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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6日—10日,第62届法兰克福书展圆满举行。同往年一样,这场出版界的盛会吸引了一些国际巨星光临,如乔纳森·弗兰岑(Jonathan Franzen)、布莱特·伊斯顿·埃利斯(Bret Easton Ellis)、肯·弗莱特(Ken Follett)、大卫·格罗斯曼(David Grossman)以及新出炉的诺贝尔文学奖得主马里奥·巴尔加斯·略萨(Mario Vargas Llosa)等,他们的到场,聚拢了大批读者和粉丝,成为书展上一道独特的景观,来自全世界的出版界人士和一般市民读者把活动场所围得水泄不通。
中国今年参加法兰克福书展的人数,虽然和去年作为主宾国的超强大阵容不能同日而语,但也很可观,中国展团凭借2009年法兰克福书展中国主宾国活动打下的良好基础,在今年的法兰克福书展上输出项目达到2685项,且呈现许多新的景象:在输出的内容上,中国传统文化图书依然倍受欢迎,此外,当代中国政治经济的作品也引起了广泛关注,尤其是反映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政治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状况以及有关少数民族的图书。在版权合作、数字出版方面的突破也成为亮点。在输出的形式上,不再是单纯的版权海外授权,资本输出、品牌输出成为深度合作的新方式。比如中国出版集团签署了成立海外公司协议;再如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译文出版社与俄罗斯一家公司达成合作协议,联手与美国苹果公司进行合作等。
热情创新的多形式书展
尽管金融危机的影响尚没有完全消失,东欧一些出版社因为经济的原因而放弃参加这一盛会,但今年的法兰克福书展参展商和去年相比还要增加200多家,而且似乎都信心满满。如书展主席尤根·博斯在书展结束后所说,在今年的法兰克福书展上,大家真可谓热情澎湃,不管是传统图书还是电子图书,交易量都有所增长,书展参展商们很高兴看到这么多潜在的合作机会。英美参展商认为今年是这些年中最好的一年,去年还受到经济危机带来的不确定感的影响。德国参展商也为今年的满载而归表示相当满意。
然而,作为世界出版人奥运会的法兰克福书展,其自身的使命绝不只是给世界各地的出版界人士提供洽谈生意的平台,她还肩负着为当前世界出版热点问题提供充分交流和百家争鸣的平台,不断地探索新渠道、新内容、新形式,并对世界出版业态进行审慎而科学的分析和预测。因此,在数字出版于全球范围内开展得如火如荼或者被热火朝天地讨论和追捧的情况下,今年的法兰克福书展首次推出了专为出版人与科技人士合作而设的“火花”(Sparks)项目,包含“故事驱动”(Storydrive)与“热点”(Hot spot)两项内容,主要是向业界人士展示出版业界当前的数字产品的多样性和创造性,当然也预测将来的发展可能。“故事驱动”设立了专门的主题大会、跨媒体版权交易中心、版权市场等,目的是帮助相关行业共同开发好故事所蕴含的价值潜力。该项目的口号是“好内容无疆界”(Where content knows no limits)。通过“故事驱动”,法兰克福书展成功地创造了一个促进业内跨媒体合作的平台。
与以往有所区别的是,此次书展,不仅汇集了苹果iPad、亚马逊Kindle,中国盛大电子书Bambook、汉王等电子书品牌,主办方还邀请了动画制作公司美国“迪斯尼”、日本电玩公司“任天堂”等相关全球知名公司,以及电影、音乐制作领域人士的参与。盛大文学还作为主讲单位,参加了中国数字和移动出版专题研讨会,系统地介绍了全版权运营的理念,在与会者中产生热烈的反响。该活动被法兰克福组委会在书展官网上列入工作人员推荐的“我们最喜欢的活动”。此外,中国国际出版集团在书展上带来了中国多语种图书数据、《中国历代典籍总目分析系统》、中国多语种期刊数据库、中国图片数据库、《声动中国》(听书)等数字化产品,成为中国展区唯一一处新业态展示区;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首次独立设置展台,专门辟出数字产品区;中国知网致力于打造更广阔的国际合作空间和开放式、多样化的数字化整合出版模式,在书展期间举办了中外文学术文献整合出版招商会;上海世纪创荣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辞海阅读器”(Sea reader)也在英美馆——八号馆向公众作了展示。
