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收入分配问题在国内外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一个社会是否真正繁荣和谐,收入分配工作做得是否恰当可以说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收入分配问题在目前的生产力发展阶段——不管是对于发展中国家还是对于发达国家——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难题,它十分重要,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谐和向前发展的生力问题。分配解决的是效率与公平的问题,其目的在于通过合理的分配让社会成员得到应有的报酬和社会抚恤,提升公民幸福感。考虑到这一逻辑关系,本文采用逆向思维,从提高公民幸福感的角度来入手,对于目前存在的收入分配问题提出一些对策思考。
关键词:幸福感 分配问题 社会和谐
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是存在一些问题的,最明显的表现就是贫富差距的不断拉大。据世界不平等研究机构( World InequalityLab) 最新发布的《世界不平等报2018》( WorldInequality Report 2018)显示,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GDP 流向 10% 最富裕人群的比重已经从 27% 上升至 41%,而流向较贫穷的50%人群的比重则由27%下降至15%。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一些人逐渐开始怀疑体制机制的合理性,产生了“努力到底能不能带来收获”的疑惑,他们甚至对于幸福生活失去希望。因此很多人认为要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就必须从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来入手,而其他的解决方案不过是在回避这个问题。实际上,提升公民幸福感并不是对收入分配问题的回避,而是从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目的来入手,从维护人民利益的角度来入手,可以说是契合了解决我国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要求。另外,提升公民幸福感不仅仅在于主观维度方面,更在于客观维度方面,其重心在于营造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追求幸福并且所有人的努力都能得到回应的社会环境,所以它不是所谓的对人的心智的蒙蔽。
一、幸福感的含义
对于幸福感的研究,学界主要有四种研究取向。一是主观幸福感,源于哲学的快乐论。伊壁鸠鲁的享乐主义(快乐主义)认为:“快乐就是有福的生活的开端和归宿。”主观幸福感从人趋利避害的本性出发,认为幸福感来源于生活的快乐。二是心理幸福感,源于哲学上的实现论。其代表人物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不仅仅代表着快乐,更代表着人格自身的完满。心理幸福感关注人的追求幸福的积极行为背后的心理因素,主张幸福是个体追求自我完善的一种心理倾向。三是社会幸福感,源自社会学中的社会疏远的议题。社会幸福感侧重于研究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的关系,认为幸福感来源于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自我实现和满足。四是实现幸福感,源于哲学上的实现论。美国心理学家沃特曼认为实现幸福感指个体通过发展并充分利用自己的潜能进而实现自身的“人格展现”和“自我和谐”,鼓励人发挥自己的潜能。实现幸福感其实强调的是个人现实努力的结果所带来的一种心理上的效应,如果个人无法得到自我的实现的话,可能将无法建立起这种幸福感。
以上的几种方向都是从幸福感的产生和来源出发所得出的结论。结合以上四种观点笔者认为,幸福感是一种主观上的情感,其实现离不开个人的主观因素和实践因素,也离不开社会的客观因素。幸福感是因人而异的,但可以得到测量,目前学界已经产生了关于幸福感测量的诸多方法,在这里不一一赘述。另外马克思主义的主观与客观辩证关系原理可以为我们测量幸福感和提升幸福感提供方法论指导。
二、幸福感与收入分配问题相联系的契合点
