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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渔业作为一项高风险、高投入的产业,一旦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将会对渔船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很大影响。因此,如何减少事故的发生,做好事故的事前预防、事中救助、事后补偿就显得极为重要。现通过统计2011至2015年全市五年来发生的渔船、渔民人身互保事故数据,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提出渔业安全生产改进措施与建议,为以后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一些参考依据。
一、总体概况
五年来全市共发生各类渔业互保事故2107起,其中人身互保事故1151起,渔船互保事故956起。
二、人身事故统计与原因分析
1、按事故发生月份顺序统计
根据渔业互保系统统计,我市2011—2015年人身事故共发生1151起,平均每年230起。其中5月份事故共发生113起,占总事故的9.8%;10月份事故197起,占总事故的17.1%,平均每年10月份發生人身事故39起,达到人身事故月平均数的峰值。
2、原因分析
从以上数据分析,我市人身事故低发期是2月份和6月份,因2月是春节期间,6月份开始禁渔期,这期间渔船出海很少,故为事故的低发期。
高发期的两个峰值为上半年的5月份和下半年的10月份,10月份为最高峰值。近几年受渔业资源衰退的影响,我市110千瓦以上渔船春季出海明显减少,但每年6月份养海前的出海船数还是相对密集,人身事故也是在5月份相对较高。下半年9月份开海后,我市大小渔船基本全部出海生产,渔业人身事故也迎来9、10、11月份的高发期,其中10月份达到峰值。
具体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船员安全生产意识不强,不能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容易发生事故;
(2)、渔船雇工难,缺少熟练工,易发生事故。传统渔民随着年龄增长逐渐退出海上生产,大量内陆农民被雇佣上船工作,海上生产生活经验少极易受到伤害;
(3)、渔船旺季生产劳动强度大,船员工作疲劳,易发生事故。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为两个生产旺季,船上劳动强度大,人员长期处于疲劳状态,极易受到伤害;
(4)、夜间航行值班人员疏忽,商、渔船值班人员未按照“海上避碰规则”进行瞭望及采取避碰措施,易造成商、渔船碰撞,致使渔船船毁人亡;
(5)封建迷信思想危害,部分渔民在海上交叉相遇时,有争船头讨彩头的说法,在商船进出港航道中,为争船头,造成商渔船相撞(此时,商船在进出港航道内航行,无法及时采取有效避让措施),致使渔船船毁人亡;
(6)、不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安全设备,如穿戴的衣物收拾不利落,就能引起被渔船稳车设备卷入造成伤害;不能正确穿戴或配备防护装备,如风浪天气吊装物品时,因不戴安全帽、防护手套等安全装备,极易造成人身伤害。
三、渔船事故统计与分析
1、按事故发生月份顺序统计
根据渔业互保系统统计,我市2011—2015年渔船事故共发生956起,平均每年191起。其中5月份共发生渔船事故205起,占总事故的21%,平均每年5月份发生事故41起,达到渔船事故月平均数的峰值;9月份共发生事故渔船事故133起,占总事故的14%。
2、原因分析
从以上数据分析,我市渔船事故低发期是每年的2月份和8月份,因2月是春节期间,8月份是禁渔期,这期间渔船出海很少,故为事故的低发期。渔船事故高发期的两个峰值为每年的5月份和9月份,5月份为最高值。
具体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船长安全生产意识不够高,随着近海渔业资源的衰退,生产成本提高,船东或船长在出海生产中更注重经济效益,对安全生产的意识不强,渔船违规出海现象时有发生,给渔业安全生产留下了隐患;
(2)、渔船生产旺季进出渔港频率高,渔船活动频繁,特别是每年的5月份渔船出海生产周期较短,出海频率和进出渔港更为频繁,造成事故高发;
(3)、渔船助航、防避碰设备未充分有效使用,值班人员精力不集中、瞭望人员不到岗,致使对渔船造成碰撞局面不能提前进行判断和采取措施,致使碰撞发生;
(4)大型渔港较少且分布不均,小型渔港抗风浪能力不足。一旦大风来临,重点渔港内停靠渔船数量多,渔船拥挤,极易发生碰撞现象,特别是港内渔船夜间只留看守人员,未留足值班人员,紧急情况无法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因大风造成事故较多;
(5)部分渔港水域水深不足,港池内淤积严重且有石头等硬质障碍物,部分渔船只能赶在潮水较高时进港,一旦时机掌握不准就会出现搁浅触礁现象,部分渔港内存在乱抛锚现象,船底被锚划破、扎破现象时有发生。