书展期间,还举办了第24届国际版权经理人会议(International Rights Director Meeting),参加者主要是欧美主要出版社的版权主管们和主要的文学代理商,也有来自日本的代理公司人员。本届会议的焦点是关于版权主管们如何应对角色转变的挑战。在数字时代,随着作品新型权利的出现,如何提高自身水平,成功地通过版权授权实现其价值?在发达图书市场,如何最大限度地挖掘其价值?又如何处理来自欠发达图书市场的新型权利授权的申请?发言题目如《销售新权利的新途径》(New Ways to Sell New Rights),又如中国出版界十分熟悉的莱内特·欧文(Lynette Owen)的《电子书权利:提出正确的问题》(E-book Rights: Asking the Right Questions),还有文学代理商所做的《数字和电子书权利的销售——文学代理人的职责》(Selling Digital and E-Book Rights - the Role of the Literary Agent)等。自然,发生在今年7月的英国著名文学经纪人威列公司(The Wylie Agency)越过传统大牌出版社兰登书屋(Random House)将20种重版电子书授权给亚马逊(amazon)直接销售一事又不可避免地被旧事重提。与会者各抒己见,但有一点可以说是达成了共识,也是现在各个出版社必须面对的客观事实,那就是拥有纸质图书出版权并不意味着一定拥有电子图书制作和销售的权利。因此,出版社在取得权利人授权的时候,都有意将作品的附属权利一揽子拿下。然而,获得了这些权利,如何开拓多种渠道实现这些权利的利用又成了一个大问题。权利在手,更成了权利人背负的“负担”,实现不了,或者实现得不够好,也会面临失去这些权利的风险。而且权利人越来越关注自己的利益。威列公司的这种做法说到底就是不满传统出版社的利益分配模式,转而寻求利益最大化的另一种方式。渠道有了,内容文档的格式转换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国内较早意识到这一点的出版社很多已经完成了转档工作,或者说很多图书完成了文档转换工作。但更多的出版社拥有的还是可用于纸质印刷的排版文档,而不能用于其他载体如电子词典、手机阅读器、平板电脑等的搭载,这势必不利于多渠道授权的开展,而且技术层面也比国际上差很多,有些合作的国外出版社发过来常用于辞典排版的软件,这边拿去咨询专业的技术公司是否可以使用,技术公司竟然连知道都不知道。
书展后的思考
(一)依然缺乏优秀的版贸经理人
书展结束已经一个月了,但一个个版权贸易合作伙伴似乎仍微笑着坐在对面,奔忙在各个展馆之间的各国人士的身影也犹在眼前,依稀中,仿佛仍置身于书展。静下心来想一想,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版权贸易业已迅速发展二十个年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对GDP的贡献也越来越大。今年法兰克福书展上,中国的版权输出又取得了可喜的收获,而且输出方式不再是单纯的翻译权授权,资本输出、品牌输出成为深度合作的新方式。
然而,在本届书展国际版权经理人会议上发言的似乎没有中国出版社的版权经理人,他们讨论的新型权利授权包含发达和欠发达的图书市场,不知道在他们看来中国属于哪个市场?为了更好地融入国际出版社会,使中国的文化发挥更大的影响,除了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我们这些从事具体版权贸易的版权经理人确实要问问自己“该怎么做”。在国家“走出去”的战略指引下,或者说出版社自身对扩大品牌影响、实现利益最大化的需求下,版权输出已经越来越受到重视,而我们版权经理人单说作为sales这个角色(在有宝贝可以授权的前提下),对我们自己的产品是否能够做到如数家珍,至少都非常熟悉?我们对自己和对方的市场是否有一个比较充分的了解?我们对自己的产品适合哪个市场甚至哪(几)个买家是否了如指掌?我们对国际出版大事、出版趋势是否有足够的关注、研究和探索?再从权利源头上说,在取得权利人授权的时候,如何规划利益实现的光明前景和实现途径以说服权利人将权利一揽子签给你?另外,我们的外语水平过关了吗?
