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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县及县以下行政区劃是我国最为基本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与保护行政单位,对县级以下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保护、管理与利用工作成果进行审计,是提高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与管理有效性的重要方式。本文首先探讨县级以下自然资源审计目标与范围的确定,进而分析自然资源审计方法,在此基础上研究县级以下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合理建设。
关键词:县级以下;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是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重要方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文,明确表明自2018年开始,正式全面施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这也标志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工作正式成为常态化与经常性的审计工作,因此县级以下自然资源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研究是非常重要的。
一、县级以下自然资源审计目标与范围的确定
县级以下自然资源的审计评价指标的构建,应当对自然资源审计目标与范围加以确定。在审计目标的确定方面,首先需要对县级以下区域内的自然资源数据情况摸排清楚,厘清县级以下主要领导干部在责任其内的自然资源资产指标数据的波动与变化,明确其变化趋势,以之作为县级以下主要领导的工作成效,进而明确县级以下主要领导在任职期间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应当担负的责任,并根据法律法规对其加以惩处,并根据县级以下自然资源与环境问题的现状给出资源与环境保护建议。
自然资源的审计范围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景观资源、湿地资源等,并将与这些资源的管理与开发工作息息相关的县级以下行政与职能部门列为主要的审计对象,具体包括国土部门、林业部门、水利部门、环境部门、财政部门、发展与改革部门、统计部门、工信部门、工业发展部门、旅游部门等,并结合地方自然资源与环境的实际情况,对审计范围与审计对象加以适当延展或缩减。
二、县级以下自然资源审计方法的确定
建立县级以下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评价机制的基础上,应当结合县级地方自然资源种类与实际保护情况合理规划审计评价指标体系。首先应当对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立法工作加以强化,以健全而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不断对审计工作与立法工作加以强化与提升。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修订,基于现有的法律法规可以知道,目前在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环境审计法,当前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涉及到了环境保护审计与自然资源审计的相关内容,由于缺少专门法律,自然资源审计与环境审计工作的内容与具体职能都并不明确,自然资源审计工作难以真正有效地得以实施。
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的开展,还应当主义审计方法的选择。可以将“座谈审计”与“调查审计”两种方式相结合,通过不同审计方式的有机结合来对审计思路加以进一步延展。在开展县级以下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由于自然资源审计的调查与取证工作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员,且工作人员相对更加分散,审计工作需要以常规审计与资金审计相融合,通过“座谈审计”与“调查审计”两种审计方法开展审计工作。对于县级以下资源管理部门各业务部门的专家学者进行的调查与审计以“座谈审计”为主要方式,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审计问题,由专家对资源现状进行分析与阐述,明确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的优势与不足,并分析自然资源保护问题的主要症结,通过“座谈”的方式完成调查取证。对于自然资源保护、开发、管理与利用成果,则需要审计人员分散调查取证。
三、县级以下自然资源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一)县级以下自然资源审计评价内容及重点
具体的自然资源审计内容包括:①具体的审计内容包括自然资源与环境管理、开发与利用等相关政策与工作执行及落实情况;②对于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与管理、开发与利用、处置与处理的决策情况,审查决策的正确性与规范性;③县级以下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指标的具体变化参数与变化情况,具体包括质量参数与数量参数;④重要地方自然资源与资产管理保护开发与利用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⑤对自然资源开发保护与环境管理过程中的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基于以上的自然资源审计工作内容,应当对县级以下自然资源审计工作的开展的重点审计方向加以明确,严格把握四条“审计主线”:第一,自然资源规模。即县级以下地区原本的自然资源规模情况,对区域内的资源类型、资源数量与资源规模的基本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明确自然资源资产数据与台账管理工作的合理性与科学性;第二,制度建设情况。对县级以下地区的制度建设完整性与制度落地执行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与明确,分析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转移支付情况、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与保护的专项资金管理与拨付情况进行抽查;第四,县级以下领导干部在自然环境开发与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对有关部门与相关机构所下达与出台的资源利用、保护与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考察与分析,合理评估县级以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利用绩效。
