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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家庭良好的教育和环境在子女成长历程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家庭教育作为子女最初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对子女一生的成长与成才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家长应当在品行上成为子女的楷模;家长应当在学习中成为子女的表率;家长应当在心理素质上成为子女的熏陶;家长应当在遵纪守法上成为子女的榜样;家长应当在勤劳俭朴方面成为子女的示范。只有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落实“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子女才能真正成为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关键词:教育;家庭
近几年来,公安机关查获的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每年均超过15万人。全国性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已占到犯罪总人数的14%左右。我市近十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全市法院2005 -2010年共审理并生效未成年人犯罪347人,占这期间刑事案件生效总人数3419的10.15%,其中2005年39人,占同期刑事案件生效人数的7.83%;2006年48人,占同期刑事案件生效人数的8.32;2007年50人,占同期刑事案件生效人数的10.06;2008年88人,占同期刑事案件生效人数的11.56;2009年79人,占同期刑事案件生效人数的12.38;2010年上半年43人,占同期刑事案件生效人数的9.6%。未成年人犯罪率的增长,除了学生自己、学校教育和社会环境因素的不良影响以外,家庭不良教育和影响也有不可忽视的因素。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人生最初的知识都是从父母的教育和影响中得来的,俗话“一岁看小,三岁看老”正说明了家庭教育和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会直接影响到子女的一生。子女的性格、道德品质、理想情操的形成,都与家庭教育、家庭环境有很大的关系。家庭良好的教育和环境在子女成长历程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家庭教育作为子女最初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对子女一生的成长与成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作为家长,在对子女的教育中应当发挥怎样的作用呢?
一、 家长应当在品行上成为子女的楷模
一般情况下,一个结构完整的家庭,即使是残缺或者离异的家庭,但只要留下的或者后来补充的家庭成员都能做到品行端正,待人真诚,以情感人,给子女以真挚的爱,子女一定会愉快生活、健康成长。青少年有着不同于成年人的特殊生理和心理特征,具有很强的可塑性,模仿能力也十分强,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从而形成各种不同的行为习惯。父母应当高度重视家庭对子女的影响,应当把培养人格健全、品格高尚、心理健康的孩子作为自己首要的职责。从现实生活中不难发现,如果家长心胸开阔、自强不息、勤俭朴素,乐于助人,这样,善于模仿的儿童就会从家长良好的性格和优良的生活习惯中规范自己的生活和行为,对优良的品德的形成会产生有效的作用;反之,子女如果在家庭中得不到应有的关怀和温暖,“家”对他们来说就成了“枷”,会迫使子女选择离家出走,严重影响他们建康成长,如果这一时期受到社会上不法之徒的教唆或者引诱,青少年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二、 家长应当在学习中成为子女的表率
现在提倡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作为子女第一任老师的家长,应当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素养,不断追求新知,以适应培养后代的需要。如果家长文化水平低下,工作业绩平淡,精神生活空虚,整日“垒长城”、“挖坑”,有甚者让子女当旁观者,三缺一时间或让子女做“最佳第六人”,毫无疑问,这样的家庭教育环境,显然不利于子女培养子女追求知识的兴趣。新课改下,为了使子女学业有成,家长也应当学习教育新理念,在教育子女过程中应当讲究科学的方式和方法,尽量多与子女相处、沟通,尊重子女的个性,对子女不要过分溺爱。同时,家长自己也应当乐学、善学,不断更新自己的观念和知识,提高教子能力,与子女一起成长。
三、 家长应当在心理素质上成为子女的熏陶