这些功课我们做足了吗?或者说是不是意识到要开始做这些功课了?那些在国际版权经理人会议上发言的人,他们已经在自己的工作中从事并超越了具体事务,所以才能站在那里发表自己的观点并引起全世界出版界的关注。当然,绝不是说中国没有优秀的版权经理人,但我们确实存在差距。差距是可以存在的,但不能不更加努力。
(二)让译者更体面地生存
还记得随处可见的报道,说电子产品是今年法兰克福书展的一大看点,但诚如书展主席尤根·博斯指出的,书展所关注的始终是内容,而不是技术。“内容为王”,这是金科玉律!不管收录在什么样的载体中,吸引读者的最终只能是好看的内容。一个国家的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最终也需要落实到具体的、优秀的文化产品上,并使人民群众享受到优秀产品带来的精神陶冶进而达到整个民族文化素养的提升。那么,关于提供好的内容和优秀的文化产品,我们该怎么做呢?提高作者、译者的报酬,无疑是非常重要的。有了良好的报酬,就能催生创作的欲望,好的作品也就自然而然地出来了。
很巧的是,近日在报上获悉,上海市委宣传部领导在上海市作协调研时不满上海文学创造能力下降,感慨文学期刊稿酬太低,并做出决定拨款补贴作者稿酬。这个决定对于促进文化发展、促进一个城市文化名片的延续乃至将其发扬光大,无疑是至关重要的。同样,上海的翻译报酬标准也很低。不敢说好的报酬一定催生好的作品和好的译本,但没有良好、合理的报酬是不可能产生好的作品和好的译本的。翻译人才的缺乏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翻译所得微薄,在当前社会,单靠翻译收入维持生活是不大可能的。所以,没有人愿意潜心翻译,而优秀的翻译家是从翻译实践中磨练出来的。长此以往,到头来优秀翻译家稀缺也是自然的结局。即便是好译者,也可能由于翻译只是业余爱好,加上主业任务繁重,翻译报酬又缺乏刺激性,故通常是接了翻译任务却很少能按时交稿,这又导致出版社无法按时出版,造成延迟出版甚至违约,从而加大成本的支出。出版社尤其是注重译本质量的出版社,为了保证译本的上乘质量,加上外国权利人一般要求审核译者履历和资质,在选择译者时,往往带有一种名译者情结,专门挑名家翻译,而名家的交稿时间又是最难甚至是不可能掌控的。在出版界就存在着这样一种悖论。
文化从业人员需要体面地生活,然后才能体面地从事创作,保持对文学艺术的崇高追求,才能为提高整个民族的文化素养做出贡献。因此,上面提到的拨款补贴委实是一大喜讯。另外,国家对外推广计划每年都会给符合要求的输出项目一定的翻译补贴,这都很令人振奋。除此之外,出版作品的出版机构是不是也有必要提高作者、译者的报酬呢? 目前大多数出版机构已经转制为企业,增加作者、译者的稿酬,无疑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而且翻译作品与原创图书还有所不同,除了支付原著权利人要价越来越高的版税,出版机构还要支付译者报酬。另外,责任编辑在译本审读和质量把关上还要付出相当大的智力投入,这就意味着出版机构在各语种的人力资源建设和储备上也必然投入很大的成本,凡此种种困难,但因为出版机构还承担着崇高的社会责任,所以,有义务为繁荣我国的文化事业做出努力,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出版社需要国家给予进一步的财政支持,比如以文化专项资金拨款的形式给予翻译或出版资助,以鼓励创造更优秀作品的积极性,进一步发展我国的文化事业。
(三)加大刑事处罚的力度打击盗版
在讨论和思考数字授权的同时,我们也在不断地遭到盗版问题的困扰。经常有同事或权利人的代理人来电或来信反映昆德拉、村上春树或者海明威又被传到网上了,甚至苹果的itunes上也能发现未经授权的村上春树作品,就连我们的拳头产品词典工具书都有网站声称有全部内容可供查阅甚至下载。以纸质图书形式侵权盗版更是家常便饭,我的办公桌上就摆着好多个版本的《老人与海》。
