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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淫秽色情信息借助小说等文学形式出现,到底是艺术作品还是淫秽物品,在司法实践中仍然是一个难题,其背后折射出的社会问题,也让人们深思
10月21日,由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朝举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犯罪一案开庭审理。法庭在听取控辩双方的陈述后,当庭没有宣判。
淫秽色情信息借助小说等文学形式出现,面对这种“软色情”,法律上该如何定罪量刑?这些正值花季的少女,为什么会迷恋上色情小说写作?涉世未深的她们,又是如何创作出了露骨的情色内容?伴随着案件的审理,这些疑问和困惑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纠结着人们的内心。
从耽美到色情
时年26岁的王朝举或许不会想到,自己有朝一日竟然会因为一些刊载在网络上的文字“惹祸上身”,甚至面临牢狱之灾。
2008年12月,大学毕业后来郑州找工作的王朝举通过从国内网络公司购买了空间,在电脑上申请网络域名创建了一家名为”耽美小说网”的网站,随后,他将住处搬至郑州某高校家属院,并购买了美国一家网络公司的空间,继续开办该网站。
耽美一词最早是出现在日本近代文学中,本义为“唯美、浪漫”之意,后来这个词被日本漫画界用于代指一切美型的男性,最后更发展为男同性恋漫画的代称。后来耽美小说及漫画流入国内,并在网络上异常盛行。
这家以宣扬传奇、都市、言情类题材小说为主的小说网站,起初在国内同类小说网站中名不见经传,但短时间内,该网站就“异军突起”,访问量迅猛增加,最多的时候一个月的访问量近百万次,注册会员达到了60万名。这一异常引起了郑州警方的密切关注。
究竟该网站靠什么吸引了众多的眼球?警方进一步侦查发现,在该网站付费的VIP版块内,刊载着众多描写男男同性恋情的内容,且描写极其露骨,已经远远超出一般耽美小说的范畴,经过警方取证、鉴定,这部分内容为淫秽色情信息。
在掌握了大量的证据材料后,2011年1月5日,郑州警方果断出击,将“潜伏”在某高校家属楼里的这个涉及色情的小说网站一举端掉,当场提取了电脑、移动硬盘等作案工具,以及网络授权协议书30份,网站创办人王朝举被抓获。
经过鉴定,从王朝举电脑中提取的1200余篇色情小说属于淫秽物品。对此,王朝举交代称,长期刊载在自己网站上的色情小说,多为网络签约作者创作后自行刊载,出于追求点击量吸引广告投放的赢利需求考虑,作为网管的他没有对此进行审核。
让办案人员颇为意外的是,在调取了签约作者的资料后,警方发现,这个描写男男露骨色情的“幕后创作团队”竟然是一群20岁上下的女孩,她们分布在广州、上海、十堰、宝鸡等多个地市,最小的开始创作时只有17岁。
误入创作歧途
王朝举说,为了吸引广告投放赚钱,同时也为了吸引会员积极充值下载淫秽色情小说,以便让自己获取更多的收益分成,他采取和签约作者四六分成的方式,利诱作者创作出更多的文章在其网站上刊载。至落网时,他先后给签约作者汇去了2000多元分成。
女孩们绞尽脑汁创作这些色情文字,仅仅是为了追求并不算丰厚的金钱分成?随着多名签约作者的陆续到案,谜底逐渐揭开。
“开始时觉得很新奇,就下意识地想关注这类题材,看得多了,渐渐萌生了自己动手写的冲动。”女孩萌萌(化名)的一席话,道出了多名签约作者的原始心态。“耽美小说在网上很流行,关注度也高,自己闲来无事就会上网阅读这类小说打发时间,后来就开始尝试着动手写,写得多了就会有网站找上门要求签约,而且情节描写得越露骨点击率越高,”萌萌最终成为了半职业化的签约作者。
也有签约的写手坦言,自己创作耽美小说并不单为了报酬,更多的是为了追求个性、实现价值,圆自己的写作梦。女孩明慧(化名)就是怀揣着这样的梦想,开始自己的“创作生涯”的。她说自己对小说中描写的男男恋情这类题材并不感兴趣,只不过这类小说目前在网上关注度很高,自己又喜欢小说写作,梦想当作家,才选择这类题材练笔,看着自己创作的作品,上传到网上后被众多的网友阅读、传播,再听着网站方面“帮忙出书”的口头承诺,明慧觉得很有成就感。
