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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以伽师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例,在对资源存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从非遗保护和文化产业发展、旅游开发的角度,探寻伽师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的路径。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开发
一、伽师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现状分析
伽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资源丰富县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在十九世纪,几乎每个村都有几户手工专业户,生产的棉布制品、柳编制品和土陶制品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市场前景广阔,用途广泛。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各种新型高档服装面料产品进入市场,现代产品代替了手工制品,对维吾尔族传统手工技艺产品的冲击很大。
伽师县传统手工技艺集中在克孜勒博依乡,总面积为365平方公里,34个行政村,188个村民小组,7942户,38255人,20世纪80年代后具有完整工具的家庭约50户,现有传统手工技艺老艺人不足10人,而且年龄平均为70多岁,年轻人不愿意学传统手工技艺,致使维吾尔族传统手工技艺织布面临灭绝。
二、伽师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本方式方法
(一)成立伽师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保护传承中心及办公室,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开展普查。2006年,伽师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普查,用照片、音像等手段真实、系统、全面地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三)建立国家级和自治区、地区级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四)加强对维吾尔族传统棉纺织技艺的研究、保护和传承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传承机制,探索整体性动态保护方式;
(五)将维吾尔族传统棉纺织技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培养专门人才,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六)认定和命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使维吾尔传统手工技艺代代传承下去,发扬光大;
(七)通过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提高非遗传承人的社会地位、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提高社会各界人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抢救性保护。
三、伽师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设想
(一)提高“文化自觉”,克服文化残民心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面非常广的系统工程,当务之急是要提高全社会人们的文化自觉,克服文化殯民心态。文化自觉的要义是民族意识,即任何民族都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自我”。一旦丧失这种“自我”,其结果必然是被异族同化,最后走向文化殪民。我们讲爱国主义,不应只是一句空鬣的口号,并在传统文化的基石上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我们必珍视、承继祖先留下的宝贵文化遗产,尤其是对承载着我们民族一代代人的文化记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见宝不识宝,反视宝为草。
(二)要更新抢救与保护的观念。抢救传统文化是复旧,新的社会生活不需要那些老掉牙的民俗,即使是演示以恢复人民的记忆也没有必要。造成这些错误观念的原因,是一些人缺乏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客观的审视和理性的反思。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灌注着民精神的民众活的记忆,是文化认同的重要标志,抢救与保护传统文化不是复旧,而是要更好地认同与养护民族文化之根,延续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弘扬民族精神。如今,由于经济全球化和社会生活现代化大潮的猛烈冲击,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危机,某些种类的民间文化,后续无人,濒临灭绝,如果再任其发展下去,的确会自生自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是今后应长期坚持的国策之一,是政府和全社会人民共同参与的浩繁的文化工程,即使有序的保护工程告一段落,抢救与保护工作仍需长久地进行下去,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标。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伽师县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效地增加了农民收入,使当地村民逐步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为建设新农村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并且,随着传统工艺品制作的发展,创造了不少的就业机会,使一些原本外出打工的青年重新参与到本县和乡的经济活动中,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双重效益。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产品化方式主要有“物化”、“场景化”、“景观化”三种。通过这些方式,非物质文化资源才能真正走向市场,实现潜在文化资源向市场性文化产品的转化。
(四)加大旅游资源的多样性。文化是旅游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传统手工技艺进行开发、包裝和创新,与传统特色文化和艺术内涵相融合,与现有旅游资源进行组合,增加伽师县旅游资源的多样性和文化性,在为游客提供视角享受的同时,满足其文化认知权利。
(五)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旅游产品的稀缺性和新颖性决定了一个地区旅游业发展的兴衰,尤其是很多非物质文化资源更能成为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支撑。进行对外宣传,以其稀有性扩大知名度,不仅可以以一种稀有的文化资源吸引旅游者,还能满足游客不同方面的文化需求,形成其它旅游产品外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当地收入。
(六)“原生态”开发策略。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无形旅游文化资源,它所体现的是深厚的文化积淀,只有将这种深厚的文化积淀原原本本呈现给游人,才能彰显其历史文化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必须注重其自身的“原生态”性,即真实性、完整性,使悠久的传统生产工艺走出伽师,让当代人审视曾经辉煌魅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文化安全,增强自豪感,提升区域软实力。
(七)科学性开发策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是旅游产业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于自然景观或古城遗址风光,非物质文化更能够满足游人的需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不仅仅是恢复原有生产面貌或规模,而是应该就该工艺的旅游价值转换进行科学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开发方案。
四、结束语
