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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后,我国农业既存在发展机遇,又面临严峻挑战。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提高我国农业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为应对国际农产品市场的激烈竞争,我国农业必须发挥优势,扬长避短,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政策引导,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加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体系。
一、我国农业投入支持与保护现状与问题
建国以来,我国农业投入支持与保护政策经历了3个发展阶段。一是1952—1978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以农养工"阶段。据有关部门测算,29年间我国农业向城市和工业提供了3915亿元的资金支持,年均135亿元。同期,国家财政用于农业领域的财政支出为1577亿元,年均54亿元。收支相抵农业向城市和工业提供支持2338亿元,年均81亿元。二是1978—1996年,改革开放到我国农业进入新阶段时期。19年国家支农财政支出总量达5123亿元,但对农业仍处于“拿多予少”阶段,农业为国家工业化和国民经济提供积累的任务还没有完成。三是1997年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至今,国家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支持力度,目前总体上开始步入工业支持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新阶段。
目前国家对农业的投入支持主要有:
(一)国家财政支农支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总量逐年递增。由“一五”期间的99.58亿元增加到“九五”期间的4938.88亿元,50年增长了近50倍,年均递增8%以上。其中,“六五”以来,国家财政支农支出快速增长,实现五年翻一番的增长态势,年均递增接近15%。1998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成为我国历史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最好的时期。二是比重总体下降。“一五”至“五五”期间,我国财政支农支出比重总体保持在10%左右。
“六五”至“九五”期间支出比重大致接近9%。1996年实施分税制以后,财政支农支出比重总体呈下降趋势,1999年为8.23%,2000年为7.75%,2001年降低到7.71%,2002年和2003年进一步下降到7.17%和7.12%。三是事业费支出在财政支农支出结构中比重过大。“六五”以来,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即人头费)的比重一直保持在60%以上,“八五”期间更是达到了73.3%。四是国债资金成为近年来政府支农资金的主要来源。据统计,1998—2003年,新增建设国债资金用于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近2300亿元,占同期新增国债总规模约为29%。
(二)农业补贴支出。1998年以来,我国政府每年用于农业的各种补贴在1500—1800亿元左右,其中每年用于粮棉油糖等农产品的流通补贴500—700亿元。从补贴对农民增收的实际效果来看,由于我国大多数农业补贴属于间接补贴,类似于国外的价格支持,农民直接收益很少。
(三)农业信贷支持。2001年底全国4万多家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为1.2万亿元,其中农业贷款余额为4417亿元,全国农户贷款面已达25%以上。农村信用社发放农业贷款的60%以上投向了农户,重点支持农户的种植业、养殖业、加工、运输、助学和消费,同时支持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副产品加工业。
粗略统计,现阶段我国政府支农投入和补贴每年大致在3000亿元左右,国家信贷支持在6000亿元左右。
我国农业投入支持与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财政支农资金总量不足。长期以来,我国对农业实行“又予又取”的政策,而且是“拿多给少”,农业支持的总体水平不足10%。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对农业的支持水平一般在30—50%左右,美国和欧盟分别达到50%和60%。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巴基斯坦、泰国、巴西、印度也在15%左右。二是农业支持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为“四多四少”:直接投资多,补贴少;农业投入“人头”经费多,建设性支出少;用于全社会收益的投资多,真正用于农业和农民受益的投资少;一般性的生产投入较多,用于提高农业科技水平的投入少。三是农业补贴总量少,补贴方式落后。“九五”期间,我国年均农业补贴仅有1039亿元,占同期农业GDP(14342亿元)的7.2%(其中属于“绿箱政策”的补贴仅有15.8亿元)。同期美国和欧盟对本国农业的补贴(包括绿箱、黄箱和蓝箱补贴)已分别占到农业GDP的50%和60%,日本更是高到76.7%。四是我国信贷支农力度不足,金融支农力度亟待加强。
二、加强我国农业投入支持与保护政策的对策建议
纵观世界发达国家发展历程,均经历了一个从开始支持农业到逐步加大力度的过程,它们的经验给我们带来的重要启示是:一是制定国家农业政策一定要从本国的国情出发,扬长避短、发挥优势,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和国际国内情况变化适时调整本国的农业政策。二是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的制定要顺应国际农业贸易发展的大趋势,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最大限度地争取本国利益。三是加强农业绿箱政策支持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世界农业支持与保护的主流趋势。四是要尽快研究建立我国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体系。五是要在加强“绿箱”支持的同时,充分利用WTO允许的"黄箱"支持政策,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黄箱”支持的形式和内容。六是要加大对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的研究力度,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检测检验制度。七是加大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事业投入是提高农业劳动者素质、提升农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八是要完善农业信贷体系。
