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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重点,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根本,社会管理创新是基础,公正廉洁执法是保障,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且与检察工作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作为基层院,如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在新时期作出的这一重大决策部署,就是要在如何结合检察工作,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上下功夫,因为它既是当前检察工作的根本,也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并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关键和基础。为此,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一、通过四项举措,进一步化解矛盾
以绩效考评为抓手,统筹兼顾,全面落实黑龙江省人民 检察院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通过具体的业务工作来化解矛盾。工作中,我们要在确定专人抓绩效考评工作,定期对各条线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和整改的基础上,建立涵盖各项工作的责任倒查制度和定期工作述职、汇报及奖罚制度,在创新上动脑筋,在提高上下功夫,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来化解检察环节的各类矛盾纠纷。
完善涉检信访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按照中央新的“严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涉枪涉爆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电信诈骗犯罪、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两抢一盗”犯罪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进一步加大社会治安整治力度和社会面巡逻防控力度,又着眼于消除矛盾、促进和谐,深入探索和规范刑事和解、量刑建议、附条件不起诉等办案新方式,健全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把从宽处理的每一件案件作为有效消除社会矛盾的具体实践。通过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涉检矛盾化解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有效化解积案、加强源头治理的工作机制,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深入推进涉检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对侦监不批捕,公诉不起诉,反贪、反渎撤案,民行不抗诉以及刑事申诉、赔偿决定等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对拟做出的处理决定进行可行性分析,形成风险预测报告,及早发现案件的潜在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有效避免涉检信访的发生。
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流程,强化信访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操作流程和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受理的每一起案件,通过信访风险评估,积极与公安、法院及当事人所在社区等单位密切联系,认真做好化解矛盾和息诉罢访工作,力争减少或杜绝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逐步形成加大办案力度与矛盾得到化解相统一的工作理念,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贯彻执行干警执法档案制度;全面推行以案说理和释法说理工作,尤其是对当事人及其亲属,耐心做好法律解释、政策宣传、思想疏导等工作;同时充分发挥社区检察联络员的作用,依托社会“大调解”机制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通过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要根据上级院工作部署和绩效考评的引领,将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到科室和个人,并充分发挥反贪、反渎、技术、监所等部门的协作一体化机制及反贪、反渎、政工、纪检、办公室的监督保障一体化的作用,整合全院办案力量,形成办案合力,着力查办群众署名举报、联名举报、长期举报甚至引发群体上访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要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力度,寓预防于办案的始终,在办案中加强犯罪分析、对策研究、预防建议、警示教育和预防调查、宣传及咨询等工作,建立健全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
二、促进四项管理,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
检察工作要在服从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上下功夫,紧紧围绕全县确定的“突出三大重点、实施四大工程、深化五项改革、力求六个突破”的工作目标,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与服务。
以和谐建设为主线,强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的意识和措施。在项目建设、工业发展和产业培育三大重点的服务和监督管理上,通过对项目建设的有效监督来拉动全县投资增长,通过进一步优化工农业发展环境来推动经济转型,通过向县委、县政府提供具有实践性和可行性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来服务产业培育并带动农民增收。全面监督实施“四大工程”,即统筹监督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协调推进社会建设工程、强化监管财政保障工程、全力实施民生建设工程,确保各项惠民利民政策全面落实并健康运行。
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保护特殊人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惩戒、防范功能,因地制宜确定打击重点,坚持哪一个时期、哪一个地方、哪一类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哪一类犯罪,增强打击的针对性,实现控制和预防犯罪的有效性。主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犯罪案件,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及时、准确、有力地打击。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犯罪的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广泛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增强公民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积极探索创新参与社区矫正的有效途径,逐步完善执行监督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各个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保证社区矫正依法公正实施。密切与司法部门、派出所和社区的配合,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为刑满释放人员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困难提供法律援助。积极探索创新刑事受害人救助等工作机制,注重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为救助对象和未成年子女提供经济支持、心理疏导和法律服务。
围绕青少年法制教育,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依托检察职能,继续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办理机制,深化亲情会见、回访帮教、分案起诉等制度。依托“青少年维权岗”,延伸检察维权职能,加强与“关工委”、学校的密切配合,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依托法治副校长的资源优势,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加大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与共青团、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密切配合,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依法打击网络犯罪,积极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在依法打击网络犯罪的同时,高度重视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和维护,充分发挥网络宣传阵地的正面引导作用,防范门户网站受到恶意攻击,按照定西市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突发公共事件宣传报道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强宣传报道,杜绝损害检察机关形象的事件发生。认真做好日常网络舆情检索与收集工作,及时将舆情内容上报院领导,以便及早、及时处理,同时积极与相关媒体协调沟通,做好日常网络舆情掌握与应对的工作方法。
