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之殇:农村不孝子女何其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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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令人啼笑皆非的养老故事
  张大爷的遭遇
  “你们家养老张那可是比养头猪划算多了!”
  退休的张大爷去年不小心摔了一跤,摔到了床上——半身不遂,吃喝拉撒都需要家人伺候。常言说,久病床前无孝子,唯一的儿子首先厌倦了,任其肮脏,饭菜也凉一顿热一顿不按时,有时候张大爷要吃药,身边连个递水的人也没有。被亲人冷淡,病榻上的张大爷整日泪水涟涟,甚是可怜。邻居们很同情张大爷,村委会主任亲自到张家,以“中华民族孝道”做思想工作,张家人表面上赞同,背地里依然故我,张大爷的境况始终没有得到改善。
  后来,事情有了转机。——亲戚朋友和左邻右舍发觉张家人对张大爷好了起来,半年来不但照顾周到,而且整天生怕张大爷离开人世。大伙儿对此百思不得其解。
  还是张大爷原单位领导道出了实情。半年前领导到张家后与张家人做了一番交谈:“老张每月工资有两千多块钱呐,除了吃喝、吃药什么的(吃药嘛,国家还报销一部分),起码还能剩下千儿八百块钱,一年下来是多少呢?一万块哟,赶上你家种30亩薄地呢!你家养头猪每年才能挣多少钱呀?你们家养老张那可是比养头猪划算多了!而且,老张越是活得时间长,你们越是领取工资的时间长啊!老张简直是棵‘摇钱树’呢!你们要是不养,我单位可找人养啦。”该领导每谈及此事,总免不了无可奈何的几声叹息。
  笔者初闻故事,啼笑皆非,但是仔细品味,却令人心情沉重。
  观察:民谣声中的孝道之忧
  时下,笔者发现在豫西南农村,流行着不少顺口溜,反映的都是农村老人生活的不便和凄凉之境。
  “儿住瓦房孙住楼老头老婆住村头儿”
  河南省内乡县赤眉镇竹园村的周全生老两口,膝下有两个儿子。大儿子这几年靠养猪致富,年收入10万元左右,二儿子的花生米加工生意也红红火火。他们在富裕之后都各自为自己的儿子盖起了小洋楼,可在养老问题上,却十分吝啬。刚开始是每人养一位老人,后来又嫌弃老人不中用。后经多次做工作,兄弟俩人出资在村头苹果园边上给老人盖了一间小棚屋,算是两位老人的安身之处。
  河南省内乡县人大代表、县文明办主任张宛玉告诉笔者:如今,在一些村庄的边沿或偏僻之处的低矮小屋里,住的多是年迈的老人,而这些老人却不是无儿无女户。少的家有一男一女,多的则有二男二女,而他们却不能与儿女们住在一起安度晚年。相反,那些个无儿无女的“五保老人”们,晚年过得却比有儿有女的老人们要舒坦得多啦,因为随着这些年国家养老优惠政策的普及与推广,政府早已给那些散养的“五保老”盖了崭新宽敞明亮的新平房居住,而“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们则被接到乡镇政府的敬老院里安度晚年。
  “儿子烧煤孙烧气儿老头老婆柴火棍儿”
  杨庄村的胡老汉只有一个儿子,老两口对其爱如掌上明珠。辛苦一辈子把儿子拉扯大了,使他成家立业。等儿子有了儿子,胡老汉老两口更是倍加疼爱,不顾年老体弱,又帮儿子把孙子拉扯大。原本想“四世同堂”的胡老汉,不得不与儿子、孙子分居异处。如今祖孙三代的生活状况迥异:孙子结婚后一日三餐烧的是液化气,儿子虽赶不上孙子,却一年到头烧煤球儿,唯独胡老汉两口因丧失挣钱能力,无钱购煤更别说液化气了,只有每天起早贪黑背起箩筐拾柴烧。如今的年轻人呀,只顾自个儿享受不管父母死活。真是“老来难啊!”
