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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高校贫困生认定及资助存在的问题,以内蒙古一高校为研究对象,探讨了如何建立易于操作且能真实准确反映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高校贫困生认定制度,还剖析了贫困生概念的多层次本质内涵,重点论述了制度的准确性、可操作性和可量化性,并对现有的资助体系进行了完善和改进。
【关键词】贫困生 认定 资助
随着高等教育的蓬勃发展,在大学校园里逐渐涌现出一批“贫困大学生群体”。据统计,截止到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达2309万人,其中贫困生约570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19%,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约270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9%[1]。对于这一群体,国家、社会和高校给予了大力的关心和支持,并形成了“奖、助、减、免、补、勤、贷”的助学体系,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贫困生的经济困难问题。但如何更好地解决贫困生的生活、学习等问题已是高校工作的主要部分,同时高校贫困生认定的问题又多,没有一套客观且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办法,从而导致贫困生认定成为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一道难题。高校中真正的贫困生究竟有多少,到底什么样的学生能算贫困生,用什么标准来界定,已是摆在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者面前最基本的问题。
1.现行高校认定贫困生标准
自从1999年大学扩招以来,大学生的生源地分布特别分散,高校不可能对每一个申请贫困资助的学生进行实地调查,因而无法准确掌握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再者,如果要准确地了解一名学生每月从家中得到多少生活费也是一个极其困难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目前大多高校采用的认定标注,其内容主要有:①孤儿或烈士子女,其他亲属无资助能力者;②单亲且家庭无固定收入;③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高等学校就读,家庭经济不足以支付学费;④父母一方或双方常年卧病,需长期住院治疗;⑤父母没有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⑥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⑦家庭所在地处国家级重点贫困县,家庭无固定收入;或父母均下岗,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⑧本人在校期间每月最低生活费标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⑨家庭人口多,收入少,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同时明确规定,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除第一条)可定为困难或一般困难;符合第一条或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者可定为特困生。最后又补充以下条件加以约束限制,有以下情况不得界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①月消费过高或经常在外大额就餐(酗酒、大吃大喝)、吸烟者;②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如穿名牌服装、佩戴贵重金银首饰、使用高档化妆品、经常进出网吧、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服滋补品等)[2]。
以上贫困生认定标准从概念上还是相当清楚,反映出了贫困生的基本特征,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实践操作中学校对学生信息的准确性缺乏可靠的收集,所以无法准确得到学生的消费状况,这样就无法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高校一般采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进行衡量。
