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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存款保险制度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一环;中小银行是我国银行业最重要的群体之一。分析存款保险制度对中小银行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进行了背景论述,分别阐述了中小银行的发展现状和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行背景。接下来着重分析了存款保险制度对中小银行的弊与利。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了中小银行的吸存能力和信用,有利于中小银行的优胜劣汰。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压低了中小银行的利润空间,对其定价能力也提出了挑戰。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发展现状;双刃剑;利弊分析
正文
一、背景论述
1.1 中小银行发展现状
以资产额为界定标准,我国中小银行指中、农、工、建、交以外的全国性或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包括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包括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147家城市商业银行和85家农村商业银行。
一方面,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银行凭借自身优势,成为了银行业最重要的群体之一,不断挑战国有银行的长期垄断格局;另一方面,我国中小银行相比国有银行,在市场地位、资金实力等方面上还存在长期的劣势。
根据银监会2014的《主要指标分机构类情况表》显示,2014年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年度资本充足率均值为13.28,资产利润率为1.41%;2014年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年度资本充足率均值为11.29%,资产利润率为1.2%;2014年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年付资本充足率均值为12.17%,资产利润率为1.23%。可见,我国中小商业银行虽不断发展,取得了一定成就。但相较大型商业银行,还处在劣势地位。
此外,根据上市公司年报及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金融统计数据报告计算绝对集中指标CR4,得出2013年我国银行业的CR4值为45.79%(如表1-1所示)。由贝恩对产业垄断和竞争类型的划分表可以得出,我国银行业依旧处于寡占Ⅳ状态。(35%≤45.79%<50%)。这说明我国银行业仍处于大型商业银行占据主导地位的寡头垄断状态,中小商业银行在行业地位上仍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
吸收存款额(万亿) 占全国比重(%) 累积(%)
工商银行 14.6 13.9873539 13.987
农业银行 11.8 11.30484767 25.292
建设银行 11.3 10.8258287 36.118
中国银行 10.1 9.676183177 45.79
全国合计 104.38 100 /
表1-1 我国银行业CR4值(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报)
1.2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行背景
目前,全球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先后建立起了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防范个体银行风险系统性蔓延的重要手段,存款保险制度引起了各国的极高重视,尤其是在对金融危机的预防上。在这样的国际大环境下,我国国内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在2015年5月1日我国正式推行存款保险制度之前,我国实际上长期存在由政府和央行共同担保负责的隐形存款保险制度。由央行和政府提供的隐性担保,一方面保障了存款人的利益,保持了金融业的稳定性;但另一方面,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增加了财政负担,且其对大中小银行保护程度的差异也阻碍了中小银行的发展,扭曲了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
其次,根据我国高储蓄率的特征,有必要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以塑造稳定的金融环境并促进银行业的公平竞争。2014年我国储蓄率位居世界第一,高达50%。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一方面可以保障我国存款人的利益,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另一方面,相较过去的“隐性”制度,“显性”的制度更有利于銀行业的公平竞争,增加中小银行的吸存能力。
此外,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程的不断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具有必要性。自从2013年7月20日,央行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我国贷款利率市场化已基本实现。然而,伴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步伐加快,银行业的利润空间将被大幅压缩,商业银行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增加,部分管理不善的银行可能面临破产清算的威胁。因此,有必要推行存款保险制度以作为利率市场化的基本保障。
二、存款保险制度对中小商业银行的弊与利
存款保险制度由“隐性”到“显性”的转变,对中小商业银行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只有清楚地认识了这把双刃剑的正反两面,中小商业银行才能在这次改革中抓住机遇,不断发展。
