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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8日,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关工委联合印发《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简称《大纲》)。《大纲》的发布顺应家庭教育科学发展的时代要求,总结多年来家庭教育理论与实践经验取得的创新成果,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经验交流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理论体系建设,规范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和要求,提高家庭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全国家庭教育工作者和广大家长理解、掌握、应用好《大纲》,本刊专访了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赵东花,请赵东花书记解读《大纲》。
一、《大纲》编制的背景和意义
2007年以来,根据党和国家要研究制定家庭教育大纲和教育实施意见,对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家长进行分层次教育,提高家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积累,家庭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经验不断丰富和发展,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工作体系和科学的家庭教育指导观念与方法。全国妇联切实履行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发挥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和各方专家的作用,积极争取有关部委支持,编制并联合有关部委共同颁发了《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大纲》的制定颁发必将有利于推动家庭教育指导科学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家庭教育纳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新一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等国家宏观政策;有利于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的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利于家庭教育指导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大纲》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共分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指出了制定《大纲》的法律政策依据,大纲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来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党和国家关于未成年人工作的法律政策而制定,是指导家庭教育、促进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指导性文件。第二部分规范了《大纲》的适用范围,指出《大纲》适用于各级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宣传媒体等组织对新婚夫妇、孕妇、18岁以下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行为,具有广泛的适用性。第三部分明确了《大纲》的指导原则。指出家庭教育应注重科学性、针对性和适用性。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重视家长的主体作用,坚持“儿童为本”“家长主体”“多向互动”的原则。第四部分主要阐述了不同年龄段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科学规范地提出了家庭教育的指导内容及要求。并对特殊儿童、特殊家庭及灾害背景下的家庭教育指导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五部分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注重资源整合、抓好队伍建设、扩大社会宣传五个方面强调了实施《大纲》的保障措施,为《大纲》的贯彻实施提供了切实有力的保障。
《大纲》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新要求,集中吸纳家庭教育理论的新成果,科学总结家庭教育指导的新经验,体现四个方面的突出特点:
第一,进一步体现了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
一是以人为本、亲子互哺的理念。基于21世纪全球新的教育理论。适应我国人才发展的要求。《大纲》明确家庭教育指导应坚持“儿童为本”“家长主体”和“多向互动”的原则,将儿童视为具有自我发展能力的能动主体,将家长视为集养育者、教育者、学习者于一体的主体,尊重儿童、关注儿童的全面发展,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引领性。
二是多方参与、角色定位的理念。《大纲》在明确重视发挥父母双方在指导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和影响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家教状况,强调重视父亲在促进儿童体格健壮、情感发展、性格完善、社会性发展以及性别角色社会化方面的作用。《大纲》提出重视早期家庭教育中的祖辈教育,充分发挥祖辈在爱心、耐心和生活阅历等方面的优势;同时引导家庭做好祖辈与父母辈之间家庭教育的衔接与过渡。
三是兼容并蓄、以我为主的理念。在充分重视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文化的基础上。注意吸收国际先进成果。力求体现时代性、本土化,在家庭教育与感恩教育、养成教育、生命教育、性别教育、网络素养教育、法制教育等结合上具有开创性。
第二,进一步规范了各年龄阶段儿童家庭教育指导的重点
《大纲》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将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分为六个部分,共35个专题。其中,新婚期及孕期的家庭教育指导4个专题,提出要重视婚检、孕期检查和优生指导,做好孕期保健,提倡自然分娩。0-3岁年龄段的家庭教育指导7个专题,强调提倡母乳喂养,鼓励主动学习。设定生活规则,加强感知训练,加强亲子沟通。4-6岁年龄段的家庭教育指导6个专题,提出要加强儿童营养保健和体育锻炼,培养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抓好安全教育,增强儿童社会适应性。激发儿童早期智能。7-12岁年龄段的家庭教育指导6个专题,提出要做好儿童健康监测,将生命教育纳入生活实践之中,培养儿童基本生活自理能力、劳动观念和适度花费习惯。帮助儿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兴趣,引导儿童学会感恩父母、诚实为人、诚信做事。13—15岁年龄段的家庭教育指导6个专题,提出要对儿童开展适时、适当、适度的性别教育,开展伦理道德教育、信息素养教育,重视儿童学习过程,促进儿童快乐学习,树立正确的学业观,尊重儿童的自主选择。