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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就缓解我县供血紧张的措施进行了探讨,并做如下报告。
关键词:缓解供血紧张措施探讨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4.09.647
【中图分类号】R-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1-8801(2014)09-0386-02
松桃苗族自治县自 2001年建立血站以来,在县政府及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上级业务主管单位的悉心指导下,广大无偿献血者无私奉献,实现了我县医疗临床用血100%来源于无偿献血。但是,自2010年起,由于新农合的全面实施,农民医疗负担相应减轻,就医人数大幅度增加;加之医疗技术更为先进的各大医疗机构对松桃县各医院的对口技术帮扶,县内手术病例不断增加,我县和全国多个城市一样,也不同程度的出现供血紧张现象。为了确保我县医疗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缓解供血紧张状况,县政府对县内行政事业单位、乡镇、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下达任务指标,血站工作人员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无偿献血,基本保证了临床医疗用血正常供应,但还不能完全满足医疗用血需求。要满足医疗用血的社会需求,需从更深层次解决问题。
1供血紧张的原因分析
1.1临床血液需求快速增长:随着我国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服务能力的加强,诊疗人数快速增长。据统计:2011年全国诊疗人次达62.7亿人次,入院人数为15298万人,分别比2010年增长了4.3亿人次和1124万人。2010年与2009年相比,手术人次增长18.6%,而采血量增长只有7.7%[1]。
1.2无偿献血人口基础薄弱: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只有一个国家的人口献血率达到10-30‰的水平,才能基本满足本国临床用血需求。目前,香港和澳门的人口献血率分别为30‰和23‰,高收入国家为45.4‰,而我国大陆人口献血率只有9‰[1],我县人口献血率为2.5‰,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人口献血率还有较大差距。
1.3献血者献血后应享受的用血优惠政策兑现有难度:我国《献血法》第14条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上述款项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上述款项规定的费用。”从目前来看,用血优惠政策仍然是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那些享受到无偿献血优惠政策的献血者和其亲属,很容易被再次动员参加无偿献血。但是按照现行规定,符合免费用血条件的免费用血者在临床用血后,需要到献血地的献血管理办公室去报销用血的成本费用。由于无偿献血队伍很多来自在校学生、军人、外地务工人员等,他们很大一部分存在异地就业、退伍和务工等情况,因此在报销用血费用时,需要在献血地才能办理报销事宜,增加了献血者兑现用血优惠政策的难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献血者的献血热情。
1.4采血人员的采血技术、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人们对身体健康的关注度越来越高,采血过程的安全规范、“一针见血”的成功率、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都影响着献血者的心情,也决定着献血者是否再次参加无偿献血。目前,采血过程中,时有二次穿刺现象;特别是成分献血需在血液中心内进行,献血者完成体检、血液全项化验到成分献血,需要两次到血液中心,且采血过程又需要1 -2小时,整个过程献血者自始至终都保持一种姿势躺在采血椅上,这需要献血者付出更大的勇气、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2建议与对策
2.1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无偿献血。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发放宣传资料手册,宣传无偿献血知识;在县城、到各乡镇利用赶集,宣传栏、现场讲解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无偿献血意义及有关知识,解除人们心中对无偿献血的固有疑虑,倡导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文明的社会行为;对典型的无偿献血事迹,要专题采访报道,在广播、电视、报纸上大力宣传,以较大的声势营造一种氛围,让人们时时处处都在接受无偿献血知识教育;继续办好县献血办到各单位的健康知识讲座,逐步壮大无偿献血队伍。