  “儿子压水孙抽水老头老婆得抬水”
  胡杨村王大山老人,老两口儿今年70多岁,生有一男两女,两个女儿出嫁后,儿子也成了家。老两口儿也到了人生的晚秋,被儿子驱之门外,并在村南路边的一块儿菜地里给老人盖起了两问小草房,让两位老人在此“安度晚年”。孙子吃水用的是抽水泵,电闸一推,清水哗哗流,使上了自来水;儿子虽然落后,但家中也有压水井。可儿孙两代人都不舍得给王大山老两口儿打口井,一对老人只好每天用一根棍儿和一只水桶,到邻家抬水吃。
  河南省内乡县人大代表、县人大法工委主任马跃华告诉笔者:一些年轻人,吃喝玩乐,穿金戴银,挥金如土,对父母却丧尽“孝道”。他们对父母只作经济上的算计,一旦父母“油水”被榨干后,就视之如草芥,弃之如敞履。
  民谣声声话养老,养老关键在孝道。然而,曾几何时,农村孝道失落甚至异化,民谣中几多尴尬,几多心酸,几多无奈,令人不安与揪心,着实值得全社会反思。
  现象:孝道失落成为普遍现象
  曾几何时,孝道的确出现了危机。笔者上网搜索,仅“不孝案”就找到相关结果约4160个;仅“赡养案”就找到相关结果约64100个。在我们周围耳闻目睹的不孝故事更是俯拾皆是。如果说上述案例有些令人尴尬,民谣有些让人心酸的话,如今农村一些老年人处境凄凉甚至凄惨,他们还远没有李大爷、张大爷、周老汉、胡老汉、王老汉等老人那么幸运。
  拒绝接迷路走失老父回家的儿子
  ——“不方便接”背后的孝心缺失
  据《河南日报(农村版)》报道,一位88岁老人迷路回不了家,派出所民警让其儿子来接,但被张大爷的儿子拒绝了,理由居然是“不方便接”,令人心寒,令人发指。
  从“不方便接”一句话中,人们看到了张大爷儿子的那副德性和不善待老人的嘴脸。他们的孝心已经泯灭,亲情缺失,才是如此对待迷失父亲的真正原因。真不知道,假如有一天,这个儿子变老也迷路走失而他的儿子也拒绝接他回家时他该做何感想呢?
  不得不去打工自养的八旬老人
  河南民权县杨龙村张老夫妇,一个84岁,一个78岁。有四儿一女。老两口原在洛阳二儿家养老,一天,二儿媳发话:“你们有四个儿子,不能总靠我们养活呀。”老两口遂与其余三个儿子商量,但他们都表示因种种原因不能接走。三个儿子商量结果。划出二亩地,父母自己过。老两口商量着分工,78岁的老太种地,84岁的老汉上县城打短工。试问:八旬老汉去打工,岂只是子女的羞耻?又岂只是这对髦耋老人的悲哀?人心不古,孝道沉堙,道德沦丧,难道不是我们这个时代和社会的悲哀吗?   杨文老人的感慨
  “老人就是酱盘子,儿孙们都来蘸,酱蘸完了,盘子也就扔了。”
  杨文老人是内乡县赤眉镇王沟村一位德高望重的人,曾担任村民小组长并兼任村民事调解委员,一辈子不知处理过多少赡养纠纷案件。可是,到了老年却遭遇了同样的情形——因为赡养问题,先是两个儿子推诿扯皮,后来两个儿子都死了,两个孙子为赡养爷奶问题还闹上了法庭,搞得当了一辈子“民调委员”的杨文老人颜面尽失,不但在村里抬不起头来,而且为了索要法院判定的赡养费用(米面和药费等),不得不低声下气地求告两个孙子和孙媳妇。
  “这年头,有了儿子,咱就成了‘儿子’;有了孙子,咱就变成了‘孙子’。”面对笔者的采访,表情复杂的老杨无奈的自嘲和叹息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现在是,家有一老,如有一草。老人就是酱盘子,儿孙们都来蘸,酱蘸完了,盘子也就扔了。”
  看来,上述民谣以及诸般不孝故事,并非空穴来风,孝道失落早已成为普遍现象。
  调查:几多农村老人,犹如风中残烛
  毋庸讳言,曾几何时,孝道失落成为农村普遍现象。因赡养纠纷诉至法院的案件也因此而日趋增多。老年人的赡养问题已成为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
  农村老人生存状况堪忧
  内乡县人大和县民政局、妇联于2013年清明节前后,组织人员对全县的农村养老现状进行了实地调查。通过对10401老人的调查,统计表显示:好8%,较好39%,差53%。被调查者人均收入650元,自养者78%,儿女供养22%。同时,发现45%的老人与儿女分居;93%的老人一年添不上一件新衣;67%的吃不起药;86%的得了大病住不起医院;52%的子女对年迈父母的“感情麻木”;78%的老人蜷缩于狭窄、潮湿、肮脏的老屋小房甚至是草棚,而子孙却居住在宽敝明亮的新房;43%的老人一年难得吃上两顿肉食;31%的老人贫寒加上孤独,病魔加上忧愁,日子过得并不比非洲难民强到哪里!……《说文解字》诠释“孝”,意为儿子支撑老人。然而,调查显示,52%的老人身下悬空,而全国还有多少身下悬空的老人?真是不得而知!内乡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郑德欣说,2005年以来,内乡县农村赡养案件每年均以7.3%的幅度递增。
  最近笔者对河南省西南部的内乡县、西峡县、淅川县等地法院近年来受理的100例赡养案件进行了调查,就其发生的特点、原因进行了分析。
  赡养案件呈现的特点