伽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其稀缺性和悠久性决定了其社会价值和历史文化价值,科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有利于这门历史悠久的传统工艺得到保护与传承,还能促进伽师县旅游业的发展,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保护与传承的一种现实选择。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开发
一、伽师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现状分析
伽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资源丰富县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在十九世纪,几乎每个村都有几户手工专业户,生产的棉布制品、柳编制品和土陶制品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市场前景广阔,用途广泛。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各种新型高档服装面料产品进入市场,现代产品代替了手工制品,对维吾尔族传统手工技艺产品的冲击很大。
伽师县传统手工技艺集中在克孜勒博依乡,总面积为365平方公里,34个行政村,188个村民小组,7942户,38255人,20世纪80年代后具有完整工具的家庭约50户,现有传统手工技艺老艺人不足10人,而且年龄平均为70多岁,年轻人不愿意学传统手工技艺,致使维吾尔族传统手工技艺织布面临灭绝。
二、伽师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本方式方法
(一)成立伽师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保护传承中心及办公室,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开展普查。2006年,伽师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普查,用照片、音像等手段真实、系统、全面地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三)建立国家级和自治区、地区级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四)加强对维吾尔族传统棉纺织技艺的研究、保护和传承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传承机制,探索整体性动态保护方式;
(五)将维吾尔族传统棉纺织技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培养专门人才,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六)认定和命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使维吾尔传统手工技艺代代传承下去,发扬光大;
(七)通过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提高非遗传承人的社会地位、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提高社会各界人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抢救性保护。
三、伽师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设想
(一)提高“文化自觉”,克服文化残民心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面非常广的系统工程,当务之急是要提高全社会人们的文化自觉,克服文化殯民心态。文化自觉的要义是民族意识,即任何民族都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自我”。一旦丧失这种“自我”,其结果必然是被异族同化,最后走向文化殪民。我们讲爱国主义,不应只是一句空鬣的口号,并在传统文化的基石上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我们必珍视、承继祖先留下的宝贵文化遗产,尤其是对承载着我们民族一代代人的文化记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见宝不识宝,反视宝为草。
(二)要更新抢救与保护的观念。抢救传统文化是复旧,新的社会生活不需要那些老掉牙的民俗,即使是演示以恢复人民的记忆也没有必要。造成这些错误观念的原因,是一些人缺乏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客观的审视和理性的反思。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灌注着民精神的民众活的记忆,是文化认同的重要标志,抢救与保护传统文化不是复旧,而是要更好地认同与养护民族文化之根,延续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弘扬民族精神。如今,由于经济全球化和社会生活现代化大潮的猛烈冲击,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危机,某些种类的民间文化,后续无人,濒临灭绝,如果再任其发展下去,的确会自生自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是今后应长期坚持的国策之一,是政府和全社会人民共同参与的浩繁的文化工程,即使有序的保护工程告一段落,抢救与保护工作仍需长久地进行下去,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标。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伽师县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效地增加了农民收入,使当地村民逐步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为建设新农村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并且,随着传统工艺品制作的发展,创造了不少的就业机会,使一些原本外出打工的青年重新参与到本县和乡的经济活动中,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双重效益。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产品化方式主要有“物化”、“场景化”、“景观化”三种。通过这些方式,非物质文化资源才能真正走向市场,实现潜在文化资源向市场性文化产品的转化。
(四)加大旅游资源的多样性。文化是旅游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传统手工技艺进行开发、包裝和创新,与传统特色文化和艺术内涵相融合,与现有旅游资源进行组合,增加伽师县旅游资源的多样性和文化性,在为游客提供视角享受的同时,满足其文化认知权利。
(五)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旅游产品的稀缺性和新颖性决定了一个地区旅游业发展的兴衰,尤其是很多非物质文化资源更能成为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支撑。进行对外宣传,以其稀有性扩大知名度,不仅可以以一种稀有的文化资源吸引旅游者,还能满足游客不同方面的文化需求,形成其它旅游产品外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当地收入。
(六)“原生态”开发策略。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无形旅游文化资源,它所体现的是深厚的文化积淀,只有将这种深厚的文化积淀原原本本呈现给游人,才能彰显其历史文化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必须注重其自身的“原生态”性,即真实性、完整性,使悠久的传统生产工艺走出伽师,让当代人审视曾经辉煌魅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文化安全,增强自豪感,提升区域软实力。
(七)科学性开发策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是旅游产业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于自然景观或古城遗址风光,非物质文化更能够满足游人的需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不仅仅是恢复原有生产面貌或规模,而是应该就该工艺的旅游价值转换进行科学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开发方案。
四、结束语
伽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其稀缺性和悠久性决定了其社会价值和历史文化价值,科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有利于这门历史悠久的传统工艺得到保护与传承,还能促进伽师县旅游业的发展,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保护与传承的一种现实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