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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政府工作的主要监督机构。近些年来,政府全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三去一降一补”,改善经济结构。地方人大特别是县、乡两级地方人大由于自身存在缺陷,制度缺失,定位不明确,监督形式单一,人员素质不高等因素,导致监督流于形式,没有很好的监督政府的行为,导致很多不必要的损失。在供给侧改革过程中,需要地方人大特别是县、乡两级人大转变观念,结合新时期经济新常态,丰富监督的方式方法,理清监督思路和手段。加强对地方政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和成效的立法与监督,使地方人大监督与地方政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耦合机制,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关键词:供给侧 监督 地方人大 创新
在全国两会召开之前,每年1月至2月,地方两会都会密集召开。全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好“三去一降一补”,供给测结构性改革,已成为2017年地方政府工作的重要出发点和着力点。大力振兴实体经济,引导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从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着手,既补硬短板也补软短板,既补发展短板也补制度短板,重点在提升人力资源、完善公共服务、科技创新、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和基础设施等方面加大力度,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已成为各级地方政府在新的一年主要工作任务。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政府工作的主要监督机构,应在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坚决贯彻中央重大战略部署,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的同时,充分行驶地方人大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监督机关作用,加强对地方政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和成效的立法与监督,使地方人大监督与地方政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耦合机制,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内涵及意义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指政府宏观调控从供给侧发力,通过推进重大改革来解决国民经济发展的结构性问题。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要素实现最优配置,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数量。需求侧改革主要有投资、消费、出口三驾马车,供给侧则有劳动力、土地、资本、制度创造、创新等要素。以摆脱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一方面,过剩产能制约中国经济转型的一大包袱。另一方面,中国的供给体系与需求侧严重不配套,总体上是中低端产品过剩,高端产品供给不足。此外,中国的供给侧低效率,无法供给出合意的需求。因此,强调供给侧改革,就是要从生产、供给端入手,调整供给结构,为真正启动内需,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寻求路径。
二、地方人大特别是县(市)、乡(镇)地方人大无法充分履行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监督职能的原因
1.地方人大监督的法律、法规不够细化,可操作性较差。《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对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作了明确,但规定得比较笼统。虽各有涉及,但规定不够细化, 操作起来难度较大,使地方人大特别是县(市)、乡(镇)地方人大行驶监督权时缺乏依据,使更多的监督流于形式。对乡镇人大监督职权的规定不够统一。乡镇(街道)人大在闭会期间工作没有固定程序,虽有的区县实现了乡镇人大主席专职化,但未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乡镇人大工作成了人大主席的一个人行为。由于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不够配套,难以形成区县、乡镇(街道)地方人大监督合力。
2.地方人大特别是县、乡两级地方人大,人员构成老化,人员素质不高,对履行监督职能形成自身障碍。在地方人大换届选举中,普遍存在只考虑政治因素和代表类别,而忽视代表文化程度、法律修养和监督能力,在人事安排上,多把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中因年龄大而不能升职的领导安排到人大任职,这些人员普遍年龄偏大、知识陈旧,工作进取心不够高, 对人大业务和法律法規不了解,工作责任心较差,开展监督目标不够明确,工作履职能力有待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人员构成不够合理,解决问题能力和自身素质不高,特别是懂法律政策、熟悉当地政治经济社会和事业的专业人士相对缺乏,客观上造成监督不力;监督工作停留在听审报告和审批财政经济计划报告这些程序性、常规性、低层次的水平上的比较多。真正深入调查了解的少,真正解决问题的少,最后导致监督是监督,问题还是问题的状况。
3.地方人大特别是县、乡两级地方人大较色定位不明确,难以监督。一方面,地方人大一把手在地方党政工作中定位不明确,党委、人大、政府和公检法职责不清,角色混淆,顺序排列不当,作为监督主体的权力机关,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监督主体,在监督过程中,需要相应的权力,地方人大位次应排在党委之后、政府之前,履行由其产生并对其负责的“公检法”的监督职能,实际工作过程中,有些地方的地方人大却排在政府之后,监督权力被弱化,监督职能实质上已丧失,对地方人大监督职权的行使形成了体制上的障碍。另一方面,有些地方甚至把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当作政府班子成员来对待,直接分配到项目指挥部去工作,行使政府管理职能或者被指派包抓案件督办、参与政府各项创建、长期从事与人大工作不相关的工作,一人多职,一人多能、一人多岗、一人多权,对地方人大的监督职能造成损害,对于地方人大工作的开展形成障碍。