  1.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内乡、西峡、淅川三县法院2007年受理赡养案件21起,2008年受理33起,2009年受理45起,而2010年一跃上升为88起,比前三年分别提高了4.1倍、2.7倍和1.9倍。
  2.偏远农村赡养案件占绝大多数。在调查到的100例赡养案件中,发生在偏远、落后农村的占93例,达93%。而发生在城镇的仅为7例,且逐年递减。这一点突出表现为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险体系的缺位与缺失,城市老年人都有退休金维护生计,甚至因为年轻人的“啃老”,老人们还担负着养活儿女们的重任呢!
  3.赡养案件大都发生在多子女家庭。从100例案件调查显示,原告有5个以上子女的占70%,有2—4个子女的占28%,而独生子女的仅占2%。由此可见,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应该更新了。
  4.原告多为女性且年龄偏高。从调查的案例中看出,原告为女性的占67%,原告为男性的占23%,夫妇双方共同起诉的占10%。原告多为女I生,主要原因是老年男性寿命较女性短一些,当原告夫妇共同生活期间老俩口虽说生活艰难些,但因为有伴侣相陪倒也能苦挨苦日子,可是当“老掌柜”一下世,老太婆一来年岁大了,身体不再硬朗了,生活更加艰难,不得已生活无着时无可奈何怒上法庭状告儿女请求“养老”。
  5.原告多为疾病缠身,生活不能自理者。这些老年人辛苦操劳一生,蚕丝吐尽,到头来大多百病缠身,生活不能自理,为此需要子女专人予以照料,生病住院还需支付医疗费。此类情况约占调查案例的40%。只要说自己能够生活自理能劳动干活,老人们决不会去状告儿女们的,凡是状告儿女的老年人,几乎100%都是因为实在动弹不动了,儿女们又把“养活老人”的事情做得实在是让老人感觉活不下去之时才不得已怒上法庭的。
  6.被告多为男性且长兄居多。原告在起诉书中列举的被告大都是儿子,约占调查案例的93%。涉及女儿的很少,仅占7%。虽然法院受理后大多把女儿也追加为被告。在作为被告的男儿中,在家居兄长的居多,约占85%左右,排行老幺的仅占5%。其原因大都因为农村习惯,老人们一般是在一个个儿子成家后都分出去另过了,到最后剩下老幺成家后方才安心养老或分家另过,可是家中作兄长的却错误地认为父母偏爱老幺,声称分家不公,自觉或不自觉地在“养老”问题上闹别扭或干脆拒绝养老。老人到最后无奈只好状告“老大儿”不孝。
  赡养案件形成的原因
  通过对100例案件的调查、分析,形成拒养老人并造成赡养纠纷的原因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
  1.社会因素:其中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随着农村农业科技含量的增加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大部分老人受其生理、心理和文化素质等方面的影响,大都失去了生产劳动和创造财富的能力。在农业生产和家庭致富方面由主角变为配角;而其子女正是其生理、心理和文化的优势,逐步成为农业生产和发家致富的主力,从而由配角变为主角。角色的变换使传统意义上的“家长”地位也发生了改变,“家长”位移,使老人们大权旁落,家庭中老人的生活及消费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二是随着“南窗风”的不断吹入,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而部分农村青年由于受到鉴别和辨析能力的限制,把消极没落的资本主义生活方式作为新潮,他们一味追求享乐,贪图安逸,只争权益,不讲义务,只图索取,不愿奉献,与老人们终生艰苦奋斗,积极奉献,注重家庭及社会责任形成了强烈的反差,“代沟”现象加深。再加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滞后,孝道失落,一些年轻人视老人为包袱、累赘,不愿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致使赡养案件不断发生。   2.家庭因素:其一,家庭经济因素:在农村,有些兄弟在分家中财产的过程中,往往因经济和财产分配不均产生矛盾,并把矛盾的根源归结到父母身上,认为父母偏爱一方,因此赌气不赡养老人。其二,家庭教育因素:一方面,父母对子女娇惯,只知付出,缺少感恩教育,致使子女从小就不懂孝道,缺乏爱心;另一方面,农村青少年受教育程度对比城市青少年普遍较低,而读书少则懂得的道理相对就少,从小没有学会做人,长大不能善待老人也就不奇怪了。
  3.习、性因素:老年人由于受生理影响在生活方式、性格习惯方面与年轻人区别较大,大多数喜欢安居独处。有些虽然只有一个儿子,但仍与儿媳分开独立生活,加之有的婆媳之间有矛盾,导致年轻人不愿与老年人一起共同生活,最终发展到不赡养老人的地步。