四、渔业生产安全改进措施与建议
1、从渔业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造成渔业事故的渔船基本都存在船东或船长安全意识不强,对渔船的安全管理不到位,不能正确履行船长职责,或有雇佣无证船员出海现象,或有其他渔业船员存在自我安全防护意识淡薄,装卸货物不带安全帽,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收放网不清理现场,船上行走不注意脚下情况等现象,导致事故的发生。建议各级渔业执法机构加大对渔船的安全执法检查,对不能依法履职的船长和违规船员加大处罚力度,同时还要注重对船长和船员的安全教育与限期整改工作,确实提高渔业船员的安全生产与自我保护意识。
2、从渔船事故发生的种类分析,5年来共发生渔船碰撞事故545起,占总事故的57%,居各类事故之首。从碰撞发生时的船舶状态来看,渔船在航行或作业中发生碰撞事故361起,锚泊时被撞90起,渔船与商船碰撞5起,且均发生在商船航道或习惯航路附近海域。分析其主要原因有:一是渔船在夜间或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作业、锚泊或航行时,值班人员离岗或疏于瞭望;二是渔船在生产作业或航行时操纵不当,受风浪等影响造成碰撞。建议进一步加强对渔业助航设备AIS避碰仪等信息终端的使用培训,提高渔业船员的实操技术素质,保障船上配备的安全设备正确使用,减少碰撞事故的发生。
3、从渔船事故发生的种类分析,五年来共发生风灾事故220起,占总事故的23%,居渔船总事故的第二位。虽然多数事故损失较小,但在一定程度上暴漏了渔船民在自然灾害条件下规避风险的能力薄弱,其中有170起是在港池内因大风袭击出险的,港内停泊渔船没有安排足够的值班人员,致使大风来临时不能采取有效的避风措施,导致渔船受损,从而产生了不应的损失,直接反映出渔民安全意识不足,防范意识不强。建议各级渔业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渔村加强对辖区内渔港和渔船的管理,要求渔船进港后要安排足够的值班人员,同时应积极争取资金投入,加大对渔港清淤力度,保持渔港水域适合停泊渔船,做好大风、大浪等预警信息的传递,尽量减少因自然灾害天气造成渔船事故的发生。
4、建议各级渔船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加强对渔业船员培训机构的管理。引导培训机构在按照培训大纲的要求开展船员培训时,要充分考虑渔民的实际情况,编制通俗易懂的多媒体、连环画等形式的教材,结合实操训练加大对渔民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使参训渔民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素质和安全生产意识,从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总体概况
五年来全市共发生各类渔业互保事故2107起,其中人身互保事故1151起,渔船互保事故956起。
二、人身事故统计与原因分析
1、按事故发生月份顺序统计
根据渔业互保系统统计,我市2011—2015年人身事故共发生1151起,平均每年230起。其中5月份事故共发生113起,占总事故的9.8%;10月份事故197起,占总事故的17.1%,平均每年10月份發生人身事故39起,达到人身事故月平均数的峰值。
2、原因分析
从以上数据分析,我市人身事故低发期是2月份和6月份,因2月是春节期间,6月份开始禁渔期,这期间渔船出海很少,故为事故的低发期。
高发期的两个峰值为上半年的5月份和下半年的10月份,10月份为最高峰值。近几年受渔业资源衰退的影响,我市110千瓦以上渔船春季出海明显减少,但每年6月份养海前的出海船数还是相对密集,人身事故也是在5月份相对较高。下半年9月份开海后,我市大小渔船基本全部出海生产,渔业人身事故也迎来9、10、11月份的高发期,其中10月份达到峰值。
具体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船员安全生产意识不强,不能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容易发生事故;
(2)、渔船雇工难,缺少熟练工,易发生事故。传统渔民随着年龄增长逐渐退出海上生产,大量内陆农民被雇佣上船工作,海上生产生活经验少极易受到伤害;
(3)、渔船旺季生产劳动强度大,船员工作疲劳,易发生事故。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为两个生产旺季,船上劳动强度大,人员长期处于疲劳状态,极易受到伤害;
(4)、夜间航行值班人员疏忽,商、渔船值班人员未按照“海上避碰规则”进行瞭望及采取避碰措施,易造成商、渔船碰撞,致使渔船船毁人亡;
(5)封建迷信思想危害,部分渔民在海上交叉相遇时,有争船头讨彩头的说法,在商船进出港航道中,为争船头,造成商渔船相撞(此时,商船在进出港航道内航行,无法及时采取有效避让措施),致使渔船船毁人亡;
