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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伴随着招标投标活动的不断扩展及其使用范围的扩大,在市场环境、法制建设和政府主体的共同约束下,招标投标工作也得到了更加规范的运行。在实际运行的过程当中,虽然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不断的完善,但是它的制度和工作机制也暴露出了一些需要研究的深层次问题。本文主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在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且针对这些问题现状和相应的对策,为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P9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42-0361-01
招标投标是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主要采购方式。随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招投标工作逐步规范化、高效化,对提高投资效益、防止不正当竞争、防止干部腐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结合多年的招投标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和建议。
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
1.招标条件不具备,仓促的招标留下隐患
当前,我国一些政府投资项目在招标条件上并没有完全具备招标的条件,从而出现了仓促招标的情况,导致很多遗留的问题在后续给工作造成了重重困难。例如:一些政府项目的资金还没有完全落实,就提前展开招标工作,在定标之后,迟迟没有完成合同的签订或不能够按期开工,导致工程的进展比较缓慢,最终出现了工期延误的情况,引发索赔。还有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初步的设计或概算上还没有审批完成,就开始进行招标,导致投资的总额难以控制在合理的控制当中。有的投资项目在招标的范围还没有得到明确界定的时候,所需要的施工设计图还没有完善的时候,就急于开展招标工作,导致工程项目的内容出现漏列或者清单项目漏项的情况,这些问题的存在会导致结算的价格超出预算的价格。
2.肢解分项,规避招标
有的政府投资项目会对自己的项目进行项目的分解,以此来规避招标。这种处理方式容易导致一些公共的资源,进入私人的口袋当中。有的项目不合理地对标段进行划分,把大的工程划分成若干个标段。这样的一种方式容易导致单个项目在达不到招标法规定的招标起点金额的情况下,得到规避公开招标,违背了市场的公平竞争机制。在项目申报、前期设计或在设定招标的范围时,负责人有意地漏掉一部分的内容或者以其它的理由将这部分内容延后实施。这类型的工程一般都是一些附属工程,例如:消防和电梯的设备安装等。还有的以时间紧迫作为主要的理由,把项目确定为应急工程或者牵强地确定为保密工程。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可以以会议的形式直接确定施工的单位,或者对招标的方式进行更改。
3.招标文件把关不严,中标造价难以控制
对于公开招标来说主要目的是通过招投标使得公平竞争和市场定价能够得到实现。但是在实际的实行过程中,招标文件把关不严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现象。有的招标文件设置了太多的暂估价或者在材料的调差范围上过大,导致大部分的工程在结算方面会避开招投标的竞价环节。有的工程项目在工程量的清单编制上过于粗糙,具体的项目特征描述不够详细,遗漏的项目太多,从而给项目的结算留下活口。对于招标文件中的漏列工程,在变更的结算原则上,或者在有关工程变更的倾向水平设置上出现偏高的情况,从而给招投标的报价补偿留下了空间[1]。在开展评标的时候,所依据的原则不够合理,导致造价控制出现困难。这些因素的存在,制约了政府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运行。
4.暗箱操作,防不胜防
在招投标的工作当中,三公原则是最基本的,但是在一些利益的驱使下,还是会出现各种违法乱纪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有的政府投资项目在招投标的过程中,虚假招标的倾向比较严重,投标人相互串通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有的投标人违法对工程进行分包或转包,导致工程中的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问题的建议
1.严格把控招标的前期审查,对违规的行为进行有效的规避
在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上,首先要严格的核准招标方式和招标条件。对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招标方式上要严格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对于施工招标,首先要对招标条件是否具备进行审核。在这审核中,要对初步设计和概算是否给予审批等进行严格的考察,同时还要重点关注他们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的齐备情况。在招标要件不具备的条件下,不能开展仓促的招标,避免出现流标的情况。
2.增强过程的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
招投标阶段,要建立由政府招投标监管部门牵头,各个主管部门共同配合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管。特别是在招标过程中,要把具体的监管工作落到每一个细节,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建立起一个公共资源的交易平台。在业主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上要不断地加强,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及时通报给有关部门,并且加大惩处的力度。
3.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增强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
在市场的运行过程当中,政府的监管是不可或缺的,但是在某些领域还需要通过社会监督来成为一个有力的补充。因此,政府要动员社会监督,同时通过公示和举报等方式,对招投标的三公原则遵守情况进行考察。特别是在商业贿赂问题上,很多时候群众可以提供更多的线索,因此,要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整个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还要建立起相应的举报人保护措施,避免举报人受到打击和报复,提高社会监督的积极性。
4.严格市场准入,加强队伍素质建设
加强法制教育,培养遵纪守法的意识领导干部、评标专家、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正常的法律法规教育,使学员熟悉法律法规的要求,创造一个公平的招投标和公平的市场环境,自觉遵守,互相监督,自觉抵制不良风气,规范行为,和有序竞争。提高市场准入率,引导企业提高自身素质。对新入职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知识进行了测试,强化了法律法规、招投标和工程造价等方面的基础知识。除法律法规的知识培训外,新仓库的专家还应注重專业知识的培训,如投标文件、投标项目清单、评标方法、评标工作流程、投标文件等。真实专家承担评标的社会责任。规范继续教育,继续满足产业发展的需要。为了满足行业的新需求,员工和评标专家在业内建立继续教育制度,并根据不断更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行业的新技术和新技术,教育是通过集中培训加强交流,研讨会和典型示范。建立市场结算体系,营造良好的航空市场环境。为招标投标从业人员、评标专家、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建立了结算系统。通过专业业绩统计和投标价格评估,将企业信息和个人执业情况定期发布在政府诚信网站上。
结语