4.地方人大特别是县、乡两级地方人大监督形式、手段单一。现阶段地方人大特别是县、乡两级地方人大监督主要采取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甚至有的人大工作人员通过看文件、报纸、新闻、参加会议等方式掌握情况、了解信息,不愿深入基层到一线去摸清真情实况,是地方人大的监督,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形成实效,流于形式。地方人大的监督、调研没有目的性,遇到基层提出的具体问题不能答复解决,监督、调研没有取得效果。地方人大监督过程中未能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没有广泛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特别是未能扩大经济、财政、金融、法律等领域代表的参与,直接影响到监督工作的效果。地方人大的监督,涉及到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对于每一个领域都需要专业人士的指导和建议。
5.地方人大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监督处于探索阶段,地方人大特别是县、乡两级地方人大尚未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指政府宏观调控从供给侧发力,通过推进重大改革来解决国民经济发展的结构性问题。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要素实现最优配置,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数量。地方人大特别是县、乡两级地方人大,对供给侧结构改革监督力度不够,监督立法缺失,监督形式单一。要求地方人大,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相应的地方人大监督计划、监督目标、监督程序。形成针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的监督体系。
三、建立地方人大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耦合机制创新措施
1.地方人大特别是县、乡两级地方人大设立专职工作人员,结合供给侧结构改革的要求,进行专项监督。国家或地方立法机关应通过立法,明确地方人大一把手在地方党政工作中定位,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监督主体,在监督过程中,地方人大位次应排在党委之后、政府之前,履行由其产生并对其负责的“公检法”的监督职能。地方人大一把手应明确职责,不得兼职同时地方人大应配备相应领域的专业工作人员,有的放矢。特聘相关领域的专家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改革领域的行业精英,加强对地方政府工作的专项监督。
针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政府的具体工作措施,地方人大发挥监督职能,广泛调研,下基层走厂区,对地方政府“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的相关措施,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充分发挥地方人大的监督职能,使“三去一降一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符合当地要求,改革方向明确,防止回头。明确地方政府职能,对于某些地方政府的乱作为、不作为,以毁坏生态为代价不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方式必须予以去除。转变政府工作职能,强化地方人大监督。
2.地方人大加强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脱贫攻坚监督,规范地方政府执政行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大的短板。地方人大要加强对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府工作的监督,深入基层调研,对脱贫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切实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最严格的考核、监督,严肃查处假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确保脱贫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地方人大特别是地方人大应深入基层调研,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关键词:供给侧 监督 地方人大 创新
在全国两会召开之前,每年1月至2月,地方两会都会密集召开。全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好“三去一降一补”,供给测结构性改革,已成为2017年地方政府工作的重要出发点和着力点。大力振兴实体经济,引导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从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着手,既补硬短板也补软短板,既补发展短板也补制度短板,重点在提升人力资源、完善公共服务、科技创新、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和基础设施等方面加大力度,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已成为各级地方政府在新的一年主要工作任务。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政府工作的主要监督机构,应在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坚决贯彻中央重大战略部署,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的同时,充分行驶地方人大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监督机关作用,加强对地方政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和成效的立法与监督,使地方人大监督与地方政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耦合机制,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内涵及意义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指政府宏观调控从供给侧发力,通过推进重大改革来解决国民经济发展的结构性问题。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要素实现最优配置,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数量。需求侧改革主要有投资、消费、出口三驾马车,供给侧则有劳动力、土地、资本、制度创造、创新等要素。以摆脱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一方面,过剩产能制约中国经济转型的一大包袱。另一方面,中国的供给体系与需求侧严重不配套,总体上是中低端产品过剩,高端产品供给不足。此外,中国的供给侧低效率,无法供给出合意的需求。因此,强调供给侧改革,就是要从生产、供给端入手,调整供给结构,为真正启动内需,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寻求路径。
二、地方人大特别是县(市)、乡(镇)地方人大无法充分履行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监督职能的原因