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我国还将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阶段仍然是经济不发达阶段。随着综合国力不断加强,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将逐步加大,将逐步形成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体系,形成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机制。当前,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增加农业国内支持总量。农业国内支持政策是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必要条件,也是加强农业保护的最有效措施。要充分利用WTO规则,提高我国农业支持水平。目前,我国总体上已经开始进入工业支持农业的新阶段,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已经开始并将继续朝着有利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方向调整。为此,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与国家财力增长相适应,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力度。要按照《农业法》的要求,使财政支农资金总量在现有水平上逐年按比例适当提高,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预算收入增长的速度。
(二)调整农业国内支持结构。要充分利用WTO规则允许的“绿箱”政策和“黄箱”政策,优化国内农业支持结构。我国“绿箱”政策支持不足,尚有6项措施未使用,支持空间巨大,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要把"绿箱"支持政策的重点放在加强和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支持农业科技上来。农业基本建设投入是我国政府农业投入的主要领域之一,要尽快研究建立稳定的农业基本建设投入增长机制。进一步优化结构,更多地支持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投入问题的根本解决,要靠立法。建议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在目前《农业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研究设立更加明确和更具约束力的《农业投资法》,对各级政府的农业投资职责、投资方式、管理体制、金融支农政策等进行明确的法律界定,使农业投资特别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保持合理水平,并建立起依法正常增长的机制。在具体政策支持落实时,要下调甚至取消中央投资地方配套比例的硬性要求,减轻地方负担,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是WTO农业协议“绿箱”政策中明确规定的“一般性政府服务”的主要内容之一。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既是政府的职责,也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做法。因此,今后在继续加快建设大江大河大湖综合治理、重要水资源工程和重大林业生态工程的同时,要积极调整政府农业投资方向,重点支持以下3
个方面:(1)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农民收入为重点的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的“新农村运动”,扩大以工代赈规模,通过国家出钱、农民出力的方式,加大对节水灌溉、旱作农业、人畜饮水、乡村道路、农村水电、农村沼气、草场围栏等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组织和发动亿万农民投身到改善自身生产生活环境的事业中来。(2)以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的农村社会事业建设。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新形势,按照公共财政原则,明确政府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责任,把农村公共领域的事业建设纳入政府支持的范围,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文化设施、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设施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起“以人为本”的公平、合理、有效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农村小康建设。(3)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为重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我国人多地少,水资源严重短缺的现状,决定了要从保护粮食安全出发,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供给,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要根据国内外农产品的最新竞争态势,重点补贴优质化、专用化农产品、绿色产品以及精深加工农产品生产。加大对种子工程、畜禽水产良种工程的支持力度,加强动植物保护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市场信息体系、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疫体系和认证体系,着力提高农产品质量。
(三)探索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的路子。直接补贴方式具有补贴方式直接、操作简便易行、收益面广、公开透明、政策成本较低等特点。从WTO规则和世界各国的农业补贴实践来看,由间接补贴到直接补贴是一个必然的趋势。针对我国农业补贴过多集中在流通领域造成的种种弊端,必须下决心削减对流通领域的补贴,研究建立针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方式。现阶段补贴要从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出发,同时兼顾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一是按照中央总体部署,加大农业税减免力度,加快取消农业税步伐。二是扩大良种补贴,并向主要农产品倾斜。增加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小流域治理等生态环境的保护性补贴,加大农业机械更新、动物疫病防治等农业生产性补贴。对农民购买农业柴油、农用电、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适当给予补贴。三是探索建立重要农产品生产的直接补贴制度。从保护和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出发,在WTO规则允许范围内用足“黄箱”政策,完善主要粮食品种的最低收购价制度,建立农产品反周期补贴制度。
