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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注重解决弱势群体问题。这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 弱势群体;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
[中图分类号] D6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5)22-0012-02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涉及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方方面面,需要全面考虑、综合平衡。其中关注弱势群体,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
弱势群体是指由于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低下状态而难以像正常人那样去化解社会问题造成的压力,导致其陷入困境、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人群或阶层。弱势群体应该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第一,弱势群体的成因受各种因素的制约,既可能是客观的或自然的,如社会的制度安排,生理特征上的健康状况低下,先天或后天残疾等;也有可能是主观的或人为的,如对女性的性别歧视,对城市农民工的社会歧视。第二,贫困性是当前弱势群体在经济利益上所面临的共同困境。第三,在社会和政治层面,他们也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这主要是表现在他们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在涉及他们的利益的时候,往往要靠政府和大众媒体来为他们说话,他们自己的声音是很微弱的。
弱势群体是一个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分布广泛的群体。这个群体一般由以下几部分人构成:一是下岗失业人员,即城市中以下岗失业者为主体的贫困阶层。二是“体制外”的人,即那些从来没有在国有单位工作过,靠打零工、摆小摊养家糊口的人,以及残疾人和孤寡老人。三是进城农民工。四是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许多人原来的单位要么破产,要么难以为继,没人为他们交纳医疗等社会保险。五是收入较低的贫困农民。2003年3月温家宝总理答中外记者问时说,中国13亿人口有9亿农民,目前没有摆脱贫困的是3000万左右。(《温家宝总理答中外记者问》,《人民日报》,2003年3月19日)总的看来,有理论工作者经过研究指出,如果将城乡贫困人口、经济结构调整进程中出现的失业和下岗职工、残疾人、灾难中的求助者、农民工等各类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口加总,然后再扣除重叠部分(如贫困人口中有失业、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等)和非弱势人口(如下岗职工、残疾人、农民工等中间的自强自立者),可以大致计算出目前我国弱势群体的规模在1.4~1.8亿人左右,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14%。并且这个群体的发展趋势是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其弱势程度将进一步加深。
一个如此庞大的弱势群体的存在是我们党在领导全国人民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关注和解决的一个现实而迫切的重大问题。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首先,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是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们知道,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力量。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就在于以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为主的广大中国人民的拥护和支持。而目前我国弱势群体的构成主要就是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中的一部分人。所以,如果弱势群体得不到关注,如果弱势群体在社会生活中长期处于无助的窘境,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最根本的利益的提法就会受到质疑,就会直接关系到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对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拥护,也就是影响到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即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否和为什么应该获得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拥护和忠诚问题。而这又势必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否成功地得以构建。
其次,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是社会主义题中应有之义。我们党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所包含的本质内涵之一就是社会公正,使社会成员各得其所。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时提到了两点原因,——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二是资本主义存在着严重的社会不公正。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阶级是绝对的弱势群体,他们遭受着资产阶级的残酷剥削,他们付出的劳动与其所得是不相称的,是严重失衡的。这种不公正造成的结果之一就是一方面是财富的积累,另一方面是贫困的增加。工人阶级只有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才能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社会公正,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所以关注和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具体到我国现阶段,贫困意味着剥夺了弱势群体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享有。这种被剥夺是一种隐性的但是又实实在在存在着的实事。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证人民共享发展的成果”。在当前,既要给强势者提供施展创业才能的舞台,又要给弱势者提供生存保障和发展的机会,使社会成员既能合理享受自己的劳动成果,使其付出能得到相应的尊重和回报,又能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不能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为代价来维护强势群体的利益,使社会财富向少数人一方聚集,而是要让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十几亿人口”。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应“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情况”,使“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3页)弱势群体不能享有社会发展的成果就是一种不公正,是与社会主义的精神实质相悖的。从社会进步的角度来看,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和生活,让弱势群体生活得更有保障和更好,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是现代文明社会进步的标志。
