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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子状告总经理
25岁的刘德喻皮肤黝黑,阳光帅气。去年10月15日他应聘进入得荣县一家装饰设计公司做文员工作。不到一周时间,公司总经理兼设计师李大明就给他换了工作,让他为自己做专职司机,月薪也由1500元破例提高到2200元。但刘德喻在这家公司干了不到3个月就辞职了。很多人都不理解:挺好的工作怎么说辞就辞了呢?直到他与总经理之间闹出官司,人们才知道原来他遭到了李大明的性骚扰。
今年2月11日,已经在得荣县另一家公司开车的刘德喻突然以李大明的不妥行为给他的精神造成损害为由,将李大明起诉到城关民事法庭。要求法庭判令李大明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要求李大明公开道歉。
刘德喻诉称:“我刚进公司的时候,李大明对我很好,总从各方面细心关心我。有时候还亲手为我做饭,去年11月初的一个中午,我躺在李大明家中的沙发上不知不觉地睡着了,不知道过了多久,我感到自己下身一阵痒痒的,被扰醒后,李大明正用手抚摸我的腿。我当时惊讶万分。后来,有时候车停下来等红灯时,李大明也会趁机伸手摸我的手、腿,以致后来一遇到红灯我就恐惧。”
这样的尴尬事除经常在车内、在李大明家中发生外,还经常在只有他们两人在的电梯里发生,刘德喻说:“他一有机会就立即将我猛烈抱住,跟着一阵亲吻,真的好恶心。后来,我经常感冒、失眠,眼睛一闭上就恍惚感到有人在抚摸自己。体重已下降了10多斤,开车时偶尔也会产生幻觉……”
刘德喻实在忍无可忍,决定离开李大明,而李大明却以他们签有合同相威胁,拒绝了刘辞职的要求。苦恼中的刘德喻把自己的遭遇对一位从事法律工作的朋友说了,朋友十分气愤,于今年1月7日同刘德喻一道找到李大明理论,李极力挽留刘德喻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并给他出具了一份《保证书》:“刘德喻同志:由于本人个人行为不检点,对你产生不当行为,对你造成伤害,请你原谅,我保证此后不再发生对你的拥抱和亲吻行为。”
刘德喻向得荣县城关法庭民事庭递交了诉状后,法庭很快受理了此案。
当庭判决六旬翁公开道歉
3月2日上午9时许,法庭审理了这起备受群众关注的罕见案件。除双方代理人外,原、被告都没有出庭。经过激烈的辩论后,法庭决定择日宣布判决。
24日,法院作出了支持刘德喻的判决,令李大明在判决生效10日内,在县级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刘德喻公开赔礼道歉,并向刘德喻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
审理此案的法官解释说,李大明出具给刘德喻的《保证书》,充分证明李大明确实在违背刘德喻意志的情况下,对刘德喻的身体进行了非法抚摸。尽管李大明的律师声称《保证书》是在刘德喻胁迫下写的,但李大明并没能提供任何证据证实这一辩解。至于判决李大明支付刘德喻5000元精神抚慰金,法官解释说,李大明的行为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给刘德喻造成了精神伤害,但刘德喻提出的1万元过高,5000元较适宜。
庭外之音
对于这起发生在同性间的性骚扰案的审理,社会各界纷纷向记者表达了他们的不同看法。记者走访了多名法律工作者。
多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小中说,我国至今未对同性性骚扰作出明确法律界定,但这种行为轻则可被视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拘留、罚款等行政处分,重则可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等罪,受到刑事制裁。我国理论界普遍认为,这种侵犯公民人格权的行为既可在同性间也可在异性间发生,而这一判决的最大价值在于:它从我国司法实践角度,确认了同性间性骚扰也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性骚扰的受害者完全可以采取暗录等方式获取证据,性骚扰行为人的行为本身就是非法的,因此受害人的偷录行为并未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本案李大明未能举证原告强迫他写《保证书》,法官遂认定了李大明的《保证书》,从而认定了李大明的非法行为。