写作素材从何而来?“从网上找。”一位写手说,网络上有很多同类题材的小说,论坛里也有很多网友在谈论,她把自己在别处看到的小说情节再结合网友们七嘴八舌的评论,用自己的语言进行组织、加工后,就形成了自己的作品,“总之,脑子空的时候,就去网上晃一圈,回来什么都有了。”
据办案民警说,综合到案的多名签约作者的情况来看,她们都是家长、邻居眼中的“乖乖女”,平时也都喜欢写作,正是好奇心的驱使一味地追赶流行彰显自我,最终不知不觉地成了色情小说写手。而平日里的耳濡目染以及网络上成篇累犊的同类题材内容,成为了她们取之不尽的“创作源泉”。
“软色情”大打法律擦边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二百件以上,或者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检察官刘沛告诉记者,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朝举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从中牟利,数量达到了起诉的标准,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主要是考虑到该案案情相对复杂,且被告人当庭就该案的定性及量刑情节有所辩解,所以没有当庭宣判。”刘沛说,庭审中,被告人辩称自己网站上刊载的这些信息不属于淫秽物品,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打击、查处网络色情犯罪的难度之大。
在刘沛看来,尽管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制定出台了有关打击网络色情犯罪的若干规定,也组织开展了打击网络色情犯罪的若干专项行动,但现实中,打击网络色情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首要的一点,就是相比印刷制品和音像制品,网络上的淫秽色情信息隐蔽性更强,传播起来也更为迅捷,只需一台电脑即可进行上传、复制、传播,在电脑早已普及的今天,要想对其做到有效的监管,难度很大。
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对“淫秽物品”给出的界定是: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但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这被看做是打击网络色情可以找到的最为刚性的认定依据,但在现实中如何认定‘具体描绘、露骨宣扬’,如何区分是文学作品、艺术作品还是淫秽物品,还存在很大的解释弹性,这也为打击网络色情增加了难度。”
办案检察官认为,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不少违法犯罪分子越来越注重借助外在表现形式对所要传播的淫秽色情信息进行包装,改头换面后以“软色情”的形式出现。“比如王朝举一案中,被认定的淫秽色情信息就是借助小说这种文学表现形式出现,而不是一上来就是色情。正因如此,相比那些赤裸裸的非法色情网站或者虚拟色情服务,由合法网站尤其是大型网站提供的大打擦边球的‘软色情’内容,对人们的毒害更甚。”刘沛表示。
检察官就此建议,打击网络色情不能单靠社会和公众监督,要实行传播过程的多环节把控,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完善细化法律法规,坚持打击网络“硬色情”和“软色情”并重的同时,加强预防、管控。
关于什么是艺术,什么是色情与淫秽作品,学术界曾经展开过激烈的讨论。美国联邦法院的大法官曾经说过一句名言,究竟是正常的艺术作品还是色情淫秽作品,作为一个成年人必须自己作出判断。如果没有看到作品本身,那么,就无法作出司法上的裁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认为,判断一件作品是否具有艺术性,首先必须符合大众的审美需求。其次,艺术作品必须有创新。“拿艺术家来说,在展示裸体艺术的时候,必须要有起码的创新意识,不能够忽视自己所肩负的社会责任,把追求商业利益作为创作的目的。如果背离了创新精神,那么,艺术家与性工作者之间就没有了区别。”
