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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与农业部11月9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液态奶标识标注管理的通知》.是对“禁鲜令“的禁止,也是国务院[31]号文件精神的合理延伸。[31]号文件是着力解决奶业产业链上游的问题,《通知》则是为了规范终端流通市场的配套政策之一.再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原乳标注”的规定.可以明显看到统一的一个政策导向鼓励鲜奶生产,保护各地奶农利益.