16—18岁年龄段的家庭教育指导6个专题,提出要引导儿童树立积极心态和理想信念,学会合作、学会分享,以平常心对待升学,与异性正确交往,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大纲》针对不同年龄段儿童的身心特点和家长需求提出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及要求,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进一步突出了特殊儿童,特殊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特殊时期。形势的发展和变化,不可避免地对家长和家庭产生深刻的影响,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大量留守流动儿童家庭、单亲特困家庭、残疾、吸毒、服刑人员、艾滋病等特殊家庭的子女教育保护问题尤其值得重视和关注。我们认真研究家庭教育方面的突出问题,在《大纲》中第一次专门就特殊儿童、特殊家庭及灾害背景下的家庭教育指导作出了系统规范,列出了11个专题,提出了智力、听力、视觉、情绪行为障碍、智优儿童等特殊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同时,针对离异和重组家庭、服刑人员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及灾害背景下的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明确了具体要求。对于解决特殊儿童、特殊家庭面临的家庭教育突出问题,统筹不同区域、不同群体的家庭教育均衡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
第四,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级妇联组织及相关部门的积极推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参与下,家庭教育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我们认真总结归纳各地各部门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将其上升为宏观政策,纳入《大纲》的保障措施。明确要求各地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大纲》贯彻落实工作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加强实施管理,组织开展宣传、培训、督导、评估等工作,引导和帮助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指导者根据《大纲》要求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特别强调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切实做好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明确各级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文明办协调各部门力量共同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教育部门加强幼儿园、中小学校家长学校的指导与管理;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大力发展新婚夫妇学校、孕妇学校、人口学校等公共服务阵地,对家长进行科学养育的指导和服务;人口计生部门负责0—3岁儿童早期发展的推进工作,逐步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妇联、民政、教育、人口计生、关工委等部门共同承担做好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与管理工作,推进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全面发展。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教育工作的职责分工,对于推动大纲的贯彻实施,促进家庭教育工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敬请关注:《中华家教》杂志作为《家庭教育大纲》学习指导用刊,从下期开始将请《大纲》课题组专家对《大纲》中“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及要求”进行解读,并采用消息、通讯等多种形式对各地各部门对《大纲》的落实情况进行深入地跟踪报道,宣传典型,推广经验。通过全面多角度地宣传《大纲》,促进《大纲》发挥作用,推动我国家庭教育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家庭教育事业深入发展。
一、《大纲》编制的背景和意义
2007年以来,根据党和国家要研究制定家庭教育大纲和教育实施意见,对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家长进行分层次教育,提高家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积累,家庭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经验不断丰富和发展,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工作体系和科学的家庭教育指导观念与方法。全国妇联切实履行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发挥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和各方专家的作用,积极争取有关部委支持,编制并联合有关部委共同颁发了《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大纲》的制定颁发必将有利于推动家庭教育指导科学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家庭教育纳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新一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等国家宏观政策;有利于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的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利于家庭教育指导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大纲》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共分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指出了制定《大纲》的法律政策依据,大纲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来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党和国家关于未成年人工作的法律政策而制定,是指导家庭教育、促进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指导性文件。第二部分规范了《大纲》的适用范围,指出《大纲》适用于各级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宣传媒体等组织对新婚夫妇、孕妇、18岁以下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行为,具有广泛的适用性。第三部分明确了《大纲》的指导原则。指出家庭教育应注重科学性、针对性和适用性。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重视家长的主体作用,坚持“儿童为本”“家长主体”“多向互动”的原则。第四部分主要阐述了不同年龄段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科学规范地提出了家庭教育的指导内容及要求。并对特殊儿童、特殊家庭及灾害背景下的家庭教育指导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五部分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注重资源整合、抓好队伍建设、扩大社会宣传五个方面强调了实施《大纲》的保障措施,为《大纲》的贯彻实施提供了切实有力的保障。