伴随着耽美小说一起流入国内的,还有一个特定的群体称谓——“腐女”。腐女是“腐女子”的简称,源自日语。“腐”在日文中有无药可救的意思,是一种带有自嘲意味的称呼。在日本,腐女专指对于男男爱情作品情有独钟的女性。目前,放眼网络,有关耽美小说和腐女的内容比比皆是,来势汹汹的耽美小说创作和腐女写手,正在一遍遍冲击着人们传统的审美观和情感取向。
郑州福斯特心理咨询中心的国家一级心理咨询师彭熠告诉记者,作为从国外流传进来的“舶来品”,“耽美”给人的直观感受是比较新潮、时尚,其创作笔法细腻、唯美,这恰恰迎合了涉世未深的女孩子们追逐自我彰显个性的心理,因而受到她们的青睐,以至于个别人在写作过程中一味追求个性的同时,忽视了法律的底线。
一项来自网络的调查或许更能说明问题,在百度腐女吧里一项关于腐女年龄段的调查中,参与投票2722 人,年龄在11岁-15岁的腐女人数多达1405人,占总人数的51.6%,而16岁-19岁年龄段的居第二位,共938人,占34.4%。虽然这种自发性调查不一定科学,但至少说明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那就是越来越多处于青春期的女孩子正在悄悄成为腐女,或有腐女化倾向。
“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耽美小说和腐女的产生、发展有着特定的背景和原因,随着它们在网络上日益发展壮大,人们应该有个正确的对待和看法。”彭熠指出,现实生活中,“腐女”一族喜欢阅读、写作耽美小说的心理动机非常复杂,有些可能是由于社会流行而喜好新鲜“赶时髦”,有些可能是出于对同性恋的好奇,而有些可能是本身情感取向的问题。
“凡事都有度,如果一味地沉迷于耽美小说,久而久之不仅可能会导致正常的情感取向发生偏离,对于正常的社会交往产生障碍,严重者还有可能因为创作过于追求淫秽露骨的内容而触犯法律。”彭熠认为,社会、家长应该积极引导,帮助她们摆正心态分清现实,以免在耽于美丽的同时,迷失自我。
正如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所说,作为触及道德、法律、网络等多个层面的事件,王朝举案已不单单是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犯罪的普通案件,其背后所折射出来的社会问题,更加令人深思。
责任编辑:黄倩
软色情的前世今生
和软广告、软新闻一样,软色情在国内出现的时间并不长,这个词源于英文单词“softc porn”,意思是带有一定性暗示内涵的情色物品。图片、视频等视觉系软色情作品的流行,与网络的普及,以及日本动漫文化的传播关系紧密。“宅一代”的出现,就是日本宅文化和网络传播双重影响的结果。在中国这样一个缺乏自发社交活动的国度,以学习、工作为纽带形成的人际关系,往往目的性过于明确,在此范围之外,人们没有太多可供选择的交际场所,宅在家里,是相对经济,也更加现实的选择。网络世界正好给宅男宅女们提供了一种可以依赖的生活方式,对于年轻人而言,宅居的寂寞生涯很容易唤起他们对性的憧憬,网络世界为数众多的软色情作品,无疑满足了这种生理与心理的双重需求,以软色情为内容的动漫、游戏、视频作品越来越多,就是这个缘故。
假如没有日系文化的影响,软色情的出现或许又会是另外一种状态。不难发现,众多国产动漫与游戏作品,都受到日系文化的深远影响——最近遭人诟病的《高铁侠》抄袭事件,不过是其中一个极端的例子。日本宅文化中隐藏的色情意蕴,伴随着动漫等载体一同被移植到了中国。丝袜、制服、萝莉、兔女郎,这些打上了鲜明日本软色情文化烙印的标志性符号,对于中国的宅一代来说并不存在什么文化上的隔阂,可见软色情的传播与日系文化的关联之深。(整理/黄倩)
日本秋叶原地区,被誉为宅一代的天堂,在这里能够买到各种涉及软色情的漫画。秋叶原的女仆文化(即让店员打扮成女仆的样子招揽客人或者发放广告传单等)日益露骨的装扮还曾引发犯罪,有人提议,应该像当年日本修改《风俗法令》严令禁止在街头穿着泳装招揽生意一样,禁止软色情式的“女仆装”上街。
