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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和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近年来,随着“和谐社会”执政理念的提出以及对民生的关注,国家对各类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控力度明显增强,对各种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处罚力度也逐步加大。通信管道工程建设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需要一个个环节的顺利实施才能最终得以竣工投产,在这个过程中安全生产就是一个贯穿工程全过程的重要环节。在工程施工中其他做的再完美,工程质量再过硬、进度再快,只要安全出了问题,一切都为零,所有的成绩都会被否定。所以对通信管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研究必然少不了对安全生产的关注。
实际上安全生产管理只是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工程项目风险的种类很多,从工程项目法人的角度来看,除了安全生产风险外还有经济风险、社会风险等。由于通信企业的管道建设的资金来源系自有工程建设资金;通信管道不仅是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建设项目,同时又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的信息基础设施,一般被政府当作市政道路的配套工程来统一管理,从规划办理到施工协调都有成熟、固定的模式和流程。所以地下通信管道工程建设中面临的经济和社会风险很小,主要需要考虑的就是施工安全的管理和施工风险的防范。
一、为何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具有较大的危险性
在所有的通信工程中,通信管道工程的施工算是较为危险的工作了。主要是出于以下几点原因:
1.地下通信管道绝大部分处于城市市区、郊区集镇的道路下面,都有线长面广、人口相对集中、车辆频繁通行等情况,尤其是城市市区因建筑物多,地面道路纵横交错、人群、车流多,使得管道施工的客观环境极为复杂而恶劣。
2.城市通信管道都是沿路而建,城市道路两旁的地下管线种类繁多,除了电信管道以外还有电力排管、煤气管道、热力管道、燃气管道、自来水管道、污水管、雨水管、交通信号线等近十种管线。
3.管道工程施工中涉及到的工程机械较多,大型机械的吊装运输容易引发事故。近年来通信管道工程中人工施工的环节逐渐减少,运用机械进行施工的地方越来越多。早先的管道沟槽都是由人工来开挖,现在已经全部用挖掘机进行施工了。以前很少使用顶管施工,现在因为美化道路环境的需要,在通信管道工程中开始大量运用顶管作业。这些施工机械体积和重量都很大,在各个工地之间来回进行运输和吊装时就容易引起安全事故。
4.在某些施工环节上容易出现安全事故。通信管道工程施工中的人(手)孔的上覆浇铸,必须在路面基础处理快结束时才能进行,而路面完成时才具备了装井盖的条件。所以在管道工程施工中的相当时间里人手孔上覆中的预留洞口都是敞开的,并没有上外盖,如果这时不采取防护措施的话,就很容易导致过往的行人跌入井中造成人身伤害。
二、通信管道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方法
1.針对施工中容易出安全事故的环节加强管理和监督
(1)注重土方挖掘的管理工作。在管道沟槽或人孔基坑挖掘深度超过1.5米时,应按标准设置围档保护措施,设置相应的照明和警示装置。在深基础施工时(如人孔基坑深度超过3米时),有可能发生土方塌陷或坠落物件伤人的地方,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及时支撑护土板、减少上面对坑边的压力或冲击力。施工人员下坑必须头戴安全帽,做到防患于未然。
(2)加强对交流电源的使用管理,应注意用电安全,防止发生电气危害。
(3)在吊装施工过程中,如吊装顶管机和人孔上覆预制件时,需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所有工人应服从现场领导指挥,统一听从调度,共同合作操作。
(4)开挖沟槽前应对道路沿线的各种地下管线进行详细调查,在使用挖掘机开挖土方时如果遇到地下管线必须立即停止机械施工,用人工进行开挖作业。
(5)对未来得及安装井圈的人手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等。在重要的路口或有些单位或商店门前的管道沟槽或人孔基坑上设置跨行的便桥或通道,以防行人跌入沟槽或基坑内。
2.运用各种手段规避建设方的法律风险
在通信管道工程施工中有时各种各样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太多,无论采取何种预防措施也不可能百分之百的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了安全事故,承担责任的主要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作为通信管道工程的建设方,如何站在业主的角度来规避安全生产的风险是很值得研究的课题。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好防范措施:
