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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金融业是世界各国关注的重点领域,是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一行两会”的新格局的出现预示着我国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过渡是一个必然趋势。本文通过对金融业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研究,从不同角度全面分析分业和混业的优劣。同时,本文结合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设立,分析了分业监管和混业监管的优缺点,为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 分业经营;混业经营;分业监管;混业监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9. 09. 065
[中图分类号] F8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9)09- 0145- 03
0 引 言
金融业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核心,一直以来受到各国政府和人民的高度关注。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我国实行分业经营。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改革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在与国际金融业接轨时,分业经营将面临更多的问题。
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召开改变了整个局面。会议决定将银监会和保监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至此,我国的金融监管将由“机构监管”转变为“市场监管”,以顺应混业经营的趋势。这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时代趋势,也是其为加强国际竞争力而做出的必要改变。
1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概念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概念是相对而言的,其既涉及经营层面,又涉及监管层面。从经营层面看,分业经营即专业化经营,指在一国之内的金融机构之间实行严格的业务限制,各类金融机构严格在法律限定的某一范围内提供独立的金融服务,不得跨界经营。混业经营即综合化经营,指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渗透,相互协作,以科学合理的组织形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上进行跨机构、跨业务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
从监管层面看,涉及金融监管体制的选择。分业经营实行分业监管体制,指根据金融业内不同的机构主体及其业务范围的划分而分别进行监管的体制。混业经营实行混业监管,或称统一监管,指在一个国家只设立一家金融监管机关对金融实施监管,其他机关没有这个权力和职能。
2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实践情况
2.1 横向比较
为了更加全面地掌握当前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实际情况,表1中列出了世界范围内主要国家、经济体与同期经营模式选择情况的比较。
随着金融业的自由化和全球一体化进程的逐步推进,许多国家纷纷放弃原先的金融分业管制政策,促使混业经营成为各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首选。
2.2 纵向比较
我国金融业由于发展起步较晚等因素,早期整体发展水平不高,竞争力不强。金融业经营模式经历了“先混后分”的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人民银行阶段:1949 年到改革开放初期,国内金融业发展缓慢,所有金融服务均由人民银行提供,单一的体制导致金融服务较少。
混业经营阶段:改革开放到 1993 年,随着证券业、保险业等新兴金融服务的出现,银行开始办理此类业务,业务之间也开始出现交叉。1992年由于证券投资业务的过度繁荣及我国金融领域法律的不完善,涌现出大量的不良信贷,使金融业发展陷入困境。
分业经营阶段: 1993年国家开始着手解决金融业发展问题,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银行业与证券业实行分业经营。而随着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相继成立,标志着我国开始实行分业经营。
为了更好地顺应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2008年我国开始推进混业经营试点,以适应国内外竞争需要。至此,中国金融业也正式开始混业经营的试点和探索。
3 分业经营利弊
3.1 分业经营优点
3.1.1 从经营方面分析
(1)有利于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分业经营使各金融机构拥有封闭且安全的环境,使整个金融体系呈现稳定的状态。而混业经营下,金融风险来临时会在各机构之间传播,最终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稳定被破坏。
(2)有利于金融机构提高专业化程度。分業经营下,各金融机构在其特定领域提供服务,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专业的服务提高了收益,降低了金融体系的风险。
(3)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分业经营有效地解决了混业经营模式下,因金融机构自律能力差、产品权益不明晰等引起的收益分配不对等的问题,使收益分配公平合理。
3.1.2 从监管方面分析
(1)有利加强监管的针对性。由于各金融机构业务存在固有的差异性,分业监管可根据其业务特点、范围与风险等因素,研究并制定具有符合其特点的监管措施与方略,将风险控制在调整的范围,使整个金融体系趋于稳定。