(二)县级以下自然资源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在科学立法的基础上,对当前的自然资源与环境问题加以研究,并分析自然资源保护工作效果,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用以评价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质量。在这个过程中,应当始终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以自然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等内容为评估基础,对其加以量化处理,以之作为自然资源保护审计的评价指标,例如,万元GDP资源消耗量、万元GDPSO2排放量、空气质量指数、森林覆盖率等。通过实物量与价值量相结合的科学核算方式,对县级以下自然资源保护性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修复与保护等工作效果与责任加以认证。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应当严格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县级领导干部审核评价方法、自然资源审计方法等具体内容,根据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与开发的实际情况,对县级以下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加以客观评价。在这个过程中,应当以充分而完整的审计证据作为基础支撑,对自然资源审计过程中没有涉及到、证据链不完整或者存在疑虑的证据不加考量与采用。
在开展县级以下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评价指标建设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以下工作原则:第一,导向性原则。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指标的建设,应当符合新常态、新时期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要求,构建具有明确导向性与科学性的审计指标评价体系,以引导县级以下领导干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与规定履行职责;第二,重要性原则。县级以下行政区域开展经济活动时,其主要领导干部应当切实担负其应当承担的领导责任与直接责任,对其履责情况进行审计评估,并着重突出自然资源审计评估的重要性,以确保审计人员与被审计人员都能够以严正的态度对待这一重要工作;第三,客观性原则。在对自然资源资产进行审计评价时,要确保审计评价标准的清晰明确,尽量选择数据信息真实而无疑问的审计证据作为审计依据,根据自然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在自然资源开发与保护过程中县级以下主要领导干部的主要职责,以客观而公正的态度对其进行科学评估。在依据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指标体系进行评估的前提下,还应当结合法律法规与国家政策,科学而严谨地发表审计评估结果。
四、结束语
县级以下自然资源审计工作的开展,应当以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审计指标体系作为基础与依据,而在此前提下,还应当切实保障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开展的公平性、公正性与公开性,切实提高自然资源审计工作力度与公信力,切实提升县级以下行政区划对于自然资源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
参考文献:
[1]钱水祥.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研究[J].审计研究,2016,(04):15-19+39.
[2]陈静.县级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后的几点思考[J].经贸实践,2016,(01):308.
[3]黄廉传,彭道范,吴克安.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探索与实践[J].审计与理财,2015,(12):13-16.
作者简介:
杨继萍,云南省安宁市审计局。
关键词:县级以下;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是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重要方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文,明确表明自2018年开始,正式全面施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这也标志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工作正式成为常态化与经常性的审计工作,因此县级以下自然资源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研究是非常重要的。
一、县级以下自然资源审计目标与范围的确定
县级以下自然资源的审计评价指标的构建,应当对自然资源审计目标与范围加以确定。在审计目标的确定方面,首先需要对县级以下区域内的自然资源数据情况摸排清楚,厘清县级以下主要领导干部在责任其内的自然资源资产指标数据的波动与变化,明确其变化趋势,以之作为县级以下主要领导的工作成效,进而明确县级以下主要领导在任职期间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应当担负的责任,并根据法律法规对其加以惩处,并根据县级以下自然资源与环境问题的现状给出资源与环境保护建议。
自然资源的审计范围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景观资源、湿地资源等,并将与这些资源的管理与开发工作息息相关的县级以下行政与职能部门列为主要的审计对象,具体包括国土部门、林业部门、水利部门、环境部门、财政部门、发展与改革部门、统计部门、工信部门、工业发展部门、旅游部门等,并结合地方自然资源与环境的实际情况,对审计范围与审计对象加以适当延展或缩减。
二、县级以下自然资源审计方法的确定
建立县级以下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评价机制的基础上,应当结合县级地方自然资源种类与实际保护情况合理规划审计评价指标体系。首先应当对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立法工作加以强化,以健全而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不断对审计工作与立法工作加以强化与提升。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修订,基于现有的法律法规可以知道,目前在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环境审计法,当前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涉及到了环境保护审计与自然资源审计的相关内容,由于缺少专门法律,自然资源审计与环境审计工作的内容与具体职能都并不明确,自然资源审计工作难以真正有效地得以实施。