  4.再婚因素:随着农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黄昏恋”和老人再婚现象日趋增多。由于再婚,子女之间就会在赡养和房子等问题上掀起一场“遗产”风波。再加上有些子女封建意识严重,认为老子再婚,母亲改嫁是“老不正经,丢人现眼”,粗暴地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有少数老人再婚后,子女干脆就不认双亲,更谈不上赡养了。
  5.多子女因素:在农村20世纪八十年代以前多子女家庭比较普遍。一般家庭都有四五个以上孩子。人口多,负担大,财产较少,子女成家以后,就要分一部分房屋和财产出去,子女越多,分出的财产就越多,但相对的份额就越少,因分家造成的矛盾就越大。到头来老人辛苦一生创置的家产就在不知不觉中被“瓜分”一空,甚至到老年无立锥之地了。当这些老人丧失了劳动能力后,子女就无端地埋怨父母“分家不公”啦,子女间相互推诿,相互指责对方“多分财产,应该赡养老人”、“自家分家时分的财产少,不应该赡养老人”,相互推脱责任的结果,致使年迈的老人生活挂“空档”,一日三餐无着落,“墙头记”老戏重演。
  6.负义因素:这类赡养案件中的被告大多数为养子或多女一子。小时候老人把他们视为掌上明珠,娇生惯养。抚养成人娶妻生子后,忘恩负义,竞狠心与父母断绝关系,不尽赡养义务。
  7.老人惜子因素:宁死不告不孝子孙的老人,替不孝子孙百般开脱。笔者发现,赡养案中中途撤诉的较多。淅川县70多岁的刘老夫妇,五儿一女。老两口为儿女过好日子卖了老屋。将卖屋款12000元均分给了子女,他们却住上池塘边的毛草棚子。六子女不尽赡养之责,乡村干部多次调解,甚至强迫他们出钱出力尽孝,但均无效。乡村干部遂劝老人状告子女。老人挽扶着去了三次法院,可是在法院大门口犹豫徘徊了好久,最后都满腹酸楚地折了回来。三次,乡村干部和乡亲们都听到老人同样的话:“不能告,不能告哇!”然而,老人不告,不孝子女依然故我。
  8.管理因素:对不孝子女,乡村基层组织干预不力。部分村庄的妇女组织名存实亡。干部们直言不便插手的苦衷“清官难断家务事”。每当被虐老人找村委会告状时,村干部象征性地登门调解。然而,事后虐待依旧。如果说村官不便插手,那么乡风文明也可成遏制恶行的法器,如口诛笔伐、黑板报等,然而笔者并没听见也没看见。笔者接触到的72个村的87个村干部都唉声叹气地承认,孝经是当今时代一本难念的经。反而,一些村民对不孝见怪不怪。行政束缚的失效,小气候的放任,以致不肖子孙在不孝路上越走越远。
  农村不孝子女何其多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条件和质量都有了极大改善,尽孝道也有了相应的物质基础,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还是讲孝道,尽孝心的;与此同时,我国家庭养老的功能有日益弱化的趋势,传统的孝道观念也开始淡化,歧老、虐老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今年五一节,笔者陪朋友去医院看望他的一位长辈,我的这位朋友与这位老人是同一个村子的人。经检查,老人患了白内障。我们去病房看望这位老人的时候,老人非常高兴。她来医院已经有好几天了,在住院的几天中,除了她的一个女儿在医院陪伴她之外,并没有其他的人来医院看望他。三个儿子,一个也没有来,对于母亲的病情竟然不闻不问,这几个人真是太不孝顺了!让笔者感到非常诧异的是,这位老人并没有责怪几个儿子不孝,反而说几个儿子很忙,暂时没有时间来看望她,但答应等忙完了自己的事之后,一定会来医院看望她的。但她的女儿似乎对她说的话不以为然,明明是几位兄长不孝顺,可自己的母亲还一个劲地为他们辩护。
  后来得知,老人来医院时,只有一个儿子给了几百元钱,另外2个儿子一分钱也没有给,也没有问过自己的母亲。
  朋友也告诉我,她的几个儿子的家境并不是很差,在他们村应该算得上中上水平。毕竟,尽孝与家境并没有必然的关系。尽孝并不是有钱人的“专利”,穷人一样可以孝顺自己的父母,关键在于有没有孝心。
  笔者经常下乡调研,在与一些农民聊天时,也会有部分农民会告诉我发生在他们身边一些不孝的事情。如对父母的病情,兄弟姐妹间推诿扯皮,有些人甚至巴不得父母早日归天;自己住宽敞明亮的砖瓦房、楼房,父母住低矮黑暗的土坯草房、旧房;虐待父母,视父母为仇人,当着老人们的面,骂老人们“老不死”等等,恶言秽语相加,有的还拳打脚踢呢!等等。这些不孝顺的故事,听起来都觉得心寒。
  含辛茹苦地把几个儿女拉扯大,不知道吃了多少苦,怀胎十月自不必说,单单上学读书就够他们操劳的了。他们在为自己子女付出的时候,也许还指望着子女长大后,自己能够享享清福,可万万没想到,盼来盼去,盼了几十年的日子,也没有苦尽甘来。
