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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监禁制度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一项重要内容。终身监禁就其法律性质而言,并非新的刑罚种类,而是一种执行措施,是依附于死缓和无期徒刑而存在的下位概念。终身监禁新规可以有条件地逆向适用于旧贪贿案件;终身监禁在死缓执行期间若有重大立功可适用减刑,在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即使存在重大立功,亦不构成减刑的因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