综上所述,受到市场不够规范和一些法制法规滞后以及各种利益竞争的需求等因素影响,会使得一些政府投资项目在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且积极寻找相应的对策,是政府招投标工作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确保公共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的一项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1]赵勇.对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分析与评估[J].中国财政,2017(19):53-56.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P9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42-0361-01
招标投标是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主要采购方式。随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招投标工作逐步规范化、高效化,对提高投资效益、防止不正当竞争、防止干部腐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结合多年的招投标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和建议。
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
1.招标条件不具备,仓促的招标留下隐患
当前,我国一些政府投资项目在招标条件上并没有完全具备招标的条件,从而出现了仓促招标的情况,导致很多遗留的问题在后续给工作造成了重重困难。例如:一些政府项目的资金还没有完全落实,就提前展开招标工作,在定标之后,迟迟没有完成合同的签订或不能够按期开工,导致工程的进展比较缓慢,最终出现了工期延误的情况,引发索赔。还有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初步的设计或概算上还没有审批完成,就开始进行招标,导致投资的总额难以控制在合理的控制当中。有的投资项目在招标的范围还没有得到明确界定的时候,所需要的施工设计图还没有完善的时候,就急于开展招标工作,导致工程项目的内容出现漏列或者清单项目漏项的情况,这些问题的存在会导致结算的价格超出预算的价格。
2.肢解分项,规避招标
有的政府投资项目会对自己的项目进行项目的分解,以此来规避招标。这种处理方式容易导致一些公共的资源,进入私人的口袋当中。有的项目不合理地对标段进行划分,把大的工程划分成若干个标段。这样的一种方式容易导致单个项目在达不到招标法规定的招标起点金额的情况下,得到规避公开招标,违背了市场的公平竞争机制。在项目申报、前期设计或在设定招标的范围时,负责人有意地漏掉一部分的内容或者以其它的理由将这部分内容延后实施。这类型的工程一般都是一些附属工程,例如:消防和电梯的设备安装等。还有的以时间紧迫作为主要的理由,把项目确定为应急工程或者牵强地确定为保密工程。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可以以会议的形式直接确定施工的单位,或者对招标的方式进行更改。
3.招标文件把关不严,中标造价难以控制
对于公开招标来说主要目的是通过招投标使得公平竞争和市场定价能够得到实现。但是在实际的实行过程中,招标文件把关不严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现象。有的招标文件设置了太多的暂估价或者在材料的调差范围上过大,导致大部分的工程在结算方面会避开招投标的竞价环节。有的工程项目在工程量的清单编制上过于粗糙,具体的项目特征描述不够详细,遗漏的项目太多,从而给项目的结算留下活口。对于招标文件中的漏列工程,在变更的结算原则上,或者在有关工程变更的倾向水平设置上出现偏高的情况,从而给招投标的报价补偿留下了空间[1]。在开展评标的时候,所依据的原则不够合理,导致造价控制出现困难。这些因素的存在,制约了政府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运行。
4.暗箱操作,防不胜防
在招投标的工作当中,三公原则是最基本的,但是在一些利益的驱使下,还是会出现各种违法乱纪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有的政府投资项目在招投标的过程中,虚假招标的倾向比较严重,投标人相互串通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有的投标人违法对工程进行分包或转包,导致工程中的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问题的建议
1.严格把控招标的前期审查,对违规的行为进行有效的规避
在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上,首先要严格的核准招标方式和招标条件。对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招标方式上要严格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对于施工招标,首先要对招标条件是否具备进行审核。在这审核中,要对初步设计和概算是否给予审批等进行严格的考察,同时还要重点关注他们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的齐备情况。在招标要件不具备的条件下,不能开展仓促的招标,避免出现流标的情况。
2.增强过程的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
招投标阶段,要建立由政府招投标监管部门牵头,各个主管部门共同配合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管。特别是在招标过程中,要把具体的监管工作落到每一个细节,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建立起一个公共资源的交易平台。在业主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上要不断地加强,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及时通报给有关部门,并且加大惩处的力度。
3.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增强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
在市场的运行过程当中,政府的监管是不可或缺的,但是在某些领域还需要通过社会监督来成为一个有力的补充。因此,政府要动员社会监督,同时通过公示和举报等方式,对招投标的三公原则遵守情况进行考察。特别是在商业贿赂问题上,很多时候群众可以提供更多的线索,因此,要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整个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还要建立起相应的举报人保护措施,避免举报人受到打击和报复,提高社会监督的积极性。
4.严格市场准入,加强队伍素质建设
加强法制教育,培养遵纪守法的意识领导干部、评标专家、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正常的法律法规教育,使学员熟悉法律法规的要求,创造一个公平的招投标和公平的市场环境,自觉遵守,互相监督,自觉抵制不良风气,规范行为,和有序竞争。提高市场准入率,引导企业提高自身素质。对新入职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知识进行了测试,强化了法律法规、招投标和工程造价等方面的基础知识。除法律法规的知识培训外,新仓库的专家还应注重專业知识的培训,如投标文件、投标项目清单、评标方法、评标工作流程、投标文件等。真实专家承担评标的社会责任。规范继续教育,继续满足产业发展的需要。为了满足行业的新需求,员工和评标专家在业内建立继续教育制度,并根据不断更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行业的新技术和新技术,教育是通过集中培训加强交流,研讨会和典型示范。建立市场结算体系,营造良好的航空市场环境。为招标投标从业人员、评标专家、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建立了结算系统。通过专业业绩统计和投标价格评估,将企业信息和个人执业情况定期发布在政府诚信网站上。
结语
综上所述,受到市场不够规范和一些法制法规滞后以及各种利益竞争的需求等因素影响,会使得一些政府投资项目在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且积极寻找相应的对策,是政府招投标工作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确保公共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的一项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1]赵勇.对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分析与评估[J].中国财政,2017(19):5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