高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法就是让贫困生到生源地进行家庭情况摸底调查,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收入情况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信息,然后村、乡、县三级民政部门盖章确认。但这种方法存在以下问题:首先,中国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同一地区也存在城乡差距。贫困是一个相对概念,地方基层组织在开据家庭情况调查表时,依据的是一种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标准,最多它只能证明该生在当地是贫困学生。其次,对于贫困生来说,他们一般来自边、老、少、山、穷地区,这种看似简单的证明对于他们来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于拥有的关系网少而很难获得贫困生认定必备的种种材料,同时,边远山区学生支付的成本费用(如交通费用、吃住费用、人情费用、盖章费)可能比非贫困生高[3]。所以“学生家庭情况调查法”认定贫困生准确率不高,许多高校就只能将有限的助学资源多次切割,来扩大助学金的发放面,即所谓的“撒胡椒面”方式。显然,将有限的资源切割成众多的小块,资助人得到的金额减小,这对真正的贫困生来说就是“杯水车薪”,达不到资助贫困生的真正目的;同时还将有限的助学资源分配给了部分非贫困生,造成有限资源的浪费[4]。
2.贫困生认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目前,大多数高校采用三种贫困生认定制度[5]。①“横向比较认定法”。这种方法是学校抽取在校学生学习生活消费等所有支出,然后在学生中进行横向比较,谁的消费值越低,说明此学生越贫困,这种方法简单易行,使用率最多。②“月消费水平认定法”。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每月消费支出情况进行调查,以学生学习生活每月消费为主,参考学生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学生缴纳学费情况,然后再根据学校学生消费水平线来确定贫困生,这种方法较难,因为很难准确确认学生学习生活消费支出和学生家庭人均年收入,所以采用不多。③“月最低生活保障线比照认定法”。参照高校所在地的城市居民月生活最低保障线来界定贫困生,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为特困生,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持平的为困难生,稍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为一般困难生,这种方法的难点同样是很难准确获得学生从家中得到的生活学习等费用。
贫困生认定工作最主要的是贫困生信息来源的准确性、学校方便认定而且学生容易提供、不会给学生造成过多的成本负担。由于学生生源分布较广,进行家庭收入情况调查成本很高,且难以把握,但是大学生的消费行为与消费领域是相对明确、集中,所以一般来说还是比较容易观察、描述、分析和测量的,且容易将测量指标量化,使研究问题可操作化。基于以上原因,可将学生的个人消费状况、家庭收入水平、家庭所在地经济水平、学校所在地的经济水平综合起来考虑,建立一套以观测学生在校期间的个人消费状况为主,学生提供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为辅,家庭所在地经济水平和学校所在地的经济水平结合的准确性高、可操作性强和可量化的认定制度[6]。同时再结合高校所在地生活水平,发挥班干部、舍友、班主任的作用,成立认定工作组,采用开班会、座谈、无记名投票、班级评议等方式反映情况,可基本确定该生是否为贫困生。 (1)校园卡消费状况监控。现在很多高校都实现校园饭堂、热水、图书馆、超市、甚至娱乐等业务一卡通,通过对学生的校园卡进行监控,可以简便筛选出一批“可能贫困生”,再通过核查这部分学生的详细消费清单进一步排查。但是要注意以下特殊情况:①男生和女生需求和消费的不同。②如果是把食堂、热水、图书馆、超市、甚至娱乐等一卡通综合起来的话,由于季节问题,应分别统计消费状况。③学生校园卡的使用频率。但是要注意,校园卡只能在校内进行,如果学生到校外就餐,学校很难监控。其次还要关注使用频率过少的学生,可能是贫困连学校食堂也吃不起,也有可能是嫌学校食堂饭菜不好而在外消费。④充分考虑专业差异特点,对个别特殊专业区别对待,例如艺术类等。
(2)手机话费情况的提供。现在手机已成为普及性消费品,便宜的手机不过一两百元,完全可以成为贫困生的正常消费。一则方便他们与家人、同学和老师联系,二则对于许多贫困生来说,有了手机可以获取更多勤工俭学的机会。只要他们没有虚报贫困,没有挥霍有限的补助,学校就不应该剥夺他们购买和使用手机的权利,更没必要把它跟贫困认定挂钩。但是同时为了保证公正、便于监督,贫困生认定制度要求贫困生提供手机型号和每月的话费详单。
3.贫困生资助体系的探索
我国现行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以“奖、贷、补、助、减、勤”为主体。奖即学校、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形式的奖学金;贷即国家针对在校生开展的无息助学贷款;补即由国家给予每位学生每月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助即由中央、地方政府和学校拨出专款,对贫困生给予补助;减是指减收或免收学费(逐年降低,有些学校已取消);勤即学校设立针对贫困生的助学岗位,支付一定酬金[7]。
现行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大多侧重于经济上的扶贫,缺乏从精神和成长等角度对贫困生进行资助,缺乏系统、合理的管理与激励机制[8]。所以笔者建议完善现行贫困生资助体系,在物质激励的同时实行多元的激励管理体系。
