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的实证分析

来源 :今日湖北·中旬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anfro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商业贸易的不断发展,代理变得越来越重要,越来越广泛的被人们采用。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适用代理制度的最基本法律依据。代理制度的产生,实现了行为主体与行为后果的分离,使民事主体的民事能力得以扩张和延伸。这在社会生产日益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分工日益细密化的现代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经济价值。而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是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它也为我国法律所确认。如《合同法》第49条规定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但我国表见代理制度还有不完善之处,有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下面通过案例对表见代理进行实证分析。
  [案情]
  林某于2003年12月15日起向漳浦县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公司租赁闽E/T9114号奥拓出租车壹辆进行经营,2004年4月29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该车被扣。2004年11月22日林开明代其儿子林某与漳浦县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公司结算并以林某名义出具欠条一单给漳浦县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公司,之后林开明又以林某的名义与漳浦县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公司订立还款协议书,承认林某因向漳浦县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公司租赁闽E/T9114号汽车经营,结欠漳浦县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公司规费、管理费、停车费等人民币8500元,并承诺在2005年1月1日前归还,逾期按10%交纳滞纳金。后林某未按期还款,漳浦县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公司于2006年7月诉至漳浦县人民法院,请求林开明、林某共同还款。原告诉称,被告林某向原告租赁汽车进行经营,结欠原告各项管理、维修等规费人民币8500元,并由其父林开明代出具欠条和签订还款协议书,但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请求判令两被告归还欠款8500元及滞纳金850元。被告林开明、林某未提出书面答辩意见,也未到庭参加诉讼。
  [审判]
  漳浦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林某委托林开明与原告结算闽E/T9114号汽车租赁的往来帐目,也不能证明被告林某事后对林开明与原告的结算内容予以追认。原告既认为被告林开明是被告林某的委托代理人,其代理行为对被告林某有效,被告林某应承担“还款协议书”中的还款义务,又认为被告林开明没有代理权,应当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承担责任,其诉讼主张互相矛盾。原告所举证据不能证明两被告应当承担归还欠款及滞纳金义务的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但原告可在具备相关证据后另行起诉。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作出如下判决:驳回原告漳浦县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宣判后,漳浦县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不服,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虽上诉人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被上诉人林开明取得了被上诉人林某的授权,但两被上诉人之间关系属共同居住的特定、密切父子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结合日常生活经验,被上诉人林开明作为父亲对其以儿子林某的名义向上诉人出具8500元欠条和代签还款协议书的这种重大民事行为应视为已告知被上诉人林某,被上诉人林某已知道父亲林开明以其名义出具欠条并代签还款协议书,但未作明确否认,应视为其已同意。因此,欠条和还款协议书均对被上诉人林某具有约束力。被上诉人林某基于其与上诉人漳浦县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的车辆租赁关系,由其父亲林开明以其名义出具欠条和还款协议,具欠上诉人8500元并承诺于2005年1月1日前还清,其应诚信履行还款义务。上诉人持欠条和还款协议书向被上诉人林某主张欠款8500元和逾期还款滞纳金850元,于法于理有据,本院予以采纳。上诉人的上诉理由部分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纠正。被上诉人林某、林开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其诉讼权利的放弃,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1)撤销漳浦县人民法院(2006)浦民初字第687号民事判决;(2)被上诉人林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上诉人漳浦县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欠款8500元和滞纳金850元;(3)驳回上诉人漳浦县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林开明的行为该如何认定,是否应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有必要进一步加强探讨。
  首先,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得知林开明代儿子林某出具欠条和签订还款协议书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所谓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由于某种表面现象,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并基于此种信任而与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所产生的法律结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简言之,即本无代理权,但表面上却足以令人信其有代理权而按有权代理对待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需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这是表见代理成立的前提和基础);(2)须客观上存在使第三人相信表见代理人有代理权的外观表象(这是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3)第三人为善意且无过错(这是表见代理的主观要件);(4)表见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本案中父亲林开明代替儿子林某与漳浦县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结算欠款并以林某的名义出具欠条,之后林开明又以林某的名义与漳浦县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公司签订还款协议书,承诺欠款于2005年1月1日前归还,逾期按10%交纳滞纳金。从父亲与儿子的特殊关系和两次结算签约及共同生活的事实判断,足以使相对人漳浦县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公司完全有理由相信父亲林开明有代理权,因此本案中林开明代林某出具欠条及签约行为应视为表见代理行为,欠条及还款协议书成立有效,对林某具有约束力。