(2)有利于提高监管的透明度。各监管机构均有对应的监管对象,使监督职责更加明确,避免了因官僚主义、权力过于集中引起的权力滥用与腐败现象。
(3)有利于增强监管的绝缘性。缩小了监管交叉范围小,当某一行业产生风险时可抑制风险的传播。
3.2 分业经营缺点
3.2.1 从经营方面分析
(1)增加了投资者的投资成本。在投资者办理多个金融业务时需往返于各机构之间,增加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无法为投资者提供优质的一站式金融服务。
(2)阻碍了各金融业务之间的优势互补。银行业务具有资金优势和信息优势,而证券业务具有广泛性优势和收益优势。将金融市场人为地分割,增加了金融风险,使各业务优势无法相互弥补。
(3)弱化了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分业经营的制度缺陷在国内市场上,削弱了国内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在国际市场上,削弱了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 3.2.2 从监管方面分析
(1)降低了監管的有效性。分业监管在监管信息共享与监管政策协调上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管效果。
(2)容易出现监管失误。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在分业监管时容易以自我为中心,注重自身利益,导致互相推卸责任或是争权导致出现某些领域的无人监管或是职能重复,从而导致无效监管。
(3)增加了监管机构的压力。由于分业监管对交叉业务领域的监管制度不同,因此存在较大的套利空间,监管部门有可能在巨大的市场竞争压力下,放松监管力度,由此增加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4 混业经营利弊
4.1 混业经营优点
4.1.1 从经营方面分析
(1)有利于实现金融业务的一体化。一站式金融服务的出现可使投资者享受便利,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和交易成本。同时,使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其资源,提高资产运行效率。
(2)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在国内可提高各金融机构的竞争意识,提高社会总效用。在国际上可增强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加快金融业发展进程。
(3)有利于分散金融机构的业务风险。金融行业的高风险性决定了一体化经营是其最终目标,而一体化的金融业务具有优势互补、分散交易风险等特点,在保障其盈利能力的同时有效地降低经营风险。
(4)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通过并购而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与我国国情相适应,优化了金融业的组织构架,从而减低营运成本、提高收益,使盈利水平发生质的变化。
4.1.2 从监管方面分析
(1)有利于精简监管机构。由分业监管走向统一监管,大大缩短了监管路径,监管机构职责明确,监管程序清晰明了,便于当局直接进行监管。
(2)有利于整合监管资源。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在业务性质、投资者动机等方面具有类似性,统一监管有效地节约了监管成本,强化了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3)有利于金融机构与监管当局之间的配合。统一监管完善了金融监管体系,协调统一的监管制度提高了监管的质量和效率,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
4.2 混业经营的缺点
4.2.1 从经营方面分析
(1)增加了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实行混业经营,受高风险行业的影响,参与其中的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将承受巨大的风险。一旦高风险行业发生市场震荡或者某一金融机构自身操作不当时,风险的传播会使整个金融业蒙受巨大损失。
(2)加大了普通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混业经营下,具有雄厚资金实力的金融控股公司为实现利益最大化不惜牺牲普通投资者的利益,利用其基于业务关系所掌握的信息进行内部交易,影响了正常交易的进行。
(3)容易产生金融业务的垄断。金融业务带来的高额回报使其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由于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遵循“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规律,最终必然形成垄断。而混业经营下市场上只有几家大型金融公司,在垄断的低效率、不公平竞争下将会对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4.2.2 从监管方面分析
(1)可能导致监管效率降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分业监管,混业监管的经验不足,在此情况下进行的混业监管会导致交易成本增加,监管效率下降,甚至监管空白的现象。
(2)加大了金融监管难度。实行混业经营,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保险和证券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复杂性与合理性难以准确辨别,对风险判断的难度加大,监管将变得更加困难。
5 综 述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各有优劣,但无论选择何种经营制度,都必须结合本国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是我国金融经营制度逐步向混业经营转换的开始,是我国金融业发展历程中有历史意义的一个里程碑。
主要参考文献
[1]叶敏娣.浅析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混业经营的风险及其对策[J].咸宁学院学报,2010,30(8):98-100.
