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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部署2007年新农村建设工作时,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鼓励已建立制度的地区完善制度,支持未建立制度的地区建立制度”。这是继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中央出台的又一重大惠农政策,是中央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项重大举措。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维护农民作为公民应当享有的生存权利的需要,是实现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和完善传统农村社会救济制度的需要,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据了解,自1997年开始,我国部分有条件的省市已逐步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省市相继出台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法律形式将农民2000多个县级行政机构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对象达985万人,约占农村贫困人口总数的42%。(北京 李永生)
“十一五”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将达50%
“十一五”期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继续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多渠道筹措老年社会保障基金,逐步建立广泛覆盖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进方便老年人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适应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为老人服务网络;未来几年,要使农村五保供养的服务机构实现集中供养率50%的目标,新增供养床位220万张,使那些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得到有效照料,新增城镇孤寡老人集中供养的床位80万张,以缓解孤老安置床位紧张的局面;在社区为老人服务设施建设方面,争取使农村的乡镇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和综合性的老年服务中心建设覆盖面达到75%以上。在西部地区的县和中部地区的乡镇,争取至少建一所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到位的老年活动中心。(北京 李本公)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维护农民作为公民应当享有的生存权利的需要,是实现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和完善传统农村社会救济制度的需要,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据了解,自1997年开始,我国部分有条件的省市已逐步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省市相继出台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法律形式将农民2000多个县级行政机构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对象达985万人,约占农村贫困人口总数的42%。(北京 李永生)
“十一五”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将达50%
“十一五”期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继续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多渠道筹措老年社会保障基金,逐步建立广泛覆盖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进方便老年人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适应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为老人服务网络;未来几年,要使农村五保供养的服务机构实现集中供养率50%的目标,新增供养床位220万张,使那些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得到有效照料,新增城镇孤寡老人集中供养的床位80万张,以缓解孤老安置床位紧张的局面;在社区为老人服务设施建设方面,争取使农村的乡镇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和综合性的老年服务中心建设覆盖面达到75%以上。在西部地区的县和中部地区的乡镇,争取至少建一所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到位的老年活动中心。(北京 李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