(1)分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各自的责任,按照法律要求担负自己应尽的责任。国务院于2003年11月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在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其中第二章共有六条是关于建设单位应负的责任。按照条例的规定结合通信管道工程的实际情况,作为建设单位应做好四点工作。首先业主方应办理好管道工程前期的工程规划和施工手续;其次在施工招投标中应选择具有通信管道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再次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的资料;最后要督促施工单位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道路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从条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施工单位承担了绝大部分在施工过程中应担负的安全生产责任。因此建设单位只要做到自己应做的事情,一旦出了安全事故,从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的角度来看,承担安全责任的主要还是施工单位。
(2)在工程前期的施工招投标、合同签订等过程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在招标书中可以写明对施工单位在安全施工方面的要求,并且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就安全施工作出相关承诺。在施工合同中应有关于安全施工方面的专门条款,要把对施工单位在安全施工方面的要求及对方担负的法律责任详细列出。
业主单位是建设方、是业主和工程发包单位,毫无疑问业主单位在现阶段社会是处于强势地位的,一般施工单位为了能够承揽到工程也愿意在投标书和工程合同中按业主要求签署承担相关安全施工责任的条款。这样将来万一有什么事情发生,这些投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就是保护建设单位的有力凭证。
3.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指导施工单位如何采取应对措施防范施工风险。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安全施工上可以说是利益共同体,大家一损俱损、一荣俱荣。通过对施工单位的指导,让他们提高规避风险的能力实际上就是自己避免风险的最好办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提高施工单位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重要性的认识。在这方面对施工单位说大道理没有用,他们最关心的是自己的经济效益,可以对他们多说些有关安全事故导致经济损失及严重后果的案例,以加深他们的印象。同时还可以把以前发生的安全事故汇编成案例集,定期发给施工企业,让他们阅读从而加深对后果的认识。
(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管道工程的安全施工形势及各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通报;结合各个具体管道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安全施工作出要求;对特殊的安全施工案例进行研究和讨论。
(3)把施工安全措施做得是否到位作为考核内容之一列入工程合同。在合同中不仅要明确施工单位该做哪些有关安全施工的防范措施,还要有对应的扣款条款,如果做不到坚决按合同执行。
(4)指导施工单位如何有效规避风险。例如对于有些其实当时已经采取了防范措施,但事后说不清的事情,可以事先注意细心收集和保留证据以便将来使用。
实际上安全生产管理只是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工程项目风险的种类很多,从工程项目法人的角度来看,除了安全生产风险外还有经济风险、社会风险等。由于通信企业的管道建设的资金来源系自有工程建设资金;通信管道不仅是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建设项目,同时又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的信息基础设施,一般被政府当作市政道路的配套工程来统一管理,从规划办理到施工协调都有成熟、固定的模式和流程。所以地下通信管道工程建设中面临的经济和社会风险很小,主要需要考虑的就是施工安全的管理和施工风险的防范。
一、为何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具有较大的危险性
在所有的通信工程中,通信管道工程的施工算是较为危险的工作了。主要是出于以下几点原因:
1.地下通信管道绝大部分处于城市市区、郊区集镇的道路下面,都有线长面广、人口相对集中、车辆频繁通行等情况,尤其是城市市区因建筑物多,地面道路纵横交错、人群、车流多,使得管道施工的客观环境极为复杂而恶劣。
2.城市通信管道都是沿路而建,城市道路两旁的地下管线种类繁多,除了电信管道以外还有电力排管、煤气管道、热力管道、燃气管道、自来水管道、污水管、雨水管、交通信号线等近十种管线。
3.管道工程施工中涉及到的工程机械较多,大型机械的吊装运输容易引发事故。近年来通信管道工程中人工施工的环节逐渐减少,运用机械进行施工的地方越来越多。早先的管道沟槽都是由人工来开挖,现在已经全部用挖掘机进行施工了。以前很少使用顶管施工,现在因为美化道路环境的需要,在通信管道工程中开始大量运用顶管作业。这些施工机械体积和重量都很大,在各个工地之间来回进行运输和吊装时就容易引起安全事故。
4.在某些施工环节上容易出现安全事故。通信管道工程施工中的人(手)孔的上覆浇铸,必须在路面基础处理快结束时才能进行,而路面完成时才具备了装井盖的条件。所以在管道工程施工中的相当时间里人手孔上覆中的预留洞口都是敞开的,并没有上外盖,如果这时不采取防护措施的话,就很容易导致过往的行人跌入井中造成人身伤害。
二、通信管道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方法
1.針对施工中容易出安全事故的环节加强管理和监督