10月21日,由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朝举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犯罪一案开庭审理。法庭在听取控辩双方的陈述后,当庭没有宣判。
淫秽色情信息借助小说等文学形式出现,面对这种“软色情”,法律上该如何定罪量刑?这些正值花季的少女,为什么会迷恋上色情小说写作?涉世未深的她们,又是如何创作出了露骨的情色内容?伴随着案件的审理,这些疑问和困惑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纠结着人们的内心。
从耽美到色情
时年26岁的王朝举或许不会想到,自己有朝一日竟然会因为一些刊载在网络上的文字“惹祸上身”,甚至面临牢狱之灾。
2008年12月,大学毕业后来郑州找工作的王朝举通过从国内网络公司购买了空间,在电脑上申请网络域名创建了一家名为”耽美小说网”的网站,随后,他将住处搬至郑州某高校家属院,并购买了美国一家网络公司的空间,继续开办该网站。
耽美一词最早是出现在日本近代文学中,本义为“唯美、浪漫”之意,后来这个词被日本漫画界用于代指一切美型的男性,最后更发展为男同性恋漫画的代称。后来耽美小说及漫画流入国内,并在网络上异常盛行。
这家以宣扬传奇、都市、言情类题材小说为主的小说网站,起初在国内同类小说网站中名不见经传,但短时间内,该网站就“异军突起”,访问量迅猛增加,最多的时候一个月的访问量近百万次,注册会员达到了60万名。这一异常引起了郑州警方的密切关注。
究竟该网站靠什么吸引了众多的眼球?警方进一步侦查发现,在该网站付费的VIP版块内,刊载着众多描写男男同性恋情的内容,且描写极其露骨,已经远远超出一般耽美小说的范畴,经过警方取证、鉴定,这部分内容为淫秽色情信息。
在掌握了大量的证据材料后,2011年1月5日,郑州警方果断出击,将“潜伏”在某高校家属楼里的这个涉及色情的小说网站一举端掉,当场提取了电脑、移动硬盘等作案工具,以及网络授权协议书30份,网站创办人王朝举被抓获。
经过鉴定,从王朝举电脑中提取的1200余篇色情小说属于淫秽物品。对此,王朝举交代称,长期刊载在自己网站上的色情小说,多为网络签约作者创作后自行刊载,出于追求点击量吸引广告投放的赢利需求考虑,作为网管的他没有对此进行审核。
让办案人员颇为意外的是,在调取了签约作者的资料后,警方发现,这个描写男男露骨色情的“幕后创作团队”竟然是一群20岁上下的女孩,她们分布在广州、上海、十堰、宝鸡等多个地市,最小的开始创作时只有17岁。
误入创作歧途
王朝举说,为了吸引广告投放赚钱,同时也为了吸引会员积极充值下载淫秽色情小说,以便让自己获取更多的收益分成,他采取和签约作者四六分成的方式,利诱作者创作出更多的文章在其网站上刊载。至落网时,他先后给签约作者汇去了2000多元分成。
女孩们绞尽脑汁创作这些色情文字,仅仅是为了追求并不算丰厚的金钱分成?随着多名签约作者的陆续到案,谜底逐渐揭开。
“开始时觉得很新奇,就下意识地想关注这类题材,看得多了,渐渐萌生了自己动手写的冲动。”女孩萌萌(化名)的一席话,道出了多名签约作者的原始心态。“耽美小说在网上很流行,关注度也高,自己闲来无事就会上网阅读这类小说打发时间,后来就开始尝试着动手写,写得多了就会有网站找上门要求签约,而且情节描写得越露骨点击率越高,”萌萌最终成为了半职业化的签约作者。
也有签约的写手坦言,自己创作耽美小说并不单为了报酬,更多的是为了追求个性、实现价值,圆自己的写作梦。女孩明慧(化名)就是怀揣着这样的梦想,开始自己的“创作生涯”的。她说自己对小说中描写的男男恋情这类题材并不感兴趣,只不过这类小说目前在网上关注度很高,自己又喜欢小说写作,梦想当作家,才选择这类题材练笔,看着自己创作的作品,上传到网上后被众多的网友阅读、传播,再听着网站方面“帮忙出书”的口头承诺,明慧觉得很有成就感。
写作素材从何而来?“从网上找。”一位写手说,网络上有很多同类题材的小说,论坛里也有很多网友在谈论,她把自己在别处看到的小说情节再结合网友们七嘴八舌的评论,用自己的语言进行组织、加工后,就形成了自己的作品,“总之,脑子空的时候,就去网上晃一圈,回来什么都有了。”
