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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6-7833(2012)01-329-01
摘 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家们使出浑身解数,操练起十八般武艺来博得消费者的眼球。商家们耗费巨资在明星代言上,结果除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外还时常伴随着低劣的产品质量。邓婕代言的三鹿奶粉事件、刘嘉玲代言的日本SK-II事件、周杰伦代言的可比克事件都因被证实对人身体有损害而被禁播。人气不断飙升的各类明星豪杰们频频参与到虚假广告代言的风波中,我们实在不能让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恶性事件继续发生下去,因此要采取有力的措施规制此类事件的发生。
关键词 代言人 虚假广告 法律规制
一、明星虚假代言的成因
1.明星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不强。与其说明星产品倍受关注是因为产品自身的优质,不如说人们更相信明星的推荐与选择。明星们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代言会造成多大的社会危害,也没有意识到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明星团队素质不高。工作团队的素质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可是大部分明星团队的工作人员,没有接受过法律的教育,缺乏法律素养,面对“十几斤甚至几百斤”百元人民币代言费的诱惑,也就不会专注于产品的质量了。
3.没有专业人员的把关。很少有明星团队会聘请专业人士致力于代言产品的研究,所以无从知晓代言产品的是否达到产业标准,是否侵权等一系列专业问题。
4.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
5.相关法律规制极少。我国只有《食品安全法》中有关于明星代言的法律责任问题,且责任不明确。只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在根本上遏制这种不好的苗头,才能提高消费群体的法律意识,才能激起明星的法律责任观念。
二、我国目前针对明星虚假代言的相关法律规定
1.2009年6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其中第五十五条对明星虚假代言广告的责任作出了规定。
这项规定虽然有些片面,但是不能不说已经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问题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证明了国家与政府对这类事件的重视。但是明星的法律责任仅仅体现在食品安全方面是否有些片面呢?药品是否属于食品呢?对于非食品类的产品来说呢?这些问题都没有体现,也没有相关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对于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问题,如果明星明知产品不符合标准或者没有达到广告所说的效果,那就属于与广告商或制造商构成故意。同时,明星在虚假代言中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点从昂贵的代言费中就可以体现出来,并且明星也运用了超高的人气来帮助销售,也就是构成了共同侵权,这样就可以追究明星的法律责任。但是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仍然不是明确具体的。
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如果明星对虚假广告代言是知情的,那么明星也应该按照这个标准承担共同赔偿责任。但是相对于劣质产品造成的严重后果,这样一点的赔偿是远远不够的。
三、外国相关法律规定
1.韩国:近乎苛刻的广告预审制度。在韩国,预审制度的必经程序而且也是行之有效的,不可能出现不经预审而私自播放广告的现象,一旦这样做了,就会面临法律的严肃制裁。这样不仅杜绝了虚假广告与观众见面的机会,而且也为广告代言人卸掉了沉重的社会责任。
2.法国:随时向虚假代言敞开的铁锁之门。欧洲市场是非常成熟的,买家不会因为明星代言就会头脑发热,信息的对等状态使他们更注重发散创新的思维来展现产品的魅力。吉尔贝,一名法国的电视主持人,就因为夸大了产品的功效而锒铛入狱。如此注重诚信与品质,让人心生敬意。
3.加拿大:实际使用者才是最有利的发言人。加拿大的《广告标准准则》第七条规定,代言、推荐或证明者必须是该产品或服务的实际使用者,广告相关信息须有充分实施依据,绝不许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四、我国要加强对明星虚假代言广告的规制
1.加强广告预审制度。在韩国,严格的预审制度没有给虚假广告任何进入大众视野的机会。我们可以借鉴韩国这一做法,加强监管方面的力度。规定广告的表述、引用的数据必须真实有效,并且必须有国家法定的权威机构检查证明。提高广告的门槛,让广告有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2.严格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我国针对虚假广告代言的法律責任,有些规定不明确,有些太过宽松,这样完全达不到震慑明星代言人以及广告商和生产商的作用。而且在发生严重后果时,也不能及时给予受害人明确且有力的保护。我们应该加大对虚假广告代言的惩罚力度,使明星代言人能够严格守己,加强自律。
3.完善法律的相关内容,更好的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比如我国的广告法中,规定了广告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责任,但是对于虚假广告代言人没有半点的法律责任规定。虚假广告代言人从商家手里获得了巨大的代言费,这些代言费最终由消费者来承担,当发生后果时,代言人却没有任何的责任,这就导致了权利义务的严重不对等,因此必须将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加入到广告法中。
参考文献:
[1]王鑫鑫.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探讨.中国企业管理论坛.2009.
[2]于文波.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分析.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7.2.