我国根据本国的阶段发展实际在处理收入分配问题上的原则是:兼顾效率与公平。在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上,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很多人对此其实是有些质疑的——为什么不优先考虑公平。其实的确应该把效率摆在首位,只有优化了资源配置,提高分配效率,才能够保证效益的最大化,才能够保证公平这一阶段的实现。公平是毋庸置疑的,共同富裕是我们一直追求的目标。但是由于现阶段我国生产力因素的制约,我们必须兼顾效率;搞绝对的平均主义,只会让大家一起变穷,这样的情况已经在历史上得到过证明。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设计的发展来看,我们一直在围绕着效率与公平问题来推进制度发展,分配制度也总是在向前发展,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化便可以体现这一点。也就是说,在解决收入分配这个问题上,党和国家在顶层设计上并没有一丝的懈怠,而是随着问题面的扩大和加深不断加以重视,以提升分配制度的当代合理性。党和国家一直在趋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初心,并为此作出不断的努力。而这也正是在从正面上来解决收入分配问题。
但是制度永远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也总有一个被人接受的过程。收入分配制度也是如此,它没办法做到让每一个公民满意。所以可以从侧面出发,通过提高公民幸福感的角度来缓解收入分配面临的问题,继而提高人民生活的满意度和促进制度的完善。这种幸福感不是一种“阿Q主义”,它不是困顿之中的自我欺骗,而是公民对现有的生活状况感到满足,对未来生活充满希望。它是有一个现实的物质基础的,继而才是人主动地去营造这种幸福生活的氛围,使其主观能动性得到发挥。
三、提升公民幸福感的途径
(一)在全社会形成正确的幸福观
目前我国社会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盛行,很多人认为只要拥有了财富幸福就会找上门来。这种幸福观是资产阶级的幸福观,是脱离人民的。本文在上面也提到了四种不同的幸福观,它们对于幸福的诠释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有些脱离实践,最终流于片面化。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代,我们应该坚持并推崇马克思主义幸福观,这种幸福观才是人民的、实践的幸福观。马克思认为劳动是幸福源泉、幸福实现基本途径,创造性地提出了劳动实践就是幸福。这种幸福观是从人的本体论出发而得出的,因为人的基本存在方式是社会实践,因此幸福也就是主体为人的社会实践问题。因此人应当从劳动中、从社会实践中寻找幸福,而不是从别的什么地方去寻找。
但是要使得人们在劳动中收获幸福,那么人所从事的劳动必定是其自主选择的、能够让其深刻意识到自己价值实现的劳动,那么这就涉及到人的自由发展的问题。但是由于目前全世界的生产力都还没有发展到能够使人的个性得到充分发挥、个人能够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地步,因此这一方面要实现起来很难,只能说尽可能地让每一个人在劳动中实现个人的价值。所以我们应该把重心放在第一个方面,也就是让人真正地热爱劳动,获得幸福感的回归。因此要在全社会宣扬正确的劳动观,每一份劳动、每一份职业都是有价值的,没有高低之分,都是平凡光荣的。这一点应该体现在教育方面,应当是与教育形成合力来做的。不管是家庭、学校还是社会层面的教育,都要重视对于尊重劳动的教育,并且帮助人树立正确的幸福感,摒弃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做一个在劳动中实现价值的人。另外,职业教育必不可少,这个任务将落实在公司和企业等下级单位上,要对每一位入职人员进行职业幸福观的教育,不仅要热爱自己的职业,在自己從事的职业上提升能力、发光发热,更要尊重其他职业,大家要做社会主义建设的好兄弟,而不是食物链上循坏鄙视的竞争者。 (二)国家、社会、个人层面的具体途径
首先从国家社会层面来说,要使得公民个体有满足感,就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促进生产力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求。在旧时苦难的中国,劳苦大众是很难有满足感和幸福感的。只有大国崛起,才有小民尊严,只有国家繁荣富强,人民生活才能得到保障,人民的物质文化精神需求才有得到满足的可能。但是,国家繁荣富强了,公民个体的满足感幸福感一定会得到提升吗?不一定,这里还存在一个整体与个体的关系问题。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近年来的经济总量仅次于美国,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就是在经济如此繁荣发展的今天,我国仍然存在着贫困人口,仍然有大量国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无法得到保障,也就是说还有大量国民对生活的态度不是满足感幸福感而是失落感。也就是说,中国这个整体是富起来了强起来了,然而还有千千万万的中国个体——中国人还无法体会生活的稳定和幸福。这种不安的情绪一旦上升到社会层面,将会危及我国社会的稳定和谐。这就要求发挥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通过国家社会的力量来解决这些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初次分配提高按劳分配的比重,再分配有所侧重。例如重点扶持落后发展地区,我国近些年的脱贫攻坚工作已取得一些成效,可以依照经验继续推进。