(1)注重土方挖掘的管理工作。在管道沟槽或人孔基坑挖掘深度超过1.5米时,应按标准设置围档保护措施,设置相应的照明和警示装置。在深基础施工时(如人孔基坑深度超过3米时),有可能发生土方塌陷或坠落物件伤人的地方,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及时支撑护土板、减少上面对坑边的压力或冲击力。施工人员下坑必须头戴安全帽,做到防患于未然。
(2)加强对交流电源的使用管理,应注意用电安全,防止发生电气危害。
(3)在吊装施工过程中,如吊装顶管机和人孔上覆预制件时,需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所有工人应服从现场领导指挥,统一听从调度,共同合作操作。
(4)开挖沟槽前应对道路沿线的各种地下管线进行详细调查,在使用挖掘机开挖土方时如果遇到地下管线必须立即停止机械施工,用人工进行开挖作业。
(5)对未来得及安装井圈的人手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等。在重要的路口或有些单位或商店门前的管道沟槽或人孔基坑上设置跨行的便桥或通道,以防行人跌入沟槽或基坑内。
2.运用各种手段规避建设方的法律风险
在通信管道工程施工中有时各种各样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太多,无论采取何种预防措施也不可能百分之百的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了安全事故,承担责任的主要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作为通信管道工程的建设方,如何站在业主的角度来规避安全生产的风险是很值得研究的课题。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好防范措施:
(1)分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各自的责任,按照法律要求担负自己应尽的责任。国务院于2003年11月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在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其中第二章共有六条是关于建设单位应负的责任。按照条例的规定结合通信管道工程的实际情况,作为建设单位应做好四点工作。首先业主方应办理好管道工程前期的工程规划和施工手续;其次在施工招投标中应选择具有通信管道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再次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的资料;最后要督促施工单位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道路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从条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施工单位承担了绝大部分在施工过程中应担负的安全生产责任。因此建设单位只要做到自己应做的事情,一旦出了安全事故,从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的角度来看,承担安全责任的主要还是施工单位。
(2)在工程前期的施工招投标、合同签订等过程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在招标书中可以写明对施工单位在安全施工方面的要求,并且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就安全施工作出相关承诺。在施工合同中应有关于安全施工方面的专门条款,要把对施工单位在安全施工方面的要求及对方担负的法律责任详细列出。
业主单位是建设方、是业主和工程发包单位,毫无疑问业主单位在现阶段社会是处于强势地位的,一般施工单位为了能够承揽到工程也愿意在投标书和工程合同中按业主要求签署承担相关安全施工责任的条款。这样将来万一有什么事情发生,这些投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就是保护建设单位的有力凭证。
3.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指导施工单位如何采取应对措施防范施工风险。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安全施工上可以说是利益共同体,大家一损俱损、一荣俱荣。通过对施工单位的指导,让他们提高规避风险的能力实际上就是自己避免风险的最好办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提高施工单位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重要性的认识。在这方面对施工单位说大道理没有用,他们最关心的是自己的经济效益,可以对他们多说些有关安全事故导致经济损失及严重后果的案例,以加深他们的印象。同时还可以把以前发生的安全事故汇编成案例集,定期发给施工企业,让他们阅读从而加深对后果的认识。
(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管道工程的安全施工形势及各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通报;结合各个具体管道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安全施工作出要求;对特殊的安全施工案例进行研究和讨论。
(3)把施工安全措施做得是否到位作为考核内容之一列入工程合同。在合同中不仅要明确施工单位该做哪些有关安全施工的防范措施,还要有对应的扣款条款,如果做不到坚决按合同执行。
(4)指导施工单位如何有效规避风险。例如对于有些其实当时已经采取了防范措施,但事后说不清的事情,可以事先注意细心收集和保留证据以便将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