2.1 存款保险制度对中小商业银行的有利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行的实质作用也是核心作用在于用市场机制代替行政保护,进一步梳理银行体系的权责架构,使大中小银行能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公平竞争。
2.1.1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利于提高中小商业银行的信用等级和吸存能力
在前文背景介绍中,我国大型商业银行的2013年的依据存款额度计算出的CR4值为45.79%,仍处于寡头垄断状态。而这种大型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和过去的国家信用作为隐性担保紧密联系。如1999我国成立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专门收购、处理大型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2004年国家成立汇金公司为中行和工行注入450亿资产以提高资本金比率,2008年汇金公司注资1300亿元推进农行的股份制改革(如表2-1所示)。这一系列的事例使大多数储户持有“大而不倒”“央妈撑腰”这种有违市场公平竞争的观念。而这过去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对大中小银行的差别待遇,会在存款保险制度转“显性”后,得到显著的改善。在存款保险制度下,大中小银行的储户受保护于同一种制度下,储户将不再认为大银行在国家的保护伞下,并对商业银行形成新的信用等级的评价标准, 这将有利于中小银行提升自己的信用等级,从而增加吸存能力。 时间 事件
1999 成立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专门收购、处理大型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
2004 国家成立汇金公司为中行和工行注入450亿资产以提高资本金比率
2008 注资1300亿元推进农行的股份制改革
表2-1 历年央行和政府对大型商业银行的救助事件
并且,我国《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見稿》》的第五条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人民币50万元。并且央行根据2013年的数据计算得出,这一限额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一方面,50万的限额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存款分流”,部分大额存款人会选择改变以往的投资策略,将存款分布于各大中小银行,这将有利于中小银行吸收存款。另一方面,50万存款保险限额可以满足多数中小银行储户的需要。
且在网易财经网上针对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的储户投资心理调查显示,有超过27.3% 调查者表示,会在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选择在收益率较高的中小银行进行投资。
2.1.2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中小银行的优胜劣汰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行,将有利于完善银行的进入退出机制,从而促进中小银行的优胜劣汰。存款保险制度和利率市场化的配套推出,必然伴随着各大中小银行的存贷款利率“价格战”。为了吸引更多的客户,银行的利润空间将被大幅压缩。面对激烈的竞争,必然有经营较差的中小银行在改革的潮流中将会被淘汰出,也会有实力强的中小银行不断变强。但这并不只是一件坏事。随着优胜劣汰的进程,幸存的中小银行的实力不断得到验证,规模也不断发展壮大,且能更好地面临外来风险。
2.2 存款保险制度对中小银行的不利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虽使得中小银行能在一个较为平等的地位上竞争,但其对中小商业银行在营业利润、设计理财产品方面的冲击也不容小觑。
2.2.1 制度的实施压低了中小银行业的利润空间
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中小银行一方面由于较高的保费而增加成本,另一方面又会由于相对大银行的竞争劣势需增加负债的成本,压缩利润空间。
首先,存款保險制度强制要求存款性金融机构进行投保,且投保机构要根据经营情况和风险情况缴纳保费。中小银行相对大型商业银行,资本金少,规模较小,信用也较低,从而需要缴纳相应较高的保费。这势必增加中小银行的营业成本。
其次,我国中小银行的收入来源较为单一,净利息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较高。
根据2014年各银行年报的数据显示,中小银行净利息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普遍超过60%。如表2-2所示:
银行名称 2014年利息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平安银行 72.26%
光大银行 74.19%
浦发银行 79.71%
招商银行 65.73%
表2-2 中小商业银行2014年利息收入占比(数据来源:各银行年报)
而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存款利率的进一步放开,会使得中小银行的负债成本增加。这是因为相较于大型商业银行,中小银行的资本金量较少、规模较小,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想要吸引大额存款,需要提高存款利率。存款利率的提升必然会增加银行的负债成本,缩小利润空间。
2.2.2 制度的实施挑战了中小银行理财产品的定价能力
正如上文所提,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使得中小银行不断谋划策略以吸引储户,打破了原来金融产品单一、银行利润有规模决定的局面。而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我国中线银行都采取简单的成本加成定价法,未将风险因素考虑在内。而存款保险制度和利率市场化的配套推行后,中小银行需自行创新以吸引储户。建立风险定价模型,掌握风险管理能力便显得尤为重要。而由于我国目前征信体系的简陋、中小银行相应经验的匮乏,中小银行建立完善地风险定价机制决非易事。
改革具有两面性。面对存款保险制度这把双刃剑,只有认清弊与利,才能做到趋利避害,成为时代的弄潮儿!
