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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商品经济迅速发展,横向经济联系蓬勃兴起,单位之间不断发生经济往来,由于一些同志法制意识不强,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内容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草率从事,问题发生后又不及时补救,造成了不少的纠纷。据初步了解,我市交通企业近几年发生的数十起经济合同纠纷中有预付小量货款后才发现对方无供货能力的;有合同主要条款疏漏而造成巨额损失的;有产品生产权被设计单位转卖的等等。至于被人长期拖欠货款、运费、修理费等,未及时依法清理而造成损失则更是惊人。这些现象如果运用法律手段是可以得到改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