2.2稳定现有无偿献血队伍。已经参与无偿献血的奉献者,是保障无偿献血事业发展的支柱,他们为社会奉献了通红的鲜血,挽救了无数的生命,要逐步推动献血者所在单位对无偿献血积极参与者和显著贡献者的奖励,营造一种尊重献血者、保护献血者、鼓舞献血者的社会氛围。定期组织的无偿献血表彰大会,规格要更高、形式要更隆重,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组织无偿献血积极参与者和显著贡献者的联谊活动频次更高些、规模更大些、活动地点更多些,让他们真正得到社会的尊重。利用电话、短信适时给献血者送去一份问候、祝愿,时刻保持与献血者的联系。
2.3继续争取政府对无偿献血工作的支持,在目前人口献血率仍然较低的情况下,必要的政府行为是必须的,也是医疗临床用血完全来自无偿献血的根本保证。
2.4适当放宽献血者的年龄限制和间隔时间。我国《献血法》规定献血年龄是18-55岁,一次献血量200毫升,最多不超过400毫升,两次献血间隔时间不低于6个月。该规定比国际上发达国家以及亚洲各地区和国家的规定更宽松。建议适当放宽献血者的年龄限制和间隔时间,以增加献血人群。
2.5完善医疗机构应急采血、用血管理制度。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19条的规定,适当扩大医疗机构在血站所提供血液无法快速送达时以及不具备相关检验条件的医疗机构在需要应急用血时的权限,避免产生见死不救反而合法的尴尬局面。应积极开展应急采血、用血实践,积极探索更好的管理、实施办法。
2.6加强采血单位内部管理。强化采血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采血一针穿刺成功率;加强血液检验中ALT不合格献血者的饮食调理和健康指导,减少血液报废;加强血液日常管理,开展与其他血站的成份血流通,保证不浪费每一袋血,避免过期报废。对服务流程、献血环境逐步实行标准化,采血人员与献血者之间的沟通要做到语言规范、亲切。
2.7推进无偿献血者用血优惠政策就近、就地兑现。我们国家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方面的改革已取得成果,一定范圍内的账户转移、就近报销已经实现。为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无偿献血,解决好无偿献血者用血优惠政策的及时、方便兑现,关系到献血者队伍的稳定和壮大,采血单位及主管部门,应积极向上级医疗主管部门、立法机构呼吁,向血液采集、使用等有关管理机构协调,逐步推进无偿献血者用血优惠政策就近、就地兑现,方便广大献血者。
参考文献
[1]卫生部网站2012年6月14日《我国无偿献血工作进展情况》
关键词:缓解供血紧张措施探讨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4.09.647
【中图分类号】R-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1-8801(2014)09-0386-02
松桃苗族自治县自 2001年建立血站以来,在县政府及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上级业务主管单位的悉心指导下,广大无偿献血者无私奉献,实现了我县医疗临床用血100%来源于无偿献血。但是,自2010年起,由于新农合的全面实施,农民医疗负担相应减轻,就医人数大幅度增加;加之医疗技术更为先进的各大医疗机构对松桃县各医院的对口技术帮扶,县内手术病例不断增加,我县和全国多个城市一样,也不同程度的出现供血紧张现象。为了确保我县医疗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缓解供血紧张状况,县政府对县内行政事业单位、乡镇、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下达任务指标,血站工作人员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无偿献血,基本保证了临床医疗用血正常供应,但还不能完全满足医疗用血需求。要满足医疗用血的社会需求,需从更深层次解决问题。
1供血紧张的原因分析
1.1临床血液需求快速增长:随着我国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服务能力的加强,诊疗人数快速增长。据统计:2011年全国诊疗人次达62.7亿人次,入院人数为15298万人,分别比2010年增长了4.3亿人次和1124万人。2010年与2009年相比,手术人次增长18.6%,而采血量增长只有7.7%[1]。
1.2无偿献血人口基础薄弱: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只有一个国家的人口献血率达到10-30‰的水平,才能基本满足本国临床用血需求。目前,香港和澳门的人口献血率分别为30‰和23‰,高收入国家为45.4‰,而我国大陆人口献血率只有9‰[1],我县人口献血率为2.5‰,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人口献血率还有较大差距。