参考文献:
[1] 王玉英 存款保险制度由“隐”到“显”的博弈性分析 [J] 财经论丛 2008.09
[2] 张光涛 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的借鉴和启示 [J] 金融天地 2012.01
[3] 张莹 我国中小银行的发展现状 [J] 时代金融 2014.05
[4] 梁玉梅 钟庆龙 我国中小银行竞争优劣势分析 [J] 金融论苑
作者简介:姜若曦(1994—),女,汉族,陕西汉中人,西安交大经济与金融学院2012级本科生,专业:经济学专业。
陈奇凡(1994—),男,汉族,陕西西安人,西安交大工业与设计学院2012级本科生,专业:工业与设计。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发展现状;双刃剑;利弊分析
正文
一、背景论述
1.1 中小银行发展现状
以资产额为界定标准,我国中小银行指中、农、工、建、交以外的全国性或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包括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包括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147家城市商业银行和85家农村商业银行。
一方面,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银行凭借自身优势,成为了银行业最重要的群体之一,不断挑战国有银行的长期垄断格局;另一方面,我国中小银行相比国有银行,在市场地位、资金实力等方面上还存在长期的劣势。
根据银监会2014的《主要指标分机构类情况表》显示,2014年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年度资本充足率均值为13.28,资产利润率为1.41%;2014年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年度资本充足率均值为11.29%,资产利润率为1.2%;2014年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年付资本充足率均值为12.17%,资产利润率为1.23%。可见,我国中小商业银行虽不断发展,取得了一定成就。但相较大型商业银行,还处在劣势地位。
此外,根据上市公司年报及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金融统计数据报告计算绝对集中指标CR4,得出2013年我国银行业的CR4值为45.79%(如表1-1所示)。由贝恩对产业垄断和竞争类型的划分表可以得出,我国银行业依旧处于寡占Ⅳ状态。(35%≤45.79%<50%)。这说明我国银行业仍处于大型商业银行占据主导地位的寡头垄断状态,中小商业银行在行业地位上仍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
吸收存款额(万亿) 占全国比重(%) 累积(%)
工商银行 14.6 13.9873539 13.987
农业银行 11.8 11.30484767 25.292
建设银行 11.3 10.8258287 36.118
中国银行 10.1 9.676183177 45.79
全国合计 104.38 100 /
表1-1 我国银行业CR4值(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报)
1.2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行背景
目前,全球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先后建立起了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防范个体银行风险系统性蔓延的重要手段,存款保险制度引起了各国的极高重视,尤其是在对金融危机的预防上。在这样的国际大环境下,我国国内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在2015年5月1日我国正式推行存款保险制度之前,我国实际上长期存在由政府和央行共同担保负责的隐形存款保险制度。由央行和政府提供的隐性担保,一方面保障了存款人的利益,保持了金融业的稳定性;但另一方面,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增加了财政负担,且其对大中小银行保护程度的差异也阻碍了中小银行的发展,扭曲了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
其次,根据我国高储蓄率的特征,有必要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以塑造稳定的金融环境并促进银行业的公平竞争。2014年我国储蓄率位居世界第一,高达50%。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一方面可以保障我国存款人的利益,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另一方面,相较过去的“隐性”制度,“显性”的制度更有利于銀行业的公平竞争,增加中小银行的吸存能力。
此外,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程的不断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具有必要性。自从2013年7月20日,央行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我国贷款利率市场化已基本实现。然而,伴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步伐加快,银行业的利润空间将被大幅压缩,商业银行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增加,部分管理不善的银行可能面临破产清算的威胁。因此,有必要推行存款保险制度以作为利率市场化的基本保障。
二、存款保险制度对中小商业银行的弊与利
存款保险制度由“隐性”到“显性”的转变,对中小商业银行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只有清楚地认识了这把双刃剑的正反两面,中小商业银行才能在这次改革中抓住机遇,不断发展。
2.1 存款保险制度对中小商业银行的有利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行的实质作用也是核心作用在于用市场机制代替行政保护,进一步梳理银行体系的权责架构,使大中小银行能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公平竞争。
2.1.1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利于提高中小商业银行的信用等级和吸存能力