盗版猖獗,尤其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事件几乎每天都会海量发生,涉及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电影作品等,但证据收集难度大,追查起来更难,大多数情况下,搞不清楚侵权者究竟是谁,也就无从追究,而且即使有意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如果未能及时做好证据保全,过两天可能证据都没有了,撤掉一篇非法上传的文档是易如反掌的事。
2009年,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IIPA)又把中国列为“重点观察国家”,《特别301报告》指责2008年中国唱片行业盗版率高达90%,由盗版导致贸易损失5.64亿美元。(IIPA每年都向美国贸易代表署提交《特别301报告》,极力鼓动美国政府对他们列出的侵犯知识产权的“重点国家”、“重点观察国家”,采取贸易报复措施——作者注)单说很少动用刑法这方面,我国长期过分依赖行政措施和民事诉讼途径解决著作权纠纷,刑事处罚使用太少,对有效遏制侵权盗版行为是不利的。很少有因为侵犯著作权获刑的,根据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一般的侵权产品零售商,更是构不成刑事犯罪,而且,倘若一般的正规书店在著作权诉讼中成了第二被告,但只要证明自己有合法进货渠道,连民事责任都不用承担。由此可见,侵权盗版的成本是很低的。甚至有的侵权者虽被处以罚金,但对他们来说毫无震慑力,因为他们认为完全可以从盗版收入中赚回来。因此,虽然说不能迷信刑法对反侵权盗版的作用,但就目前的现状来讲,降低刑事处罚的门槛,加大刑事处罚的力度,对遏制屡禁不止的侵权盗版行为是有效的。另外,期望我们的政府执法部门能够进一步增加对侵权盗版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希望我们的司法部门能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为创建一个良好、有序、健康的文化发展环境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作者单位:上海译文出版社)
中国今年参加法兰克福书展的人数,虽然和去年作为主宾国的超强大阵容不能同日而语,但也很可观,中国展团凭借2009年法兰克福书展中国主宾国活动打下的良好基础,在今年的法兰克福书展上输出项目达到2685项,且呈现许多新的景象:在输出的内容上,中国传统文化图书依然倍受欢迎,此外,当代中国政治经济的作品也引起了广泛关注,尤其是反映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政治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状况以及有关少数民族的图书。在版权合作、数字出版方面的突破也成为亮点。在输出的形式上,不再是单纯的版权海外授权,资本输出、品牌输出成为深度合作的新方式。比如中国出版集团签署了成立海外公司协议;再如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译文出版社与俄罗斯一家公司达成合作协议,联手与美国苹果公司进行合作等。
热情创新的多形式书展
尽管金融危机的影响尚没有完全消失,东欧一些出版社因为经济的原因而放弃参加这一盛会,但今年的法兰克福书展参展商和去年相比还要增加200多家,而且似乎都信心满满。如书展主席尤根·博斯在书展结束后所说,在今年的法兰克福书展上,大家真可谓热情澎湃,不管是传统图书还是电子图书,交易量都有所增长,书展参展商们很高兴看到这么多潜在的合作机会。英美参展商认为今年是这些年中最好的一年,去年还受到经济危机带来的不确定感的影响。德国参展商也为今年的满载而归表示相当满意。