成都社科院副研究员王女士说,同性性骚扰是继同性恋现象、性骚扰受到社会普遍关注后,近年又一种逐渐被人们关注的社会现象,这种社会现象其实由来已久,从社会学角度讲,它是社会交往范围日渐扩大的结果。要在短时间内消除这种现象不太现实,比如就业压力、工作压力和对问题认知能力的低下,都可能导致这种现象发生。对受害人来说,被同性骚扰比被异性骚扰更羞于启齿,这说明受害人在思想上还存在很大的禁锢,因此刘德喻敢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这种勇气值得赞赏,也对有相同遭遇的人是一种启示。
知名心理咨询专家荣伟玲称,从心理学角度分析,性骚扰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因性变态引起,比如摩擦癖,在较拥挤的环境里朝侵犯对象身上乱蹭的人就属于这种情况。这是心理问题,就算被法律制裁后也会再犯,因为骚扰行为已不能被他的意志所控制。另一类性骚扰可理解为人品原因引起,这类人在选择骚扰对象时往往对两大人群下手,一种是幻想对方可能会喜欢被骚扰,这种人群往往能满足他特别的性癖好:另一种是虽反感被骚扰但胆小怕事或性格老实的人,实施骚扰行为的人因此认为事情败露的机会不大。实施性骚扰行为的人一般都会慎重选择地点和时间,面对性骚扰最好的方法就是坚强面对,只有坚决的态度才能避免再次被骚扰。
法律重视人们的“性自主权”。世界各国对制裁性骚扰行为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确认性骚扰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权利,从劳动法角度对侵权者甚至雇主予以制裁:另一种是从保护公民人格权角度,确认它为侵权行为,并以此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我国采用的是第二种方法。法律界有关人士说,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等8种权利,尽管我国至今未对同性性骚扰作出明确界定,但它侵犯的是公民的人格权,这早已成为共识。“从目前情况看。性骚扰侵犯的是身体权中的身体利益支配权。但我个人认为,说性骚扰侵犯的是人格权中的‘性自主权’或许更准确,尽管这种提法尚未得到普遍认可。”因此建议在现有的8种人格权中,补充进“性自主权”。
(本文人名为化名,谢绝转载、上网及摘编)
(责编:向丽)
25岁的刘德喻皮肤黝黑,阳光帅气。去年10月15日他应聘进入得荣县一家装饰设计公司做文员工作。不到一周时间,公司总经理兼设计师李大明就给他换了工作,让他为自己做专职司机,月薪也由1500元破例提高到2200元。但刘德喻在这家公司干了不到3个月就辞职了。很多人都不理解:挺好的工作怎么说辞就辞了呢?直到他与总经理之间闹出官司,人们才知道原来他遭到了李大明的性骚扰。
今年2月11日,已经在得荣县另一家公司开车的刘德喻突然以李大明的不妥行为给他的精神造成损害为由,将李大明起诉到城关民事法庭。要求法庭判令李大明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要求李大明公开道歉。
刘德喻诉称:“我刚进公司的时候,李大明对我很好,总从各方面细心关心我。有时候还亲手为我做饭,去年11月初的一个中午,我躺在李大明家中的沙发上不知不觉地睡着了,不知道过了多久,我感到自己下身一阵痒痒的,被扰醒后,李大明正用手抚摸我的腿。我当时惊讶万分。后来,有时候车停下来等红灯时,李大明也会趁机伸手摸我的手、腿,以致后来一遇到红灯我就恐惧。”
这样的尴尬事除经常在车内、在李大明家中发生外,还经常在只有他们两人在的电梯里发生,刘德喻说:“他一有机会就立即将我猛烈抱住,跟着一阵亲吻,真的好恶心。后来,我经常感冒、失眠,眼睛一闭上就恍惚感到有人在抚摸自己。体重已下降了10多斤,开车时偶尔也会产生幻觉……”
刘德喻实在忍无可忍,决定离开李大明,而李大明却以他们签有合同相威胁,拒绝了刘辞职的要求。苦恼中的刘德喻把自己的遭遇对一位从事法律工作的朋友说了,朋友十分气愤,于今年1月7日同刘德喻一道找到李大明理论,李极力挽留刘德喻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并给他出具了一份《保证书》:“刘德喻同志:由于本人个人行为不检点,对你产生不当行为,对你造成伤害,请你原谅,我保证此后不再发生对你的拥抱和亲吻行为。”
刘德喻向得荣县城关法庭民事庭递交了诉状后,法庭很快受理了此案。
当庭判决六旬翁公开道歉
3月2日上午9时许,法庭审理了这起备受群众关注的罕见案件。除双方代理人外,原、被告都没有出庭。经过激烈的辩论后,法庭决定择日宣布判决。
