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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谈了谈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对工程监理的认识,分析了二者之间的关系,并且提出了更好地协调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与监理工作之间关系的建议。
[关键词]安全管理 监理 关系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2-0063-01
1.引言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是当前建筑企业施工效益的前提保障,更是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效益的基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我国工程监理结合当前社会技术的不断应用逐步的出现了快速的发展和完善措施。因此,深入研究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可以更好的为以后的工程建设更加安全快捷提供有效的理论基础。
2.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对工程监理的认识
2.1 建设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业在世界各国都是重要的国民经济生产部门。一直以来,建筑业一直是各国职业安全事故率最高的工业部门之一。安全生产问题已成为建筑业发展的巨大障碍。朱熔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作为经济和社会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进行表述,表明国家对安全生产形势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是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的,安全生产形势不好,就没有经济发展的好形势,一旦发生事故,不但蒙受经济损失,也影响社会安定。
2.2 工程监理的认识
工程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监理的职责就是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促使甲、乙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得到全面履行。建设工程监理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进行安全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即“三控、两管、一协调”。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是与国外接轨并结合中国国情,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跟国外的对业主提供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是相似的。工程监理根据业主需要可以为业主提供工程项目全过程或某个分阶段,如施工阶段的监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实行监理制度,便在业主与承建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便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为目的,初步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新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
3.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与监理工作之间的关系
3.1 监理工作有利于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协调机制
当前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主要由两个方面构成:一是施工企业内部建立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而施工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由于受到自身利害关系和共同利益的影响,有可能降低安全标准,放松管理要求;政府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受到编制和经费的制约,难以对所有的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使安全管理体系存在漏洞。而监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发生的事件、情况可以随时掌握,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可以及时地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者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整顿,并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严密的安全生产监督网络。
3.2 安全监理是担当安全生产管理的最佳选择
《建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也就是说法律上规定了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但是,政府部门的管理是宏观上的,很难具体到每一个工程的每一个环节。针对这一情况,目前有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力量,以政府的名义行文,要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承担起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然而,只有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了监理的范围、内容、权利、责任和义务等,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代表建设单位行使监督权。由于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人,建设单位对此无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建设单位在与监理企业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时,并无此项委托。这就形成了一方面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一方面是受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约束的格局,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很难界定。而从目前我国实行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来看,监理企业确实是担当这一角色的最佳选择。
4.如何更好地协调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与监理工作之间的关系
4.1 监理单位要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阶段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如果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一般来说,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时,主要的工作有:(1)督促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体系的执行并切实搞好安全生产自控;(2)严格审查施工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做好预控工作;(3)加强季节性生产的安全防范工作;(4)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5)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对常见事故隐患的发生做好预防;(6)认真审核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变更要求;(7)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整改措施。
4.2 增强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使其能够更好地配合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实施监理,是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所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监理单位的服务范围除“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外,还加上了安全监理,实质上是监理业务的范围扩大了,这是监理行业逐步与国际接轨的决策,也是适合中国建筑市场整体发展所需要的。因此对于监理单位而言,为适应安全监理业务的需要,对从事安全监理工作的人员要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监理业务水平,并要求其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尽快进入角色,以适应建筑市场不断发展的需要。
4.3 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到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中
为了对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有效控制,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应在质量管理体系中有针对性的增加《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控制程序》文件,或者在施工监理程序中补充安全文明控制章节,把安全管理置于程序文件中,并进行有效控制,使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有规范、服务质量有标准、检查考核有章程,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安全管理已成为工程监理中重要的一方面,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工作符合以人为本的精神,符合工程项目管理的理性思维,应该从组织、制度等角度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 徐伟.关于建筑工程监理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几点思考[J].中国建设信息.2005(06).
[2] 张印.关于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监理措施的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25).
[关键词]安全管理 监理 关系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2-0063-01
1.引言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是当前建筑企业施工效益的前提保障,更是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效益的基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我国工程监理结合当前社会技术的不断应用逐步的出现了快速的发展和完善措施。因此,深入研究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可以更好的为以后的工程建设更加安全快捷提供有效的理论基础。
2.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对工程监理的认识
2.1 建设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业在世界各国都是重要的国民经济生产部门。一直以来,建筑业一直是各国职业安全事故率最高的工业部门之一。安全生产问题已成为建筑业发展的巨大障碍。朱熔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作为经济和社会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进行表述,表明国家对安全生产形势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是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的,安全生产形势不好,就没有经济发展的好形势,一旦发生事故,不但蒙受经济损失,也影响社会安定。
2.2 工程监理的认识
工程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监理的职责就是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促使甲、乙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得到全面履行。建设工程监理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进行安全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即“三控、两管、一协调”。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是与国外接轨并结合中国国情,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跟国外的对业主提供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是相似的。工程监理根据业主需要可以为业主提供工程项目全过程或某个分阶段,如施工阶段的监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实行监理制度,便在业主与承建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便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为目的,初步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新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
3.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与监理工作之间的关系
3.1 监理工作有利于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协调机制
当前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主要由两个方面构成:一是施工企业内部建立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而施工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由于受到自身利害关系和共同利益的影响,有可能降低安全标准,放松管理要求;政府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受到编制和经费的制约,难以对所有的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使安全管理体系存在漏洞。而监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发生的事件、情况可以随时掌握,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可以及时地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者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整顿,并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严密的安全生产监督网络。
3.2 安全监理是担当安全生产管理的最佳选择
《建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也就是说法律上规定了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但是,政府部门的管理是宏观上的,很难具体到每一个工程的每一个环节。针对这一情况,目前有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力量,以政府的名义行文,要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承担起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然而,只有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了监理的范围、内容、权利、责任和义务等,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代表建设单位行使监督权。由于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人,建设单位对此无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建设单位在与监理企业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时,并无此项委托。这就形成了一方面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一方面是受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约束的格局,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很难界定。而从目前我国实行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来看,监理企业确实是担当这一角色的最佳选择。
4.如何更好地协调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与监理工作之间的关系
4.1 监理单位要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阶段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如果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一般来说,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时,主要的工作有:(1)督促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体系的执行并切实搞好安全生产自控;(2)严格审查施工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做好预控工作;(3)加强季节性生产的安全防范工作;(4)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5)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对常见事故隐患的发生做好预防;(6)认真审核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变更要求;(7)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整改措施。
4.2 增强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使其能够更好地配合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实施监理,是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所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监理单位的服务范围除“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外,还加上了安全监理,实质上是监理业务的范围扩大了,这是监理行业逐步与国际接轨的决策,也是适合中国建筑市场整体发展所需要的。因此对于监理单位而言,为适应安全监理业务的需要,对从事安全监理工作的人员要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监理业务水平,并要求其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尽快进入角色,以适应建筑市场不断发展的需要。
4.3 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到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中
为了对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有效控制,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应在质量管理体系中有针对性的增加《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控制程序》文件,或者在施工监理程序中补充安全文明控制章节,把安全管理置于程序文件中,并进行有效控制,使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有规范、服务质量有标准、检查考核有章程,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安全管理已成为工程监理中重要的一方面,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工作符合以人为本的精神,符合工程项目管理的理性思维,应该从组织、制度等角度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 徐伟.关于建筑工程监理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几点思考[J].中国建设信息.2005(06).
[2] 张印.关于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监理措施的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