(四)建立农业灾害保障机制。农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然条件,特别是地理和气候条件,也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当地的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农业保险因赔付率过高,又不能获得政府补贴,因此目前国内各商业保险公司都不愿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基本处于停顿状况。这与我国农业发展不相适应,与日益激烈的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不相适应。作为支持与保护农业的重要手段,政府需建立与完善农业保险法规制度,选择世界大多数国家采取的以政府组建农业保险公司为主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农业保险基金以政府财政补贴和农户投保保费构成,对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费用和保险费给予财政补贴,并实行免税政策。
(五)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是新阶段农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也是提高我国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的关键。应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的投入力度,完善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体系,加速科研成果转化,提高我国农业生产过程和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一是要跟踪国际农业科技新形势,围绕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开展核心技术攻关;二是要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深化农业科技界体制改革,加快农业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三是要加快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化步伐,培育农业经济新的增长点;四是要把提高农民素质作为一项战略性工程来抓,继续实施农民工培训“阳关工程”,提高农民素质和就业能力。
(六)逐步建立农业投资稳定增长机制。随着市场取向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农业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以往政府作为单一投资主体的局面开始被多种所有制成份的投资主体打破,由各级政府、农村集体企业、大型工商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构成的多元化投资主体格局基本形成。从总体上看,由于农业比较效益相对不高,一定程度上制约社会投资的进入,但是农业吸引社会投资的潜力还是很大的。为此,除政府直接增加投入之外,还要引导多种渠道和多种经济成份从事农业开发和建设。(1)完善政府对农业、农民、农村的支持和保护体系,加大支持和保护力度,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形成向农业投资的利益激励机制和内在的市场动力机制。当前特别是要大力支持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有效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减少政府对农民经济活动的直接组织和干预,发挥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在政策执行和市场活动中的中介作用,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和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2)完善政府支持方式,改变单一的、直接的、无偿的政府农业投资方式,根据项目性质,采用政府财政补助、财政贴息,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等,引导各种经济成份、社会各种资金投资农业。特别是采取财政投资补贴方式,既能发挥财政投入的主导作用,吸引社会投资,引导全社会投资方向,又可以避免政府直接投资造成的产权不清、管理不善、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尤其对一些既具有一定公益性、又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建设项目,效果更为明显,这也是市场经济国家比较通行和有效的做法。建议尽快制订和出台有关政策和办法,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高新科技示范和推广等方面的建设项目,逐步实行财政投资补贴政策,吸引各类社会主体增加农业投资。(3
)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等各种所有制成份从事农业开发和建设,鼓励各种形式的联合投资。(4)稳定和完善现行农村基本政策,充分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生产经营自主权,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投入的积极性,这是引导农民增加对农业投资的物质前提。
(七)完善信贷支农服务。解决农村资金供求矛盾,需要采取综合措施。要多方筹集支持农业、直接向农户贷款的资金,同时要探索建立农民贷款担保体系,分散农民贷款风险;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推广力度。要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大对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度,建立国家对政策性金融的担保制度,逐步建立由商业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等多样化金融机构组成的、既互相竞争又各有特色、具有内在互补功能的农村金融体系,以满足农民不同的金融需求。同时,从多数地区农村的实际情况看,民间借贷关系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具有存在的必然性。对此,要积极探索有效的监控和引导办法,当前可考虑在农村地区发展农民合作金融组织,通过农民合作金融组织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既发挥民间借贷对农村金融体系的补充作用,又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一、我国农业投入支持与保护现状与问题