[2]孙若宁.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可行性及经济条件分析[J].吉林金融研究,2013(2):16-19.
[3]杜英勃.关于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的思考[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3(3):54-55.
[关键词] 分业经营;混业经营;分业监管;混业监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9. 09. 065
[中图分类号] F8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9)09- 0145- 03
0 引 言
金融业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核心,一直以来受到各国政府和人民的高度关注。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我国实行分业经营。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改革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在与国际金融业接轨时,分业经营将面临更多的问题。
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召开改变了整个局面。会议决定将银监会和保监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至此,我国的金融监管将由“机构监管”转变为“市场监管”,以顺应混业经营的趋势。这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时代趋势,也是其为加强国际竞争力而做出的必要改变。
1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概念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概念是相对而言的,其既涉及经营层面,又涉及监管层面。从经营层面看,分业经营即专业化经营,指在一国之内的金融机构之间实行严格的业务限制,各类金融机构严格在法律限定的某一范围内提供独立的金融服务,不得跨界经营。混业经营即综合化经营,指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渗透,相互协作,以科学合理的组织形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上进行跨机构、跨业务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
从监管层面看,涉及金融监管体制的选择。分业经营实行分业监管体制,指根据金融业内不同的机构主体及其业务范围的划分而分别进行监管的体制。混业经营实行混业监管,或称统一监管,指在一个国家只设立一家金融监管机关对金融实施监管,其他机关没有这个权力和职能。
2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实践情况
2.1 横向比较
为了更加全面地掌握当前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实际情况,表1中列出了世界范围内主要国家、经济体与同期经营模式选择情况的比较。
随着金融业的自由化和全球一体化进程的逐步推进,许多国家纷纷放弃原先的金融分业管制政策,促使混业经营成为各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首选。
2.2 纵向比较
我国金融业由于发展起步较晚等因素,早期整体发展水平不高,竞争力不强。金融业经营模式经历了“先混后分”的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人民银行阶段:1949 年到改革开放初期,国内金融业发展缓慢,所有金融服务均由人民银行提供,单一的体制导致金融服务较少。
混业经营阶段:改革开放到 1993 年,随着证券业、保险业等新兴金融服务的出现,银行开始办理此类业务,业务之间也开始出现交叉。1992年由于证券投资业务的过度繁荣及我国金融领域法律的不完善,涌现出大量的不良信贷,使金融业发展陷入困境。
分业经营阶段: 1993年国家开始着手解决金融业发展问题,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银行业与证券业实行分业经营。而随着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相继成立,标志着我国开始实行分业经营。
为了更好地顺应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2008年我国开始推进混业经营试点,以适应国内外竞争需要。至此,中国金融业也正式开始混业经营的试点和探索。
3 分业经营利弊
3.1 分业经营优点
3.1.1 从经营方面分析
(1)有利于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分业经营使各金融机构拥有封闭且安全的环境,使整个金融体系呈现稳定的状态。而混业经营下,金融风险来临时会在各机构之间传播,最终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稳定被破坏。
(2)有利于金融机构提高专业化程度。分業经营下,各金融机构在其特定领域提供服务,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专业的服务提高了收益,降低了金融体系的风险。
(3)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分业经营有效地解决了混业经营模式下,因金融机构自律能力差、产品权益不明晰等引起的收益分配不对等的问题,使收益分配公平合理。
3.1.2 从监管方面分析
(1)有利加强监管的针对性。由于各金融机构业务存在固有的差异性,分业监管可根据其业务特点、范围与风险等因素,研究并制定具有符合其特点的监管措施与方略,将风险控制在调整的范围,使整个金融体系趋于稳定。
(2)有利于提高监管的透明度。各监管机构均有对应的监管对象,使监督职责更加明确,避免了因官僚主义、权力过于集中引起的权力滥用与腐败现象。
(3)有利于增强监管的绝缘性。缩小了监管交叉范围小,当某一行业产生风险时可抑制风险的传播。
3.2 分业经营缺点
3.2.1 从经营方面分析
(1)增加了投资者的投资成本。在投资者办理多个金融业务时需往返于各机构之间,增加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无法为投资者提供优质的一站式金融服务。