第三,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是使整个社会充满创造活力的需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中国共产党提出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其着眼点就是要从政策上促进、从制度上保证整个社会的创造活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单纯是哪一个阶层、哪一个群体、哪一个人的事,而是包括所有社会阶层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事业。弱势群体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中的一部分。他们当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员并不是不愿工作或没有工作技能,而是由于社会转型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而造成的,是政策性的产物,例如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关注弱势群体,解决弱势群体问题,可以激发充分发挥他们的才能和创造力,使这一庞大群体的智力资源和人力资源得到充分而合理使用,使他们有机地融人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中。这样,整个社会的创造力才是平衡的,完整的,没有缺陷的,整个社会也才会是真正有活力的社会。
第四,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是维护社会稳定有序的需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稳定的社会,是有序的社会。社会稳定有序既是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而且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如果一个规模庞大的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基本权益得不到维护,就会构成对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威胁,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我国目前正处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快速转型的关键临界点,进入了社会矛盾的凸显时期。同时,目前我国的弱势群体具有很强的同质性、集中性和群体性。这种特点一方面使他们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更强,另一方面他们的利益如果被忽视或者处置不当,就可能会使他们在表达和追求自己的利益的时候,带来更多的社会动荡的因素,使社会转型过程中所产生并逐渐积累起来的失序、冲突和矛盾通过非理性的方式爆发。近几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的增多就是有力的警示。有关数据表明,从1993年至2003年这10年间,我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急剧上升,年平均增长17%,由1994年的1万起增加到2003年的6万起,增长5倍;规模不断扩大,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人数年均增长12%,由73万多人,增加到307万多人;其中百人以上的由1400起增加到7000多起,增长4倍。这些事件的组织化倾向越来越强,如冲击党政机关的事件逐年上升,2000年2700起,到2003年3700起。2003年发生堵公路、卧轨、拦火车的事件就达3100起。而这些群体性事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与弱势群体有关的。群体性事件不论时间长短规模大小,都在一定程度上破坏党和政府的威信,动摇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从而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妨碍社会稳定。所以,如果弱势群体得不到关注,他们的利益得不到保护,问题得不到解决,中国社会很有可能会出现严重的社会危机和社会动荡,使改革开放以来所积累的社会财富和取得的现代化成就毁于一旦。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中华民族的复兴就难以实现。因此,弱势群体问题必须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弱势群体问题必须认真解决。只有这样,整个社会才能长治久安,经济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和谐。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社会发展研究所)
[关键词] 弱势群体;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
[中图分类号] D6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5)22-0012-02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涉及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方方面面,需要全面考虑、综合平衡。其中关注弱势群体,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
弱势群体是指由于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低下状态而难以像正常人那样去化解社会问题造成的压力,导致其陷入困境、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人群或阶层。弱势群体应该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第一,弱势群体的成因受各种因素的制约,既可能是客观的或自然的,如社会的制度安排,生理特征上的健康状况低下,先天或后天残疾等;也有可能是主观的或人为的,如对女性的性别歧视,对城市农民工的社会歧视。第二,贫困性是当前弱势群体在经济利益上所面临的共同困境。第三,在社会和政治层面,他们也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这主要是表现在他们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在涉及他们的利益的时候,往往要靠政府和大众媒体来为他们说话,他们自己的声音是很微弱的。
弱势群体是一个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分布广泛的群体。这个群体一般由以下几部分人构成:一是下岗失业人员,即城市中以下岗失业者为主体的贫困阶层。二是“体制外”的人,即那些从来没有在国有单位工作过,靠打零工、摆小摊养家糊口的人,以及残疾人和孤寡老人。三是进城农民工。四是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许多人原来的单位要么破产,要么难以为继,没人为他们交纳医疗等社会保险。五是收入较低的贫困农民。2003年3月温家宝总理答中外记者问时说,中国13亿人口有9亿农民,目前没有摆脱贫困的是3000万左右。(《温家宝总理答中外记者问》,《人民日报》,2003年3月19日)总的看来,有理论工作者经过研究指出,如果将城乡贫困人口、经济结构调整进程中出现的失业和下岗职工、残疾人、灾难中的求助者、农民工等各类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口加总,然后再扣除重叠部分(如贫困人口中有失业、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等)和非弱势人口(如下岗职工、残疾人、农民工等中间的自强自立者),可以大致计算出目前我国弱势群体的规模在1.4~1.8亿人左右,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14%。并且这个群体的发展趋势是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其弱势程度将进一步加深。
一个如此庞大的弱势群体的存在是我们党在领导全国人民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关注和解决的一个现实而迫切的重大问题。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首先,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是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们知道,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力量。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就在于以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为主的广大中国人民的拥护和支持。而目前我国弱势群体的构成主要就是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中的一部分人。所以,如果弱势群体得不到关注,如果弱势群体在社会生活中长期处于无助的窘境,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最根本的利益的提法就会受到质疑,就会直接关系到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对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拥护,也就是影响到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即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否和为什么应该获得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拥护和忠诚问题。而这又势必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否成功地得以构建。