三、争取四项突破,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强化诉讼监督,进一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强化刑事立案监督,改变以往单纯依靠办案和被害人控告来发现案件线索的方式,通过深入公安派出所了解受案情况,从治安处罚案件和劳教案件中发现立案监督线索,解决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等问题;强化侦查监督,加强追捕、追诉、漏犯、漏罪工作,重点对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不予批捕案件的动态跟踪监督;强化审判监督,既加强对量刑畸轻案件的法律监督,又加强对量刑畸重案件和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案件的法律监督;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深入推进民事检察介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式,尝试支持起诉工作方式,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方式及以行政诉讼监督引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新模式,优先审查办理社会弱势群体的申诉案件和侵害公共利益影响和谐稳定的申诉案件,全力促进社会和谐。
扎实开展检察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通过“恪守检察职业道德,提升执法公信力”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干警牢固树立廉洁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坚持做到秉公执法、廉洁办事。制定争先创优活动实施方案,充分调动广大干警办好案、办大案、办铁案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廉政责任制度和责任倒查等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在干警中不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坚决防止和纠正检察环节不公正、不廉洁问题。建立干警执法档案,深化代表联络工作,继续坚持向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常委会的工作汇报,主动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努力改进检察工作。
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通过建立检察门户网站,开设检察举报、宣传窗口,公布 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建立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和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把所办案件的非涉密信息向社会公开,方便人民群众查询;印制《检务公开手册》分送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各部门领导、人民代表、各界人士等,并在“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宣传活动期间向广大群众散发。探索建立当事人申请予以公开制度,建立检务公开大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争取各方面支持,积极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坚持把法律监督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工作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决定和要求,坚持重要工作和重大案件及时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汇报,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对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转办的案件以及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及时办理并随时报告进展情况,努力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进一步加强与政法各单位的联系沟通,注意改进监督方式和方法,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作者系黑龙江省绥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绥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现有检察专项编制51个,实有干警47人。班子成员有8人,其中正、副检察长5人,政治处主任1人,反贪局常务副局长1人,办公室主任1人。全院有检察官31人(包括正副检察长5人,检委会委员6人,检察员20人),法警5人,无法职人员 11人。全院在职研究生文凭3人,本科文凭41人,大专文凭3人。全院正副科级干部21人,其中在职正科级11人,在职副科级6人,退长还员正副科级各2人。
绥棱县人民检察院设有14个科室,分别是政治处、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监所科、民事科、控申科、研究室、法警队、纪检组、上集检察室,双岔河检察室。
2008年吕振元同志任检察长以来 ,在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共绥棱县委员会的领导下,绥棱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得到了社会各界认可。
2008年,绥棱县人民检察院被中共绥化市委政法委评为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建设先进单位、正规化管理基层推进年活动先进集体。
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被绥化市人民检察院评为目标考评工作先进集体。
连续两年被县委评为工作实绩突出单位。
一、通过四项举措,进一步化解矛盾
以绩效考评为抓手,统筹兼顾,全面落实黑龙江省人民 检察院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通过具体的业务工作来化解矛盾。工作中,我们要在确定专人抓绩效考评工作,定期对各条线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和整改的基础上,建立涵盖各项工作的责任倒查制度和定期工作述职、汇报及奖罚制度,在创新上动脑筋,在提高上下功夫,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来化解检察环节的各类矛盾纠纷。
完善涉检信访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按照中央新的“严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涉枪涉爆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电信诈骗犯罪、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两抢一盗”犯罪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进一步加大社会治安整治力度和社会面巡逻防控力度,又着眼于消除矛盾、促进和谐,深入探索和规范刑事和解、量刑建议、附条件不起诉等办案新方式,健全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把从宽处理的每一件案件作为有效消除社会矛盾的具体实践。通过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涉检矛盾化解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有效化解积案、加强源头治理的工作机制,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深入推进涉检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对侦监不批捕,公诉不起诉,反贪、反渎撤案,民行不抗诉以及刑事申诉、赔偿决定等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对拟做出的处理决定进行可行性分析,形成风险预测报告,及早发现案件的潜在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有效避免涉检信访的发生。
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流程,强化信访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操作流程和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受理的每一起案件,通过信访风险评估,积极与公安、法院及当事人所在社区等单位密切联系,认真做好化解矛盾和息诉罢访工作,力争减少或杜绝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逐步形成加大办案力度与矛盾得到化解相统一的工作理念,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贯彻执行干警执法档案制度;全面推行以案说理和释法说理工作,尤其是对当事人及其亲属,耐心做好法律解释、政策宣传、思想疏导等工作;同时充分发挥社区检察联络员的作用,依托社会“大调解”机制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通过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要根据上级院工作部署和绩效考评的引领,将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到科室和个人,并充分发挥反贪、反渎、技术、监所等部门的协作一体化机制及反贪、反渎、政工、纪检、办公室的监督保障一体化的作用,整合全院办案力量,形成办案合力,着力查办群众署名举报、联名举报、长期举报甚至引发群体上访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要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力度,寓预防于办案的始终,在办案中加强犯罪分析、对策研究、预防建议、警示教育和预防调查、宣传及咨询等工作,建立健全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
二、促进四项管理,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
检察工作要在服从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上下功夫,紧紧围绕全县确定的“突出三大重点、实施四大工程、深化五项改革、力求六个突破”的工作目标,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与服务。
