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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著作权刑法保护上存在着保护范围不够明确、定罪量型标准过高、“非法经营额、违法所得额”混存的规定不科学、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不统一、不符合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及刑事程序与民事程序衔接不当等问题。为了严厉打击著作权侵权犯罪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落实TRIPS协议的要求,必须改进立法模式和审判方式,修改法律条款,完善定罪量刑标准及统一自然人、单位犯罪的定罪标准等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