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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融资难、融资成本高已成为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要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便是建立中小企业征信体系。本文从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征信建设的现状出发,发现我国中小企业征信建设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立统一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大数据”背景下开展多维度立体化征信及大力发展市场化中介服务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征信;对策
中小企业是我国最具活力的企业群体,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我国中小企业虽然得到快速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经常遇到资金需求的问题,融资难、融资成本高已然成为其做实、做强、做大的拦路虎。国内外研究一致认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在于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而化解信息不对称的有效途径就是要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征信体系。
一、我国中小企业征信建设现状
1.国家各部门企业征信体系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征信业监督和管理单位,同时也是我国的征信机构。2006年人民银行在信贷数据库中增加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库,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基本建立了守信企业激励机制、警示企业预警机制、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企业淘汰机制。到目前为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共享数据库已拥有940.8万户企业的基本信息和375.1万户吊销企业的基本信息,基本形成了满足一定程度跨区域联网应用的全国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全国“黑牌”企业数据库。国家税务总局初步建立了纳税人纳税管理信息系统,并于2014年7月连续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两个公告。两个公告通过建立健全纳税信用登记评级体系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开机制,对纳税人纳税信用排序,分清守信纳税人和失信纳税人,并对守信纳税人给予实质性支持,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纳税人实施公开曝光制裁。工商总局和税务总局的企业信用系统成为中小企业信息获取的重要渠道。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交易主体的以往记录、交易金额和频率设立了“关注名单”、“黑名单”和“白名单”等信息库。由此可见,国家各部门从不同的方向分别建立了各自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管理机制,征信體系日趋完善。
表 国家各部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管理机制
2.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从事信用服务的各类信用中介机构约2000多家,60%为信用担保机构,35%为信用咨询公司,约有5%从事信用评价、信用征集和信用调查。从目前的发展来看,其业务范围和服务质量都未能满足当前的社会需求,真正社会化的信用服务机构尚未形成。单从业务数量和征信规模来看,国内市场上有150家征信机构,其中金诚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国际企业信用咨询有限公司、汇诚征信有限公司、新华信商业风险管理有限公司、美国邓白氏上海咨询有限公司等几家征信公司已占据了市场份额的80%以上,其他征信公司仅仅占市场份额的不足20%,这种较高的服务集中度,造成了征信市场的垄断。
二、当前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1.条块分割,信用资源分散
完整、准确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是企业征信建设的中心环节,是保证信用信息平台正常运转的基础。从我国信用信息库的建设来看,条块分割且信用资源分散。其一,中央人民银行及工商系统等国家部门自己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库呈条形分布;而各地方同时也在建设自己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导致各自为政、重复建设,形成块状分布。其二,资源分散且重复建设。由于中小企业获得的信贷较少,银行信贷系统征集到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较少,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多由工商和税务等部门搜集。工商总局的信息系统主要针对工商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用信息,税务系统征信系统多为企业纳税情况的信用信息。由此可见,各个系统之间信息分散,全社会范围内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无法现实有效整合和共享,大大降低了征信的效率。
2.信用管理法律和制度不健全
尽管2013年我国出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推动了我国征信业走向规范化管理,但没有对中小企业的征信发展做出明确的规定,中小企业征信法律相对缺失。其一,除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外,对于中小企业的立法几乎没有,因此在征信业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征信立法势在必行。其二,缺乏规范征信行业发展的制度法规。尽管各部门和地方出台了一些规范征信业发展的法规,但其法律效力、权威性、可操作性比较弱,尤其对于失信行为的惩戒、信用信息的搜集、共享和信用评价标准等方面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总之,我国尚未出台具备实际操作性的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传递、使用、披露、保护等法律法规,导致我国中小企业征信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3.中小企业征信难度较大