(2)阻碍了各金融业务之间的优势互补。银行业务具有资金优势和信息优势,而证券业务具有广泛性优势和收益优势。将金融市场人为地分割,增加了金融风险,使各业务优势无法相互弥补。
(3)弱化了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分业经营的制度缺陷在国内市场上,削弱了国内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在国际市场上,削弱了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 3.2.2 从监管方面分析
(1)降低了監管的有效性。分业监管在监管信息共享与监管政策协调上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管效果。
(2)容易出现监管失误。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在分业监管时容易以自我为中心,注重自身利益,导致互相推卸责任或是争权导致出现某些领域的无人监管或是职能重复,从而导致无效监管。
(3)增加了监管机构的压力。由于分业监管对交叉业务领域的监管制度不同,因此存在较大的套利空间,监管部门有可能在巨大的市场竞争压力下,放松监管力度,由此增加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4 混业经营利弊
4.1 混业经营优点
4.1.1 从经营方面分析
(1)有利于实现金融业务的一体化。一站式金融服务的出现可使投资者享受便利,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和交易成本。同时,使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其资源,提高资产运行效率。
(2)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在国内可提高各金融机构的竞争意识,提高社会总效用。在国际上可增强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加快金融业发展进程。
(3)有利于分散金融机构的业务风险。金融行业的高风险性决定了一体化经营是其最终目标,而一体化的金融业务具有优势互补、分散交易风险等特点,在保障其盈利能力的同时有效地降低经营风险。
(4)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通过并购而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与我国国情相适应,优化了金融业的组织构架,从而减低营运成本、提高收益,使盈利水平发生质的变化。
4.1.2 从监管方面分析
(1)有利于精简监管机构。由分业监管走向统一监管,大大缩短了监管路径,监管机构职责明确,监管程序清晰明了,便于当局直接进行监管。
(2)有利于整合监管资源。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在业务性质、投资者动机等方面具有类似性,统一监管有效地节约了监管成本,强化了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3)有利于金融机构与监管当局之间的配合。统一监管完善了金融监管体系,协调统一的监管制度提高了监管的质量和效率,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
4.2 混业经营的缺点
4.2.1 从经营方面分析
(1)增加了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实行混业经营,受高风险行业的影响,参与其中的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将承受巨大的风险。一旦高风险行业发生市场震荡或者某一金融机构自身操作不当时,风险的传播会使整个金融业蒙受巨大损失。
(2)加大了普通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混业经营下,具有雄厚资金实力的金融控股公司为实现利益最大化不惜牺牲普通投资者的利益,利用其基于业务关系所掌握的信息进行内部交易,影响了正常交易的进行。
(3)容易产生金融业务的垄断。金融业务带来的高额回报使其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由于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遵循“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规律,最终必然形成垄断。而混业经营下市场上只有几家大型金融公司,在垄断的低效率、不公平竞争下将会对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4.2.2 从监管方面分析
(1)可能导致监管效率降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分业监管,混业监管的经验不足,在此情况下进行的混业监管会导致交易成本增加,监管效率下降,甚至监管空白的现象。
(2)加大了金融监管难度。实行混业经营,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保险和证券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复杂性与合理性难以准确辨别,对风险判断的难度加大,监管将变得更加困难。
5 综 述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各有优劣,但无论选择何种经营制度,都必须结合本国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是我国金融经营制度逐步向混业经营转换的开始,是我国金融业发展历程中有历史意义的一个里程碑。
主要参考文献
[1]叶敏娣.浅析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混业经营的风险及其对策[J].咸宁学院学报,2010,30(8):98-100.
[2]孙若宁.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可行性及经济条件分析[J].吉林金融研究,2013(2):16-19.
[3]杜英勃.关于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的思考[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3(3):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