺的日子没过多久,邓帮华就碰到了一回伤心事。那天,一个外来妹遗失的身份证和边防证暂住证等证件经环卫工人的手转到了邓帮华手上,由于该外来妹的单位有二十多家分公司,且各自人事独立,邓帮华只好一家一家的打电话询问,费了好大的劲,才终于找到了该女员工。邓帮华仔细算了一下,应该收费60元,该女工也表示同意。谁知等邓帮华赶过去把证件交到那女孩手上时,她却只从包里掏出20元钱递给邓帮华说 “就给这么多,你要就要,不要就拉倒,”邓帮华当场就指责那女孩说话不算数,说20元还不够他的电话费和车费,可那女孩就是不给,反而还说 “你说60元就是60元哪!有什么依据吗?市场上买东西还可以讲价钱呢?”气得邓帮华有口难辩,最后跺跺脚走了,连20元也没要。
虽然受了一肚子气,但邓帮华却又明白了一个道理,那就是收费确实应该列出个具体的标准来,最好要有;去律的依据才更踏实一些。
第二天一早,邓帮华就去了深圳法律书店寻找有关法律依据,可没找到。接着他又去了网上搜索,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网上,邓帮华终于找到了刚颁布正在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其中有一条明确规定“接受遗失物返还的人,应向拾得人支付相当于失物3%至20%的酬金,遗失物的价值越大,酬金的比例就愈小,遗失物难以估量价值的,如书信、照片等,可参照其资力、身份、地位、感,晴程度等酌定价值,确定酬金。”看到这儿,邓帮华大大的松了一口气,以后要钱终于可以名正言顺了。他马上据此条款把自己的收费标准进行了重新核定。
一个月下来,邓帮华盘点了一下,共完成了27宗返还拾物的业务,但除去电话费交通费和给拾获人的报酬之外,自己才赚了不到500元,这很是出乎邓帮华的意料,其中手机电话费的开支最高,占了差不多一半。为了降低成本,邓帮华马上又把自己的手机改换成了市话通,还给自己规定,以后外出坐车时有大巴就不坐小巴,有普通大巴就绝不坐空调大巴,尽量不在外面餐厅吃饭,三公里以上的路途一律改为骑自行车等,经过以上一系列节约措施后,到第二个月结束时,邓帮华的纯收入已达到了1000元左右。
2002年3月,邓帮华投资6000多元,开通了“深圳市失物招领服务网(WWW.S2007.net)”,在网站里,邓帮华把自己的业务划成了四大块,分别是招领、遗失、寻人、登记。网站开通一个月后,邓帮华的个人月纯收入就突破了3000元。
2002年7月的一天,一位家住福田区的居民从网上给邓帮华发来信息说,在莲花山下发现一个走失的老人,神智有点不清晰,说话别人也听不懂,估计是刚从内地来的,看邓帮华能否帮老人找到在深圳的亲人。事情就有这么;奏巧,恰好那天就有一女孩登录邓帮华的网站留言说她刚从内地来的父亲三天前走失了,如有提供线索者,愿重酬20000元。邓帮华把两人所描述的老人特征一对比,发现居然完全吻合,于是马上就亲自去找到了那位提供线索的先生,并同他一道去莲花山下找到了那位已饿得奄奄一息的老人,然后才给那位登寻人启事的女孩打了电话。
那女孩没想到居然这么快就有了消息,对着邓帮华千恩万谢之后当场就拿出了20000元人民币酬谢邓帮华。这是邓帮华的网站开通以来收到的最大的一笔服务费用。这件事后来被深圳的新闻媒体捕捉到了,又陪被宣扬了一番,使得邓帮华的失物招领网更进一步深入到了广大市民的内心,生意也一日好过一日,网站的日访问量也超过了干人。
2003年元月10日,邓帮华终于拿到了由深圳市龙岗区工商分局颁发营业执照。
拿到营业执照后,邓帮华的胆子就更大了,底气也更足了,他从香港的报纸了解到,仅香港人每年在深圳的遗失个案就有8000多宗,于是邓帮华又开通了中国香港的失物招领网站。2003年5月,为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邓帮华又与全球寻失网报失服务中心建立了互动关系,两边信息可以随时互通资源共享。
“为失主寻找失物、为拾主寻找失主,我们帮助你查找招领失物寻找失散的亲人。”这就是邓帮华工作的宗旨和全部内容。在记者的采访快要结束时,邓帮华告诉记者说.“除去所有开支,我现在每个月的纯收入都在6000元以上,但这还只是起步,我相信以后的月收入一定会数倍于这个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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