然而,作为世界出版人奥运会的法兰克福书展,其自身的使命绝不只是给世界各地的出版界人士提供洽谈生意的平台,她还肩负着为当前世界出版热点问题提供充分交流和百家争鸣的平台,不断地探索新渠道、新内容、新形式,并对世界出版业态进行审慎而科学的分析和预测。因此,在数字出版于全球范围内开展得如火如荼或者被热火朝天地讨论和追捧的情况下,今年的法兰克福书展首次推出了专为出版人与科技人士合作而设的“火花”(Sparks)项目,包含“故事驱动”(Storydrive)与“热点”(Hot spot)两项内容,主要是向业界人士展示出版业界当前的数字产品的多样性和创造性,当然也预测将来的发展可能。“故事驱动”设立了专门的主题大会、跨媒体版权交易中心、版权市场等,目的是帮助相关行业共同开发好故事所蕴含的价值潜力。该项目的口号是“好内容无疆界”(Where content knows no limits)。通过“故事驱动”,法兰克福书展成功地创造了一个促进业内跨媒体合作的平台。
与以往有所区别的是,此次书展,不仅汇集了苹果iPad、亚马逊Kindle,中国盛大电子书Bambook、汉王等电子书品牌,主办方还邀请了动画制作公司美国“迪斯尼”、日本电玩公司“任天堂”等相关全球知名公司,以及电影、音乐制作领域人士的参与。盛大文学还作为主讲单位,参加了中国数字和移动出版专题研讨会,系统地介绍了全版权运营的理念,在与会者中产生热烈的反响。该活动被法兰克福组委会在书展官网上列入工作人员推荐的“我们最喜欢的活动”。此外,中国国际出版集团在书展上带来了中国多语种图书数据、《中国历代典籍总目分析系统》、中国多语种期刊数据库、中国图片数据库、《声动中国》(听书)等数字化产品,成为中国展区唯一一处新业态展示区;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首次独立设置展台,专门辟出数字产品区;中国知网致力于打造更广阔的国际合作空间和开放式、多样化的数字化整合出版模式,在书展期间举办了中外文学术文献整合出版招商会;上海世纪创荣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辞海阅读器”(Sea reader)也在英美馆——八号馆向公众作了展示。
书展期间,还举办了第24届国际版权经理人会议(International Rights Director Meeting),参加者主要是欧美主要出版社的版权主管们和主要的文学代理商,也有来自日本的代理公司人员。本届会议的焦点是关于版权主管们如何应对角色转变的挑战。在数字时代,随着作品新型权利的出现,如何提高自身水平,成功地通过版权授权实现其价值?在发达图书市场,如何最大限度地挖掘其价值?又如何处理来自欠发达图书市场的新型权利授权的申请?发言题目如《销售新权利的新途径》(New Ways to Sell New Rights),又如中国出版界十分熟悉的莱内特·欧文(Lynette Owen)的《电子书权利:提出正确的问题》(E-book Rights: Asking the Right Questions),还有文学代理商所做的《数字和电子书权利的销售——文学代理人的职责》(Selling Digital and E-Book Rights - the Role of the Literary Agent)等。自然,发生在今年7月的英国著名文学经纪人威列公司(The Wylie Agency)越过传统大牌出版社兰登书屋(Random House)将20种重版电子书授权给亚马逊(amazon)直接销售一事又不可避免地被旧事重提。与会者各抒己见,但有一点可以说是达成了共识,也是现在各个出版社必须面对的客观事实,那就是拥有纸质图书出版权并不意味着一定拥有电子图书制作和销售的权利。因此,出版社在取得权利人授权的时候,都有意将作品的附属权利一揽子拿下。然而,获得了这些权利,如何开拓多种渠道实现这些权利的利用又成了一个大问题。权利在手,更成了权利人背负的“负担”,实现不了,或者实现得不够好,也会面临失去这些权利的风险。而且权利人越来越关注自己的利益。威列公司的这种做法说到底就是不满传统出版社的利益分配模式,转而寻求利益最大化的另一种方式。渠道有了,内容文档的格式转换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国内较早意识到这一点的出版社很多已经完成了转档工作,或者说很多图书完成了文档转换工作。但更多的出版社拥有的还是可用于纸质印刷的排版文档,而不能用于其他载体如电子词典、手机阅读器、平板电脑等的搭载,这势必不利于多渠道授权的开展,而且技术层面也比国际上差很多,有些合作的国外出版社发过来常用于辞典排版的软件,这边拿去咨询专业的技术公司是否可以使用,技术公司竟然连知道都不知道。
