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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介绍了引入第三方参与农业项目投资审核的工作成因、具体做法,阐述了桐城市引入第三方参与农业项目投资审核取得的成效,总结了工作过程中的体会,以期为引入第三方参与农业项目投资审核提供参考。
关键词 第三方;农业项目;投资审核
中图分类号 F3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4-0313-02
随着中央对“三农”工作的日趋重视,各级政府扶持农业发展的力度不断增强,财政支农资金越来越多,但是农业项目投资面广、资金分散、实施主体多种多样、建设内容纷繁复杂、投资额难以准确认定等现象普遍存在。为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提高农业建设类项目资金投入的公信度,桐乡市农业经济局根据历年工作实际,借鉴基建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核方面的办法措施,在着力構建第三方参与、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多层次全方位监管体系上,做了积极有益的探素,引入政府购买服务的理念,实行择优比选、申报备案、统一结算的办法,有效开展了农业建设类项目的多方监管,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财政投入资金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现从工作成因、做法、成效和工作感悟等方面介绍开展该工作的概况。
1 工作成因
1.1 外来要求
为了解决过去个别农业项目投资不实所产生的不良影响,重塑农业项目管理的新形象,审计要求工程造价构成要有说服力,财政要求政府购买服务物有所值,纪检监察要求多方监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1.2 内在需要
农业部门的工作强项是农业适用技术的推广与应用,而实体工程投资管理技能则是短板,这方面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绝对不足,因此,亟需引入专业性的审价审核。
1.3 行业倒逼
大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本身弱小的素能与日趋严格的项目资金管理形成鲜明的反差,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项目管理,能倒逼农业项目实施单位加强建前、建中、建后各个环节精细化管理,接受项目规范化管理的新理念。
2 具体做法
2.1 搞好调查摸底,统一行文予以规范
针对前几年涉农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2014年底,由农经局出面,对原先涉农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价审核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进行了一次系统的调查摸底,在全面掌握面上情况的基础上,在征得财政、审计等部门多方意见建议后,行文下发了《桐乡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农业建设类项目实行审价审核比选备案的通知》,统一并规范了具体操作办法[1]。
2.2 明确比选原则与选择范围
一是比选原则:招标代理与审价审核分离,结算审价与项目审计分离,具有农业项目审核咨询经历并且收费优惠的适当优先。即招标代理与审价审核的中介机构不能选择为同一家;结算审价与项目整体审计代理的中介机构不能选择为同一家;有从事过农业类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审价审核和项目审计经历且服务收费明显优惠的,可择优选择。二是比选范围:符合参审资格的中介组织,以每年行业监管部门公布名册清单为准。
2.3 统一管理办法与操作流程
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与业务管理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实施主体如实申报、属地乡镇现场审核、主管部门督促落实方式。
具体操作流程由项目实施主体单位按《桐乡市农业建设类项目竣工结算审价审核比选备案登记表》规定格式,如实申报竣工项目详细情况,逐级传递,报请当地镇(街道)农业经济服务中心现场审核,并上报市农业经济局业务主管科站申请竣工结算审价;市农业经济局业务主管科站在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在比选范围内拟选3家审价机构商请局项目管理办公室选定;局项目管理办公室按比选原则和优惠费率确认1家,报局领导统一签订委托合同,及时督促审价审核;中介咨询机构去项目现场实地进行审价审核,结束后,应向委托方(市农业经济局)出具报告(一正本二副本),详细说明核增核减情况和潜在因素,如实反映审价结果;局项目管理办公室将及时反馈报告(二副本),分别给业务主管科站和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单位。
2.4 重视并督促审价结果的应用
审价机构反馈的审定额,必须在实地勘测基础上,按当时建筑行业信息价,合理取数,科学计算而成,因此具有相当的专业性和参考度,应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与中标(签协)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项的重要凭据,也是市级主管部门和监管单位开展项目验收、评判项目完成情况的主要参考依据。
2.5 审价审核所发生的咨询费用结算
审价审核所发生的咨询费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委托单位(市农业经济局)统一结算。造价审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对所托项目工程价款审核收取的费用由基本审核费和追加审核费2部分组成,其中受托开展的农业建设类项目审价审核业务中的基本审核费,在审价终结后,由受托方凭审价报告(一正二副)、比选申报备案登记表(受托机构向委托方结算费用联)、委托协议和审核咨询费收据,统一向委托方(市农业经济局)财务部门结算,无审价委托比选程序的业务原则上不予结算[2]。
