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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迟迟未能出台,原因很多,从法理层面来看,就是《宪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两个层面的一些法理障碍有待破解。以下三个相互关联的方面在力求破解这些法理障碍的研究中,具有一些创新性。首先在《宪法》层面确立个人信息权的法理依据包括确立个人信息权能够防止权力异化以保障公民广泛自由权利的落实和促进社会进步、有助于形成个人信息促进经济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良性互动关系。其次根据在《宪法》层面确立个人信息权的法理依据以及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权的比较研究,在《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总则部分需要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