书展后的思考
(一)依然缺乏优秀的版贸经理人
书展结束已经一个月了,但一个个版权贸易合作伙伴似乎仍微笑着坐在对面,奔忙在各个展馆之间的各国人士的身影也犹在眼前,依稀中,仿佛仍置身于书展。静下心来想一想,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版权贸易业已迅速发展二十个年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对GDP的贡献也越来越大。今年法兰克福书展上,中国的版权输出又取得了可喜的收获,而且输出方式不再是单纯的翻译权授权,资本输出、品牌输出成为深度合作的新方式。
然而,在本届书展国际版权经理人会议上发言的似乎没有中国出版社的版权经理人,他们讨论的新型权利授权包含发达和欠发达的图书市场,不知道在他们看来中国属于哪个市场?为了更好地融入国际出版社会,使中国的文化发挥更大的影响,除了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我们这些从事具体版权贸易的版权经理人确实要问问自己“该怎么做”。在国家“走出去”的战略指引下,或者说出版社自身对扩大品牌影响、实现利益最大化的需求下,版权输出已经越来越受到重视,而我们版权经理人单说作为sales这个角色(在有宝贝可以授权的前提下),对我们自己的产品是否能够做到如数家珍,至少都非常熟悉?我们对自己和对方的市场是否有一个比较充分的了解?我们对自己的产品适合哪个市场甚至哪(几)个买家是否了如指掌?我们对国际出版大事、出版趋势是否有足够的关注、研究和探索?再从权利源头上说,在取得权利人授权的时候,如何规划利益实现的光明前景和实现途径以说服权利人将权利一揽子签给你?另外,我们的外语水平过关了吗?
这些功课我们做足了吗?或者说是不是意识到要开始做这些功课了?那些在国际版权经理人会议上发言的人,他们已经在自己的工作中从事并超越了具体事务,所以才能站在那里发表自己的观点并引起全世界出版界的关注。当然,绝不是说中国没有优秀的版权经理人,但我们确实存在差距。差距是可以存在的,但不能不更加努力。
(二)让译者更体面地生存
还记得随处可见的报道,说电子产品是今年法兰克福书展的一大看点,但诚如书展主席尤根·博斯指出的,书展所关注的始终是内容,而不是技术。“内容为王”,这是金科玉律!不管收录在什么样的载体中,吸引读者的最终只能是好看的内容。一个国家的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最终也需要落实到具体的、优秀的文化产品上,并使人民群众享受到优秀产品带来的精神陶冶进而达到整个民族文化素养的提升。那么,关于提供好的内容和优秀的文化产品,我们该怎么做呢?提高作者、译者的报酬,无疑是非常重要的。有了良好的报酬,就能催生创作的欲望,好的作品也就自然而然地出来了。
很巧的是,近日在报上获悉,上海市委宣传部领导在上海市作协调研时不满上海文学创造能力下降,感慨文学期刊稿酬太低,并做出决定拨款补贴作者稿酬。这个决定对于促进文化发展、促进一个城市文化名片的延续乃至将其发扬光大,无疑是至关重要的。同样,上海的翻译报酬标准也很低。不敢说好的报酬一定催生好的作品和好的译本,但没有良好、合理的报酬是不可能产生好的作品和好的译本的。翻译人才的缺乏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翻译所得微薄,在当前社会,单靠翻译收入维持生活是不大可能的。所以,没有人愿意潜心翻译,而优秀的翻译家是从翻译实践中磨练出来的。长此以往,到头来优秀翻译家稀缺也是自然的结局。即便是好译者,也可能由于翻译只是业余爱好,加上主业任务繁重,翻译报酬又缺乏刺激性,故通常是接了翻译任务却很少能按时交稿,这又导致出版社无法按时出版,造成延迟出版甚至违约,从而加大成本的支出。出版社尤其是注重译本质量的出版社,为了保证译本的上乘质量,加上外国权利人一般要求审核译者履历和资质,在选择译者时,往往带有一种名译者情结,专门挑名家翻译,而名家的交稿时间又是最难甚至是不可能掌控的。在出版界就存在着这样一种悖论。