2.6 统一建册,登记备案
凡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审价审核项目,统一在项目管理部门建册登记,以备稽核。登记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单位、属地乡镇、主管科站、送审价、核实价、咨询费用、结算情况等。
3 取得的成效
1年来,桐乡市农经系统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预算15项,开展招标代理20多次,委托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价审核80多标段,项目完工财务收支审计50多项,累计支付委托业务费用超过25万元,核实因减少投资而同比例扣减财政资金项目1个,涉及3个合同标段,按比例收回部分财政资金16.69万元。经过1年多的运行,有效解决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类工程审核专业性不强、直接参与风险较大,实施主体投资不实、合同滥签、结算不规范、不合理等问题,极大避免了农业项目主管人员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不良局面,成效比较明显[3-4]。 不管是项目实施主体,市、镇2级项目管理者,还是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行业监管部门,都对此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项目实施主体感触最深,他们认为,表面上看为他们省去了部分中介咨询服务费,但更进一步促使他们投入资金完成承诺的建设任务;市、镇2级项目管理者认为,切实弥补了某些监管方式和专业技能上的短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行业监管部门认为,项目实施的可信度进一步增强;中介机构则认为,开展受托项目竣工决算价款核实工作的责任心进一步提高,行业自律进一步增强。
4 工作感悟
(1)第三方监管择优比先、相互制约,并按“三分离”的原则开展监督,是做好审价比选备案的前提。工程预算编制、招标代理与审价审核分离,造价审核与项目审计分离,这些举措有利于多方监督、相互牵制。
(2)审价委托管理与项目实施管理相匹配,坚持属地管理与业务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有利于第三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实施主体如实申报、属地乡镇现场审核、主管部门督促落实的方式,尽管流程较长,但符合农业项目的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3)审价报告的质量是关键,项目主管部门、属地镇街道必须高度重视。审价机构现场实地勘测,即时按行业信息价,合理取数,科学额定审定值,因此具有相当的专业性和参考度,应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与中标(签协)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项的重要凭据,也是市级主管部门和监管单位开展项目验收、评判项目完成情况的主要参考依据。项目主管部门作为购买服务的委托方,必须权衡受托方所提供报告的质量,为备选受托对象作参考,并随时与该行业监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了解行业自律方面的信息。
(4)审价业务统一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中介审核咨询费用分别负担,审核结果向委托方负责,是做好第三方监督的有效保障。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对所托项目工程造价进行审核所收取的费用,按规定分别负担,其中的基本审核费,在审价终结后,由受托方凭审价报告、比选备案登記表、委托协议和咨询费收据,统一向委托方财务部门结算,由委托方择优购买服务;而追加审核费(按造价审核服务机构实际核增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以上部分的5%计算),由项目实施主体商施工单位自行解决,迫使项目实施主体对自己所开展的建设工程进行有效管理。
(5)上下协作、部门配合、各方支持是做好农业建设类项目审价审核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审价核实工作关系到项目资金投入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全面性,是事中、事后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各实施主体必须密切配合,如实申报和提供相关资料。
涉及镇(街道)农经管理部门和局属各业务科站、项目管理机构按属地现场管理、主管部门审核、财政审计部门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在开展好日常管理的同时,及时督促项目竣工审价结算。农经局项目管理部门必须对本局主管的农业建设类项目的审价审核工作进行建册登记,以便稽核。
总之,审价比选工作1年多来,桐乡市农业经济局建设类项目审价审核工作开展顺利,一定程度上能杜绝多申报工程款项、多申领项目补助等现象,第三方监督工作在确保投资真实、资金安全等方面,成效显现。当然,很多更好更优的做法,各地均在探索实施,有待进一步交流与借鉴。如何加强农业项目与资金管理,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需要不断总结与完善;引入第三方参与,作为当前行之有效的工作手段之一,必将有利于构建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管体系,如何轻重缓急、纵深推进,值得多方探索,研究透彻,意义深远。
5 参考文献
[1] 李艳萍,李允鹏.农业项目投资风险及其防范[J].安徽农业科学,2009(7):3260-3263.
[2] 辛岭,杨秋林.农业产业化投资项目财务评价体系初探[J].技术经济,2006(2):82-85.
[3] 周振亚,李建平.农业投资项目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J].统计与决策,2007(17):67-68.