1.3献血者献血后应享受的用血优惠政策兑现有难度:我国《献血法》第14条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上述款项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上述款项规定的费用。”从目前来看,用血优惠政策仍然是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那些享受到无偿献血优惠政策的献血者和其亲属,很容易被再次动员参加无偿献血。但是按照现行规定,符合免费用血条件的免费用血者在临床用血后,需要到献血地的献血管理办公室去报销用血的成本费用。由于无偿献血队伍很多来自在校学生、军人、外地务工人员等,他们很大一部分存在异地就业、退伍和务工等情况,因此在报销用血费用时,需要在献血地才能办理报销事宜,增加了献血者兑现用血优惠政策的难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献血者的献血热情。
1.4采血人员的采血技术、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人们对身体健康的关注度越来越高,采血过程的安全规范、“一针见血”的成功率、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都影响着献血者的心情,也决定着献血者是否再次参加无偿献血。目前,采血过程中,时有二次穿刺现象;特别是成分献血需在血液中心内进行,献血者完成体检、血液全项化验到成分献血,需要两次到血液中心,且采血过程又需要1 -2小时,整个过程献血者自始至终都保持一种姿势躺在采血椅上,这需要献血者付出更大的勇气、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2建议与对策
2.1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无偿献血。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发放宣传资料手册,宣传无偿献血知识;在县城、到各乡镇利用赶集,宣传栏、现场讲解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无偿献血意义及有关知识,解除人们心中对无偿献血的固有疑虑,倡导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文明的社会行为;对典型的无偿献血事迹,要专题采访报道,在广播、电视、报纸上大力宣传,以较大的声势营造一种氛围,让人们时时处处都在接受无偿献血知识教育;继续办好县献血办到各单位的健康知识讲座,逐步壮大无偿献血队伍。
2.2稳定现有无偿献血队伍。已经参与无偿献血的奉献者,是保障无偿献血事业发展的支柱,他们为社会奉献了通红的鲜血,挽救了无数的生命,要逐步推动献血者所在单位对无偿献血积极参与者和显著贡献者的奖励,营造一种尊重献血者、保护献血者、鼓舞献血者的社会氛围。定期组织的无偿献血表彰大会,规格要更高、形式要更隆重,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组织无偿献血积极参与者和显著贡献者的联谊活动频次更高些、规模更大些、活动地点更多些,让他们真正得到社会的尊重。利用电话、短信适时给献血者送去一份问候、祝愿,时刻保持与献血者的联系。
2.3继续争取政府对无偿献血工作的支持,在目前人口献血率仍然较低的情况下,必要的政府行为是必须的,也是医疗临床用血完全来自无偿献血的根本保证。
2.4适当放宽献血者的年龄限制和间隔时间。我国《献血法》规定献血年龄是18-55岁,一次献血量200毫升,最多不超过400毫升,两次献血间隔时间不低于6个月。该规定比国际上发达国家以及亚洲各地区和国家的规定更宽松。建议适当放宽献血者的年龄限制和间隔时间,以增加献血人群。
2.5完善医疗机构应急采血、用血管理制度。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19条的规定,适当扩大医疗机构在血站所提供血液无法快速送达时以及不具备相关检验条件的医疗机构在需要应急用血时的权限,避免产生见死不救反而合法的尴尬局面。应积极开展应急采血、用血实践,积极探索更好的管理、实施办法。
2.6加强采血单位内部管理。强化采血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采血一针穿刺成功率;加强血液检验中ALT不合格献血者的饮食调理和健康指导,减少血液报废;加强血液日常管理,开展与其他血站的成份血流通,保证不浪费每一袋血,避免过期报废。对服务流程、献血环境逐步实行标准化,采血人员与献血者之间的沟通要做到语言规范、亲切。
2.7推进无偿献血者用血优惠政策就近、就地兑现。我们国家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方面的改革已取得成果,一定范圍内的账户转移、就近报销已经实现。为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无偿献血,解决好无偿献血者用血优惠政策的及时、方便兑现,关系到献血者队伍的稳定和壮大,采血单位及主管部门,应积极向上级医疗主管部门、立法机构呼吁,向血液采集、使用等有关管理机构协调,逐步推进无偿献血者用血优惠政策就近、就地兑现,方便广大献血者。
参考文献
[1]卫生部网站2012年6月14日《我国无偿献血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