不同家长的心理素质一定会形成不同的家庭气氛,也会使子女在家庭环境中形成不同的心理特征。一个人性格的形成,最初起重要作用的因素是家庭,如果家长具有开朗大方、善于交往、处事果断、心直口快、待人热情、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等良好性格,子女就会从中受到良好的熏陶,从而形成活泼、开朗、谦逊、自信、大方、正直、诚实、果断、坚毅、热情等良好的性格;如果家长具有心情忧郁、虚伪、偏见、妒忌、自我克制差等不良性格,就会对子女的心理建康带来不良影响,这样的家庭环境中,子女要么形成悲观失望、软弱怯懦、恐惧孤独的不良性格,要么形成情绪不稳、喜怒多变、脾气急躁、草率粗心等不良性格,如任其发展不加以下去,有的甚至会因为这些不良的性格的影响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 家长应当在遵纪守法上成为子女的榜样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望子成龙”、“母盼女成凤”的心情人皆有之。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现实生活中,绝大部分家长“爱幼”尚能做到悉心呵护、精心培育;可是“尊老”,许多人就不能做到言行一致,有的嫌弃老人,为赡养老人兄弟互相推诿,有甚者打骂老人,致使老人沦落街头,轻则挨冻受饿,重则上吊服毒,《墙头记》虽然是虚构的,但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例还少吗?这种作法,不但违背了《公民道德基本规范》,也走上违法犯罪之路,而且也给子女带了一个坏头。青少年正处在长知识长身体的特殊时期,各方面还不够成熟,自我判断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不强,易受社会不良因素的诱惑,或沉迷于网络游戏,或追求时髦,追求个人享受,自我为中心,并产生厌学的心理,这些不良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中学生道德品德的形成,不利于中学生的身心健康。作为家长应当学法、知法、守法,逐步提高法律素养,增强法制观念,同时也应当注重对子女加强法制教育,使子女从小便崇尚法律,学习法律,养成良好的守法习惯。
五、 家长应当在勤劳俭朴方面成为子女的示范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科技迅猛发展,经济日趋繁荣,众多家庭已经从“温饱型”过渡到“小康型”,越来越多的人勤俭自强的习惯却越来越淡化了。有远见的家长,会从子女力所能及的自我服务性劳动和家务劳动抓起,密切配合学校教育,培养子女勤劳俭朴、艰苦奋斗、积极进取的优良品质;但也有许多家庭把居室装饰得富丽堂皇,过分追求名牌时尚,一日三餐花天酒地,这样的行为多少会使子女滋生养尊处优的作风,致使子女放松学习,失去求知欲和竞争意识,有一部分学生地会因此养成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的行为习惯,如果不及时改正,有的甚至会因此而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
总之,家长为了子女能够建康成长,除了对子女加强教育以外,还应当加强个人修养,用自己高尚的品德、建康的心理、渊博的知识、朴素的作风和良好的法律习惯等来影响子女,有且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落实“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子女才能真正成为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关键词:教育;家庭
近几年来,公安机关查获的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每年均超过15万人。全国性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已占到犯罪总人数的14%左右。我市近十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全市法院2005 -2010年共审理并生效未成年人犯罪347人,占这期间刑事案件生效总人数3419的10.15%,其中2005年39人,占同期刑事案件生效人数的7.83%;2006年48人,占同期刑事案件生效人数的8.32;2007年50人,占同期刑事案件生效人数的10.06;2008年88人,占同期刑事案件生效人数的11.56;2009年79人,占同期刑事案件生效人数的12.38;2010年上半年43人,占同期刑事案件生效人数的9.6%。未成年人犯罪率的增长,除了学生自己、学校教育和社会环境因素的不良影响以外,家庭不良教育和影响也有不可忽视的因素。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人生最初的知识都是从父母的教育和影响中得来的,俗话“一岁看小,三岁看老”正说明了家庭教育和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会直接影响到子女的一生。子女的性格、道德品质、理想情操的形成,都与家庭教育、家庭环境有很大的关系。家庭良好的教育和环境在子女成长历程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家庭教育作为子女最初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对子女一生的成长与成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作为家长,在对子女的教育中应当发挥怎样的作用呢?