建国以来,我国农业投入支持与保护政策经历了3个发展阶段。一是1952—1978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以农养工"阶段。据有关部门测算,29年间我国农业向城市和工业提供了3915亿元的资金支持,年均135亿元。同期,国家财政用于农业领域的财政支出为1577亿元,年均54亿元。收支相抵农业向城市和工业提供支持2338亿元,年均81亿元。二是1978—1996年,改革开放到我国农业进入新阶段时期。19年国家支农财政支出总量达5123亿元,但对农业仍处于“拿多予少”阶段,农业为国家工业化和国民经济提供积累的任务还没有完成。三是1997年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至今,国家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支持力度,目前总体上开始步入工业支持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新阶段。
目前国家对农业的投入支持主要有:
(一)国家财政支农支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总量逐年递增。由“一五”期间的99.58亿元增加到“九五”期间的4938.88亿元,50年增长了近50倍,年均递增8%以上。其中,“六五”以来,国家财政支农支出快速增长,实现五年翻一番的增长态势,年均递增接近15%。1998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成为我国历史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最好的时期。二是比重总体下降。“一五”至“五五”期间,我国财政支农支出比重总体保持在10%左右。
“六五”至“九五”期间支出比重大致接近9%。1996年实施分税制以后,财政支农支出比重总体呈下降趋势,1999年为8.23%,2000年为7.75%,2001年降低到7.71%,2002年和2003年进一步下降到7.17%和7.12%。三是事业费支出在财政支农支出结构中比重过大。“六五”以来,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即人头费)的比重一直保持在60%以上,“八五”期间更是达到了73.3%。四是国债资金成为近年来政府支农资金的主要来源。据统计,1998—2003年,新增建设国债资金用于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近2300亿元,占同期新增国债总规模约为29%。
(二)农业补贴支出。1998年以来,我国政府每年用于农业的各种补贴在1500—1800亿元左右,其中每年用于粮棉油糖等农产品的流通补贴500—700亿元。从补贴对农民增收的实际效果来看,由于我国大多数农业补贴属于间接补贴,类似于国外的价格支持,农民直接收益很少。
(三)农业信贷支持。2001年底全国4万多家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为1.2万亿元,其中农业贷款余额为4417亿元,全国农户贷款面已达25%以上。农村信用社发放农业贷款的60%以上投向了农户,重点支持农户的种植业、养殖业、加工、运输、助学和消费,同时支持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副产品加工业。
粗略统计,现阶段我国政府支农投入和补贴每年大致在3000亿元左右,国家信贷支持在6000亿元左右。
我国农业投入支持与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财政支农资金总量不足。长期以来,我国对农业实行“又予又取”的政策,而且是“拿多给少”,农业支持的总体水平不足10%。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对农业的支持水平一般在30—50%左右,美国和欧盟分别达到50%和60%。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巴基斯坦、泰国、巴西、印度也在15%左右。二是农业支持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为“四多四少”:直接投资多,补贴少;农业投入“人头”经费多,建设性支出少;用于全社会收益的投资多,真正用于农业和农民受益的投资少;一般性的生产投入较多,用于提高农业科技水平的投入少。三是农业补贴总量少,补贴方式落后。“九五”期间,我国年均农业补贴仅有1039亿元,占同期农业GDP(14342亿元)的7.2%(其中属于“绿箱政策”的补贴仅有15.8亿元)。同期美国和欧盟对本国农业的补贴(包括绿箱、黄箱和蓝箱补贴)已分别占到农业GDP的50%和60%,日本更是高到76.7%。四是我国信贷支农力度不足,金融支农力度亟待加强。
二、加强我国农业投入支持与保护政策的对策建议
纵观世界发达国家发展历程,均经历了一个从开始支持农业到逐步加大力度的过程,它们的经验给我们带来的重要启示是:一是制定国家农业政策一定要从本国的国情出发,扬长避短、发挥优势,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和国际国内情况变化适时调整本国的农业政策。二是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的制定要顺应国际农业贸易发展的大趋势,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最大限度地争取本国利益。三是加强农业绿箱政策支持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世界农业支持与保护的主流趋势。四是要尽快研究建立我国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体系。五是要在加强“绿箱”支持的同时,充分利用WTO允许的"黄箱"支持政策,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黄箱”支持的形式和内容。六是要加大对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的研究力度,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检测检验制度。七是加大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事业投入是提高农业劳动者素质、提升农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八是要完善农业信贷体系。
