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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人才交换是一种新兴的人力资源运用模式,它的价值和实施是一个新的课题。本文分析了企业人才交换的意义和企业人才交换的实施原则,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构建企业人才交换模式进行了对企业人才交换的实施研究。
关键词:企业人才交换 实施原则 模式构建
企业人才交换是指企业双方将自己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员工交换到对方企业并在对方企业承担工作任务的行为。企业人才交换是一种短期行为,交换期结束后,被交换员工将回到自己的企业继续工作。企业人才交换并不改变人事所属关系,员工与企业签署的劳工合同在交换期内仍然有效。
一、企业人才交换的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到来,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企业竞争的关键在人才,人力资源成为企业打造核心竞争力,获取竞争优势的法宝,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企业人才交换同样也属于人力资源管理的范畴,它的具体意义如下:
(一)优化企业人力资源配置
企业人才交换使本企业暂时还难以发挥作用的闲置人才推荐给别的企业,而从别的企业换回能在本企业发挥作用的急用人才,这无疑为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了机会。
(二)降低企业劳动合同违约率
劳动合同违约的根本原因是合同当事人一方认为违约收益将大于违约成本,而不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对企业来说,违约收益是寻找更适合企业的人才来提高企业的效率;而对劳动者来说违约收益则是选择能发挥自己才干或报酬更高的企业。企业的人才交换能通过让企业得到最需要的人才和让劳动者更好地工作或得到更好的待遇从而最大限度地压缩了合同双方的违约收益,起到了降低劳动合同违约率的作用。
(三)提高企业培养人才的积极性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人才“跳槽”现象已司空见惯,但是,人才很随便地从一个企业流到另一个企业,势必使企业对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在各类企业流失的人员中,绝大多数都是人力资本含量较高的管理人才、技术骨干和技术工人。在如此现实下,企业自身去潜心培养人才将会有着极大的风险,特别是培养成本最高的尖端人才最容易落入他人之手。企业人才交换的另一个作用便是减少这样的人才流失现象的发生,让企业更放心地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更有效地提高了人力资本素质,也缓和了因企业间过分“挖墙角”而带来的不良竞争。
二、企业人才交换的实施原则
“人才交换”是企业间的相互合作,只有在正确的实施原则下,才能有效保证双方企业的双赢。
(一)人性化
“人性化”就是要充分尊重被交换者。在企业进行人力资源招聘时,可以通过合同条款的不同将被招聘者分为愿意今后在合同期内随时被交换的和不愿意被交换的,这样就能以法律的形式尊重本企业的所有劳动者。选择愿意被交换的劳动者同样必须依劳动合同履行责任,听候企业调遣。
(二)平性
企业人才交换后,并不改变员工与原企业的隶属关系,原企业仍然有支付被交换员工报酬的责任与义务。被交换出去员工的工资成为企业人才交换中最重要的成本,而交换收益则是交换来的人才所创造出的价值,正好可以用他原企业所付工资来衡量。要保证交换公平,交换成本和交换收益必然要求大体相等,这一点可以借鉴非常成熟的NBA球员交换体制。
(三)安全性
安全性是指企业人才交换过程中对无形资产的保护问题。作为无形资产的载体——科技型高级人力资源,其流动给人力资源自身带来良好发展条件的同时,也给组织的无形资产管理带来了严峻的挑战。[5]企业人才交换也会涉及到科技型高级人才,他们拥有自己强大的专业技能也往往掌握着企业的一些技术机密,前者是用来换的筹码,而后者是企业绝不愿意让对方知道的。解决好这一矛盾的最有效方法就是加强对科技型高级人才的合同约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说明如果被交换到别的企业,不得向对方透露哪些商业技术机密,以此作为法律依据。通过加强对人才的合同约束,确保了以科技成果为主体的无形资产管理的科学和安全。
三、企业人才交换的模式构建
企业要想第一时间找到能交换进来的急需人才,需要一个信息库,它能将所有企业发布的待交换人才信息汇集起来。除了让企业找到真正自己需要的人外,建立信息库的另一目的是缩短企业寻觅人才的时间,因此信息库必须提供最全面和最真实的人才资料并且具有公信力。要确保人才资料的最全面和最真实,信息库必须由最具公信力的政府所属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来共同建立。自沈阳市和广东省分别于1983年1月和1983年2月率先成立“人才服务公司”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1984年5月劳动人事部成立专门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全国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以来,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都相继成立了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6] 借助于信息库的企业人才交换模式如图1所示。
