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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是某股份制公司的一名职工,当初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我的每月工资为1900元。最近我因休产假,单位于当月只给我发了1200元工资,我找单位劳资部门,得到的回答是,职工休产假,本来就不能为公司创造财富,我们历来都是只开基本工资,这已经是照顾你了。请问:公司的说法、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答:
公司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你在休产假期间应该得到全额工资。《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而此处的“工资“通常是指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
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3月1日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结合本案,你所在公司因你休产假而减少工资的做法,与上述法律规定相悖,你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是某股份制公司的一名职工,当初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我的每月工资为1900元。最近我因休产假,单位于当月只给我发了1200元工资,我找单位劳资部门,得到的回答是,职工休产假,本来就不能为公司创造财富,我们历来都是只开基本工资,这已经是照顾你了。请问:公司的说法、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答:
公司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你在休产假期间应该得到全额工资。《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而此处的“工资“通常是指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
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3月1日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结合本案,你所在公司因你休产假而减少工资的做法,与上述法律规定相悖,你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