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布局的重要一环,基层妇女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力军,建设生态文明,离不开基层妇女的广泛参与。受制度不够完善、配套设施不足、基层妇女参与能力较弱等因素的制约,基层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这就需要对症下药,积极探索基层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基层妇女 生态文明建设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可见,生态文明建设是党和政府兼顾当前与长远、统筹人与自然、权衡各方利弊得失而为人民百姓谋取福祉的战略举措。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要找到一条与基层实际相吻合、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乡统筹发展相协调的生态文明建设新路子,这需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投入,更需要基层群众,尤其是基层妇女的生态觉醒和行动。
一、基层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生态文明建设进展相对迟缓,有些地方甚至一直在走下坡路,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生态问题日益加剧。期间我们欣喜地看到,广大基层妇女能主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她们在环保相关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职,积极投身防控环境污染、修复生态环境等环境保护事业。在城市,基层妇女们主动践行低碳生活、绿色消费理念,为“两型社会”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在农村,留守妇女们积极参与农村清洁、改水改厕等工程,农村面貌大为改观。这些绿色行为是值得充分肯定的。然而,受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影响,基层妇女对环境的认识还没有得到根本的转变,她们尚未生态觉醒,也缺乏生态文明建设能力,她们无法遏制不断恶化的环境形势。换言之,基层妇女并未撑起生态文明建设的“半边天”。
二,基层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制约因素
制度保障乏力。尽管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越来越完善,但是执法情况并不乐观,例如,在环境信息公开层面,我国环保行政机关和责任企业也并未认真履行公开义务,相关规定被束之高阁;在妇女参与方面,比如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许可中的参与,大多流于形式,并未真正让基层妇女参与进去。政策方面,在唯GDP的价值导向下,在政策文件中,生态环境一度被“规定”为经济发展的“牺牲品”,基层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并不受重视。除此之外,在生态补偿、废旧垃圾无害化处理、土壤污染防治等领域,我国尚无统一法规政策安排。
配套设施不足。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配套设施,但由于长期投入不足,污染物得不到妥善处理,受损生态得不到有效修复,我国大多数地方的环境承载已接近或超过极限,有些地方已经开始对外转移污染,比如面对“垃圾围城”问题,很多城市不得不向周边转运垃圾。在农村,由于缺乏垃圾处理设施,村民们只好随意处理垃圾,有的将垃圾倒在门前空地上,有的倒在路边上,有的倒在田埂上,有的干脆倒入村前的池塘或水沟里,导致“垃圾围村”。
参与能力欠缺。生态自觉是生态文明建设者的应有素质,由于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收益不高和生态教育的缺失,基层妇女大多没有生态觉醒,也就不可能养成生态自觉。基层妇女在现阶段只在意短期的眼前的物质利益,对长远的生态利益漠不关心。另一方面,受自身知识储备、经济条件等因素的制约,基层妇女难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重任,也无法承受高额的生态文明建设投入。
三,基层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路径
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美丽中国梦的征程中,应该充分保障妇女参与,积极探索基层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路径。
提高环保意识。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增强基层妇女对美丽中国建设的认同感、参与度,进一步加大环保知识和卫生常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基层妇女的环境卫生意识。组织基层妇女自觉保护生态环境,自觉为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贡献。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常识,改变基层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的落后观念,应着重向农村妇女宣传改水、改厕、改环境的重要性,让她们掌握水与环境卫生、个人卫生与健康的关系等信息,通过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和健康教育“三位一体”工程,促使农村妇女彻底改变旧观念、旧习惯,激发她们参与改水改厕的热情。
强化制度保障。制度建设是根本,针对法律与政策层面的问题,为切实保障妇女充分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应继续完善环保相关法律,以环保与经济协调发展为原则进行法规政策制定,保证“有法可依”; 应切实保障公众参与权、知情权等合法权利的实现,保证“执法必严”;同时,各级政府应适时转变对生态文明的态度,按照“五位一体”的要求统筹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改变“唯GDP”发展理念,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人,保证“违法必究”。