  其次,由于林开明、林某之间的密切父子关系,再结合日常生活经验,作为父亲的林开明对于其以儿子林某的名义向漳浦县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公司出具欠条和代签还款协议书的这种重大民事行为,漳浦县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有理由相信已告知林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即林某已知道其父林开明以其名义出具欠条并代签协议书,但未作明确否认,应视为其已同意。林开明所出具的欠条和代签的还款协议书均已成立和有效,对林某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林某应负本案债务的清偿责任。故漳州市中院的判决正确。
  综上所述,对我国市场经济运作的规范制度中,应当参照世界上发达经济国家的立法经验,进一步完善表见代理制度,以提高代理制度的信用程度以及交易的安全性,实现市场经济“安全、高效”运行的宗旨,保护善意相对人以及本人的合法权益设立表见代理制度的合理性在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交易中,某人是否享有代理权,其代理权的范围如何,由于法律没有责成本人公示其代理人及其权限的义务,相对人往往只能凭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或本人的某些行为来进行判断。如果相对人的判断失误,就存在一个无过失的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是否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问题,或者无过失的本人是否应当因表见代理人的侵权行为而向善意相对人承担责任致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问题。如果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与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相对人就会失去安全感,从而影响代理制度的信用和效益,制约市场经济的发展效率。因此,通过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和平衡本人与善意相对人之间的利益来维护代理制度的信用,增强代理制度的社会效益,就是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的价值所在。
  (作者单位:湖南警察学院)
其他文献
摘要 生命权是安乐死是否合法化中争议最大的议题,本文通过论述生命权的归属和安乐死的正当性,认为个体具有生命权和生命处分权,其在安乐死中处理生命的权利是正当的。  关键词 安乐死 生命权 争议  最近发生的安乐死案件又将安乐死的合法化推向了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人们围绕着它发生了巨大的讨论和争议。大部分人认为应该或希望国家将安乐死合法化,以适应社会的需要。  死亡是自然规律,人类无法改变,也没有能力改
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石油在我国越来越重要,在党的带领下我国的石油企业一直稳步发展,但是随着国际形势的不断改变,我国的石油企业也遇到了很大挑战,怎样在大环境里继续稳步
阐明了黄河河口延伸与下游淤积关系问题的实质,指出了黄河河口延伸与下游淤积关系对时间尺度的依赖性,进而深人探讨了以前研究这一问题所用论据的合理性题.分析结果揭示,那种
【摘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因此,正确认识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解决环境与社会发展、经济发展的矛盾迫在眉睫。本文阐述了我国环境的现状,分析了环境问题的成因,对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进行思考,并提出了关于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建议和意见。  【关键词】环境;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的环境现状形势严峻  (1)大气污染。我国大气污染十分严重,主要呈现为煤烟型污染特征。城市大气环境中总悬浮颗
摘要 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不当职业行为,是与鉴定行业的整体利益相悖的,为了维护鉴定职业的共同利益,不仅需要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职业自律,还有必要对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职业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司法鉴定同行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互相监督中不得涉及人身攻击、应当以恰当方式进行监督。  关键词 司法鉴定 监督  司法鉴定形成职业共同体职业规范,是其作为一个独立职业的标志之一,而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逐步建立完善起来。但是,过高支出的社会保障计划会增加财政支出负担,带来财政风险。而低水平的社会保障支出,会导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社会公平缺失。本文从公共财政的角度,分析我国社会保障支出水平,并提出相关的管理建议。  【关键词】公共财政;社会保障;公共产品  一、社会保障支出水平的指标分析  (1)社会保障支出率b。社会保障支出率b是指社会保障
思想政治工作和油田企业的发展进步有紧密的关联,强化并且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是贯彻我党十八大精神内在的要求.基层党组织在企业是思想政治工作当中起着关键的作用,亦给企业切
摘要 审前准备程序具有整理争点、固定证据的功能。但我国现阶段的审前准备程序在实务中运行的效果并不理想。解决的办法首先是树立当事人主义的诉讼理念,确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诉答程序和举证时限制度,进一步加强当事人证据收集能力,重塑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  关键词 审前准备 争点整理 固定证据  在我国,以200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为标志,民事审前准
目的评估脑CT血管造影(CTA)原始图像斑点征对高血压脑出血(HICH)血肿扩大的预测价值。方法 HICH患者115例,在发病6h内行急诊头颅CT平扫和CTA同步检查。患者临床症状恶化即时
【摘要】未来各个国家的竞争归根结底是国家人口素质的竞争,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口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分析了我国人口素质亟待发展的原因,并提出了提高我国人口素质的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  【关键词】人口素质;思想素质;身体素质;教育  一、人口素质的内涵  人口素质又称作人口质量,指的是人口在质的方面的规定性。在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下,人口在质的规定性方面的发展水平,总是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