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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部署了11个方面的重点改革任务。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两个全面”、“两个加快”,向全党全国发出了深化改革开放新的宣言书、新的动员令。一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上述决策和部署,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完善
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继续推进,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移交国务院国资委管理,中国印刷集团公司划入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调整为117家。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稳步推进,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制面已达70%以上。中央企业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深入展开,2012年新增10家试点企业,建设规范董事会的中央企业达52家。垄断行业改革稳步推进,三网融合试点取得积极进展,有关部门向第一阶段12个试点地区发放了双向进入业务许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发布,明确了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要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日趋改善,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在加大财税支持、缓解融资困难、加强公共服务等方面,提出了29条政策措施。42项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全部出台,在消除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修订发布。民间投资保持较快增长,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达61.4%。
二、财税体制改革继续深化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从2012年起,工信部、体育总局所属企业,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卫生部、国资委所属部分企业,民航局直属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开始上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公务支出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自2012年起在中央预算单位实施,目前绝大多数中央部门及所属1万多个中央基层预算单位,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本级、328个市(地)本级、2833个县(区)本级、7114个乡(镇),共计38万多个地方预算单位实行了公务卡制度改革。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进一步完善,国务院决定从2012年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试点范围分批扩大至12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包括:上海、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宁波),纳入试点范围的纳税人超过100万户,试点地区共为企业减税超过400亿元。
三、金融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浮动幅度由千分之五扩大至百分之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获准开展人民币对日元直接交易。放宽了人民币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利率市场化改革迈出了新步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有关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了新股定价机制。有关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采取措施提升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沪深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方案,完善了退市标准和程序,提高了退市制度的完备性和操作性。有关部门发布《关于深化基金审核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全面推进基金产品审核市场化改革,放松了产品准入,简化了审核程序,强化了市场主体责任。郑州商品交易所获准开展玻璃期货交易。金融改革试点试验成效显著,国务院先后批准设立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广东省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福建省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3个国家级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为我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探索新途径。有关部门和浙江省联合决定在浙江省丽水市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
四、价格改革取得新突破
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不断完善,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全年4升4降调整了国内汽、柴油价格,基本实现了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的间接接轨。在广东、广西两省(区)开展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运行顺利,为全面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不断完善电价形成机制,居民阶梯电价制度自2012年7月起在全国(除新疆和西藏外)平稳实施。深化电煤价格市场化改革,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决定取消重点电煤合同,实现电煤价格并轨,进一步理顺了煤电关系,有力地促进了煤炭、电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有关部门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将原先只补贴垃圾直燃发电、分区定价和全国分摊的政策,改为按垃圾处理量补贴、全国统一价格和两级分摊的政策。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价格政策,北京等7省市获准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五、农村改革扎实推进
农村综合改革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基本完成,各地积极探索取消农业税后乡镇政权组织架构的有效形式,初步建立了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体制。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全国1.2亿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了学杂费和教科书费,中西部地区1333万名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资助。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基本完成,全国确权集体林地27亿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97.7%,发证面积占确权林地的95.5%,8949万农户拿到林权证,基本落实了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支农惠农力度,自2012年起,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增加了保费补贴品种、扩大了保费补贴区域。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快速发展,全国已组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858家,其中村镇银行799家。24个地区成为新一轮农村改革试验区,为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探索新路。 六、科技教育文化医药卫生等社会事业改革成效显著
科技体制改革迈出新步伐: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确定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目标和原则。首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启动,探索实现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本的有机结合。教育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从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均衡配置办学资源、加强督导评估等方面对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出部署。国务院决定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由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扩大到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5个省份不同程度地出台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方案。文化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基本完成,全国文化系统2103家承担改革任务的国有文艺院团已有2102家完成转企改制、撤销或划转任务。580多家出版社、3000多家新华书店、850家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单位、57家广电系统所属电视剧制作机构、38家党报党刊发行单位等,已全部完成转企改制。全国3388种应转企改制的非时政类报刊已有3271种完成转企改制,占总数的96.5%。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继续深化,截至2012年10月底,省级党报发行机构基本完成剥离转制,以电视剧为重点的制播分离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大部分省(区、市)、地级市和全部县级电台电视台已进行两台合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年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显著提高。《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发布,首批311个县(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全面启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布,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机制、保障内容、承办方式等作出规定。《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发布,明确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有关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将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所有统筹地区范围内开展总额控制工作。
七、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
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国家发布《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对推进制度建设、加快城乡社会保障统筹、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等任务作出部署。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启动,截至2012年底,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4.84亿人,其中1.31亿城乡老年居民按月领取养老金,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建立。2012年,全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04亿人、5.36亿人、1.5亿人、1.9亿人、1.54亿人;城镇5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和累计结余分别达到2.85万亿元、2.21万亿元和3.53万亿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累计结余分别达到1829亿元、1150亿元和2303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布,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运营监管、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
八、行政体制改革有序开展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批准广东省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对行政法规、国务院及部门文件设定的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或进行调整。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继续深化,13个试点省份全部制定出台改革试点意见,组织实施工作全面展开。
九、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
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化,2012年8月1日起,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扩至全国,简化了贸易进出口收付汇业务办理手续和程序。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全面铺开,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有关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取消了部分直接投资项下管理环节,简化了现有管理程序,进一步放松了直接投资项下资金运用的限制。
十、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取得新成效
国务院召开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总结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经验,研究和部署下一步工作,李克强副总理主持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国务院批复《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等地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继续向纵深推进。有关部门对开展改革试验三年以上的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试点工作进行总结,提炼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的经验。