文化从业人员需要体面地生活,然后才能体面地从事创作,保持对文学艺术的崇高追求,才能为提高整个民族的文化素养做出贡献。因此,上面提到的拨款补贴委实是一大喜讯。另外,国家对外推广计划每年都会给符合要求的输出项目一定的翻译补贴,这都很令人振奋。除此之外,出版作品的出版机构是不是也有必要提高作者、译者的报酬呢? 目前大多数出版机构已经转制为企业,增加作者、译者的稿酬,无疑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而且翻译作品与原创图书还有所不同,除了支付原著权利人要价越来越高的版税,出版机构还要支付译者报酬。另外,责任编辑在译本审读和质量把关上还要付出相当大的智力投入,这就意味着出版机构在各语种的人力资源建设和储备上也必然投入很大的成本,凡此种种困难,但因为出版机构还承担着崇高的社会责任,所以,有义务为繁荣我国的文化事业做出努力,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出版社需要国家给予进一步的财政支持,比如以文化专项资金拨款的形式给予翻译或出版资助,以鼓励创造更优秀作品的积极性,进一步发展我国的文化事业。
(三)加大刑事处罚的力度打击盗版
在讨论和思考数字授权的同时,我们也在不断地遭到盗版问题的困扰。经常有同事或权利人的代理人来电或来信反映昆德拉、村上春树或者海明威又被传到网上了,甚至苹果的itunes上也能发现未经授权的村上春树作品,就连我们的拳头产品词典工具书都有网站声称有全部内容可供查阅甚至下载。以纸质图书形式侵权盗版更是家常便饭,我的办公桌上就摆着好多个版本的《老人与海》。
盗版猖獗,尤其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事件几乎每天都会海量发生,涉及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电影作品等,但证据收集难度大,追查起来更难,大多数情况下,搞不清楚侵权者究竟是谁,也就无从追究,而且即使有意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如果未能及时做好证据保全,过两天可能证据都没有了,撤掉一篇非法上传的文档是易如反掌的事。
2009年,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IIPA)又把中国列为“重点观察国家”,《特别301报告》指责2008年中国唱片行业盗版率高达90%,由盗版导致贸易损失5.64亿美元。(IIPA每年都向美国贸易代表署提交《特别301报告》,极力鼓动美国政府对他们列出的侵犯知识产权的“重点国家”、“重点观察国家”,采取贸易报复措施——作者注)单说很少动用刑法这方面,我国长期过分依赖行政措施和民事诉讼途径解决著作权纠纷,刑事处罚使用太少,对有效遏制侵权盗版行为是不利的。很少有因为侵犯著作权获刑的,根据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一般的侵权产品零售商,更是构不成刑事犯罪,而且,倘若一般的正规书店在著作权诉讼中成了第二被告,但只要证明自己有合法进货渠道,连民事责任都不用承担。由此可见,侵权盗版的成本是很低的。甚至有的侵权者虽被处以罚金,但对他们来说毫无震慑力,因为他们认为完全可以从盗版收入中赚回来。因此,虽然说不能迷信刑法对反侵权盗版的作用,但就目前的现状来讲,降低刑事处罚的门槛,加大刑事处罚的力度,对遏制屡禁不止的侵权盗版行为是有效的。另外,期望我们的政府执法部门能够进一步增加对侵权盗版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希望我们的司法部门能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为创建一个良好、有序、健康的文化发展环境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作者单位:上海译文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