据办案民警说,综合到案的多名签约作者的情况来看,她们都是家长、邻居眼中的“乖乖女”,平时也都喜欢写作,正是好奇心的驱使一味地追赶流行彰显自我,最终不知不觉地成了色情小说写手。而平日里的耳濡目染以及网络上成篇累犊的同类题材内容,成为了她们取之不尽的“创作源泉”。
“软色情”大打法律擦边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二百件以上,或者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检察官刘沛告诉记者,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朝举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从中牟利,数量达到了起诉的标准,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主要是考虑到该案案情相对复杂,且被告人当庭就该案的定性及量刑情节有所辩解,所以没有当庭宣判。”刘沛说,庭审中,被告人辩称自己网站上刊载的这些信息不属于淫秽物品,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打击、查处网络色情犯罪的难度之大。
在刘沛看来,尽管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制定出台了有关打击网络色情犯罪的若干规定,也组织开展了打击网络色情犯罪的若干专项行动,但现实中,打击网络色情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首要的一点,就是相比印刷制品和音像制品,网络上的淫秽色情信息隐蔽性更强,传播起来也更为迅捷,只需一台电脑即可进行上传、复制、传播,在电脑早已普及的今天,要想对其做到有效的监管,难度很大。
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对“淫秽物品”给出的界定是: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但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这被看做是打击网络色情可以找到的最为刚性的认定依据,但在现实中如何认定‘具体描绘、露骨宣扬’,如何区分是文学作品、艺术作品还是淫秽物品,还存在很大的解释弹性,这也为打击网络色情增加了难度。”
办案检察官认为,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不少违法犯罪分子越来越注重借助外在表现形式对所要传播的淫秽色情信息进行包装,改头换面后以“软色情”的形式出现。“比如王朝举一案中,被认定的淫秽色情信息就是借助小说这种文学表现形式出现,而不是一上来就是色情。正因如此,相比那些赤裸裸的非法色情网站或者虚拟色情服务,由合法网站尤其是大型网站提供的大打擦边球的‘软色情’内容,对人们的毒害更甚。”刘沛表示。
检察官就此建议,打击网络色情不能单靠社会和公众监督,要实行传播过程的多环节把控,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完善细化法律法规,坚持打击网络“硬色情”和“软色情”并重的同时,加强预防、管控。
关于什么是艺术,什么是色情与淫秽作品,学术界曾经展开过激烈的讨论。美国联邦法院的大法官曾经说过一句名言,究竟是正常的艺术作品还是色情淫秽作品,作为一个成年人必须自己作出判断。如果没有看到作品本身,那么,就无法作出司法上的裁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认为,判断一件作品是否具有艺术性,首先必须符合大众的审美需求。其次,艺术作品必须有创新。“拿艺术家来说,在展示裸体艺术的时候,必须要有起码的创新意识,不能够忽视自己所肩负的社会责任,把追求商业利益作为创作的目的。如果背离了创新精神,那么,艺术家与性工作者之间就没有了区别。”
