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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镇化经历了一个起点低、速度快的发展过程。相对于我国目前城镇化整体发展速度,贵州省近几年的城镇化也在发展之中,但由于贵州省少数民族占全省总人口的36.11%,在城镇化发展之中,也面临着法律治理困难的问题,针对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民族地区的法律治理,本文总结出其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法律意识法治观念薄弱,普法教育经费不足,流动人口难以管理,城镇居民权益保障不全面,但同时也提出了相应的优化发展方案。
【关键词】:城镇化;民族地区;法律治理;居民权益
一、引言
城镇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水平的標志,也是人类走向文明的必经阶段。在我国西部的贵州地区,是一个少数民族居民占相当比例的省份,其城镇化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对于此,贵州省也明确提出了工业化与城镇化的战略。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将对转变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方式和实现贵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起到“引擎”的作用,新型城镇化将成为民族地区实现跨越赶超的巨大动力。然而,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落后,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这严重阻碍了我国民族地区城镇化进程的推进。
本文以贵州省为例,介绍了在我国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民族地区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存在哪些问题,最后提出解决方案。
二、新型城镇化的基本介绍
城镇化的基本特征包括人口结构(农业人口转变为非农业人口)的转型、经济产业结构(农业经济向非农业经济转移并产生集聚)的转型、地域空间(城镇规模扩大,城市范围向外围扩展与延伸)的转型、人民生活方式(农村生活方式转变为城市生活方式)的转型。
“新型城镇化”一词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但是被广大老百姓所熟知的是在党的十八大,特别是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正式提出“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全面融入城镇化全过程,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新型城镇化是在城镇化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展开的,其在人口集聚、非农业扩大、城镇空间扩张和城镇观念意识转化4个方面与“传统的”城镇化概念并无显著差异,但在实现这种过程的内涵、目标、内容与方式上有所区别。笔者认为,新型城镇化是指,注重可持续发展和质量,以追求平等、幸福、转型、绿色和集约为核心目标,以实现区域统筹和协调一体、产业升级与低碳转型、生态文明和集约高效、制度改革和体制创新为重点内容的崭新的城镇化过程。推行新型城镇化,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将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
三、民族地区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进入社会转型期、改革攻坚期、矛盾多发期,民族地区的社会管理成效直接关系着我国的长治久安,影响着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以贵州为例,在2010年人口普查中,贵州民族成份有56个,各民族在全省88个县均有分布,其中世居民族在省内有18个,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36.11%。由此可见,贵州多民族地区的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应当被重视。在提出解决方案之前,笔者认为,民族地区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存在以下问题。
(一)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薄弱
在民族地区,会存在“贤人治国”的现象,即在一个地区,领导人的能力和素质决定了一个地方的发展好坏,遇到好的领导该地方会得到较好的发展,反之,发展就会得到阻礙。这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该地区法治观念的薄弱。笔者认为,遇到“贤人治国”现象,有时会有一定的优点和利处,这体现在如遇到某一重大的决策时,往往领导人的个人魅力和才能会起到主导作用,而这项决策的实施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但是,往往由一个领导掌权的话,会滋生腐败,导致权力的滥用,不利于法治社会的建立。这说明在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中,我国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强,参与民区地区法制建设的观念不够深入,积极性不高。
(二)普法经费投入不足
以贵州省为例,贵州仍有部分地区的普法经费还处于5-10年前的人均标准,普法经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因此普法工作很难进行。贵州省铜仁市各县按人均0.3元的标准,六盘水市按人均0.5元的标准列入了年度财政预算。六盘水市盘县按人均0.6元的标准,六枝特区按人均0.3元标准,六盘水水城县按人均0.2元标准等等。由于普法经费严重不足,给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城镇化的发展,要与法制建设同步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镇化的发展道路。
(三)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的压力越来越大
民族地区人口变动性较强,流动人口数量大、流动频繁,并且面临着一系列问题:人口登记制度不完善、登记流动人口的部门多、系统采用的数据不统一等。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政策不配套、不完善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特别是基层流动人口管理部门无行政执法权,无法有效发挥行政管理职能,没有办法更好的为地区之间流动性人口服务。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和隐患比较多。受人力、物力和财力的限制,并且受相应制度不完善的限制,基层政府难以集中力量对中小型企业和经营网点进行集中整治和规范管理,难以对流动中的从业人员进行规范化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难以组织、难以调动。