2、重视教育问题。教育程度是影响收入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受教育程度越高,越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入水平。国家应该通过增加教育投入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做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让人民不再子女的教育花费发愁。3、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给公民的基本生存和生活需要设置一道安全网。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4、是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全社会公民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将培育“四有”公民落到实处,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抵制各种腐朽落后思想,抵制拜金主义攀比思想,为人民获得满足感提供良好的思想氛围。5、是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好的生活环境可以塑造人,会让人自觉产生对于生活的热爱之情。目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显成效,但还是要再接再厉,使更多人民的生活的周边环境得到改善6、保障人民权利的实现。如果在一个社会中,个体所做出的努力得不到承认,一个人穷其一生的奋斗也换不来生活的体面的话,问题便会出现,这时候个体对于社会的抱负便会变成愤懑。如果这种现象普遍化,个体结为群体,将会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造成威胁。这就反过来要求国家社会建立健全民主法治制度,给予全体公民平等发展的机会,让人们能够在自己土生土长的天地做出一番事业,实现自我价值。
另外从公民角度看,提高对生活的满足感和幸福感的唯一道路便是自我努力,不可以过度依赖于国家社会,一味的好逸恶劳、只等着坐享其成是无法真正得到幸福感和满足感的。其实,作为个体的公民对于收入分配的不公不是特别敏感,人们只是在遇见朱门酒肉臭的时候暗暗感叹命运的不公,在遇见官商勾结的时候隐隐痛恨社会的黑暗,在遇见别人一夜暴富的时候微微叹息时运的艰难,但在大多数时间里,人们还是面朝大地,归于平淡的生活之中,并决定继续用努力去证明自己存在的价值。对于一些在分配领域中违反社会公德和法律的不良现象,我们则应该勇于发声,积极行使监督权,用个人力量维护社会公平。另外,则应该在社会实践中形成正确的价值观,自觉抵制攀比之风拜金主义之流,在积极进取中也要懂得知足常乐,用正确的积极的标准去评判社会上的人与事。
结语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但是也存在收入差距逐渐扩大以及收入差距悬殊、国民收入与消费的不对称、马太效应愈演愈烈等一系列问题,这给我们敲响了分配制度改革的警钟。发展前一阶段的先富实现了,但是在先富带后富问题上的具体措施还不够完善。另外社会尊重劳动的气氛还不够热烈,这让很多劳动者无法体会到自身的价值。不患寡而患不均,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是一些资本家仅靠资本就能轻轻松松享受社会优质资源,而下层人民用最艰辛的劳动也难以换来生活的安全感。劳动人民成为资本附庸似乎成为一种陈词滥调,人们似乎对于“社会主义”变得麻木,将个人命运与国家建设割裂开来,这样如何能获得幸福感呢?我们要不断地去感知社会个体的想法和诉求,从微观的角度去发现问题,从宏观的角度去解决问题。道阻且长也罢,但决不能回避问题。
参考文献:
[1]谢蓉蓉.中国公民幸福感量表[D].南昌:南昌大学,2016.
[2]寇煜. 关于居民幸福感的研究综述决[J].甘肃农业,2019,(04):99-101.
[3]邢占军.我国居民收入与幸福感关系的研究[J].社会学研究, 2011, (1) :196-219.
[4]陈刚, 李树.政府如何能够让人幸福?-政府质量影响居民幸福感的实证研究[J].管理世界, 2017, 2 (8) :55-67.
[5]陳亚玲,胡爱丽. 马克思的幸福观及其当代价值[J].甘肃社会科学. 2014(04).
[6]杨东柱.现实幸福及其实现:马克思幸福观的深刻内涵[J].前沿. 2014(Z4).
[7]孙柳.论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精髓[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
[8]王鲁宁.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当代建构与现实性阐释——关于推进马克思主义幸福理论体系建设的若干思考[J].东岳论丛.2015(07).
[9]史新杰,卫龙宝,方师乐,高叙文.中国收入分配中的机会不平等[J].管理世界. 2018(03).