首先,我们要建立权利义务对等的物质资助激励体系。大学生大多已是成人,是具有独立人格和承担责任的社会个体。而目前实行的资助模式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只是获得没有支付,特别是现金的直接补助,不利于大学生权利义务对等制观念的确立,更别说现代社会公民意识的培养了,因此会助长不劳而获的消极思想同时受助者心理上易产生依赖感和行动上的惰性等。所以,一方面需要高校改革传统的资助模式,加大国家助学贷款的推进力度和奖学金的奖励力度,拓展勤工助学渠道,增设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弱化甚至取消困难补助,尽可能多的体现权利义务对等的观念。另一方面,我们还需减少直接的现金补助,改成间接资助,如培养学生的创业培训等形式,避免“助学金请客”现象。
此外,作者建议在现有的物质资助体系上补充以下资助激励要素:
(1)关注贫困生安全的需要。贫困生由于经济上供给不足,在入学缴纳学费时,通常都不购买人身保险。但是许多学生在节假日、夜间出去打零工、做兼职,这样导致他们的生活缺乏规律,营养不良,贫血等问题突出。同时外出打工,也使他们的危险系数增加[9]。而由于未参加保险,当突发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时,反而会花费更多钱,影响了学习和生活。
(2)高校办理无息借款。现在很多高校出现了一部分既不贷款也不缴学费的学生,临到毕业时,反而告学校扣押毕业证。对于无法申请到银行贷款的学生,借助贫困生认定体系,通过每年审核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情况,然后办理无息借款,用于支付学费。这项制度在大多数学校已经实行,但是一定强调学生的诚信问题,明确学生的债务关系。
(3)奖学金代偿制度。毕业后在偏远地区或者艰苦行业服务一定年限的学生由国家资助其学费。相信面对现在高昂的学费住宿费,部分贫困生还是愿意选择该项制度的,特别是西部生源的学生,而且部属高校免费师范生已经在这方面做了先行的尝试。
参考文献
[1] 陈志丹.高校贫困生非经济资助体系的构建[J].高校辅导员学刊,2010(2):25-28.
[2] 中国教育部.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R].教育部2007年第13次新闻发布会,2007-08-29.
[3] 徐晓军.论信息的阶层化[J].社会学刊,2002,(1):30-33.
[4] 陈健,梁思影.高校贫困生认定、资助体系评析.[J] .高校辅导员学刊,2010(1):24-27.
[5] 林莉.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体系创新初探[J].高教探索,2003,(2):30-33.
[6] 庞丽娟.关注高校贫困生:问题、原因与对策[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4,(4):50-52.
[7] 张长伟.高校贫困生的社会支持网络:现状与对策[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5,(7):29-31.
[8] 韩福明,高国强,仝忠考.当前高校勤工助学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1999,(3):36-40.
[9] 梁江.激励管理体系问题研究——以农林院校贫困生为例[D].东北林业大学,2006.
【关键词】贫困生 认定 资助
随着高等教育的蓬勃发展,在大学校园里逐渐涌现出一批“贫困大学生群体”。据统计,截止到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达2309万人,其中贫困生约570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19%,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约270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9%[1]。对于这一群体,国家、社会和高校给予了大力的关心和支持,并形成了“奖、助、减、免、补、勤、贷”的助学体系,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贫困生的经济困难问题。但如何更好地解决贫困生的生活、学习等问题已是高校工作的主要部分,同时高校贫困生认定的问题又多,没有一套客观且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办法,从而导致贫困生认定成为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一道难题。高校中真正的贫困生究竟有多少,到底什么样的学生能算贫困生,用什么标准来界定,已是摆在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者面前最基本的问题。
1.现行高校认定贫困生标准
自从1999年大学扩招以来,大学生的生源地分布特别分散,高校不可能对每一个申请贫困资助的学生进行实地调查,因而无法准确掌握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再者,如果要准确地了解一名学生每月从家中得到多少生活费也是一个极其困难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目前大多高校采用的认定标注,其内容主要有:①孤儿或烈士子女,其他亲属无资助能力者;②单亲且家庭无固定收入;③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高等学校就读,家庭经济不足以支付学费;④父母一方或双方常年卧病,需长期住院治疗;⑤父母没有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⑥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⑦家庭所在地处国家级重点贫困县,家庭无固定收入;或父母均下岗,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⑧本人在校期间每月最低生活费标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⑨家庭人口多,收入少,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同时明确规定,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除第一条)可定为困难或一般困难;符合第一条或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者可定为特困生。