24日,法院作出了支持刘德喻的判决,令李大明在判决生效10日内,在县级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刘德喻公开赔礼道歉,并向刘德喻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
审理此案的法官解释说,李大明出具给刘德喻的《保证书》,充分证明李大明确实在违背刘德喻意志的情况下,对刘德喻的身体进行了非法抚摸。尽管李大明的律师声称《保证书》是在刘德喻胁迫下写的,但李大明并没能提供任何证据证实这一辩解。至于判决李大明支付刘德喻5000元精神抚慰金,法官解释说,李大明的行为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给刘德喻造成了精神伤害,但刘德喻提出的1万元过高,5000元较适宜。
庭外之音
对于这起发生在同性间的性骚扰案的审理,社会各界纷纷向记者表达了他们的不同看法。记者走访了多名法律工作者。
多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小中说,我国至今未对同性性骚扰作出明确法律界定,但这种行为轻则可被视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拘留、罚款等行政处分,重则可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等罪,受到刑事制裁。我国理论界普遍认为,这种侵犯公民人格权的行为既可在同性间也可在异性间发生,而这一判决的最大价值在于:它从我国司法实践角度,确认了同性间性骚扰也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性骚扰的受害者完全可以采取暗录等方式获取证据,性骚扰行为人的行为本身就是非法的,因此受害人的偷录行为并未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本案李大明未能举证原告强迫他写《保证书》,法官遂认定了李大明的《保证书》,从而认定了李大明的非法行为。
成都社科院副研究员王女士说,同性性骚扰是继同性恋现象、性骚扰受到社会普遍关注后,近年又一种逐渐被人们关注的社会现象,这种社会现象其实由来已久,从社会学角度讲,它是社会交往范围日渐扩大的结果。要在短时间内消除这种现象不太现实,比如就业压力、工作压力和对问题认知能力的低下,都可能导致这种现象发生。对受害人来说,被同性骚扰比被异性骚扰更羞于启齿,这说明受害人在思想上还存在很大的禁锢,因此刘德喻敢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这种勇气值得赞赏,也对有相同遭遇的人是一种启示。
知名心理咨询专家荣伟玲称,从心理学角度分析,性骚扰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因性变态引起,比如摩擦癖,在较拥挤的环境里朝侵犯对象身上乱蹭的人就属于这种情况。这是心理问题,就算被法律制裁后也会再犯,因为骚扰行为已不能被他的意志所控制。另一类性骚扰可理解为人品原因引起,这类人在选择骚扰对象时往往对两大人群下手,一种是幻想对方可能会喜欢被骚扰,这种人群往往能满足他特别的性癖好:另一种是虽反感被骚扰但胆小怕事或性格老实的人,实施骚扰行为的人因此认为事情败露的机会不大。实施性骚扰行为的人一般都会慎重选择地点和时间,面对性骚扰最好的方法就是坚强面对,只有坚决的态度才能避免再次被骚扰。
法律重视人们的“性自主权”。世界各国对制裁性骚扰行为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确认性骚扰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权利,从劳动法角度对侵权者甚至雇主予以制裁:另一种是从保护公民人格权角度,确认它为侵权行为,并以此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我国采用的是第二种方法。法律界有关人士说,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等8种权利,尽管我国至今未对同性性骚扰作出明确界定,但它侵犯的是公民的人格权,这早已成为共识。“从目前情况看。性骚扰侵犯的是身体权中的身体利益支配权。但我个人认为,说性骚扰侵犯的是人格权中的‘性自主权’或许更准确,尽管这种提法尚未得到普遍认可。”因此建议在现有的8种人格权中,补充进“性自主权”。
(本文人名为化名,谢绝转载、上网及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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