凡企业在人才交换信息库里挂名了待交换者以及愿意接受的具体交换事项如交换期限等便等于向所有其它企业发布了要约邀请。另外此信息库应该具备强大的技术功能,企业能通过它查询到所有企业的所有待交换者的信息,从中选出自己需要的人才,并在信息库里向对方发出人才交换要约。可以看出在企业与信息库之间,信息的流动是双向的。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人才交换合同自动生效,开始具有法律效应,同时合同的电子稿以非公开的形式存在于信息库里,原来的要约邀请自动清除。
政府所属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作为企业人才交换模式的最顶层,应通过对信息库的管理来对企业人才交换实施监督与控制,其中最重要的是保证人性化、公平性、安全性原则在人才交换中得以体现。在人性化方面,必须附加给被交换人才的加薪条款,加薪比例不得少于规定的最低值;在公平性方面,双方被交换人才的工资差额比例也必须低于规定的最低值;在安全性方面,如果涉及到不愿在人才交换过程中被对方企业知道的商业技术机密,企业必须在人才交换信息库里明示,作为要约邀请或者要约的组成部分,不仅让对方得到了知情权也让对无形资产的保护构成了法律效应。政府所属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通过对人才交换合同的约束从而对企业人才交换实施进行的的监督与控制,是企业人才交换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企业人才交换这个新生事物健康发展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宋晓梅.对我国人力资源市场配置现状与制度对策的思考[J].商场现代化.2007(2).
[2] 王赛芝,周朝霞.合同违约的经济学分析[J].经济师.2005(3).
[3] 唐昀.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及战略[J].商场现代化.2007(1).
[4] 王建国.NBA球员交换的研究[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6(7).
[5] 温志强.论人力资源流动中的无形资产保护问题[J].经济纵横.2007(1).
[6] 罗水泉.如何重新定位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J].中国人才.2005(1).
关键词:企业人才交换 实施原则 模式构建
企业人才交换是指企业双方将自己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员工交换到对方企业并在对方企业承担工作任务的行为。企业人才交换是一种短期行为,交换期结束后,被交换员工将回到自己的企业继续工作。企业人才交换并不改变人事所属关系,员工与企业签署的劳工合同在交换期内仍然有效。
一、企业人才交换的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到来,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企业竞争的关键在人才,人力资源成为企业打造核心竞争力,获取竞争优势的法宝,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企业人才交换同样也属于人力资源管理的范畴,它的具体意义如下:
(一)优化企业人力资源配置
企业人才交换使本企业暂时还难以发挥作用的闲置人才推荐给别的企业,而从别的企业换回能在本企业发挥作用的急用人才,这无疑为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了机会。
(二)降低企业劳动合同违约率
劳动合同违约的根本原因是合同当事人一方认为违约收益将大于违约成本,而不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对企业来说,违约收益是寻找更适合企业的人才来提高企业的效率;而对劳动者来说违约收益则是选择能发挥自己才干或报酬更高的企业。企业的人才交换能通过让企业得到最需要的人才和让劳动者更好地工作或得到更好的待遇从而最大限度地压缩了合同双方的违约收益,起到了降低劳动合同违约率的作用。
(三)提高企业培养人才的积极性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人才“跳槽”现象已司空见惯,但是,人才很随便地从一个企业流到另一个企业,势必使企业对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在各类企业流失的人员中,绝大多数都是人力资本含量较高的管理人才、技术骨干和技术工人。在如此现实下,企业自身去潜心培养人才将会有着极大的风险,特别是培养成本最高的尖端人才最容易落入他人之手。企业人才交换的另一个作用便是减少这样的人才流失现象的发生,让企业更放心地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更有效地提高了人力资本素质,也缓和了因企业间过分“挖墙角”而带来的不良竞争。