[4] 童华磊,钟兴文.农业项目投资风险管理[J].中国科技论坛,2000(5):43-45.
关键词 第三方;农业项目;投资审核
中图分类号 F3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4-0313-02
随着中央对“三农”工作的日趋重视,各级政府扶持农业发展的力度不断增强,财政支农资金越来越多,但是农业项目投资面广、资金分散、实施主体多种多样、建设内容纷繁复杂、投资额难以准确认定等现象普遍存在。为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提高农业建设类项目资金投入的公信度,桐乡市农业经济局根据历年工作实际,借鉴基建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核方面的办法措施,在着力構建第三方参与、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多层次全方位监管体系上,做了积极有益的探素,引入政府购买服务的理念,实行择优比选、申报备案、统一结算的办法,有效开展了农业建设类项目的多方监管,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财政投入资金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现从工作成因、做法、成效和工作感悟等方面介绍开展该工作的概况。
1 工作成因
1.1 外来要求
为了解决过去个别农业项目投资不实所产生的不良影响,重塑农业项目管理的新形象,审计要求工程造价构成要有说服力,财政要求政府购买服务物有所值,纪检监察要求多方监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1.2 内在需要
农业部门的工作强项是农业适用技术的推广与应用,而实体工程投资管理技能则是短板,这方面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绝对不足,因此,亟需引入专业性的审价审核。
1.3 行业倒逼
大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本身弱小的素能与日趋严格的项目资金管理形成鲜明的反差,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项目管理,能倒逼农业项目实施单位加强建前、建中、建后各个环节精细化管理,接受项目规范化管理的新理念。
2 具体做法
2.1 搞好调查摸底,统一行文予以规范
针对前几年涉农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2014年底,由农经局出面,对原先涉农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价审核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进行了一次系统的调查摸底,在全面掌握面上情况的基础上,在征得财政、审计等部门多方意见建议后,行文下发了《桐乡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农业建设类项目实行审价审核比选备案的通知》,统一并规范了具体操作办法[1]。
2.2 明确比选原则与选择范围
一是比选原则:招标代理与审价审核分离,结算审价与项目审计分离,具有农业项目审核咨询经历并且收费优惠的适当优先。即招标代理与审价审核的中介机构不能选择为同一家;结算审价与项目整体审计代理的中介机构不能选择为同一家;有从事过农业类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审价审核和项目审计经历且服务收费明显优惠的,可择优选择。二是比选范围:符合参审资格的中介组织,以每年行业监管部门公布名册清单为准。
2.3 统一管理办法与操作流程
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与业务管理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实施主体如实申报、属地乡镇现场审核、主管部门督促落实方式。
具体操作流程由项目实施主体单位按《桐乡市农业建设类项目竣工结算审价审核比选备案登记表》规定格式,如实申报竣工项目详细情况,逐级传递,报请当地镇(街道)农业经济服务中心现场审核,并上报市农业经济局业务主管科站申请竣工结算审价;市农业经济局业务主管科站在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在比选范围内拟选3家审价机构商请局项目管理办公室选定;局项目管理办公室按比选原则和优惠费率确认1家,报局领导统一签订委托合同,及时督促审价审核;中介咨询机构去项目现场实地进行审价审核,结束后,应向委托方(市农业经济局)出具报告(一正本二副本),详细说明核增核减情况和潜在因素,如实反映审价结果;局项目管理办公室将及时反馈报告(二副本),分别给业务主管科站和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单位。
2.4 重视并督促审价结果的应用
审价机构反馈的审定额,必须在实地勘测基础上,按当时建筑行业信息价,合理取数,科学计算而成,因此具有相当的专业性和参考度,应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与中标(签协)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项的重要凭据,也是市级主管部门和监管单位开展项目验收、评判项目完成情况的主要参考依据。
2.5 审价审核所发生的咨询费用结算
审价审核所发生的咨询费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委托单位(市农业经济局)统一结算。造价审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对所托项目工程价款审核收取的费用由基本审核费和追加审核费2部分组成,其中受托开展的农业建设类项目审价审核业务中的基本审核费,在审价终结后,由受托方凭审价报告(一正二副)、比选申报备案登记表(受托机构向委托方结算费用联)、委托协议和审核咨询费收据,统一向委托方(市农业经济局)财务部门结算,无审价委托比选程序的业务原则上不予结算[2]。
2.6 统一建册,登记备案
凡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审价审核项目,统一在项目管理部门建册登记,以备稽核。登记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单位、属地乡镇、主管科站、送审价、核实价、咨询费用、结算情况等。