(四)城镇居民权益保障不够
贵州近些年出台了《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等地方性法律法规,但是在城镇居民的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方面的法律政策比较欠缺。城镇居民的许多权益保障只能依靠行政手段来开展和推行,随意性较大,尤其是在城镇居民基本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时候,很难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等法律手段进行依法维权。此外,城镇社会保障还没有实行全覆盖,城镇居民权益保障不均衡。贵州与全国其他省市一样,在进城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方面同城镇居民存在明显差异。大量农业转移人口虽然实现了从农村到城镇的地域转移、职业转换,但没有在社保、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平等的待遇,难以彻底实现从农民到市民的身份转变。这一问题如果不尽快解决,身处城镇化夹心层的2 亿多农业转移人口将可能形成城市内部新的二元结构矛盾,或将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1]只有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城镇居民平等权,才能使进城农民工能够有条件依法享受实体权益的平等,才能够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民区地区社会管理法治建设下的优化发展方案
针对我国城镇化发展道路中存在的以上问题,我们可以提出法制建设下法律治理的优化发展方案:
(一)加强立法,提高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实现“社会管理法治化”,这表明党和政府已将“社会管理法治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管理的根本指导思想、基本路径和主要方法。[2]而在以少数民族为主的贵州省的城镇化建设中,也要在此道路中加强法治化建设。由于贵州地处云贵高原东部,西高东低,地表破碎,多山地地形和喀斯特地貌,贵州省人民居住环境相对于其他平原地带人民较分离化,在城镇化建设中难度较大。又由于贵州人民群众原始自我法律意识保护性不强,人均可支配收入还有很大发展空间,政府对普法教育经费投入较低。
所以,我们要未雨绸缪,借鉴我国其他较发达地区的城镇化建设发展经验。首先要做的是,国家和地方政府针对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中出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完善立法,普及地方政府公务员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观念,加强普法教育经费的投入。其次,根据地方政府公务员的法律意识的加强程度进行分组帮扶,制定“一组对应一个地区”的普法教育任务,选择人民群众可以接受的普法方法,比如普法電影的公放、法律宣传手册的制作和发放到人、组织法律宣传讲座、组织人群群众参与法律小知识有奖问答竞赛,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法治化建设的积极性,普及人民群众针对城镇化道路中所出现的涉及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法律知识,从而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文明化程度,更进一步顺应贵州省民区地区的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潮流。
(二)完善流动人口管理登记体制,加强为人民服务意识
人口流动性强,流动人口难以管理,安全隐患较大,人口福利政策不到位,这些问题不仅仅存在于贵州省,我国其他省份以至于国外都面临着这类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要从源头上治理,不仅要做好人口所迁入省份的人口登记,也要关注人口所迁出省份的人口登记,民族地区与对口援助省市协同双向管理,更加全面的做好人口登记和人口流动的服务。要加强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好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目的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管理理念要从传统的重保障社会秩序规范有序,规避越轨行为,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转变为重点强调“以人为本”,更多的从服务人的全面发展的角度,强化和细化更多的优质服务措施,变“追踪式管理”为“零距离服务”。[3]
(三)让城镇化收益惠及普通人民群众
继续深化改革,继续加强开放,就必须让更多的民众从中得到切身利益,其中,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和推广政策的制定就是其中之一,同样,在城镇化的发展历程中,也要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让城镇中的居民获得更多的利益,得到更多的权益保障。
城镇化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打破城市与农村的二元制格局,缩小城乡差别。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只是针对城镇中的常住居民,如何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利益,享受到国家福利,才是问题中的重中之重。这就要把眼光聚焦于农村子女的上学问题、医疗报销问题、农民工的合法收益问题等。要改善土地利用制度,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城镇化发展带来的好处,完善社會保障制度,进一步落实到实处。
结语
在我国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进程中,势必还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但我们要时刻要保持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关注人的全面发展,完善立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其全方位大面积覆盖,切实解决城镇化道路中所出现的问题,加强民族地区的法律治理。
注释:
[1]盛和泰.新型城镇化建设亟需完善保险保障机制[N].学习时报,2013-07-15(10).
[2]张帆.我国多民族地区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研究——以贵州省为例[D].华南理工大学,2013,6.
[3]顾华祥.民族地区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法治措施[J].行政管理改革,2013(4):34.
参考文献:
[1]盛和泰.新型城镇化建设亟需完善保险保障机制[N].北京:学习时报,2013-07-15(10).