  俗话说:“孝顺还生孝顺子,忤逆还生忤逆儿;不听但看檐前水,点点滴在旧窝池。”父母要给孩子做出孝敬父母的好榜样,对父母的孝,潜移默化地影响着自己的子女,自己的孩子会看在眼里,记在心里,长大后也会加倍敬重老人,这样的家庭才会和睦相处;相反,父母如果嫌弃甚至虐待老人,孩子也会跟着学。像这几个不孝顺的人,等自己老的那一天,自己的子女会不会孝顺自己呢,这可是一个大大的问号。今天不孝顺年迈的父母?日后遭报应绝非无稽之谈。   孝道作为人类的美德,几千年来,孝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据了重要位置,在中国古代的《十三经》中,就有一经叫《孝经》。再看看这个“孝”字,上边一个“老”字,下边一个“子”字,这形象生动地说明了人类延续代际相连不可分割的真理。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父母生我,哺育我,父母的恩情,比天高,比地厚,比海深,为人子女者理应常思报答。“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乌鸦尚有反哺的孝行,羔羊尚有跪乳的孝举,为人子女者若不尽孝道,那就真的是连禽兽都不如了。
  在农村,历来是比较重视孝道的,可如今这个世道,不孝子女并不是“绝种”动物,虽不普遍,但在广西的农村还是客观存在的。
  对于不孝的子女,何必处处为他们着想呢?古人说“孝为百善之首”、“罪莫大于不孝”。子女不尽孝,没有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这不仅仅是道德的问题,还是一个法律问题,赡养老人早已经写入了相关的法律。其实很多老人不是不知道有国家法律可以为自己伸冤,但囿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总是把“所有责任都自己扛”,把所有的委屈全都埋在心里,不让外人知道,更重要的是,父母不希望别人对自己的子女说三道四,指指点点,要是让他人知道自己的子女是如何如何的不孝,他们日后怎么做人呢?父母,真的是太善良了,受了这么大的委屈,还要“保护”自己的子女。遗憾的是,他们善良的愿望,并没能唤起子女的良知,最后,只能用晚景凄凉来形容,在风烛残年中,孤孤单单,度过晚年。
  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敬父母,古往今来就一直是最起码的道德情感和道德准则。今天,尽管家庭已不是物质资料生产的主要单位,但仍然是人类自身生产的基本单位,仍然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在农村更是如此!孝道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爱国主义情怀的感情基础和道德基础,不管社会如何进步,社会文明如何发达,这种美德什么时候都不能丢。丢掉这种美德,丢掉这种文化,后果相当严重。
  建设良好的农村家庭伦理,营造文明的乡风民俗,促进农村养老难问题的解决,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目标和任务。这些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农村新孝道的建设。如果任期“不孝”现象的泛滥,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就会遇到更大的阻力。
  当然,也要看到,随着时代的变迁,孝不仅仅是个体家庭之间的伦理准则,养老,敬老,这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农村孝道的建设,政府自然要发挥应有的作用。
  弘扬孝道文化的途径依赖
  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突破一个亿了,到2015年将达到1.8亿甚至2.4亿,我国已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农村的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1.24个百分点,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一直持续到2040年。我国80%以上的老年人生活在农村,除极少数五保户由集体供养外,绝大部分老年人则要靠家庭子女供养。
  目前,传统的孝道面临着强烈的冲击。香港《星岛周刊》在《中国传统家庭观念发生变化》一文中说,由于子女们的价值观转向功利主义,一切向钱看令传统家庭观念遭遗弃,孝道文化失落,将导致1亿多老龄人口在老有所养问题上存在困难,成为中国未来三十年最严峻的社会问题。所以,弘扬孝道文化刻不容缓。
  1.继续弘扬中华民族养老孝亲的优良传统