[10]赵文君.调节收入分配 促进社会和谐[J].现代商业. 2019(08).
[11]岳希明.如何解决目前我国的收入分配问题[J].财经智库. 2016(01).
作者简介:祝静若(1998-),女,汉,湖北随州人,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关键词:幸福感 分配问题 社会和谐
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是存在一些问题的,最明显的表现就是贫富差距的不断拉大。据世界不平等研究机构( World InequalityLab) 最新发布的《世界不平等报2018》( WorldInequality Report 2018)显示,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GDP 流向 10% 最富裕人群的比重已经从 27% 上升至 41%,而流向较贫穷的50%人群的比重则由27%下降至15%。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一些人逐渐开始怀疑体制机制的合理性,产生了“努力到底能不能带来收获”的疑惑,他们甚至对于幸福生活失去希望。因此很多人认为要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就必须从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来入手,而其他的解决方案不过是在回避这个问题。实际上,提升公民幸福感并不是对收入分配问题的回避,而是从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目的来入手,从维护人民利益的角度来入手,可以说是契合了解决我国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要求。另外,提升公民幸福感不仅仅在于主观维度方面,更在于客观维度方面,其重心在于营造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追求幸福并且所有人的努力都能得到回应的社会环境,所以它不是所谓的对人的心智的蒙蔽。
一、幸福感的含义
对于幸福感的研究,学界主要有四种研究取向。一是主观幸福感,源于哲学的快乐论。伊壁鸠鲁的享乐主义(快乐主义)认为:“快乐就是有福的生活的开端和归宿。”主观幸福感从人趋利避害的本性出发,认为幸福感来源于生活的快乐。二是心理幸福感,源于哲学上的实现论。其代表人物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不仅仅代表着快乐,更代表着人格自身的完满。心理幸福感关注人的追求幸福的积极行为背后的心理因素,主张幸福是个体追求自我完善的一种心理倾向。三是社会幸福感,源自社会学中的社会疏远的议题。社会幸福感侧重于研究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的关系,认为幸福感来源于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自我实现和满足。四是实现幸福感,源于哲学上的实现论。美国心理学家沃特曼认为实现幸福感指个体通过发展并充分利用自己的潜能进而实现自身的“人格展现”和“自我和谐”,鼓励人发挥自己的潜能。实现幸福感其实强调的是个人现实努力的结果所带来的一种心理上的效应,如果个人无法得到自我的实现的话,可能将无法建立起这种幸福感。
以上的几种方向都是从幸福感的产生和来源出发所得出的结论。结合以上四种观点笔者认为,幸福感是一种主观上的情感,其实现离不开个人的主观因素和实践因素,也离不开社会的客观因素。幸福感是因人而异的,但可以得到测量,目前学界已经产生了关于幸福感测量的诸多方法,在这里不一一赘述。另外马克思主义的主观与客观辩证关系原理可以为我们测量幸福感和提升幸福感提供方法论指导。
二、幸福感与收入分配问题相联系的契合点
我国根据本国的阶段发展实际在处理收入分配问题上的原则是:兼顾效率与公平。在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上,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很多人对此其实是有些质疑的——为什么不优先考虑公平。其实的确应该把效率摆在首位,只有优化了资源配置,提高分配效率,才能够保证效益的最大化,才能够保证公平这一阶段的实现。公平是毋庸置疑的,共同富裕是我们一直追求的目标。但是由于现阶段我国生产力因素的制约,我们必须兼顾效率;搞绝对的平均主义,只会让大家一起变穷,这样的情况已经在历史上得到过证明。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设计的发展来看,我们一直在围绕着效率与公平问题来推进制度发展,分配制度也总是在向前发展,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化便可以体现这一点。也就是说,在解决收入分配这个问题上,党和国家在顶层设计上并没有一丝的懈怠,而是随着问题面的扩大和加深不断加以重视,以提升分配制度的当代合理性。党和国家一直在趋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初心,并为此作出不断的努力。而这也正是在从正面上来解决收入分配问题。
