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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指示制度在国外立法层面已日臻完善,不仅有利于保障患者权利的完整性,优化紧急医疗资源的分配,还有助于医患纠纷的缓和、家庭经济负担的减轻,患者的生存质量也从中得益。从比较美国、欧洲部分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对预先指示制度之立法规制的角度分析,中国大陆地区应当借鉴域外立法经验并结合国情,把握订立民法典之机遇,适时地建立预先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