最后又补充以下条件加以约束限制,有以下情况不得界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①月消费过高或经常在外大额就餐(酗酒、大吃大喝)、吸烟者;②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如穿名牌服装、佩戴贵重金银首饰、使用高档化妆品、经常进出网吧、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服滋补品等)[2]。
以上贫困生认定标准从概念上还是相当清楚,反映出了贫困生的基本特征,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实践操作中学校对学生信息的准确性缺乏可靠的收集,所以无法准确得到学生的消费状况,这样就无法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高校一般采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进行衡量。
高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法就是让贫困生到生源地进行家庭情况摸底调查,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收入情况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信息,然后村、乡、县三级民政部门盖章确认。但这种方法存在以下问题:首先,中国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同一地区也存在城乡差距。贫困是一个相对概念,地方基层组织在开据家庭情况调查表时,依据的是一种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标准,最多它只能证明该生在当地是贫困学生。其次,对于贫困生来说,他们一般来自边、老、少、山、穷地区,这种看似简单的证明对于他们来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于拥有的关系网少而很难获得贫困生认定必备的种种材料,同时,边远山区学生支付的成本费用(如交通费用、吃住费用、人情费用、盖章费)可能比非贫困生高[3]。所以“学生家庭情况调查法”认定贫困生准确率不高,许多高校就只能将有限的助学资源多次切割,来扩大助学金的发放面,即所谓的“撒胡椒面”方式。显然,将有限的资源切割成众多的小块,资助人得到的金额减小,这对真正的贫困生来说就是“杯水车薪”,达不到资助贫困生的真正目的;同时还将有限的助学资源分配给了部分非贫困生,造成有限资源的浪费[4]。
2.贫困生认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目前,大多数高校采用三种贫困生认定制度[5]。①“横向比较认定法”。这种方法是学校抽取在校学生学习生活消费等所有支出,然后在学生中进行横向比较,谁的消费值越低,说明此学生越贫困,这种方法简单易行,使用率最多。②“月消费水平认定法”。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每月消费支出情况进行调查,以学生学习生活每月消费为主,参考学生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学生缴纳学费情况,然后再根据学校学生消费水平线来确定贫困生,这种方法较难,因为很难准确确认学生学习生活消费支出和学生家庭人均年收入,所以采用不多。③“月最低生活保障线比照认定法”。参照高校所在地的城市居民月生活最低保障线来界定贫困生,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为特困生,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持平的为困难生,稍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为一般困难生,这种方法的难点同样是很难准确获得学生从家中得到的生活学习等费用。
贫困生认定工作最主要的是贫困生信息来源的准确性、学校方便认定而且学生容易提供、不会给学生造成过多的成本负担。由于学生生源分布较广,进行家庭收入情况调查成本很高,且难以把握,但是大学生的消费行为与消费领域是相对明确、集中,所以一般来说还是比较容易观察、描述、分析和测量的,且容易将测量指标量化,使研究问题可操作化。基于以上原因,可将学生的个人消费状况、家庭收入水平、家庭所在地经济水平、学校所在地的经济水平综合起来考虑,建立一套以观测学生在校期间的个人消费状况为主,学生提供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为辅,家庭所在地经济水平和学校所在地的经济水平结合的准确性高、可操作性强和可量化的认定制度[6]。同时再结合高校所在地生活水平,发挥班干部、舍友、班主任的作用,成立认定工作组,采用开班会、座谈、无记名投票、班级评议等方式反映情况,可基本确定该生是否为贫困生。 (1)校园卡消费状况监控。现在很多高校都实现校园饭堂、热水、图书馆、超市、甚至娱乐等业务一卡通,通过对学生的校园卡进行监控,可以简便筛选出一批“可能贫困生”,再通过核查这部分学生的详细消费清单进一步排查。但是要注意以下特殊情况:①男生和女生需求和消费的不同。②如果是把食堂、热水、图书馆、超市、甚至娱乐等一卡通综合起来的话,由于季节问题,应分别统计消费状况。③学生校园卡的使用频率。但是要注意,校园卡只能在校内进行,如果学生到校外就餐,学校很难监控。其次还要关注使用频率过少的学生,可能是贫困连学校食堂也吃不起,也有可能是嫌学校食堂饭菜不好而在外消费。④充分考虑专业差异特点,对个别特殊专业区别对待,例如艺术类等。