其次,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是社会主义题中应有之义。我们党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所包含的本质内涵之一就是社会公正,使社会成员各得其所。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时提到了两点原因,——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二是资本主义存在着严重的社会不公正。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阶级是绝对的弱势群体,他们遭受着资产阶级的残酷剥削,他们付出的劳动与其所得是不相称的,是严重失衡的。这种不公正造成的结果之一就是一方面是财富的积累,另一方面是贫困的增加。工人阶级只有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才能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社会公正,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所以关注和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具体到我国现阶段,贫困意味着剥夺了弱势群体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享有。这种被剥夺是一种隐性的但是又实实在在存在着的实事。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证人民共享发展的成果”。在当前,既要给强势者提供施展创业才能的舞台,又要给弱势者提供生存保障和发展的机会,使社会成员既能合理享受自己的劳动成果,使其付出能得到相应的尊重和回报,又能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不能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为代价来维护强势群体的利益,使社会财富向少数人一方聚集,而是要让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十几亿人口”。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应“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情况”,使“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3页)弱势群体不能享有社会发展的成果就是一种不公正,是与社会主义的精神实质相悖的。从社会进步的角度来看,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和生活,让弱势群体生活得更有保障和更好,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是现代文明社会进步的标志。
第三,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是使整个社会充满创造活力的需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中国共产党提出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其着眼点就是要从政策上促进、从制度上保证整个社会的创造活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单纯是哪一个阶层、哪一个群体、哪一个人的事,而是包括所有社会阶层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事业。弱势群体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中的一部分。他们当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员并不是不愿工作或没有工作技能,而是由于社会转型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而造成的,是政策性的产物,例如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关注弱势群体,解决弱势群体问题,可以激发充分发挥他们的才能和创造力,使这一庞大群体的智力资源和人力资源得到充分而合理使用,使他们有机地融人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中。这样,整个社会的创造力才是平衡的,完整的,没有缺陷的,整个社会也才会是真正有活力的社会。
第四,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是维护社会稳定有序的需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稳定的社会,是有序的社会。社会稳定有序既是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而且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如果一个规模庞大的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基本权益得不到维护,就会构成对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威胁,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我国目前正处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快速转型的关键临界点,进入了社会矛盾的凸显时期。同时,目前我国的弱势群体具有很强的同质性、集中性和群体性。这种特点一方面使他们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更强,另一方面他们的利益如果被忽视或者处置不当,就可能会使他们在表达和追求自己的利益的时候,带来更多的社会动荡的因素,使社会转型过程中所产生并逐渐积累起来的失序、冲突和矛盾通过非理性的方式爆发。近几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的增多就是有力的警示。有关数据表明,从1993年至2003年这10年间,我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急剧上升,年平均增长17%,由1994年的1万起增加到2003年的6万起,增长5倍;规模不断扩大,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人数年均增长12%,由73万多人,增加到307万多人;其中百人以上的由1400起增加到7000多起,增长4倍。这些事件的组织化倾向越来越强,如冲击党政机关的事件逐年上升,2000年2700起,到2003年3700起。2003年发生堵公路、卧轨、拦火车的事件就达3100起。而这些群体性事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与弱势群体有关的。群体性事件不论时间长短规模大小,都在一定程度上破坏党和政府的威信,动摇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从而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妨碍社会稳定。所以,如果弱势群体得不到关注,他们的利益得不到保护,问题得不到解决,中国社会很有可能会出现严重的社会危机和社会动荡,使改革开放以来所积累的社会财富和取得的现代化成就毁于一旦。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中华民族的复兴就难以实现。因此,弱势群体问题必须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弱势群体问题必须认真解决。只有这样,整个社会才能长治久安,经济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和谐。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社会发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