[2]顾华祥.民族地区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法治措施[J].北京:行管理改革,2013,(4).
[3]孙 伟.贵州城镇化政策二十年得与失[D].天津:天津师范大学,2014,4.
[4]邓连引.贵州新型城镇化法治问题研究[J].湖北: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12).
【关键词】:城镇化;民族地区;法律治理;居民权益
一、引言
城镇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水平的標志,也是人类走向文明的必经阶段。在我国西部的贵州地区,是一个少数民族居民占相当比例的省份,其城镇化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对于此,贵州省也明确提出了工业化与城镇化的战略。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将对转变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方式和实现贵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起到“引擎”的作用,新型城镇化将成为民族地区实现跨越赶超的巨大动力。然而,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落后,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这严重阻碍了我国民族地区城镇化进程的推进。
本文以贵州省为例,介绍了在我国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民族地区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存在哪些问题,最后提出解决方案。
二、新型城镇化的基本介绍
城镇化的基本特征包括人口结构(农业人口转变为非农业人口)的转型、经济产业结构(农业经济向非农业经济转移并产生集聚)的转型、地域空间(城镇规模扩大,城市范围向外围扩展与延伸)的转型、人民生活方式(农村生活方式转变为城市生活方式)的转型。
“新型城镇化”一词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但是被广大老百姓所熟知的是在党的十八大,特别是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正式提出“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全面融入城镇化全过程,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新型城镇化是在城镇化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展开的,其在人口集聚、非农业扩大、城镇空间扩张和城镇观念意识转化4个方面与“传统的”城镇化概念并无显著差异,但在实现这种过程的内涵、目标、内容与方式上有所区别。笔者认为,新型城镇化是指,注重可持续发展和质量,以追求平等、幸福、转型、绿色和集约为核心目标,以实现区域统筹和协调一体、产业升级与低碳转型、生态文明和集约高效、制度改革和体制创新为重点内容的崭新的城镇化过程。推行新型城镇化,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将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
三、民族地区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进入社会转型期、改革攻坚期、矛盾多发期,民族地区的社会管理成效直接关系着我国的长治久安,影响着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以贵州为例,在2010年人口普查中,贵州民族成份有56个,各民族在全省88个县均有分布,其中世居民族在省内有18个,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36.11%。由此可见,贵州多民族地区的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应当被重视。在提出解决方案之前,笔者认为,民族地区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存在以下问题。
(一)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薄弱
在民族地区,会存在“贤人治国”的现象,即在一个地区,领导人的能力和素质决定了一个地方的发展好坏,遇到好的领导该地方会得到较好的发展,反之,发展就会得到阻礙。这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该地区法治观念的薄弱。笔者认为,遇到“贤人治国”现象,有时会有一定的优点和利处,这体现在如遇到某一重大的决策时,往往领导人的个人魅力和才能会起到主导作用,而这项决策的实施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但是,往往由一个领导掌权的话,会滋生腐败,导致权力的滥用,不利于法治社会的建立。这说明在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中,我国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强,参与民区地区法制建设的观念不够深入,积极性不高。
(二)普法经费投入不足
以贵州省为例,贵州仍有部分地区的普法经费还处于5-10年前的人均标准,普法经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因此普法工作很难进行。贵州省铜仁市各县按人均0.3元的标准,六盘水市按人均0.5元的标准列入了年度财政预算。六盘水市盘县按人均0.6元的标准,六枝特区按人均0.3元标准,六盘水水城县按人均0.2元标准等等。由于普法经费严重不足,给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城镇化的发展,要与法制建设同步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镇化的发展道路。
(三)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的压力越来越大
民族地区人口变动性较强,流动人口数量大、流动频繁,并且面临着一系列问题:人口登记制度不完善、登记流动人口的部门多、系统采用的数据不统一等。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政策不配套、不完善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特别是基层流动人口管理部门无行政执法权,无法有效发挥行政管理职能,没有办法更好的为地区之间流动性人口服务。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和隐患比较多。受人力、物力和财力的限制,并且受相应制度不完善的限制,基层政府难以集中力量对中小型企业和经营网点进行集中整治和规范管理,难以对流动中的从业人员进行规范化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难以组织、难以调动。
(四)城镇居民权益保障不够