《大纲》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新要求,集中吸纳家庭教育理论的新成果,科学总结家庭教育指导的新经验,体现四个方面的突出特点:
第一,进一步体现了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
一是以人为本、亲子互哺的理念。基于21世纪全球新的教育理论。适应我国人才发展的要求。《大纲》明确家庭教育指导应坚持“儿童为本”“家长主体”和“多向互动”的原则,将儿童视为具有自我发展能力的能动主体,将家长视为集养育者、教育者、学习者于一体的主体,尊重儿童、关注儿童的全面发展,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引领性。
二是多方参与、角色定位的理念。《大纲》在明确重视发挥父母双方在指导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和影响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家教状况,强调重视父亲在促进儿童体格健壮、情感发展、性格完善、社会性发展以及性别角色社会化方面的作用。《大纲》提出重视早期家庭教育中的祖辈教育,充分发挥祖辈在爱心、耐心和生活阅历等方面的优势;同时引导家庭做好祖辈与父母辈之间家庭教育的衔接与过渡。
三是兼容并蓄、以我为主的理念。在充分重视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文化的基础上。注意吸收国际先进成果。力求体现时代性、本土化,在家庭教育与感恩教育、养成教育、生命教育、性别教育、网络素养教育、法制教育等结合上具有开创性。
第二,进一步规范了各年龄阶段儿童家庭教育指导的重点
《大纲》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将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分为六个部分,共35个专题。其中,新婚期及孕期的家庭教育指导4个专题,提出要重视婚检、孕期检查和优生指导,做好孕期保健,提倡自然分娩。0-3岁年龄段的家庭教育指导7个专题,强调提倡母乳喂养,鼓励主动学习。设定生活规则,加强感知训练,加强亲子沟通。4-6岁年龄段的家庭教育指导6个专题,提出要加强儿童营养保健和体育锻炼,培养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抓好安全教育,增强儿童社会适应性。激发儿童早期智能。7-12岁年龄段的家庭教育指导6个专题,提出要做好儿童健康监测,将生命教育纳入生活实践之中,培养儿童基本生活自理能力、劳动观念和适度花费习惯。帮助儿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兴趣,引导儿童学会感恩父母、诚实为人、诚信做事。13—15岁年龄段的家庭教育指导6个专题,提出要对儿童开展适时、适当、适度的性别教育,开展伦理道德教育、信息素养教育,重视儿童学习过程,促进儿童快乐学习,树立正确的学业观,尊重儿童的自主选择。16—18岁年龄段的家庭教育指导6个专题,提出要引导儿童树立积极心态和理想信念,学会合作、学会分享,以平常心对待升学,与异性正确交往,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大纲》针对不同年龄段儿童的身心特点和家长需求提出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及要求,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进一步突出了特殊儿童,特殊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特殊时期。形势的发展和变化,不可避免地对家长和家庭产生深刻的影响,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大量留守流动儿童家庭、单亲特困家庭、残疾、吸毒、服刑人员、艾滋病等特殊家庭的子女教育保护问题尤其值得重视和关注。我们认真研究家庭教育方面的突出问题,在《大纲》中第一次专门就特殊儿童、特殊家庭及灾害背景下的家庭教育指导作出了系统规范,列出了11个专题,提出了智力、听力、视觉、情绪行为障碍、智优儿童等特殊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同时,针对离异和重组家庭、服刑人员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及灾害背景下的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明确了具体要求。对于解决特殊儿童、特殊家庭面临的家庭教育突出问题,统筹不同区域、不同群体的家庭教育均衡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
第四,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级妇联组织及相关部门的积极推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参与下,家庭教育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我们认真总结归纳各地各部门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将其上升为宏观政策,纳入《大纲》的保障措施。明确要求各地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大纲》贯彻落实工作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加强实施管理,组织开展宣传、培训、督导、评估等工作,引导和帮助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指导者根据《大纲》要求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特别强调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切实做好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明确各级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文明办协调各部门力量共同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教育部门加强幼儿园、中小学校家长学校的指导与管理;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大力发展新婚夫妇学校、孕妇学校、人口学校等公共服务阵地,对家长进行科学养育的指导和服务;人口计生部门负责0—3岁儿童早期发展的推进工作,逐步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妇联、民政、教育、人口计生、关工委等部门共同承担做好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与管理工作,推进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全面发展。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教育工作的职责分工,对于推动大纲的贯彻实施,促进家庭教育工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敬请关注:《中华家教》杂志作为《家庭教育大纲》学习指导用刊,从下期开始将请《大纲》课题组专家对《大纲》中“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及要求”进行解读,并采用消息、通讯等多种形式对各地各部门对《大纲》的落实情况进行深入地跟踪报道,宣传典型,推广经验。通过全面多角度地宣传《大纲》,促进《大纲》发挥作用,推动我国家庭教育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家庭教育事业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