但是制度永远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也总有一个被人接受的过程。收入分配制度也是如此,它没办法做到让每一个公民满意。所以可以从侧面出发,通过提高公民幸福感的角度来缓解收入分配面临的问题,继而提高人民生活的满意度和促进制度的完善。这种幸福感不是一种“阿Q主义”,它不是困顿之中的自我欺骗,而是公民对现有的生活状况感到满足,对未来生活充满希望。它是有一个现实的物质基础的,继而才是人主动地去营造这种幸福生活的氛围,使其主观能动性得到发挥。
三、提升公民幸福感的途径
(一)在全社会形成正确的幸福观
目前我国社会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盛行,很多人认为只要拥有了财富幸福就会找上门来。这种幸福观是资产阶级的幸福观,是脱离人民的。本文在上面也提到了四种不同的幸福观,它们对于幸福的诠释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有些脱离实践,最终流于片面化。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代,我们应该坚持并推崇马克思主义幸福观,这种幸福观才是人民的、实践的幸福观。马克思认为劳动是幸福源泉、幸福实现基本途径,创造性地提出了劳动实践就是幸福。这种幸福观是从人的本体论出发而得出的,因为人的基本存在方式是社会实践,因此幸福也就是主体为人的社会实践问题。因此人应当从劳动中、从社会实践中寻找幸福,而不是从别的什么地方去寻找。
但是要使得人们在劳动中收获幸福,那么人所从事的劳动必定是其自主选择的、能够让其深刻意识到自己价值实现的劳动,那么这就涉及到人的自由发展的问题。但是由于目前全世界的生产力都还没有发展到能够使人的个性得到充分发挥、个人能够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地步,因此这一方面要实现起来很难,只能说尽可能地让每一个人在劳动中实现个人的价值。所以我们应该把重心放在第一个方面,也就是让人真正地热爱劳动,获得幸福感的回归。因此要在全社会宣扬正确的劳动观,每一份劳动、每一份职业都是有价值的,没有高低之分,都是平凡光荣的。这一点应该体现在教育方面,应当是与教育形成合力来做的。不管是家庭、学校还是社会层面的教育,都要重视对于尊重劳动的教育,并且帮助人树立正确的幸福感,摒弃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做一个在劳动中实现价值的人。另外,职业教育必不可少,这个任务将落实在公司和企业等下级单位上,要对每一位入职人员进行职业幸福观的教育,不仅要热爱自己的职业,在自己從事的职业上提升能力、发光发热,更要尊重其他职业,大家要做社会主义建设的好兄弟,而不是食物链上循坏鄙视的竞争者。 (二)国家、社会、个人层面的具体途径
首先从国家社会层面来说,要使得公民个体有满足感,就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促进生产力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求。在旧时苦难的中国,劳苦大众是很难有满足感和幸福感的。只有大国崛起,才有小民尊严,只有国家繁荣富强,人民生活才能得到保障,人民的物质文化精神需求才有得到满足的可能。但是,国家繁荣富强了,公民个体的满足感幸福感一定会得到提升吗?不一定,这里还存在一个整体与个体的关系问题。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近年来的经济总量仅次于美国,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就是在经济如此繁荣发展的今天,我国仍然存在着贫困人口,仍然有大量国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无法得到保障,也就是说还有大量国民对生活的态度不是满足感幸福感而是失落感。也就是说,中国这个整体是富起来了强起来了,然而还有千千万万的中国个体——中国人还无法体会生活的稳定和幸福。这种不安的情绪一旦上升到社会层面,将会危及我国社会的稳定和谐。这就要求发挥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通过国家社会的力量来解决这些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初次分配提高按劳分配的比重,再分配有所侧重。例如重点扶持落后发展地区,我国近些年的脱贫攻坚工作已取得一些成效,可以依照经验继续推进。2、重视教育问题。教育程度是影响收入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受教育程度越高,越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入水平。