一、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完善
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继续推进,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移交国务院国资委管理,中国印刷集团公司划入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调整为117家。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稳步推进,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制面已达70%以上。中央企业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深入展开,2012年新增10家试点企业,建设规范董事会的中央企业达52家。垄断行业改革稳步推进,三网融合试点取得积极进展,有关部门向第一阶段12个试点地区发放了双向进入业务许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发布,明确了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要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日趋改善,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在加大财税支持、缓解融资困难、加强公共服务等方面,提出了29条政策措施。42项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全部出台,在消除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修订发布。民间投资保持较快增长,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达61.4%。
二、财税体制改革继续深化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从2012年起,工信部、体育总局所属企业,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卫生部、国资委所属部分企业,民航局直属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开始上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公务支出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自2012年起在中央预算单位实施,目前绝大多数中央部门及所属1万多个中央基层预算单位,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本级、328个市(地)本级、2833个县(区)本级、7114个乡(镇),共计38万多个地方预算单位实行了公务卡制度改革。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进一步完善,国务院决定从2012年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试点范围分批扩大至12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包括:上海、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宁波),纳入试点范围的纳税人超过100万户,试点地区共为企业减税超过400亿元。
三、金融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浮动幅度由千分之五扩大至百分之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获准开展人民币对日元直接交易。放宽了人民币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利率市场化改革迈出了新步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有关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了新股定价机制。有关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采取措施提升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沪深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方案,完善了退市标准和程序,提高了退市制度的完备性和操作性。有关部门发布《关于深化基金审核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全面推进基金产品审核市场化改革,放松了产品准入,简化了审核程序,强化了市场主体责任。郑州商品交易所获准开展玻璃期货交易。金融改革试点试验成效显著,国务院先后批准设立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广东省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福建省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3个国家级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为我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探索新途径。有关部门和浙江省联合决定在浙江省丽水市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
四、价格改革取得新突破
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不断完善,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全年4升4降调整了国内汽、柴油价格,基本实现了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的间接接轨。在广东、广西两省(区)开展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运行顺利,为全面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不断完善电价形成机制,居民阶梯电价制度自2012年7月起在全国(除新疆和西藏外)平稳实施。深化电煤价格市场化改革,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决定取消重点电煤合同,实现电煤价格并轨,进一步理顺了煤电关系,有力地促进了煤炭、电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有关部门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将原先只补贴垃圾直燃发电、分区定价和全国分摊的政策,改为按垃圾处理量补贴、全国统一价格和两级分摊的政策。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价格政策,北京等7省市获准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五、农村改革扎实推进
农村综合改革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基本完成,各地积极探索取消农业税后乡镇政权组织架构的有效形式,初步建立了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体制。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全国1.2亿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了学杂费和教科书费,中西部地区1333万名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资助。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基本完成,全国确权集体林地27亿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97.7%,发证面积占确权林地的95.5%,8949万农户拿到林权证,基本落实了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支农惠农力度,自2012年起,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增加了保费补贴品种、扩大了保费补贴区域。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快速发展,全国已组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858家,其中村镇银行799家。24个地区成为新一轮农村改革试验区,为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探索新路。 六、科技教育文化医药卫生等社会事业改革成效显著
科技体制改革迈出新步伐: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确定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目标和原则。首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启动,探索实现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本的有机结合。教育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从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均衡配置办学资源、加强督导评估等方面对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出部署。国务院决定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由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扩大到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5个省份不同程度地出台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方案。文化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基本完成,全国文化系统2103家承担改革任务的国有文艺院团已有2102家完成转企改制、撤销或划转任务。580多家出版社、3000多家新华书店、850家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单位、57家广电系统所属电视剧制作机构、38家党报党刊发行单位等,已全部完成转企改制。全国3388种应转企改制的非时政类报刊已有3271种完成转企改制,占总数的96.5%。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继续深化,截至2012年10月底,省级党报发行机构基本完成剥离转制,以电视剧为重点的制播分离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大部分省(区、市)、地级市和全部县级电台电视台已进行两台合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年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显著提高。《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发布,首批311个县(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全面启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布,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机制、保障内容、承办方式等作出规定。《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发布,明确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有关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将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所有统筹地区范围内开展总额控制工作。
七、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
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国家发布《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对推进制度建设、加快城乡社会保障统筹、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等任务作出部署。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启动,截至2012年底,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4.84亿人,其中1.31亿城乡老年居民按月领取养老金,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建立。2012年,全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04亿人、5.36亿人、1.5亿人、1.9亿人、1.54亿人;城镇5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和累计结余分别达到2.85万亿元、2.21万亿元和3.53万亿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累计结余分别达到1829亿元、1150亿元和2303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布,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运营监管、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
八、行政体制改革有序开展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批准广东省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对行政法规、国务院及部门文件设定的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或进行调整。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继续深化,13个试点省份全部制定出台改革试点意见,组织实施工作全面展开。
九、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
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化,2012年8月1日起,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扩至全国,简化了贸易进出口收付汇业务办理手续和程序。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全面铺开,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有关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取消了部分直接投资项下管理环节,简化了现有管理程序,进一步放松了直接投资项下资金运用的限制。
十、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取得新成效
国务院召开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总结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经验,研究和部署下一步工作,李克强副总理主持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国务院批复《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等地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继续向纵深推进。有关部门对开展改革试验三年以上的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试点工作进行总结,提炼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