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一直以来,四川省都高度重视消除零就业家庭工作。然而,由于零就业的特殊性使得消除零就业工作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为此,在新形势下,四川省如何对标十九大报告中有关就业领域的新部署、新要求,把消除零就业家庭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研究推进就业服务发展的思路举措,构建消除零就业家庭的制度环境俨然已经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了。
【关键词】 四川省 消除零就业家庭 制度环境
一、四川省零就业家庭现状
四川省自2005年以来,不断完善和落实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摸清零就业家庭基本情况,加大对零就业家庭的认定和援助的工作力度,发挥兜底安置保障作用,切实消除零就业家庭生活困难,“产生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保持零就业家庭户数动态清零,着力将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政策红利普惠于民,让广大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通过多年的努力,四川省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3年至2017年,全省共认定零就业家庭2252户,已经实现了动态消除。2018年上半年,全省共认定零就业家庭22户,全部实现动态消除。
对于2018年上半年四川省之所以只有22户零就业家庭,一方面是与四川省高度关注零就业家庭问题,强化跟踪管理,切实做好就业工作密不可分,另一方面则是零就业家庭人员选择了其他申报途径。
具体而言,四川省将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了不同的认定和管理办法。对于零就业家庭,其被认定主体是以户为单位,在申请过程中需要出具全家无一人就业的相关材料,因此认定资料较复杂,认定程序相对繁琐,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对象则是以个人为对象,因此认定材料较少,认定程序相对简单。此外,对于就业困难人员而言,凡是成功申请的人可以领不同额度的就业补助,而零就业家庭申请成功后则没有就业补助,因此,很多人在选择申请途径时更愿意选择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而不愿意选择零就业家庭的申请。
二、四川省零就业家庭制度现状
四川省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组织实施以“实现就一人帮助解困全家”的“零就业家庭解困行动”,是全国较早在全省全面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省份之一。并相继出台了《关于开展“零就业”家庭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劳社明电[2005]9号文)、《关于开展“零就业”家庭解困行动的通知》(川劳社明电[2005]56号文)、《关于在全省共同组织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服务周的通知》(川劳社明电[2005]70号文)等系列文件。由于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不稳定问题还比较突出,新的零就业家庭常有出现。四川省关于零就业家庭的相关制度也适时进行了调整。2007年9月17日,四川省劳动保障、财政、民政等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指示》(川劳社办[2007]68号),要求各地及时掌握零就业家庭就业情况,根据辖区零就业家庭成员状况,开展“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对于已有1人就业的零就业家庭要进行跟踪服务,稳定其就业。2009年5月,四川省人民政府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稳定就业局势,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9]13号)。提出“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进一步加大对地震灾区劳动者的就业援助,并逐步实现稳定就业。2012年出台了《《关于印发四川省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2]19号文)》。2017年9月26日,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精神,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53号),积极推动四川省消除零就业家庭工作,促进全面就业。目前,四川省已基本并形成了零就业家庭的认定、服务、政策落实、退出机制等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
三、完善消除四川省零就业家庭制度环境建议
(一)加快经济发展,构建创业扶持体系
就业问题的落脚点和归宿点就是经济发展的问题。因此,加快经济发展,优化升级产业结构,孵化更多的就业岗位。此外,根据中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部署,立足四川省具体实际,积极倡导“自主择业、自主就业”的新兴就业观念,同时积极完善创新创业相关政策,以政策创新为突破,帮扶初创企业,积极开展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不断优化创业环境,努力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二)完善保障体系,推动零就业家庭与就业困难人员并轨
按文件规定,四川省并未将零就业家庭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但是从零就业家庭的基本情况可以看出,大部分属于低保人员,而四川省将低保人员纳入到了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所以大部分零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相关的就业扶持政策措施。不难看出,零就业家庭和就業困难人员有很多重叠,但是所享受的待遇却不同,因此,积极探索将零就业家庭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实现二者的同轨管理。
(三)扩大再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完善政策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认真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根据党和国家的文件精神,结合本省的实际,将再就业政策扶持范围扩大到农村零就业家庭,进一步明确扶持政策,鼓励零就业家庭成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提高公益性岗位安置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稳定性。要针对政策落实中的问题,改进操作办法,确保政策能够落到扶持对象身上。
(四)依托基层平台,强化就业服务体系
各地要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摸清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底数,建立就业援助目标责任制度,将援助任务落实到人。及时为援助对象上门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和“一对一”服务。要将促进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作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检查验收的重要指标。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与街道社区平台的工作联系,积极搜集和提供适合零就业家庭的空岗信息。对特别困难、经街道社区认定的重点对象,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给予强化服务和托底安置。
(五)构积极探索个性化就业模式,全力保障重点群体就业
坚持梯度帮扶,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建立梯度化、分层次、有衔接的就业援助政策体系,确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同时探索推进公益性劳动组织实现转制,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实施鼓励特定就业困难人员到特定行业就业的“双特”政策,探索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从个人自身固定条件向求职岗位意愿条件拓展。实行公开承诺,确保“零就业家庭”在确认后一个月内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在认定后三个月内实现就业。
(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调度制度
解决好零就业家庭问题,是解决民生问题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重要方面。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领导,将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纳入本地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目标责任体系,明确工作任务和进度,落实责任。积极协调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建立就业援助工作专项资金保障制度和协调联动制度。
【参考文献】
[1] 冯闻洁.促进自雇就业解决城乡家庭零就业问题[J].青岛行政学院报,2008,(5)
[2] 陈昌义.破解零就业家庭就业难题[J].四川劳动保障,2009, (6)
[3] 王庆功.社会心理冲突:群体性事件形成的社会心理根源[J].山东社会科学,2012.9