[3]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及其治理.2010.01.16.
摘 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家们使出浑身解数,操练起十八般武艺来博得消费者的眼球。商家们耗费巨资在明星代言上,结果除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外还时常伴随着低劣的产品质量。邓婕代言的三鹿奶粉事件、刘嘉玲代言的日本SK-II事件、周杰伦代言的可比克事件都因被证实对人身体有损害而被禁播。人气不断飙升的各类明星豪杰们频频参与到虚假广告代言的风波中,我们实在不能让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恶性事件继续发生下去,因此要采取有力的措施规制此类事件的发生。
关键词 代言人 虚假广告 法律规制
一、明星虚假代言的成因
1.明星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不强。与其说明星产品倍受关注是因为产品自身的优质,不如说人们更相信明星的推荐与选择。明星们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代言会造成多大的社会危害,也没有意识到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明星团队素质不高。工作团队的素质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可是大部分明星团队的工作人员,没有接受过法律的教育,缺乏法律素养,面对“十几斤甚至几百斤”百元人民币代言费的诱惑,也就不会专注于产品的质量了。
3.没有专业人员的把关。很少有明星团队会聘请专业人士致力于代言产品的研究,所以无从知晓代言产品的是否达到产业标准,是否侵权等一系列专业问题。
4.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
5.相关法律规制极少。我国只有《食品安全法》中有关于明星代言的法律责任问题,且责任不明确。只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在根本上遏制这种不好的苗头,才能提高消费群体的法律意识,才能激起明星的法律责任观念。
二、我国目前针对明星虚假代言的相关法律规定
1.2009年6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其中第五十五条对明星虚假代言广告的责任作出了规定。
这项规定虽然有些片面,但是不能不说已经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问题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证明了国家与政府对这类事件的重视。但是明星的法律责任仅仅体现在食品安全方面是否有些片面呢?药品是否属于食品呢?对于非食品类的产品来说呢?这些问题都没有体现,也没有相关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对于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问题,如果明星明知产品不符合标准或者没有达到广告所说的效果,那就属于与广告商或制造商构成故意。同时,明星在虚假代言中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点从昂贵的代言费中就可以体现出来,并且明星也运用了超高的人气来帮助销售,也就是构成了共同侵权,这样就可以追究明星的法律责任。但是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仍然不是明确具体的。
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如果明星对虚假广告代言是知情的,那么明星也应该按照这个标准承担共同赔偿责任。但是相对于劣质产品造成的严重后果,这样一点的赔偿是远远不够的。
三、外国相关法律规定
1.韩国:近乎苛刻的广告预审制度。在韩国,预审制度的必经程序而且也是行之有效的,不可能出现不经预审而私自播放广告的现象,一旦这样做了,就会面临法律的严肃制裁。这样不仅杜绝了虚假广告与观众见面的机会,而且也为广告代言人卸掉了沉重的社会责任。
2.法国:随时向虚假代言敞开的铁锁之门。欧洲市场是非常成熟的,买家不会因为明星代言就会头脑发热,信息的对等状态使他们更注重发散创新的思维来展现产品的魅力。吉尔贝,一名法国的电视主持人,就因为夸大了产品的功效而锒铛入狱。如此注重诚信与品质,让人心生敬意。
3.加拿大:实际使用者才是最有利的发言人。加拿大的《广告标准准则》第七条规定,代言、推荐或证明者必须是该产品或服务的实际使用者,广告相关信息须有充分实施依据,绝不许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四、我国要加强对明星虚假代言广告的规制
1.加强广告预审制度。在韩国,严格的预审制度没有给虚假广告任何进入大众视野的机会。我们可以借鉴韩国这一做法,加强监管方面的力度。规定广告的表述、引用的数据必须真实有效,并且必须有国家法定的权威机构检查证明。提高广告的门槛,让广告有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2.严格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我国针对虚假广告代言的法律責任,有些规定不明确,有些太过宽松,这样完全达不到震慑明星代言人以及广告商和生产商的作用。而且在发生严重后果时,也不能及时给予受害人明确且有力的保护。我们应该加大对虚假广告代言的惩罚力度,使明星代言人能够严格守己,加强自律。
3.完善法律的相关内容,更好的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比如我国的广告法中,规定了广告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责任,但是对于虚假广告代言人没有半点的法律责任规定。虚假广告代言人从商家手里获得了巨大的代言费,这些代言费最终由消费者来承担,当发生后果时,代言人却没有任何的责任,这就导致了权利义务的严重不对等,因此必须将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加入到广告法中。
参考文献:
[1]王鑫鑫.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探讨.中国企业管理论坛.2009.
[2]于文波.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分析.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7.2.
[3]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及其治理.2010.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