国家应该通过增加教育投入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做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让人民不再子女的教育花费发愁。3、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给公民的基本生存和生活需要设置一道安全网。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4、是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全社会公民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将培育“四有”公民落到实处,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抵制各种腐朽落后思想,抵制拜金主义攀比思想,为人民获得满足感提供良好的思想氛围。5、是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好的生活环境可以塑造人,会让人自觉产生对于生活的热爱之情。目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显成效,但还是要再接再厉,使更多人民的生活的周边环境得到改善6、保障人民权利的实现。如果在一个社会中,个体所做出的努力得不到承认,一个人穷其一生的奋斗也换不来生活的体面的话,问题便会出现,这时候个体对于社会的抱负便会变成愤懑。如果这种现象普遍化,个体结为群体,将会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造成威胁。这就反过来要求国家社会建立健全民主法治制度,给予全体公民平等发展的机会,让人们能够在自己土生土长的天地做出一番事业,实现自我价值。
另外从公民角度看,提高对生活的满足感和幸福感的唯一道路便是自我努力,不可以过度依赖于国家社会,一味的好逸恶劳、只等着坐享其成是无法真正得到幸福感和满足感的。其实,作为个体的公民对于收入分配的不公不是特别敏感,人们只是在遇见朱门酒肉臭的时候暗暗感叹命运的不公,在遇见官商勾结的时候隐隐痛恨社会的黑暗,在遇见别人一夜暴富的时候微微叹息时运的艰难,但在大多数时间里,人们还是面朝大地,归于平淡的生活之中,并决定继续用努力去证明自己存在的价值。对于一些在分配领域中违反社会公德和法律的不良现象,我们则应该勇于发声,积极行使监督权,用个人力量维护社会公平。另外,则应该在社会实践中形成正确的价值观,自觉抵制攀比之风拜金主义之流,在积极进取中也要懂得知足常乐,用正确的积极的标准去评判社会上的人与事。
结语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但是也存在收入差距逐渐扩大以及收入差距悬殊、国民收入与消费的不对称、马太效应愈演愈烈等一系列问题,这给我们敲响了分配制度改革的警钟。发展前一阶段的先富实现了,但是在先富带后富问题上的具体措施还不够完善。另外社会尊重劳动的气氛还不够热烈,这让很多劳动者无法体会到自身的价值。不患寡而患不均,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是一些资本家仅靠资本就能轻轻松松享受社会优质资源,而下层人民用最艰辛的劳动也难以换来生活的安全感。劳动人民成为资本附庸似乎成为一种陈词滥调,人们似乎对于“社会主义”变得麻木,将个人命运与国家建设割裂开来,这样如何能获得幸福感呢?我们要不断地去感知社会个体的想法和诉求,从微观的角度去发现问题,从宏观的角度去解决问题。道阻且长也罢,但决不能回避问题。
参考文献:
[1]谢蓉蓉.中国公民幸福感量表[D].南昌:南昌大学,2016.
[2]寇煜. 关于居民幸福感的研究综述决[J].甘肃农业,2019,(04):99-101.
[3]邢占军.我国居民收入与幸福感关系的研究[J].社会学研究, 2011, (1) :196-219.
[4]陈刚, 李树.政府如何能够让人幸福?-政府质量影响居民幸福感的实证研究[J].管理世界, 2017, 2 (8) :55-67.
[5]陳亚玲,胡爱丽. 马克思的幸福观及其当代价值[J].甘肃社会科学. 2014(04).
[6]杨东柱.现实幸福及其实现:马克思幸福观的深刻内涵[J].前沿. 2014(Z4).
[7]孙柳.论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精髓[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
[8]王鲁宁.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当代建构与现实性阐释——关于推进马克思主义幸福理论体系建设的若干思考[J].东岳论丛.2015(07).
[9]史新杰,卫龙宝,方师乐,高叙文.中国收入分配中的机会不平等[J].管理世界. 2018(03).
[10]赵文君.调节收入分配 促进社会和谐[J].现代商业. 2019(08).
[11]岳希明.如何解决目前我国的收入分配问题[J].财经智库. 2016(01).
作者简介:祝静若(1998-),女,汉,湖北随州人,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