我国大型企业的信用信息可以通过公开的财务报表、银行信贷信息等多种渠道获取,而对于中小企业征信难度相对较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信用信息获取难度大。由于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完善、财务报表不对外公开等原因,更为重要的财务信息获取难度非常大,导致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不完善。第二,中小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不完善。中小企业大多数不设置内部信用管理部门,信用意识相对比较淡薄,对外提供的信用信息可能会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第三,激励中小企业征信的动力机制不完善。
4.市场化征信中介机构发展滞后
在我国政府主导的征信机构占据信息优势,不断发展壮大,而市场化的征信中介机构发展缓慢。近150家征信中介机构中,20多家有政府背景的征信机构,50家社会征信机构,其它的机构主要从事信用评级。虽然我国现有近150家征信中介机构,但大部分规模较小。比较大的征信机构有金诚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国际企业信用咨询有限公司、汇诚征信有限公司、新华信商业风险管理有有限公司、美国邓白氏上海咨询有限公司等,这几家公司占据了我国80%的份额,而剩余的大部分征信机构规模小、业务少、服务单一。 三、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1.打破条块分割,构筑全国统一的中小企业信息平台
构建全国性的信用信息平台,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其一,政府主导。由于涉及到不同的部门,必须由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指挥和协调才能更有效地推进构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其二,政府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做到有法可依。通过制定相关法规,在信息采集、加工整理等方面制定统一的标准,促进数据的有效整合。其三,引导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进行“对话”,尤其针对加入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的中小企业。鼓励中小企业提供自身信用信息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并为加入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的企业提供优惠的金融服务。其四,注重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深度加工,增強信用信息的价值性,发挥其融资的功效。
2.完善中小企业征信机制的法律体系
中小企业征信机制的运行需要法律的保障,没有法律保障的征信机制难免会出现征信混乱、信息失真、信用失效等问题。针对我国征信法律缺少的现状,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势在必行。第一,完善中小企业征信立法。中小企业的征信立法缺失严重阻碍了对中小企业征信的发展,也使得中小企业信用产品及其匮乏。通过立法规范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生产、加工和使用等环节,创造良好的中小企业征信环境。第二,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明确信用信息的使用和披露的范围。如出台《征信数据采集和保护法》、《信用控制法》等。第三,构建失信惩罚机制和信用信息披露公示制度。国家应该出台具体的法规,明确失信企业惩罚措施,分类处理,提高失信成本。
3.“大数据”下多维度、多渠道开展征信
针对中小企业征信难度大的现状,必须拓宽征信的渠道,以便获取中小企业的多维度信用信息,从而更全面地反映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其一,在征信信息数据来源主要以银行信贷信息、非银监会批设的授信机构所产生的信贷信息、公用事业单位所提供的具备信用特征的相关数据、行政执法部门产生的信用行为数据及法院审理案件产生的信用信息为主的前提下,把互联网与中小企业信用相关的“大数据”作为征信数据来源的重要补充。众多中小企业网上交易的数据、客户评价、投诉与纠纷等信息充分反映了一个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其二,创新数据处理方法和技术、拓宽数据运用维度。首先互联网产生的“大数据”具有量大、分散的特点,必须创新数据处理方法和技术,对数据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其次“大数据”时代强调数据皆有用,因此要对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发挥数据的价值。
4.大力发展市场化信用征信中介机构
现阶段我国征信业是以政府主导的征信机构为主,同时也要大力发展市场化征信中介机构作为政府主导征信机构的有益补充,尤其要引导针对中小企业信用服务机构的发展。为促进我国市场化征信机构发展,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完善行业法规。从信息收集、信息披露、行业标准、行业发展规范等方面加强政策和法规的制定,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第二,完善公平竞争与发展机制。注重国有征信机构与民营征信机构协调发展,保障外资机构与本国机构公平竞争,实现市场化征信机构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下的快速发展。第三,支持发展中小企业征信。我国当前国有大型征信机构主要针对我国大型的企业开展业务,而针对中小企业的征信可由商业化运作的征信机构开展业务。
参考文献:
[1]刘尧飞.小微企业征信体系的构建与完善[J].征信,2014,(1):36-39
[2]谭中明.中小企业信用管理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72-86
[3]Riding,A.L.,Loan Guarantees Costs of Default and Benefits to Small Finns[J].Journal of Business Vcnluring,2001,16(6);595-612