加大配套投入。各级政府应加大生态设施建设力度,统筹城乡生态建设,保证生态公共服务均等化。对于亟需的“三废”处理、农村沼气、农村改水改厕、废旧垃圾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各地应优先投入。在节能减排领域,政府和相关企业也应积极为基层妇女创造条件,提供相应的设备,比如LED灯泡、光伏设施等。有条件的地方,可尝试推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物业化”。针对改水工程,可在经济条件差的乡村,由政府资助或者集体、群众筹资在村里打符合饮用水标准的深井,先确保农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在有条件的乡、镇可以采取招商引资、群众筹资、政府资助等形式,大力推进小型自来水厂建设,以小城镇为中心,逐渐向周边农村辐射。针对改厕工程。可选用不同的厕所样式,如三格化粪池厕所、改良双瓮厕所、沼气式厕所等,当前尤其要大力发展沼气式厕所,既清洁卫生,又节约能源,对于人口较多的家庭或养殖大户,可推荐使用沼气式厕所。
创新活动载体。一是组织“美丽家园”创建活动,引导基层妇女从家庭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农村妇女应努力治理好柴草乱垛、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流、禽畜乱跑等老大难问题,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的净化、绿化和美化。二是开展家庭节能行动。精心策划家庭节能行动的目标、内容和措施,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工作中的优势,掀起广泛深入的家庭节能行动。三是组织“巾帼绿色行动”、“共建绿色家园”等活动,引导妇女参与植树造林、垃圾分类、抵制白色污染等活动,在保护生态环境中发挥积极作用。
引入绩效管理。为加强基层生态文明建设监督管理,应制定相应的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评办法。针对农村地区,可考虑制定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绩效考评办法,将环境卫生整治按照百分制形式细化为机构制度健全、主次街道硬化、路肩铺砖、设施建设、垃圾治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治理、污水治理、村民活动广场、绿化工作等八项内容,每季度考核一次。考评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确定考评村,各乡镇各抽3-5个村进行考评,被考评的3-5个村总得分即为乡镇得分。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考评成绩记录单位年终考核,成绩末位的要作出书面检查,并制定出整改措施。
总之,基层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不仅能发挥基层妇女的生态作用,也能进一步推进妇女事业的发展,积极投身“建设美丽中国”必将给基层妇女带来更加美丽的未来!
作者简介
于水,女, (1987-),汉族,吉林永吉人,大学本科,江西赣州市委党校信息网络处助教,主要从事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研究
袁芳,女,(1972-),汉族,江西南康人,大学本科,江西赣州市委党校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副教授,主要从事行政法学、社会学研究
【关键词】:基层妇女 生态文明建设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可见,生态文明建设是党和政府兼顾当前与长远、统筹人与自然、权衡各方利弊得失而为人民百姓谋取福祉的战略举措。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要找到一条与基层实际相吻合、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乡统筹发展相协调的生态文明建设新路子,这需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投入,更需要基层群众,尤其是基层妇女的生态觉醒和行动。
一、基层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生态文明建设进展相对迟缓,有些地方甚至一直在走下坡路,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生态问题日益加剧。期间我们欣喜地看到,广大基层妇女能主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她们在环保相关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职,积极投身防控环境污染、修复生态环境等环境保护事业。在城市,基层妇女们主动践行低碳生活、绿色消费理念,为“两型社会”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在农村,留守妇女们积极参与农村清洁、改水改厕等工程,农村面貌大为改观。这些绿色行为是值得充分肯定的。然而,受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影响,基层妇女对环境的认识还没有得到根本的转变,她们尚未生态觉醒,也缺乏生态文明建设能力,她们无法遏制不断恶化的环境形势。换言之,基层妇女并未撑起生态文明建设的“半边天”。
二,基层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制约因素
制度保障乏力。尽管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越来越完善,但是执法情况并不乐观,例如,在环境信息公开层面,我国环保行政机关和责任企业也并未认真履行公开义务,相关规定被束之高阁;在妇女参与方面,比如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许可中的参与,大多流于形式,并未真正让基层妇女参与进去。政策方面,在唯GDP的价值导向下,在政策文件中,生态环境一度被“规定”为经济发展的“牺牲品”,基层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并不受重视。除此之外,在生态补偿、废旧垃圾无害化处理、土壤污染防治等领域,我国尚无统一法规政策安排。
