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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发展理论基于零交易成本、信息对称和完全理性的假设,通常把“发展”和“增长”作为同义词使用。现代发展理论则认为,“发展”是社会、经济、政治三者相互联系,协同进步的过程;而“增长”则主要是指国民收入和国民生产总值的提高,是以产出的量的增加作为目标和衡量尺度的。发展比之增长具有更广泛的涵义,既包括增长所强调的产出的扩大和增加,同时也包括生产和分配的结构与机制的变革,社会和政治的变迁,人与自然的联系,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以及发展的自由选择和机会公平,等等。因此,“发展”强调的是经济、社会、政治的“质”的变迁或进化;“增长”则侧重强调经济、社会、政治的“量”的递增和提升。发展与增长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与统一。没有“质”的“进化”的增长是粗放浪费型的,受资源稀缺性的约束必然难以持续;同样,没有量的增长的发展也是不现实和非持续的。对发展来说,增长是前提;对增长而言,发展是目的。单方面地过分重视增长或过分强调发展都会导致发展的不平衡,从而妨碍未来进步。
特定经济共同体的发展观的形成和实施往往受特定的经济、政治、文化传统和社会条件的约束和影响。上文所论述的关于增长与发展的基本观点,对于熟悉辩证法的人而言并不难接受。但困难在于如何理解影响特定发展观形成的各种因素。要准确理解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并将其推向实践层面,对此做出分析是十分必要的。本节我将通过对我国建国以来发展观的演进历程的回顾对此做出解释。
总体而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观的演进自建国以来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49-1978年的(第一代发展观)赶超论发展观,主要目标是加快发展,尽快赶上并超过资本主义国家;第二阶段是1978-2003年的(第二代发展观)先富后富论,主要特征是以拉开差距为特征的非均衡发展观;第三阶段是2003年以来的(第三代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注重全面、协调和可持續的新型发展观。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在新世纪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这一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发展观的第三次转变,也标志着我国政府对发展认识的质的提升。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温家宝总理指出,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科学发展观同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是一脉相承的,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要抓住和用好战略机遇期,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指明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进一步明确了中国要发展、为什么发展和怎样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根本指导方针。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辩证地认识和处理与发展相联系的各方面重大关系,发展才能有新思路、新局面。从科学发展观的内容上讲,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 传统的关于发展的观点是线性的。它假设发展只有一条单一的轨道。那些在这一轨道上落后的国家所面临的挑战就是要赶上其他国家,于是最便利的发展方法就是仿效那些走在前面的国家。资金和技术的转化就是达到这一目的手段。我国第一代的赶超战略和第二代非均衡的发展观都明显带有这一特征。传统的发展观主要表现为与传统文化的断裂,而新的发展观则注重多样性和继承性:即有可能存在许多并行的发展轨道。具有共同的长期发展目标的国家也很可能会找到实现目标的不同路线。这就促使对创新能力而非效仿能力加以鼓励。传统并不是一种依靠而是一种财富。新的发展观还将人的能动作用放在中心位置,重视人类的自身发展、教育以及建立使协同工作更加有效的体制。发展所依赖的资本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资本,而非物质资本。
本文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对“科学发展观”做了尝试性的诠释和解读,认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心在于加强制度建设,使经济发展由制度效率提升逐渐转向结构效率提升。
特定经济共同体的发展观的形成和实施往往受特定的经济、政治、文化传统和社会条件的约束和影响。上文所论述的关于增长与发展的基本观点,对于熟悉辩证法的人而言并不难接受。但困难在于如何理解影响特定发展观形成的各种因素。要准确理解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并将其推向实践层面,对此做出分析是十分必要的。本节我将通过对我国建国以来发展观的演进历程的回顾对此做出解释。
总体而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观的演进自建国以来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49-1978年的(第一代发展观)赶超论发展观,主要目标是加快发展,尽快赶上并超过资本主义国家;第二阶段是1978-2003年的(第二代发展观)先富后富论,主要特征是以拉开差距为特征的非均衡发展观;第三阶段是2003年以来的(第三代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注重全面、协调和可持續的新型发展观。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在新世纪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这一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发展观的第三次转变,也标志着我国政府对发展认识的质的提升。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温家宝总理指出,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科学发展观同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是一脉相承的,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要抓住和用好战略机遇期,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指明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进一步明确了中国要发展、为什么发展和怎样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根本指导方针。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辩证地认识和处理与发展相联系的各方面重大关系,发展才能有新思路、新局面。从科学发展观的内容上讲,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 传统的关于发展的观点是线性的。它假设发展只有一条单一的轨道。那些在这一轨道上落后的国家所面临的挑战就是要赶上其他国家,于是最便利的发展方法就是仿效那些走在前面的国家。资金和技术的转化就是达到这一目的手段。我国第一代的赶超战略和第二代非均衡的发展观都明显带有这一特征。传统的发展观主要表现为与传统文化的断裂,而新的发展观则注重多样性和继承性:即有可能存在许多并行的发展轨道。具有共同的长期发展目标的国家也很可能会找到实现目标的不同路线。这就促使对创新能力而非效仿能力加以鼓励。传统并不是一种依靠而是一种财富。新的发展观还将人的能动作用放在中心位置,重视人类的自身发展、教育以及建立使协同工作更加有效的体制。发展所依赖的资本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资本,而非物质资本。
本文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对“科学发展观”做了尝试性的诠释和解读,认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心在于加强制度建设,使经济发展由制度效率提升逐渐转向结构效率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