[4] 焦亦民.当前中国城市基层治理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3. 3
[5] 许彤,方传玺.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体系调研报告—以河南科技大学为例[J].湘潮吓半月),2012(5)
【关键词】 四川省 消除零就业家庭 制度环境
一、四川省零就业家庭现状
四川省自2005年以来,不断完善和落实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摸清零就业家庭基本情况,加大对零就业家庭的认定和援助的工作力度,发挥兜底安置保障作用,切实消除零就业家庭生活困难,“产生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保持零就业家庭户数动态清零,着力将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政策红利普惠于民,让广大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通过多年的努力,四川省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3年至2017年,全省共认定零就业家庭2252户,已经实现了动态消除。2018年上半年,全省共认定零就业家庭22户,全部实现动态消除。
对于2018年上半年四川省之所以只有22户零就业家庭,一方面是与四川省高度关注零就业家庭问题,强化跟踪管理,切实做好就业工作密不可分,另一方面则是零就业家庭人员选择了其他申报途径。
具体而言,四川省将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了不同的认定和管理办法。对于零就业家庭,其被认定主体是以户为单位,在申请过程中需要出具全家无一人就业的相关材料,因此认定资料较复杂,认定程序相对繁琐,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对象则是以个人为对象,因此认定材料较少,认定程序相对简单。此外,对于就业困难人员而言,凡是成功申请的人可以领不同额度的就业补助,而零就业家庭申请成功后则没有就业补助,因此,很多人在选择申请途径时更愿意选择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而不愿意选择零就业家庭的申请。
二、四川省零就业家庭制度现状
四川省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组织实施以“实现就一人帮助解困全家”的“零就业家庭解困行动”,是全国较早在全省全面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省份之一。并相继出台了《关于开展“零就业”家庭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劳社明电[2005]9号文)、《关于开展“零就业”家庭解困行动的通知》(川劳社明电[2005]56号文)、《关于在全省共同组织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服务周的通知》(川劳社明电[2005]70号文)等系列文件。由于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不稳定问题还比较突出,新的零就业家庭常有出现。四川省关于零就业家庭的相关制度也适时进行了调整。2007年9月17日,四川省劳动保障、财政、民政等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指示》(川劳社办[2007]68号),要求各地及时掌握零就业家庭就业情况,根据辖区零就业家庭成员状况,开展“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对于已有1人就业的零就业家庭要进行跟踪服务,稳定其就业。2009年5月,四川省人民政府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稳定就业局势,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9]13号)。提出“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进一步加大对地震灾区劳动者的就业援助,并逐步实现稳定就业。2012年出台了《《关于印发四川省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2]19号文)》。2017年9月26日,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精神,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53号),积极推动四川省消除零就业家庭工作,促进全面就业。目前,四川省已基本并形成了零就业家庭的认定、服务、政策落实、退出机制等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
三、完善消除四川省零就业家庭制度环境建议
(一)加快经济发展,构建创业扶持体系
就业问题的落脚点和归宿点就是经济发展的问题。因此,加快经济发展,优化升级产业结构,孵化更多的就业岗位。此外,根据中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部署,立足四川省具体实际,积极倡导“自主择业、自主就业”的新兴就业观念,同时积极完善创新创业相关政策,以政策创新为突破,帮扶初创企业,积极开展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不断优化创业环境,努力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二)完善保障体系,推动零就业家庭与就业困难人员并轨
按文件规定,四川省并未将零就业家庭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但是从零就业家庭的基本情况可以看出,大部分属于低保人员,而四川省将低保人员纳入到了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所以大部分零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相关的就业扶持政策措施。不难看出,零就业家庭和就業困难人员有很多重叠,但是所享受的待遇却不同,因此,积极探索将零就业家庭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实现二者的同轨管理。
(三)扩大再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完善政策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认真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根据党和国家的文件精神,结合本省的实际,将再就业政策扶持范围扩大到农村零就业家庭,进一步明确扶持政策,鼓励零就业家庭成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提高公益性岗位安置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稳定性。要针对政策落实中的问题,改进操作办法,确保政策能够落到扶持对象身上。
(四)依托基层平台,强化就业服务体系
各地要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摸清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底数,建立就业援助目标责任制度,将援助任务落实到人。及时为援助对象上门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和“一对一”服务。要将促进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作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检查验收的重要指标。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与街道社区平台的工作联系,积极搜集和提供适合零就业家庭的空岗信息。对特别困难、经街道社区认定的重点对象,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给予强化服务和托底安置。
(五)构积极探索个性化就业模式,全力保障重点群体就业
坚持梯度帮扶,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建立梯度化、分层次、有衔接的就业援助政策体系,确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同时探索推进公益性劳动组织实现转制,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实施鼓励特定就业困难人员到特定行业就业的“双特”政策,探索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从个人自身固定条件向求职岗位意愿条件拓展。实行公开承诺,确保“零就业家庭”在确认后一个月内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在认定后三个月内实现就业。
(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调度制度
解决好零就业家庭问题,是解决民生问题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重要方面。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领导,将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纳入本地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目标责任体系,明确工作任务和进度,落实责任。积极协调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建立就业援助工作专项资金保障制度和协调联动制度。
【参考文献】
[1] 冯闻洁.促进自雇就业解决城乡家庭零就业问题[J].青岛行政学院报,2008,(5)
[2] 陈昌义.破解零就业家庭就业难题[J].四川劳动保障,2009, (6)
[3] 王庆功.社会心理冲突:群体性事件形成的社会心理根源[J].山东社会科学,2012.9
[4] 焦亦民.当前中国城市基层治理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3. 3
[5] 许彤,方传玺.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体系调研报告—以河南科技大学为例[J].湘潮吓半月),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