配套设施不足。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配套设施,但由于长期投入不足,污染物得不到妥善处理,受损生态得不到有效修复,我国大多数地方的环境承载已接近或超过极限,有些地方已经开始对外转移污染,比如面对“垃圾围城”问题,很多城市不得不向周边转运垃圾。在农村,由于缺乏垃圾处理设施,村民们只好随意处理垃圾,有的将垃圾倒在门前空地上,有的倒在路边上,有的倒在田埂上,有的干脆倒入村前的池塘或水沟里,导致“垃圾围村”。
参与能力欠缺。生态自觉是生态文明建设者的应有素质,由于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收益不高和生态教育的缺失,基层妇女大多没有生态觉醒,也就不可能养成生态自觉。基层妇女在现阶段只在意短期的眼前的物质利益,对长远的生态利益漠不关心。另一方面,受自身知识储备、经济条件等因素的制约,基层妇女难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重任,也无法承受高额的生态文明建设投入。
三,基层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路径
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美丽中国梦的征程中,应该充分保障妇女参与,积极探索基层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路径。
提高环保意识。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增强基层妇女对美丽中国建设的认同感、参与度,进一步加大环保知识和卫生常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基层妇女的环境卫生意识。组织基层妇女自觉保护生态环境,自觉为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贡献。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常识,改变基层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的落后观念,应着重向农村妇女宣传改水、改厕、改环境的重要性,让她们掌握水与环境卫生、个人卫生与健康的关系等信息,通过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和健康教育“三位一体”工程,促使农村妇女彻底改变旧观念、旧习惯,激发她们参与改水改厕的热情。
强化制度保障。制度建设是根本,针对法律与政策层面的问题,为切实保障妇女充分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应继续完善环保相关法律,以环保与经济协调发展为原则进行法规政策制定,保证“有法可依”; 应切实保障公众参与权、知情权等合法权利的实现,保证“执法必严”;同时,各级政府应适时转变对生态文明的态度,按照“五位一体”的要求统筹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改变“唯GDP”发展理念,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人,保证“违法必究”。
加大配套投入。各级政府应加大生态设施建设力度,统筹城乡生态建设,保证生态公共服务均等化。对于亟需的“三废”处理、农村沼气、农村改水改厕、废旧垃圾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各地应优先投入。在节能减排领域,政府和相关企业也应积极为基层妇女创造条件,提供相应的设备,比如LED灯泡、光伏设施等。有条件的地方,可尝试推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物业化”。针对改水工程,可在经济条件差的乡村,由政府资助或者集体、群众筹资在村里打符合饮用水标准的深井,先确保农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在有条件的乡、镇可以采取招商引资、群众筹资、政府资助等形式,大力推进小型自来水厂建设,以小城镇为中心,逐渐向周边农村辐射。针对改厕工程。可选用不同的厕所样式,如三格化粪池厕所、改良双瓮厕所、沼气式厕所等,当前尤其要大力发展沼气式厕所,既清洁卫生,又节约能源,对于人口较多的家庭或养殖大户,可推荐使用沼气式厕所。
创新活动载体。一是组织“美丽家园”创建活动,引导基层妇女从家庭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农村妇女应努力治理好柴草乱垛、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流、禽畜乱跑等老大难问题,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的净化、绿化和美化。二是开展家庭节能行动。精心策划家庭节能行动的目标、内容和措施,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工作中的优势,掀起广泛深入的家庭节能行动。三是组织“巾帼绿色行动”、“共建绿色家园”等活动,引导妇女参与植树造林、垃圾分类、抵制白色污染等活动,在保护生态环境中发挥积极作用。
引入绩效管理。为加强基层生态文明建设监督管理,应制定相应的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评办法。针对农村地区,可考虑制定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绩效考评办法,将环境卫生整治按照百分制形式细化为机构制度健全、主次街道硬化、路肩铺砖、设施建设、垃圾治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治理、污水治理、村民活动广场、绿化工作等八项内容,每季度考核一次。考评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确定考评村,各乡镇各抽3-5个村进行考评,被考评的3-5个村总得分即为乡镇得分。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考评成绩记录单位年终考核,成绩末位的要作出书面检查,并制定出整改措施。
总之,基层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不仅能发挥基层妇女的生态作用,也能进一步推进妇女事业的发展,积极投身“建设美丽中国”必将给基层妇女带来更加美丽的未来!
作者简介
于水,女, (1987-),汉族,吉林永吉人,大学本科,江西赣州市委党校信息网络处助教,主要从事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研究
袁芳,女,(1972-),汉族,江西南康人,大学本科,江西赣州市委党校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副教授,主要从事行政法学、社会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