以和谐建设为主线,强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的意识和措施。在项目建设、工业发展和产业培育三大重点的服务和监督管理上,通过对项目建设的有效监督来拉动全县投资增长,通过进一步优化工农业发展环境来推动经济转型,通过向县委、县政府提供具有实践性和可行性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来服务产业培育并带动农民增收。全面监督实施“四大工程”,即统筹监督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协调推进社会建设工程、强化监管财政保障工程、全力实施民生建设工程,确保各项惠民利民政策全面落实并健康运行。
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保护特殊人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惩戒、防范功能,因地制宜确定打击重点,坚持哪一个时期、哪一个地方、哪一类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哪一类犯罪,增强打击的针对性,实现控制和预防犯罪的有效性。主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犯罪案件,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及时、准确、有力地打击。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犯罪的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广泛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增强公民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积极探索创新参与社区矫正的有效途径,逐步完善执行监督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各个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保证社区矫正依法公正实施。密切与司法部门、派出所和社区的配合,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为刑满释放人员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困难提供法律援助。积极探索创新刑事受害人救助等工作机制,注重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为救助对象和未成年子女提供经济支持、心理疏导和法律服务。
围绕青少年法制教育,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依托检察职能,继续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办理机制,深化亲情会见、回访帮教、分案起诉等制度。依托“青少年维权岗”,延伸检察维权职能,加强与“关工委”、学校的密切配合,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依托法治副校长的资源优势,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加大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与共青团、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密切配合,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依法打击网络犯罪,积极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在依法打击网络犯罪的同时,高度重视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和维护,充分发挥网络宣传阵地的正面引导作用,防范门户网站受到恶意攻击,按照定西市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突发公共事件宣传报道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强宣传报道,杜绝损害检察机关形象的事件发生。认真做好日常网络舆情检索与收集工作,及时将舆情内容上报院领导,以便及早、及时处理,同时积极与相关媒体协调沟通,做好日常网络舆情掌握与应对的工作方法。
三、争取四项突破,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强化诉讼监督,进一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强化刑事立案监督,改变以往单纯依靠办案和被害人控告来发现案件线索的方式,通过深入公安派出所了解受案情况,从治安处罚案件和劳教案件中发现立案监督线索,解决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等问题;强化侦查监督,加强追捕、追诉、漏犯、漏罪工作,重点对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不予批捕案件的动态跟踪监督;强化审判监督,既加强对量刑畸轻案件的法律监督,又加强对量刑畸重案件和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案件的法律监督;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深入推进民事检察介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式,尝试支持起诉工作方式,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方式及以行政诉讼监督引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新模式,优先审查办理社会弱势群体的申诉案件和侵害公共利益影响和谐稳定的申诉案件,全力促进社会和谐。
扎实开展检察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通过“恪守检察职业道德,提升执法公信力”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干警牢固树立廉洁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坚持做到秉公执法、廉洁办事。制定争先创优活动实施方案,充分调动广大干警办好案、办大案、办铁案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廉政责任制度和责任倒查等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在干警中不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坚决防止和纠正检察环节不公正、不廉洁问题。建立干警执法档案,深化代表联络工作,继续坚持向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常委会的工作汇报,主动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努力改进检察工作。
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通过建立检察门户网站,开设检察举报、宣传窗口,公布 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建立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和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把所办案件的非涉密信息向社会公开,方便人民群众查询;印制《检务公开手册》分送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各部门领导、人民代表、各界人士等,并在“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宣传活动期间向广大群众散发。探索建立当事人申请予以公开制度,建立检务公开大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争取各方面支持,积极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坚持把法律监督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工作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决定和要求,坚持重要工作和重大案件及时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汇报,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对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转办的案件以及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及时办理并随时报告进展情况,努力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进一步加强与政法各单位的联系沟通,注意改进监督方式和方法,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作者系黑龙江省绥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绥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现有检察专项编制51个,实有干警47人。班子成员有8人,其中正、副检察长5人,政治处主任1人,反贪局常务副局长1人,办公室主任1人。全院有检察官31人(包括正副检察长5人,检委会委员6人,检察员20人),法警5人,无法职人员 11人。全院在职研究生文凭3人,本科文凭41人,大专文凭3人。全院正副科级干部21人,其中在职正科级11人,在职副科级6人,退长还员正副科级各2人。
绥棱县人民检察院设有14个科室,分别是政治处、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监所科、民事科、控申科、研究室、法警队、纪检组、上集检察室,双岔河检察室。
2008年吕振元同志任检察长以来 ,在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共绥棱县委员会的领导下,绥棱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得到了社会各界认可。
2008年,绥棱县人民检察院被中共绥化市委政法委评为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建设先进单位、正规化管理基层推进年活动先进集体。
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被绥化市人民检察院评为目标考评工作先进集体。
连续两年被县委评为工作实绩突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