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我国还将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阶段仍然是经济不发达阶段。随着综合国力不断加强,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将逐步加大,将逐步形成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体系,形成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机制。当前,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增加农业国内支持总量。农业国内支持政策是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必要条件,也是加强农业保护的最有效措施。要充分利用WTO规则,提高我国农业支持水平。目前,我国总体上已经开始进入工业支持农业的新阶段,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已经开始并将继续朝着有利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方向调整。为此,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与国家财力增长相适应,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力度。要按照《农业法》的要求,使财政支农资金总量在现有水平上逐年按比例适当提高,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预算收入增长的速度。
(二)调整农业国内支持结构。要充分利用WTO规则允许的“绿箱”政策和“黄箱”政策,优化国内农业支持结构。我国“绿箱”政策支持不足,尚有6项措施未使用,支持空间巨大,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要把"绿箱"支持政策的重点放在加强和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支持农业科技上来。农业基本建设投入是我国政府农业投入的主要领域之一,要尽快研究建立稳定的农业基本建设投入增长机制。进一步优化结构,更多地支持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投入问题的根本解决,要靠立法。建议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在目前《农业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研究设立更加明确和更具约束力的《农业投资法》,对各级政府的农业投资职责、投资方式、管理体制、金融支农政策等进行明确的法律界定,使农业投资特别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保持合理水平,并建立起依法正常增长的机制。在具体政策支持落实时,要下调甚至取消中央投资地方配套比例的硬性要求,减轻地方负担,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是WTO农业协议“绿箱”政策中明确规定的“一般性政府服务”的主要内容之一。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既是政府的职责,也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做法。因此,今后在继续加快建设大江大河大湖综合治理、重要水资源工程和重大林业生态工程的同时,要积极调整政府农业投资方向,重点支持以下3
个方面:(1)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农民收入为重点的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的“新农村运动”,扩大以工代赈规模,通过国家出钱、农民出力的方式,加大对节水灌溉、旱作农业、人畜饮水、乡村道路、农村水电、农村沼气、草场围栏等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组织和发动亿万农民投身到改善自身生产生活环境的事业中来。(2)以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的农村社会事业建设。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新形势,按照公共财政原则,明确政府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责任,把农村公共领域的事业建设纳入政府支持的范围,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文化设施、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设施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起“以人为本”的公平、合理、有效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农村小康建设。(3)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为重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我国人多地少,水资源严重短缺的现状,决定了要从保护粮食安全出发,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供给,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要根据国内外农产品的最新竞争态势,重点补贴优质化、专用化农产品、绿色产品以及精深加工农产品生产。加大对种子工程、畜禽水产良种工程的支持力度,加强动植物保护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市场信息体系、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疫体系和认证体系,着力提高农产品质量。
(三)探索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的路子。直接补贴方式具有补贴方式直接、操作简便易行、收益面广、公开透明、政策成本较低等特点。从WTO规则和世界各国的农业补贴实践来看,由间接补贴到直接补贴是一个必然的趋势。针对我国农业补贴过多集中在流通领域造成的种种弊端,必须下决心削减对流通领域的补贴,研究建立针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方式。现阶段补贴要从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出发,同时兼顾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一是按照中央总体部署,加大农业税减免力度,加快取消农业税步伐。二是扩大良种补贴,并向主要农产品倾斜。增加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小流域治理等生态环境的保护性补贴,加大农业机械更新、动物疫病防治等农业生产性补贴。对农民购买农业柴油、农用电、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适当给予补贴。三是探索建立重要农产品生产的直接补贴制度。从保护和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出发,在WTO规则允许范围内用足“黄箱”政策,完善主要粮食品种的最低收购价制度,建立农产品反周期补贴制度。