在前文背景介绍中,我国大型商业银行的2013年的依据存款额度计算出的CR4值为45.79%,仍处于寡头垄断状态。而这种大型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和过去的国家信用作为隐性担保紧密联系。如1999我国成立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专门收购、处理大型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2004年国家成立汇金公司为中行和工行注入450亿资产以提高资本金比率,2008年汇金公司注资1300亿元推进农行的股份制改革(如表2-1所示)。这一系列的事例使大多数储户持有“大而不倒”“央妈撑腰”这种有违市场公平竞争的观念。而这过去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对大中小银行的差别待遇,会在存款保险制度转“显性”后,得到显著的改善。在存款保险制度下,大中小银行的储户受保护于同一种制度下,储户将不再认为大银行在国家的保护伞下,并对商业银行形成新的信用等级的评价标准, 这将有利于中小银行提升自己的信用等级,从而增加吸存能力。 时间 事件
1999 成立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专门收购、处理大型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
2004 国家成立汇金公司为中行和工行注入450亿资产以提高资本金比率
2008 注资1300亿元推进农行的股份制改革
表2-1 历年央行和政府对大型商业银行的救助事件
并且,我国《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見稿》》的第五条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人民币50万元。并且央行根据2013年的数据计算得出,这一限额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一方面,50万的限额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存款分流”,部分大额存款人会选择改变以往的投资策略,将存款分布于各大中小银行,这将有利于中小银行吸收存款。另一方面,50万存款保险限额可以满足多数中小银行储户的需要。
且在网易财经网上针对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的储户投资心理调查显示,有超过27.3% 调查者表示,会在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选择在收益率较高的中小银行进行投资。
2.1.2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中小银行的优胜劣汰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行,将有利于完善银行的进入退出机制,从而促进中小银行的优胜劣汰。存款保险制度和利率市场化的配套推出,必然伴随着各大中小银行的存贷款利率“价格战”。为了吸引更多的客户,银行的利润空间将被大幅压缩。面对激烈的竞争,必然有经营较差的中小银行在改革的潮流中将会被淘汰出,也会有实力强的中小银行不断变强。但这并不只是一件坏事。随着优胜劣汰的进程,幸存的中小银行的实力不断得到验证,规模也不断发展壮大,且能更好地面临外来风险。
2.2 存款保险制度对中小银行的不利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虽使得中小银行能在一个较为平等的地位上竞争,但其对中小商业银行在营业利润、设计理财产品方面的冲击也不容小觑。
2.2.1 制度的实施压低了中小银行业的利润空间
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中小银行一方面由于较高的保费而增加成本,另一方面又会由于相对大银行的竞争劣势需增加负债的成本,压缩利润空间。
首先,存款保險制度强制要求存款性金融机构进行投保,且投保机构要根据经营情况和风险情况缴纳保费。中小银行相对大型商业银行,资本金少,规模较小,信用也较低,从而需要缴纳相应较高的保费。这势必增加中小银行的营业成本。
其次,我国中小银行的收入来源较为单一,净利息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较高。
根据2014年各银行年报的数据显示,中小银行净利息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普遍超过60%。如表2-2所示:
银行名称 2014年利息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平安银行 72.26%
光大银行 74.19%
浦发银行 79.71%
招商银行 65.73%
表2-2 中小商业银行2014年利息收入占比(数据来源:各银行年报)
而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存款利率的进一步放开,会使得中小银行的负债成本增加。这是因为相较于大型商业银行,中小银行的资本金量较少、规模较小,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想要吸引大额存款,需要提高存款利率。存款利率的提升必然会增加银行的负债成本,缩小利润空间。
2.2.2 制度的实施挑战了中小银行理财产品的定价能力
正如上文所提,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使得中小银行不断谋划策略以吸引储户,打破了原来金融产品单一、银行利润有规模决定的局面。而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我国中线银行都采取简单的成本加成定价法,未将风险因素考虑在内。而存款保险制度和利率市场化的配套推行后,中小银行需自行创新以吸引储户。建立风险定价模型,掌握风险管理能力便显得尤为重要。而由于我国目前征信体系的简陋、中小银行相应经验的匮乏,中小银行建立完善地风险定价机制决非易事。
改革具有两面性。面对存款保险制度这把双刃剑,只有认清弊与利,才能做到趋利避害,成为时代的弄潮儿!
参考文献:
[1] 王玉英 存款保险制度由“隐”到“显”的博弈性分析 [J] 财经论丛 2008.09
[2] 张光涛 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的借鉴和启示 [J] 金融天地 2012.01
[3] 张莹 我国中小银行的发展现状 [J] 时代金融 2014.05
[4] 梁玉梅 钟庆龙 我国中小银行竞争优劣势分析 [J] 金融论苑
作者简介:姜若曦(1994—),女,汉族,陕西汉中人,西安交大经济与金融学院2012级本科生,专业:经济学专业。
陈奇凡(1994—),男,汉族,陕西西安人,西安交大工业与设计学院2012级本科生,专业:工业与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