(2)手机话费情况的提供。现在手机已成为普及性消费品,便宜的手机不过一两百元,完全可以成为贫困生的正常消费。一则方便他们与家人、同学和老师联系,二则对于许多贫困生来说,有了手机可以获取更多勤工俭学的机会。只要他们没有虚报贫困,没有挥霍有限的补助,学校就不应该剥夺他们购买和使用手机的权利,更没必要把它跟贫困认定挂钩。但是同时为了保证公正、便于监督,贫困生认定制度要求贫困生提供手机型号和每月的话费详单。
3.贫困生资助体系的探索
我国现行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以“奖、贷、补、助、减、勤”为主体。奖即学校、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形式的奖学金;贷即国家针对在校生开展的无息助学贷款;补即由国家给予每位学生每月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助即由中央、地方政府和学校拨出专款,对贫困生给予补助;减是指减收或免收学费(逐年降低,有些学校已取消);勤即学校设立针对贫困生的助学岗位,支付一定酬金[7]。
现行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大多侧重于经济上的扶贫,缺乏从精神和成长等角度对贫困生进行资助,缺乏系统、合理的管理与激励机制[8]。所以笔者建议完善现行贫困生资助体系,在物质激励的同时实行多元的激励管理体系。
首先,我们要建立权利义务对等的物质资助激励体系。大学生大多已是成人,是具有独立人格和承担责任的社会个体。而目前实行的资助模式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只是获得没有支付,特别是现金的直接补助,不利于大学生权利义务对等制观念的确立,更别说现代社会公民意识的培养了,因此会助长不劳而获的消极思想同时受助者心理上易产生依赖感和行动上的惰性等。所以,一方面需要高校改革传统的资助模式,加大国家助学贷款的推进力度和奖学金的奖励力度,拓展勤工助学渠道,增设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弱化甚至取消困难补助,尽可能多的体现权利义务对等的观念。另一方面,我们还需减少直接的现金补助,改成间接资助,如培养学生的创业培训等形式,避免“助学金请客”现象。
此外,作者建议在现有的物质资助体系上补充以下资助激励要素:
(1)关注贫困生安全的需要。贫困生由于经济上供给不足,在入学缴纳学费时,通常都不购买人身保险。但是许多学生在节假日、夜间出去打零工、做兼职,这样导致他们的生活缺乏规律,营养不良,贫血等问题突出。同时外出打工,也使他们的危险系数增加[9]。而由于未参加保险,当突发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时,反而会花费更多钱,影响了学习和生活。
(2)高校办理无息借款。现在很多高校出现了一部分既不贷款也不缴学费的学生,临到毕业时,反而告学校扣押毕业证。对于无法申请到银行贷款的学生,借助贫困生认定体系,通过每年审核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情况,然后办理无息借款,用于支付学费。这项制度在大多数学校已经实行,但是一定强调学生的诚信问题,明确学生的债务关系。
(3)奖学金代偿制度。毕业后在偏远地区或者艰苦行业服务一定年限的学生由国家资助其学费。相信面对现在高昂的学费住宿费,部分贫困生还是愿意选择该项制度的,特别是西部生源的学生,而且部属高校免费师范生已经在这方面做了先行的尝试。
参考文献
[1] 陈志丹.高校贫困生非经济资助体系的构建[J].高校辅导员学刊,2010(2):25-28.
[2] 中国教育部.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R].教育部2007年第13次新闻发布会,2007-08-29.
[3] 徐晓军.论信息的阶层化[J].社会学刊,2002,(1):30-33.
[4] 陈健,梁思影.高校贫困生认定、资助体系评析.[J] .高校辅导员学刊,2010(1):24-27.
[5] 林莉.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体系创新初探[J].高教探索,2003,(2):30-33.
[6] 庞丽娟.关注高校贫困生:问题、原因与对策[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4,(4):50-52.
[7] 张长伟.高校贫困生的社会支持网络:现状与对策[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5,(7):29-31.
[8] 韩福明,高国强,仝忠考.当前高校勤工助学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1999,(3):36-40.
[9] 梁江.激励管理体系问题研究——以农林院校贫困生为例[D].东北林业大学,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