  一方面,大力弘扬孝文化是社会保障体制尚未健全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快速老龄化阶段,虽然从2009年8月开始我国进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截至2010年5月初,也只有1633万名农村老年居民按月领取了养老金,但由于数额较低,其保障能力非常有限,目前大部分农村老年人基本上还没有多少社会保障,其养老问题还只能由其子女来承担,于是,其子女孝顺与否便成了农村老人有无生活保障的决定性因素。另一方面,大力弘扬孝文化是提高老年人幸福指数、让他们安度晚年的现实需要。受传统的思想观念和文化习俗的影响,我国的老年人大都习惯在家里养老,而家庭作为家族成员生存的一个稳固载体,对赡养老人而言也具有很大的方便性和可行性。同时,家庭养老也是最能满足老年人精神慰籍需求的养老方式。因此,当前必须大力弘扬孝道文化。
  首先,要加大对孝文化的宣传教育力度,形成浓厚的尊老爱老氛围。各类学校都要充分发挥教育的优势,把孝文化建设纳入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孝文化专题教育活动,努力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让他们从小树立起良好的孝道观念。文化宣传部门要多创作一些以新型孝文化为内容的文艺作品,并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做好新型孝文化的宣传工作,强化人们树立新的孝德意识。各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及有关职能部门也要大力开展以孝文化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定期表彰尽心尽力赡养老人的子女和家庭,积极弘扬尊老敬老的先进模范事迹,引导广大群众见贤思齐、择善而从,从而形成一种尊老敬老光荣、不敬养老人可耻的社会风气。
  其次,还要明确政府和社会的责任,倡导全社会“慈孝”敬老。弘扬孝文化,不仅仅局限在家庭内部提倡孝道,还要提高全社会的慈孝意识,要将政府和社会组织作为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共同义务主体,同时,要大力培植和发展社会义工队伍、志愿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福利中介组织,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老年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共同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
  令人欣慰的是,如今一些地方开始弘扬孝道文化,一些人业已身体力行。比如:河南省每年都举办“孝星”事迹报告会;郑州大学近两年寒假都要布置特殊的家庭作业——给父母洗脚并抄写《弟子规》;南阳市宣传、文化、工会、老干等部门编印《孝经》图画,并巡回全市13县市1301个单位举办孝道文化展览;内乡县委中心组集中学习《弟子规》;内乡县人大启动“子女赡养榜”工程,等等,都推动了孝文化的弘扬与传承。
  再次,加强对子女的感恩教育。孩子缺乏孝心的根本原因是家庭缺乏感恩教育。家长要让孩子从小就懂得:做人从孝开始。值得一提的是,河南省出现了“不陪金不嫁银,只陪《劝孝公开信》”——人称特殊嫁妆。《大河报》载:河南登封有位拥有数百万家产的私企老板杨先生,在爱女出嫁时竟分文未送,陪嫁的是一纸教女儿婚后如何孝敬公婆、照顾弟妹、帮助亲友的“致女儿女婿的公开信”。婚礼上闻听这封劝孝“公开信”者无不为之动容,新娘更是泪流满面地接受了这份特殊的“嫁妆”。“公开信”感染了所有在场的人,人们争相复印。要把“劝孝信”作为“活教材”,教育自己的子女。   最后,农村家长要克服“新读书无用论”的影响,提高孩子的受教育程度,让孩子知书达礼,从而提升人格品质,提升人生价值。
  2.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努力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选择典型的赡养案件,到发案地公开审理,以案说法,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扩大教育面。
  3.建立健全基层民调组织,及时化解家庭矛盾。为老年人排忧解难,力争使赡养案件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作为处于前沿阵地的人民法庭也要及时指导民调组织的工作,确保调解合法、及时、到位。