贵州近些年出台了《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等地方性法律法规,但是在城镇居民的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方面的法律政策比较欠缺。城镇居民的许多权益保障只能依靠行政手段来开展和推行,随意性较大,尤其是在城镇居民基本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时候,很难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等法律手段进行依法维权。此外,城镇社会保障还没有实行全覆盖,城镇居民权益保障不均衡。贵州与全国其他省市一样,在进城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方面同城镇居民存在明显差异。大量农业转移人口虽然实现了从农村到城镇的地域转移、职业转换,但没有在社保、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平等的待遇,难以彻底实现从农民到市民的身份转变。这一问题如果不尽快解决,身处城镇化夹心层的2 亿多农业转移人口将可能形成城市内部新的二元结构矛盾,或将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1]只有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城镇居民平等权,才能使进城农民工能够有条件依法享受实体权益的平等,才能够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民区地区社会管理法治建设下的优化发展方案
针对我国城镇化发展道路中存在的以上问题,我们可以提出法制建设下法律治理的优化发展方案:
(一)加强立法,提高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实现“社会管理法治化”,这表明党和政府已将“社会管理法治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管理的根本指导思想、基本路径和主要方法。[2]而在以少数民族为主的贵州省的城镇化建设中,也要在此道路中加强法治化建设。由于贵州地处云贵高原东部,西高东低,地表破碎,多山地地形和喀斯特地貌,贵州省人民居住环境相对于其他平原地带人民较分离化,在城镇化建设中难度较大。又由于贵州人民群众原始自我法律意识保护性不强,人均可支配收入还有很大发展空间,政府对普法教育经费投入较低。
所以,我们要未雨绸缪,借鉴我国其他较发达地区的城镇化建设发展经验。首先要做的是,国家和地方政府针对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中出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完善立法,普及地方政府公务员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观念,加强普法教育经费的投入。其次,根据地方政府公务员的法律意识的加强程度进行分组帮扶,制定“一组对应一个地区”的普法教育任务,选择人民群众可以接受的普法方法,比如普法電影的公放、法律宣传手册的制作和发放到人、组织法律宣传讲座、组织人群群众参与法律小知识有奖问答竞赛,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法治化建设的积极性,普及人民群众针对城镇化道路中所出现的涉及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法律知识,从而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文明化程度,更进一步顺应贵州省民区地区的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潮流。
(二)完善流动人口管理登记体制,加强为人民服务意识
人口流动性强,流动人口难以管理,安全隐患较大,人口福利政策不到位,这些问题不仅仅存在于贵州省,我国其他省份以至于国外都面临着这类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要从源头上治理,不仅要做好人口所迁入省份的人口登记,也要关注人口所迁出省份的人口登记,民族地区与对口援助省市协同双向管理,更加全面的做好人口登记和人口流动的服务。要加强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好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目的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管理理念要从传统的重保障社会秩序规范有序,规避越轨行为,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转变为重点强调“以人为本”,更多的从服务人的全面发展的角度,强化和细化更多的优质服务措施,变“追踪式管理”为“零距离服务”。[3]
(三)让城镇化收益惠及普通人民群众
继续深化改革,继续加强开放,就必须让更多的民众从中得到切身利益,其中,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和推广政策的制定就是其中之一,同样,在城镇化的发展历程中,也要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让城镇中的居民获得更多的利益,得到更多的权益保障。
城镇化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打破城市与农村的二元制格局,缩小城乡差别。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只是针对城镇中的常住居民,如何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利益,享受到国家福利,才是问题中的重中之重。这就要把眼光聚焦于农村子女的上学问题、医疗报销问题、农民工的合法收益问题等。要改善土地利用制度,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城镇化发展带来的好处,完善社會保障制度,进一步落实到实处。
结语
在我国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进程中,势必还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但我们要时刻要保持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关注人的全面发展,完善立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其全方位大面积覆盖,切实解决城镇化道路中所出现的问题,加强民族地区的法律治理。
注释:
[1]盛和泰.新型城镇化建设亟需完善保险保障机制[N].学习时报,2013-07-15(10).
[2]张帆.我国多民族地区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研究——以贵州省为例[D].华南理工大学,2013,6.
[3]顾华祥.民族地区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法治措施[J].行政管理改革,2013(4):34.
参考文献:
[1]盛和泰.新型城镇化建设亟需完善保险保障机制[N].北京:学习时报,2013-07-15(10).
[2]顾华祥.民族地区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法治措施[J].北京:行管理改革,2013,(4).
[3]孙 伟.贵州城镇化政策二十年得与失[D].天津:天津师范大学,2014,4.
[4]邓连引.贵州新型城镇化法治问题研究[J].湖北: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