[4]杨柳.鉴于“上海模式”的我国征信业发展模式的优化及其实施路径[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1):119:123
[5]林钧跃.社会信用体系:中国高效建立征信系统的模式[J].征信,2011,(2):1-4
[6]黄正新.我国企业征信模式选择与对策[J].金融与济,2005,(12):62-65
关键词:中小企业;征信;对策
中小企业是我国最具活力的企业群体,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我国中小企业虽然得到快速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经常遇到资金需求的问题,融资难、融资成本高已然成为其做实、做强、做大的拦路虎。国内外研究一致认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在于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而化解信息不对称的有效途径就是要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征信体系。
一、我国中小企业征信建设现状
1.国家各部门企业征信体系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征信业监督和管理单位,同时也是我国的征信机构。2006年人民银行在信贷数据库中增加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库,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基本建立了守信企业激励机制、警示企业预警机制、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企业淘汰机制。到目前为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共享数据库已拥有940.8万户企业的基本信息和375.1万户吊销企业的基本信息,基本形成了满足一定程度跨区域联网应用的全国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全国“黑牌”企业数据库。国家税务总局初步建立了纳税人纳税管理信息系统,并于2014年7月连续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两个公告。两个公告通过建立健全纳税信用登记评级体系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开机制,对纳税人纳税信用排序,分清守信纳税人和失信纳税人,并对守信纳税人给予实质性支持,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纳税人实施公开曝光制裁。工商总局和税务总局的企业信用系统成为中小企业信息获取的重要渠道。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交易主体的以往记录、交易金额和频率设立了“关注名单”、“黑名单”和“白名单”等信息库。由此可见,国家各部门从不同的方向分别建立了各自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管理机制,征信體系日趋完善。
表 国家各部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管理机制
2.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从事信用服务的各类信用中介机构约2000多家,60%为信用担保机构,35%为信用咨询公司,约有5%从事信用评价、信用征集和信用调查。从目前的发展来看,其业务范围和服务质量都未能满足当前的社会需求,真正社会化的信用服务机构尚未形成。单从业务数量和征信规模来看,国内市场上有150家征信机构,其中金诚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国际企业信用咨询有限公司、汇诚征信有限公司、新华信商业风险管理有限公司、美国邓白氏上海咨询有限公司等几家征信公司已占据了市场份额的80%以上,其他征信公司仅仅占市场份额的不足20%,这种较高的服务集中度,造成了征信市场的垄断。
二、当前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1.条块分割,信用资源分散
完整、准确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是企业征信建设的中心环节,是保证信用信息平台正常运转的基础。从我国信用信息库的建设来看,条块分割且信用资源分散。其一,中央人民银行及工商系统等国家部门自己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库呈条形分布;而各地方同时也在建设自己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导致各自为政、重复建设,形成块状分布。其二,资源分散且重复建设。由于中小企业获得的信贷较少,银行信贷系统征集到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较少,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多由工商和税务等部门搜集。工商总局的信息系统主要针对工商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用信息,税务系统征信系统多为企业纳税情况的信用信息。由此可见,各个系统之间信息分散,全社会范围内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无法现实有效整合和共享,大大降低了征信的效率。
2.信用管理法律和制度不健全
尽管2013年我国出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推动了我国征信业走向规范化管理,但没有对中小企业的征信发展做出明确的规定,中小企业征信法律相对缺失。其一,除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外,对于中小企业的立法几乎没有,因此在征信业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征信立法势在必行。其二,缺乏规范征信行业发展的制度法规。尽管各部门和地方出台了一些规范征信业发展的法规,但其法律效力、权威性、可操作性比较弱,尤其对于失信行为的惩戒、信用信息的搜集、共享和信用评价标准等方面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总之,我国尚未出台具备实际操作性的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传递、使用、披露、保护等法律法规,导致我国中小企业征信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3.中小企业征信难度较大