二、企业人才交换的实施原则
“人才交换”是企业间的相互合作,只有在正确的实施原则下,才能有效保证双方企业的双赢。
(一)人性化
“人性化”就是要充分尊重被交换者。在企业进行人力资源招聘时,可以通过合同条款的不同将被招聘者分为愿意今后在合同期内随时被交换的和不愿意被交换的,这样就能以法律的形式尊重本企业的所有劳动者。选择愿意被交换的劳动者同样必须依劳动合同履行责任,听候企业调遣。
(二)平性
企业人才交换后,并不改变员工与原企业的隶属关系,原企业仍然有支付被交换员工报酬的责任与义务。被交换出去员工的工资成为企业人才交换中最重要的成本,而交换收益则是交换来的人才所创造出的价值,正好可以用他原企业所付工资来衡量。要保证交换公平,交换成本和交换收益必然要求大体相等,这一点可以借鉴非常成熟的NBA球员交换体制。
(三)安全性
安全性是指企业人才交换过程中对无形资产的保护问题。作为无形资产的载体——科技型高级人力资源,其流动给人力资源自身带来良好发展条件的同时,也给组织的无形资产管理带来了严峻的挑战。[5]企业人才交换也会涉及到科技型高级人才,他们拥有自己强大的专业技能也往往掌握着企业的一些技术机密,前者是用来换的筹码,而后者是企业绝不愿意让对方知道的。解决好这一矛盾的最有效方法就是加强对科技型高级人才的合同约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说明如果被交换到别的企业,不得向对方透露哪些商业技术机密,以此作为法律依据。通过加强对人才的合同约束,确保了以科技成果为主体的无形资产管理的科学和安全。
三、企业人才交换的模式构建
企业要想第一时间找到能交换进来的急需人才,需要一个信息库,它能将所有企业发布的待交换人才信息汇集起来。除了让企业找到真正自己需要的人外,建立信息库的另一目的是缩短企业寻觅人才的时间,因此信息库必须提供最全面和最真实的人才资料并且具有公信力。要确保人才资料的最全面和最真实,信息库必须由最具公信力的政府所属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来共同建立。自沈阳市和广东省分别于1983年1月和1983年2月率先成立“人才服务公司”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1984年5月劳动人事部成立专门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全国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以来,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都相继成立了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6] 借助于信息库的企业人才交换模式如图1所示。
凡企业在人才交换信息库里挂名了待交换者以及愿意接受的具体交换事项如交换期限等便等于向所有其它企业发布了要约邀请。另外此信息库应该具备强大的技术功能,企业能通过它查询到所有企业的所有待交换者的信息,从中选出自己需要的人才,并在信息库里向对方发出人才交换要约。可以看出在企业与信息库之间,信息的流动是双向的。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人才交换合同自动生效,开始具有法律效应,同时合同的电子稿以非公开的形式存在于信息库里,原来的要约邀请自动清除。
政府所属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作为企业人才交换模式的最顶层,应通过对信息库的管理来对企业人才交换实施监督与控制,其中最重要的是保证人性化、公平性、安全性原则在人才交换中得以体现。在人性化方面,必须附加给被交换人才的加薪条款,加薪比例不得少于规定的最低值;在公平性方面,双方被交换人才的工资差额比例也必须低于规定的最低值;在安全性方面,如果涉及到不愿在人才交换过程中被对方企业知道的商业技术机密,企业必须在人才交换信息库里明示,作为要约邀请或者要约的组成部分,不仅让对方得到了知情权也让对无形资产的保护构成了法律效应。政府所属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通过对人才交换合同的约束从而对企业人才交换实施进行的的监督与控制,是企业人才交换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企业人才交换这个新生事物健康发展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宋晓梅.对我国人力资源市场配置现状与制度对策的思考[J].商场现代化.2007(2).
[2] 王赛芝,周朝霞.合同违约的经济学分析[J].经济师.2005(3).
[3] 唐昀.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及战略[J].商场现代化.2007(1).
[4] 王建国.NBA球员交换的研究[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6(7).
[5] 温志强.论人力资源流动中的无形资产保护问题[J].经济纵横.2007(1).
[6] 罗水泉.如何重新定位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J].中国人才.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