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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民发[2018]25号各县区民政局、文明办、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南部山区管委会:为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节约土地,按照《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鲁民[2016]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