(四)建立农业灾害保障机制。农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然条件,特别是地理和气候条件,也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当地的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农业保险因赔付率过高,又不能获得政府补贴,因此目前国内各商业保险公司都不愿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基本处于停顿状况。这与我国农业发展不相适应,与日益激烈的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不相适应。作为支持与保护农业的重要手段,政府需建立与完善农业保险法规制度,选择世界大多数国家采取的以政府组建农业保险公司为主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农业保险基金以政府财政补贴和农户投保保费构成,对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费用和保险费给予财政补贴,并实行免税政策。
(五)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是新阶段农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也是提高我国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的关键。应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的投入力度,完善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体系,加速科研成果转化,提高我国农业生产过程和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一是要跟踪国际农业科技新形势,围绕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开展核心技术攻关;二是要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深化农业科技界体制改革,加快农业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三是要加快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化步伐,培育农业经济新的增长点;四是要把提高农民素质作为一项战略性工程来抓,继续实施农民工培训“阳关工程”,提高农民素质和就业能力。
(六)逐步建立农业投资稳定增长机制。随着市场取向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农业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以往政府作为单一投资主体的局面开始被多种所有制成份的投资主体打破,由各级政府、农村集体企业、大型工商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构成的多元化投资主体格局基本形成。从总体上看,由于农业比较效益相对不高,一定程度上制约社会投资的进入,但是农业吸引社会投资的潜力还是很大的。为此,除政府直接增加投入之外,还要引导多种渠道和多种经济成份从事农业开发和建设。(1)完善政府对农业、农民、农村的支持和保护体系,加大支持和保护力度,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形成向农业投资的利益激励机制和内在的市场动力机制。当前特别是要大力支持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有效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减少政府对农民经济活动的直接组织和干预,发挥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在政策执行和市场活动中的中介作用,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和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2)完善政府支持方式,改变单一的、直接的、无偿的政府农业投资方式,根据项目性质,采用政府财政补助、财政贴息,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等,引导各种经济成份、社会各种资金投资农业。特别是采取财政投资补贴方式,既能发挥财政投入的主导作用,吸引社会投资,引导全社会投资方向,又可以避免政府直接投资造成的产权不清、管理不善、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尤其对一些既具有一定公益性、又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建设项目,效果更为明显,这也是市场经济国家比较通行和有效的做法。建议尽快制订和出台有关政策和办法,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高新科技示范和推广等方面的建设项目,逐步实行财政投资补贴政策,吸引各类社会主体增加农业投资。(3
)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等各种所有制成份从事农业开发和建设,鼓励各种形式的联合投资。(4)稳定和完善现行农村基本政策,充分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生产经营自主权,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投入的积极性,这是引导农民增加对农业投资的物质前提。
(七)完善信贷支农服务。解决农村资金供求矛盾,需要采取综合措施。要多方筹集支持农业、直接向农户贷款的资金,同时要探索建立农民贷款担保体系,分散农民贷款风险;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推广力度。要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大对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度,建立国家对政策性金融的担保制度,逐步建立由商业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等多样化金融机构组成的、既互相竞争又各有特色、具有内在互补功能的农村金融体系,以满足农民不同的金融需求。同时,从多数地区农村的实际情况看,民间借贷关系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具有存在的必然性。对此,要积极探索有效的监控和引导办法,当前可考虑在农村地区发展农民合作金融组织,通过农民合作金融组织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既发挥民间借贷对农村金融体系的补充作用,又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