3 取得的成效
1年来,桐乡市农经系统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预算15项,开展招标代理20多次,委托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价审核80多标段,项目完工财务收支审计50多项,累计支付委托业务费用超过25万元,核实因减少投资而同比例扣减财政资金项目1个,涉及3个合同标段,按比例收回部分财政资金16.69万元。经过1年多的运行,有效解决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类工程审核专业性不强、直接参与风险较大,实施主体投资不实、合同滥签、结算不规范、不合理等问题,极大避免了农业项目主管人员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不良局面,成效比较明显[3-4]。 不管是项目实施主体,市、镇2级项目管理者,还是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行业监管部门,都对此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项目实施主体感触最深,他们认为,表面上看为他们省去了部分中介咨询服务费,但更进一步促使他们投入资金完成承诺的建设任务;市、镇2级项目管理者认为,切实弥补了某些监管方式和专业技能上的短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行业监管部门认为,项目实施的可信度进一步增强;中介机构则认为,开展受托项目竣工决算价款核实工作的责任心进一步提高,行业自律进一步增强。
4 工作感悟
(1)第三方监管择优比先、相互制约,并按“三分离”的原则开展监督,是做好审价比选备案的前提。工程预算编制、招标代理与审价审核分离,造价审核与项目审计分离,这些举措有利于多方监督、相互牵制。
(2)审价委托管理与项目实施管理相匹配,坚持属地管理与业务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有利于第三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实施主体如实申报、属地乡镇现场审核、主管部门督促落实的方式,尽管流程较长,但符合农业项目的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3)审价报告的质量是关键,项目主管部门、属地镇街道必须高度重视。审价机构现场实地勘测,即时按行业信息价,合理取数,科学额定审定值,因此具有相当的专业性和参考度,应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与中标(签协)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项的重要凭据,也是市级主管部门和监管单位开展项目验收、评判项目完成情况的主要参考依据。项目主管部门作为购买服务的委托方,必须权衡受托方所提供报告的质量,为备选受托对象作参考,并随时与该行业监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了解行业自律方面的信息。
(4)审价业务统一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中介审核咨询费用分别负担,审核结果向委托方负责,是做好第三方监督的有效保障。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对所托项目工程造价进行审核所收取的费用,按规定分别负担,其中的基本审核费,在审价终结后,由受托方凭审价报告、比选备案登記表、委托协议和咨询费收据,统一向委托方财务部门结算,由委托方择优购买服务;而追加审核费(按造价审核服务机构实际核增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以上部分的5%计算),由项目实施主体商施工单位自行解决,迫使项目实施主体对自己所开展的建设工程进行有效管理。
(5)上下协作、部门配合、各方支持是做好农业建设类项目审价审核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审价核实工作关系到项目资金投入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全面性,是事中、事后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各实施主体必须密切配合,如实申报和提供相关资料。
涉及镇(街道)农经管理部门和局属各业务科站、项目管理机构按属地现场管理、主管部门审核、财政审计部门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在开展好日常管理的同时,及时督促项目竣工审价结算。农经局项目管理部门必须对本局主管的农业建设类项目的审价审核工作进行建册登记,以便稽核。
总之,审价比选工作1年多来,桐乡市农业经济局建设类项目审价审核工作开展顺利,一定程度上能杜绝多申报工程款项、多申领项目补助等现象,第三方监督工作在确保投资真实、资金安全等方面,成效显现。当然,很多更好更优的做法,各地均在探索实施,有待进一步交流与借鉴。如何加强农业项目与资金管理,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需要不断总结与完善;引入第三方参与,作为当前行之有效的工作手段之一,必将有利于构建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管体系,如何轻重缓急、纵深推进,值得多方探索,研究透彻,意义深远。
5 参考文献
[1] 李艳萍,李允鹏.农业项目投资风险及其防范[J].安徽农业科学,2009(7):3260-3263.
[2] 辛岭,杨秋林.农业产业化投资项目财务评价体系初探[J].技术经济,2006(2):82-85.
[3] 周振亚,李建平.农业投资项目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J].统计与决策,2007(17):67-68.
[4] 童华磊,钟兴文.农业项目投资风险管理[J].中国科技论坛,2000(5):4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