伴随着耽美小说一起流入国内的,还有一个特定的群体称谓——“腐女”。腐女是“腐女子”的简称,源自日语。“腐”在日文中有无药可救的意思,是一种带有自嘲意味的称呼。在日本,腐女专指对于男男爱情作品情有独钟的女性。目前,放眼网络,有关耽美小说和腐女的内容比比皆是,来势汹汹的耽美小说创作和腐女写手,正在一遍遍冲击着人们传统的审美观和情感取向。
郑州福斯特心理咨询中心的国家一级心理咨询师彭熠告诉记者,作为从国外流传进来的“舶来品”,“耽美”给人的直观感受是比较新潮、时尚,其创作笔法细腻、唯美,这恰恰迎合了涉世未深的女孩子们追逐自我彰显个性的心理,因而受到她们的青睐,以至于个别人在写作过程中一味追求个性的同时,忽视了法律的底线。
一项来自网络的调查或许更能说明问题,在百度腐女吧里一项关于腐女年龄段的调查中,参与投票2722 人,年龄在11岁-15岁的腐女人数多达1405人,占总人数的51.6%,而16岁-19岁年龄段的居第二位,共938人,占34.4%。虽然这种自发性调查不一定科学,但至少说明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那就是越来越多处于青春期的女孩子正在悄悄成为腐女,或有腐女化倾向。
“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耽美小说和腐女的产生、发展有着特定的背景和原因,随着它们在网络上日益发展壮大,人们应该有个正确的对待和看法。”彭熠指出,现实生活中,“腐女”一族喜欢阅读、写作耽美小说的心理动机非常复杂,有些可能是由于社会流行而喜好新鲜“赶时髦”,有些可能是出于对同性恋的好奇,而有些可能是本身情感取向的问题。
“凡事都有度,如果一味地沉迷于耽美小说,久而久之不仅可能会导致正常的情感取向发生偏离,对于正常的社会交往产生障碍,严重者还有可能因为创作过于追求淫秽露骨的内容而触犯法律。”彭熠认为,社会、家长应该积极引导,帮助她们摆正心态分清现实,以免在耽于美丽的同时,迷失自我。
正如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所说,作为触及道德、法律、网络等多个层面的事件,王朝举案已不单单是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犯罪的普通案件,其背后所折射出来的社会问题,更加令人深思。
责任编辑:黄倩
软色情的前世今生
和软广告、软新闻一样,软色情在国内出现的时间并不长,这个词源于英文单词“softc porn”,意思是带有一定性暗示内涵的情色物品。图片、视频等视觉系软色情作品的流行,与网络的普及,以及日本动漫文化的传播关系紧密。“宅一代”的出现,就是日本宅文化和网络传播双重影响的结果。在中国这样一个缺乏自发社交活动的国度,以学习、工作为纽带形成的人际关系,往往目的性过于明确,在此范围之外,人们没有太多可供选择的交际场所,宅在家里,是相对经济,也更加现实的选择。网络世界正好给宅男宅女们提供了一种可以依赖的生活方式,对于年轻人而言,宅居的寂寞生涯很容易唤起他们对性的憧憬,网络世界为数众多的软色情作品,无疑满足了这种生理与心理的双重需求,以软色情为内容的动漫、游戏、视频作品越来越多,就是这个缘故。
假如没有日系文化的影响,软色情的出现或许又会是另外一种状态。不难发现,众多国产动漫与游戏作品,都受到日系文化的深远影响——最近遭人诟病的《高铁侠》抄袭事件,不过是其中一个极端的例子。日本宅文化中隐藏的色情意蕴,伴随着动漫等载体一同被移植到了中国。丝袜、制服、萝莉、兔女郎,这些打上了鲜明日本软色情文化烙印的标志性符号,对于中国的宅一代来说并不存在什么文化上的隔阂,可见软色情的传播与日系文化的关联之深。(整理/黄倩)
日本秋叶原地区,被誉为宅一代的天堂,在这里能够买到各种涉及软色情的漫画。秋叶原的女仆文化(即让店员打扮成女仆的样子招揽客人或者发放广告传单等)日益露骨的装扮还曾引发犯罪,有人提议,应该像当年日本修改《风俗法令》严令禁止在街头穿着泳装招揽生意一样,禁止软色情式的“女仆装”上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