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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出现了大量就业歧视问题,反就业歧视已刻不容缓。2008年颁布的《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了受到就业歧视者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但缺乏相应的制度构建,司法救济措施远没有建立起来。本文通过对我国反就业歧视中存在的案由分类混乱、举证责任分配及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等问题进行探讨,试图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矛盾,对我国反就业歧视诉讼制度完善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