我国大型企业的信用信息可以通过公开的财务报表、银行信贷信息等多种渠道获取,而对于中小企业征信难度相对较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信用信息获取难度大。由于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完善、财务报表不对外公开等原因,更为重要的财务信息获取难度非常大,导致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不完善。第二,中小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不完善。中小企业大多数不设置内部信用管理部门,信用意识相对比较淡薄,对外提供的信用信息可能会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第三,激励中小企业征信的动力机制不完善。
4.市场化征信中介机构发展滞后
在我国政府主导的征信机构占据信息优势,不断发展壮大,而市场化的征信中介机构发展缓慢。近150家征信中介机构中,20多家有政府背景的征信机构,50家社会征信机构,其它的机构主要从事信用评级。虽然我国现有近150家征信中介机构,但大部分规模较小。比较大的征信机构有金诚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国际企业信用咨询有限公司、汇诚征信有限公司、新华信商业风险管理有有限公司、美国邓白氏上海咨询有限公司等,这几家公司占据了我国80%的份额,而剩余的大部分征信机构规模小、业务少、服务单一。 三、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1.打破条块分割,构筑全国统一的中小企业信息平台
构建全国性的信用信息平台,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其一,政府主导。由于涉及到不同的部门,必须由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指挥和协调才能更有效地推进构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其二,政府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做到有法可依。通过制定相关法规,在信息采集、加工整理等方面制定统一的标准,促进数据的有效整合。其三,引导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进行“对话”,尤其针对加入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的中小企业。鼓励中小企业提供自身信用信息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并为加入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的企业提供优惠的金融服务。其四,注重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深度加工,增強信用信息的价值性,发挥其融资的功效。
2.完善中小企业征信机制的法律体系
中小企业征信机制的运行需要法律的保障,没有法律保障的征信机制难免会出现征信混乱、信息失真、信用失效等问题。针对我国征信法律缺少的现状,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势在必行。第一,完善中小企业征信立法。中小企业的征信立法缺失严重阻碍了对中小企业征信的发展,也使得中小企业信用产品及其匮乏。通过立法规范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生产、加工和使用等环节,创造良好的中小企业征信环境。第二,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明确信用信息的使用和披露的范围。如出台《征信数据采集和保护法》、《信用控制法》等。第三,构建失信惩罚机制和信用信息披露公示制度。国家应该出台具体的法规,明确失信企业惩罚措施,分类处理,提高失信成本。
3.“大数据”下多维度、多渠道开展征信
针对中小企业征信难度大的现状,必须拓宽征信的渠道,以便获取中小企业的多维度信用信息,从而更全面地反映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其一,在征信信息数据来源主要以银行信贷信息、非银监会批设的授信机构所产生的信贷信息、公用事业单位所提供的具备信用特征的相关数据、行政执法部门产生的信用行为数据及法院审理案件产生的信用信息为主的前提下,把互联网与中小企业信用相关的“大数据”作为征信数据来源的重要补充。众多中小企业网上交易的数据、客户评价、投诉与纠纷等信息充分反映了一个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其二,创新数据处理方法和技术、拓宽数据运用维度。首先互联网产生的“大数据”具有量大、分散的特点,必须创新数据处理方法和技术,对数据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其次“大数据”时代强调数据皆有用,因此要对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发挥数据的价值。
4.大力发展市场化信用征信中介机构
现阶段我国征信业是以政府主导的征信机构为主,同时也要大力发展市场化征信中介机构作为政府主导征信机构的有益补充,尤其要引导针对中小企业信用服务机构的发展。为促进我国市场化征信机构发展,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完善行业法规。从信息收集、信息披露、行业标准、行业发展规范等方面加强政策和法规的制定,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第二,完善公平竞争与发展机制。注重国有征信机构与民营征信机构协调发展,保障外资机构与本国机构公平竞争,实现市场化征信机构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下的快速发展。第三,支持发展中小企业征信。我国当前国有大型征信机构主要针对我国大型的企业开展业务,而针对中小企业的征信可由商业化运作的征信机构开展业务。
参考文献:
[1]刘尧飞.小微企业征信体系的构建与完善[J].征信,2014,(1):36-39
[2]谭中明.中小企业信用管理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72-86
[3]Riding,A.L.,Loan Guarantees Costs of Default and Benefits to Small Finns[J].Journal of Business Vcnluring,2001,16(6);595-612
[4]杨柳.鉴于“上海模式”的我国征信业发展模式的优化及其实施路径[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1):119:123
[5]林钧跃.社会信用体系:中国高效建立征信系统的模式[J].征信,2011,(2):1-4
[6]黄正新.我国企业征信模式选择与对策[J].金融与济,2005,(12):6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