一、 家长应当在品行上成为子女的楷模
一般情况下,一个结构完整的家庭,即使是残缺或者离异的家庭,但只要留下的或者后来补充的家庭成员都能做到品行端正,待人真诚,以情感人,给子女以真挚的爱,子女一定会愉快生活、健康成长。青少年有着不同于成年人的特殊生理和心理特征,具有很强的可塑性,模仿能力也十分强,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从而形成各种不同的行为习惯。父母应当高度重视家庭对子女的影响,应当把培养人格健全、品格高尚、心理健康的孩子作为自己首要的职责。从现实生活中不难发现,如果家长心胸开阔、自强不息、勤俭朴素,乐于助人,这样,善于模仿的儿童就会从家长良好的性格和优良的生活习惯中规范自己的生活和行为,对优良的品德的形成会产生有效的作用;反之,子女如果在家庭中得不到应有的关怀和温暖,“家”对他们来说就成了“枷”,会迫使子女选择离家出走,严重影响他们建康成长,如果这一时期受到社会上不法之徒的教唆或者引诱,青少年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二、 家长应当在学习中成为子女的表率
现在提倡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作为子女第一任老师的家长,应当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素养,不断追求新知,以适应培养后代的需要。如果家长文化水平低下,工作业绩平淡,精神生活空虚,整日“垒长城”、“挖坑”,有甚者让子女当旁观者,三缺一时间或让子女做“最佳第六人”,毫无疑问,这样的家庭教育环境,显然不利于子女培养子女追求知识的兴趣。新课改下,为了使子女学业有成,家长也应当学习教育新理念,在教育子女过程中应当讲究科学的方式和方法,尽量多与子女相处、沟通,尊重子女的个性,对子女不要过分溺爱。同时,家长自己也应当乐学、善学,不断更新自己的观念和知识,提高教子能力,与子女一起成长。
三、 家长应当在心理素质上成为子女的熏陶
不同家长的心理素质一定会形成不同的家庭气氛,也会使子女在家庭环境中形成不同的心理特征。一个人性格的形成,最初起重要作用的因素是家庭,如果家长具有开朗大方、善于交往、处事果断、心直口快、待人热情、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等良好性格,子女就会从中受到良好的熏陶,从而形成活泼、开朗、谦逊、自信、大方、正直、诚实、果断、坚毅、热情等良好的性格;如果家长具有心情忧郁、虚伪、偏见、妒忌、自我克制差等不良性格,就会对子女的心理建康带来不良影响,这样的家庭环境中,子女要么形成悲观失望、软弱怯懦、恐惧孤独的不良性格,要么形成情绪不稳、喜怒多变、脾气急躁、草率粗心等不良性格,如任其发展不加以下去,有的甚至会因为这些不良的性格的影响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 家长应当在遵纪守法上成为子女的榜样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望子成龙”、“母盼女成凤”的心情人皆有之。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现实生活中,绝大部分家长“爱幼”尚能做到悉心呵护、精心培育;可是“尊老”,许多人就不能做到言行一致,有的嫌弃老人,为赡养老人兄弟互相推诿,有甚者打骂老人,致使老人沦落街头,轻则挨冻受饿,重则上吊服毒,《墙头记》虽然是虚构的,但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例还少吗?这种作法,不但违背了《公民道德基本规范》,也走上违法犯罪之路,而且也给子女带了一个坏头。青少年正处在长知识长身体的特殊时期,各方面还不够成熟,自我判断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不强,易受社会不良因素的诱惑,或沉迷于网络游戏,或追求时髦,追求个人享受,自我为中心,并产生厌学的心理,这些不良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中学生道德品德的形成,不利于中学生的身心健康。作为家长应当学法、知法、守法,逐步提高法律素养,增强法制观念,同时也应当注重对子女加强法制教育,使子女从小便崇尚法律,学习法律,养成良好的守法习惯。
五、 家长应当在勤劳俭朴方面成为子女的示范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科技迅猛发展,经济日趋繁荣,众多家庭已经从“温饱型”过渡到“小康型”,越来越多的人勤俭自强的习惯却越来越淡化了。有远见的家长,会从子女力所能及的自我服务性劳动和家务劳动抓起,密切配合学校教育,培养子女勤劳俭朴、艰苦奋斗、积极进取的优良品质;但也有许多家庭把居室装饰得富丽堂皇,过分追求名牌时尚,一日三餐花天酒地,这样的行为多少会使子女滋生养尊处优的作风,致使子女放松学习,失去求知欲和竞争意识,有一部分学生地会因此养成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的行为习惯,如果不及时改正,有的甚至会因此而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
总之,家长为了子女能够建康成长,除了对子女加强教育以外,还应当加强个人修养,用自己高尚的品德、建康的心理、渊博的知识、朴素的作风和良好的法律习惯等来影响子女,有且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落实“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子女才能真正成为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