(6)、不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安全设备,如穿戴的衣物收拾不利落,就能引起被渔船稳车设备卷入造成伤害;不能正确穿戴或配备防护装备,如风浪天气吊装物品时,因不戴安全帽、防护手套等安全装备,极易造成人身伤害。
三、渔船事故统计与分析
1、按事故发生月份顺序统计
根据渔业互保系统统计,我市2011—2015年渔船事故共发生956起,平均每年191起。其中5月份共发生渔船事故205起,占总事故的21%,平均每年5月份发生事故41起,达到渔船事故月平均数的峰值;9月份共发生事故渔船事故133起,占总事故的14%。
2、原因分析
从以上数据分析,我市渔船事故低发期是每年的2月份和8月份,因2月是春节期间,8月份是禁渔期,这期间渔船出海很少,故为事故的低发期。渔船事故高发期的两个峰值为每年的5月份和9月份,5月份为最高值。
具体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船长安全生产意识不够高,随着近海渔业资源的衰退,生产成本提高,船东或船长在出海生产中更注重经济效益,对安全生产的意识不强,渔船违规出海现象时有发生,给渔业安全生产留下了隐患;
(2)、渔船生产旺季进出渔港频率高,渔船活动频繁,特别是每年的5月份渔船出海生产周期较短,出海频率和进出渔港更为频繁,造成事故高发;
(3)、渔船助航、防避碰设备未充分有效使用,值班人员精力不集中、瞭望人员不到岗,致使对渔船造成碰撞局面不能提前进行判断和采取措施,致使碰撞发生;
(4)大型渔港较少且分布不均,小型渔港抗风浪能力不足。一旦大风来临,重点渔港内停靠渔船数量多,渔船拥挤,极易发生碰撞现象,特别是港内渔船夜间只留看守人员,未留足值班人员,紧急情况无法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因大风造成事故较多;
(5)部分渔港水域水深不足,港池内淤积严重且有石头等硬质障碍物,部分渔船只能赶在潮水较高时进港,一旦时机掌握不准就会出现搁浅触礁现象,部分渔港内存在乱抛锚现象,船底被锚划破、扎破现象时有发生。
四、渔业生产安全改进措施与建议
1、从渔业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造成渔业事故的渔船基本都存在船东或船长安全意识不强,对渔船的安全管理不到位,不能正确履行船长职责,或有雇佣无证船员出海现象,或有其他渔业船员存在自我安全防护意识淡薄,装卸货物不带安全帽,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收放网不清理现场,船上行走不注意脚下情况等现象,导致事故的发生。建议各级渔业执法机构加大对渔船的安全执法检查,对不能依法履职的船长和违规船员加大处罚力度,同时还要注重对船长和船员的安全教育与限期整改工作,确实提高渔业船员的安全生产与自我保护意识。
2、从渔船事故发生的种类分析,5年来共发生渔船碰撞事故545起,占总事故的57%,居各类事故之首。从碰撞发生时的船舶状态来看,渔船在航行或作业中发生碰撞事故361起,锚泊时被撞90起,渔船与商船碰撞5起,且均发生在商船航道或习惯航路附近海域。分析其主要原因有:一是渔船在夜间或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作业、锚泊或航行时,值班人员离岗或疏于瞭望;二是渔船在生产作业或航行时操纵不当,受风浪等影响造成碰撞。建议进一步加强对渔业助航设备AIS避碰仪等信息终端的使用培训,提高渔业船员的实操技术素质,保障船上配备的安全设备正确使用,减少碰撞事故的发生。
3、从渔船事故发生的种类分析,五年来共发生风灾事故220起,占总事故的23%,居渔船总事故的第二位。虽然多数事故损失较小,但在一定程度上暴漏了渔船民在自然灾害条件下规避风险的能力薄弱,其中有170起是在港池内因大风袭击出险的,港内停泊渔船没有安排足够的值班人员,致使大风来临时不能采取有效的避风措施,导致渔船受损,从而产生了不应的损失,直接反映出渔民安全意识不足,防范意识不强。建议各级渔业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渔村加强对辖区内渔港和渔船的管理,要求渔船进港后要安排足够的值班人员,同时应积极争取资金投入,加大对渔港清淤力度,保持渔港水域适合停泊渔船,做好大风、大浪等预警信息的传递,尽量减少因自然灾害天气造成渔船事故的发生。
4、建议各级渔船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加强对渔业船员培训机构的管理。引导培训机构在按照培训大纲的要求开展船员培训时,要充分考虑渔民的实际情况,编制通俗易懂的多媒体、连环画等形式的教材,结合实操训练加大对渔民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使参训渔民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素质和安全生产意识,从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