1.地方人大监督的法律、法规不够细化,可操作性较差。《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对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作了明确,但规定得比较笼统。虽各有涉及,但规定不够细化, 操作起来难度较大,使地方人大特别是县(市)、乡(镇)地方人大行驶监督权时缺乏依据,使更多的监督流于形式。对乡镇人大监督职权的规定不够统一。乡镇(街道)人大在闭会期间工作没有固定程序,虽有的区县实现了乡镇人大主席专职化,但未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乡镇人大工作成了人大主席的一个人行为。由于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不够配套,难以形成区县、乡镇(街道)地方人大监督合力。
2.地方人大特别是县、乡两级地方人大,人员构成老化,人员素质不高,对履行监督职能形成自身障碍。在地方人大换届选举中,普遍存在只考虑政治因素和代表类别,而忽视代表文化程度、法律修养和监督能力,在人事安排上,多把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中因年龄大而不能升职的领导安排到人大任职,这些人员普遍年龄偏大、知识陈旧,工作进取心不够高, 对人大业务和法律法規不了解,工作责任心较差,开展监督目标不够明确,工作履职能力有待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人员构成不够合理,解决问题能力和自身素质不高,特别是懂法律政策、熟悉当地政治经济社会和事业的专业人士相对缺乏,客观上造成监督不力;监督工作停留在听审报告和审批财政经济计划报告这些程序性、常规性、低层次的水平上的比较多。真正深入调查了解的少,真正解决问题的少,最后导致监督是监督,问题还是问题的状况。
3.地方人大特别是县、乡两级地方人大较色定位不明确,难以监督。一方面,地方人大一把手在地方党政工作中定位不明确,党委、人大、政府和公检法职责不清,角色混淆,顺序排列不当,作为监督主体的权力机关,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监督主体,在监督过程中,需要相应的权力,地方人大位次应排在党委之后、政府之前,履行由其产生并对其负责的“公检法”的监督职能,实际工作过程中,有些地方的地方人大却排在政府之后,监督权力被弱化,监督职能实质上已丧失,对地方人大监督职权的行使形成了体制上的障碍。另一方面,有些地方甚至把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当作政府班子成员来对待,直接分配到项目指挥部去工作,行使政府管理职能或者被指派包抓案件督办、参与政府各项创建、长期从事与人大工作不相关的工作,一人多职,一人多能、一人多岗、一人多权,对地方人大的监督职能造成损害,对于地方人大工作的开展形成障碍。
4.地方人大特别是县、乡两级地方人大监督形式、手段单一。现阶段地方人大特别是县、乡两级地方人大监督主要采取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甚至有的人大工作人员通过看文件、报纸、新闻、参加会议等方式掌握情况、了解信息,不愿深入基层到一线去摸清真情实况,是地方人大的监督,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形成实效,流于形式。地方人大的监督、调研没有目的性,遇到基层提出的具体问题不能答复解决,监督、调研没有取得效果。地方人大监督过程中未能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没有广泛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特别是未能扩大经济、财政、金融、法律等领域代表的参与,直接影响到监督工作的效果。地方人大的监督,涉及到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对于每一个领域都需要专业人士的指导和建议。
5.地方人大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监督处于探索阶段,地方人大特别是县、乡两级地方人大尚未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指政府宏观调控从供给侧发力,通过推进重大改革来解决国民经济发展的结构性问题。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要素实现最优配置,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数量。地方人大特别是县、乡两级地方人大,对供给侧结构改革监督力度不够,监督立法缺失,监督形式单一。要求地方人大,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相应的地方人大监督计划、监督目标、监督程序。形成针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的监督体系。
三、建立地方人大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耦合机制创新措施
1.地方人大特别是县、乡两级地方人大设立专职工作人员,结合供给侧结构改革的要求,进行专项监督。国家或地方立法机关应通过立法,明确地方人大一把手在地方党政工作中定位,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监督主体,在监督过程中,地方人大位次应排在党委之后、政府之前,履行由其产生并对其负责的“公检法”的监督职能。地方人大一把手应明确职责,不得兼职同时地方人大应配备相应领域的专业工作人员,有的放矢。特聘相关领域的专家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改革领域的行业精英,加强对地方政府工作的专项监督。
针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政府的具体工作措施,地方人大发挥监督职能,广泛调研,下基层走厂区,对地方政府“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的相关措施,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充分发挥地方人大的监督职能,使“三去一降一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符合当地要求,改革方向明确,防止回头。明确地方政府职能,对于某些地方政府的乱作为、不作为,以毁坏生态为代价不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方式必须予以去除。转变政府工作职能,强化地方人大监督。
2.地方人大加强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脱贫攻坚监督,规范地方政府执政行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大的短板。地方人大要加强对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府工作的监督,深入基层调研,对脱贫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切实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最严格的考核、监督,严肃查处假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确保脱贫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地方人大特别是地方人大应深入基层调研,推进农业结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