  4.要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执法工作,对不孝行为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严厉打击那些虐待、遗弃老人的刑事犯罪分子,依法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那些个“恶媳妇”、“不孝子”特别是故意虐待老人的儿女媳妇该绳之以法的决不故息迁就,决不放任自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对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到迫不得已,老年人一般不会去告自己的儿女,而外人一般认为这是家务事也不愿多管,即使最终诉诸于法律,在处理中也存在着执法不严和量刑过轻的问题,致使老年人的很多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对不孝行为采取一定的干预措施。第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老年人协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都要切实履行好监督的责任,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赡养人要及时出面进行说服教育,主动做好协调工作。第二,各级单位也要把对干部职工的管理与孝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要将敬老尽孝情况作为干部职工晋级评优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第三,要尽快完善老年法律法规体系,将赡养人的责任和义务更加细化,增强其现实操作性。同时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并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让人欣慰的是,如今一些地方开始加强对孝道的干预力度。比如:山西省河津市新出台的《局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暂行办法》中规定:拟提任的干部必须孝敬父母,善待配偶,诚实忠信。不孝敬父母、不善待配偶者不能当领导干部,在职的不能提拔重用。在孝敬父母后,还特别注明是“夫妻双方”。又如:山西省永济市赵伊村的八旬老人王秀英儿孙满堂,病床前却无人照料,很快便凄然离世。社会各方对这些子女不尽孝道的行为一致谴责。后来,山西省永济市纪检委宣布了一项特殊的处分决定,对王秀英4个有党籍和公职的子女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引发了社会热评热议,甚至在全国都引起了轰动。再如:内乡县人大从2005年开始,每年年底都要组织县乡(镇)人大代表开展一次《婚姻法》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农村老年人的赡养状况与生活质量,对虐待老人案事件则监督司法机关介入查处,同时提议司法机关入村入户现场办案,严惩不孝之子,以儆效尤,这些举措,对于推进孝道文化建设保障老年人身心健康,提高老人生活质量都起到了促进作用。
  5.尽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制与保障体系。变家庭养老为社会养老,减轻农村老年人对子女的依赖程度,同时也减轻农村子女的经济负担,以此促进家庭的和睦和幸福,以此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随着中国打工一族的日益增多,人口流动性日益增强,农村年轻人要外出谋生计,关顾老年人、赡养老年人的重担越来越需要全社会来承担,否则不利于“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农业工业化”步伐的迈进,不利于“三农”工作的进展。“消灭城乡二元化结构”,“还给农民与城市人同等的国民待遇”,我们已经高喊了好多年了,但是如果农村老年人赡养及社会养老保险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那么,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日益增速,农村老年人赡养问题必将成为“三农”工作的桎梏与羁绊,成为农村乃至城市和全社会发展进步的瓶颈,最终必将影响并拖延我国的现代化进程。看来,加紧建立农村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是我国解决农村老龄化问题的根本出路,也是弘扬并推进中国传统孝道文化的“辅助器”和“增效剂”。
  (作者单位:河南省内乡县委党史研究室、内乡县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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