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的开展,还应当主义审计方法的选择。可以将“座谈审计”与“调查审计”两种方式相结合,通过不同审计方式的有机结合来对审计思路加以进一步延展。在开展县级以下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由于自然资源审计的调查与取证工作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员,且工作人员相对更加分散,审计工作需要以常规审计与资金审计相融合,通过“座谈审计”与“调查审计”两种审计方法开展审计工作。对于县级以下资源管理部门各业务部门的专家学者进行的调查与审计以“座谈审计”为主要方式,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审计问题,由专家对资源现状进行分析与阐述,明确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的优势与不足,并分析自然资源保护问题的主要症结,通过“座谈”的方式完成调查取证。对于自然资源保护、开发、管理与利用成果,则需要审计人员分散调查取证。
三、县级以下自然资源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一)县级以下自然资源审计评价内容及重点
具体的自然资源审计内容包括:①具体的审计内容包括自然资源与环境管理、开发与利用等相关政策与工作执行及落实情况;②对于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与管理、开发与利用、处置与处理的决策情况,审查决策的正确性与规范性;③县级以下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指标的具体变化参数与变化情况,具体包括质量参数与数量参数;④重要地方自然资源与资产管理保护开发与利用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⑤对自然资源开发保护与环境管理过程中的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基于以上的自然资源审计工作内容,应当对县级以下自然资源审计工作的开展的重点审计方向加以明确,严格把握四条“审计主线”:第一,自然资源规模。即县级以下地区原本的自然资源规模情况,对区域内的资源类型、资源数量与资源规模的基本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明确自然资源资产数据与台账管理工作的合理性与科学性;第二,制度建设情况。对县级以下地区的制度建设完整性与制度落地执行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与明确,分析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转移支付情况、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与保护的专项资金管理与拨付情况进行抽查;第四,县级以下领导干部在自然环境开发与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对有关部门与相关机构所下达与出台的资源利用、保护与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考察与分析,合理评估县级以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利用绩效。
(二)县级以下自然资源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在科学立法的基础上,对当前的自然资源与环境问题加以研究,并分析自然资源保护工作效果,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用以评价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质量。在这个过程中,应当始终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以自然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等内容为评估基础,对其加以量化处理,以之作为自然资源保护审计的评价指标,例如,万元GDP资源消耗量、万元GDPSO2排放量、空气质量指数、森林覆盖率等。通过实物量与价值量相结合的科学核算方式,对县级以下自然资源保护性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修复与保护等工作效果与责任加以认证。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应当严格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县级领导干部审核评价方法、自然资源审计方法等具体内容,根据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与开发的实际情况,对县级以下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加以客观评价。在这个过程中,应当以充分而完整的审计证据作为基础支撑,对自然资源审计过程中没有涉及到、证据链不完整或者存在疑虑的证据不加考量与采用。
在开展县级以下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评价指标建设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以下工作原则:第一,导向性原则。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指标的建设,应当符合新常态、新时期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要求,构建具有明确导向性与科学性的审计指标评价体系,以引导县级以下领导干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与规定履行职责;第二,重要性原则。县级以下行政区域开展经济活动时,其主要领导干部应当切实担负其应当承担的领导责任与直接责任,对其履责情况进行审计评估,并着重突出自然资源审计评估的重要性,以确保审计人员与被审计人员都能够以严正的态度对待这一重要工作;第三,客观性原则。在对自然资源资产进行审计评价时,要确保审计评价标准的清晰明确,尽量选择数据信息真实而无疑问的审计证据作为审计依据,根据自然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在自然资源开发与保护过程中县级以下主要领导干部的主要职责,以客观而公正的态度对其进行科学评估。在依据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指标体系进行评估的前提下,还应当结合法律法规与国家政策,科学而严谨地发表审计评估结果。
四、结束语
县级以下自然资源审计工作的开展,应当以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审计指标体系作为基础与依据,而在此前提下,还应当切实保障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开展的公平性、公正性与公开性,切实提高自然资源审计工作力度与公信力,切实提升县级以下行政区划对于自然资源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
参考文献:
[1]钱水祥.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研究[J].审计研究,2016,(04):15-19+39.
[2]陈静.县级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后的几点思考[J].经贸实践,2016,(01):308.
[3]黄廉传,彭道范,吴克安.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探索与实践[J].审计与理财,2015,(12):13-16.
作者简介:
杨继萍,云南省安宁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