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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被认为是现代化城市生活中的一颗“毒瘤”, 理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但受害人向第三方求助、举证、法院发布人身保护令等方面仍存在现实困境。这是由个人、社会、历史、法律等多方面原因导致的。因此,维护被家暴妇女合法权益可采取及时报警,及时到医院诊治,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求助,反家暴法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家暴概念,细化公安机关的取证调查义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街道办、居委会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