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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高效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全国就业形势,2020年3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以下简称33号文)发布,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符合劳动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电子劳动合同带来的用工风险,提高企业电子劳动合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